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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分类各规范对照表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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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分类各规范对照表 规 范 分 类 规 定 备 注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2005 按使用功能分类 1。 高层建筑中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2。 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计算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居住建筑 公共建筑 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 住宅建筑 非住宅建筑 低层:1 ~3层 单层、多层:≤ 24m 多层:4 ~6层 中高层:7 ~9层 高层:> 24m 高层:≥ 10层 超高层:> 100m 《住宅设计规范》 GB 50096—1999 低层:1 ~3层 低层~中高层住宅适用《建规》 ,高层住宅适用《高规》 多层:4 ~6层 中高层:7 ~9层 高层:≥ 10层 住宅建筑 非住宅建筑 低层:1 ~3层≤11m 单层、多层:≤ 24m 多层:4 ~6层 ≤24m 中高层:7 ~9层≤30m 高层:> 24m 高层:≥ 10层 超高层:> 100m 套型 居住空间数(个) 使用面积(m²) 一类 2 34 二类 3 45 三类 3 56 四类 4 68 注:使用面积未包括阳台面积,住宅设计按套设计。 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2.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3.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4.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5.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 应低于2。10m. 5.6。2 阳台栏杆设计应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 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6. 住宅的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的不应低于1。05m;七层 及七层以上的不应低于1。10m. 7.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8. 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 时,应有防护设施。 注: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达到0。90m. 9.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防护设施, 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 10. 住宅的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 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11. 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 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12. 十层及十层以上但不超过十八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 面积大于650 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该住宅单 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13.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层住宅单元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 14.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 15. 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16.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不超过六层的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 注: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装饰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17.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 0。175m。扶手高度 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 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18. 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 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19.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20. 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 21. 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不 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不应低于1.10m。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22.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防 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23. 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1.建筑入口;2.入口平台;3.候梯厅;4.公共走道 24. 建筑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同时设有轮椅坡道和扶手 25.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2。00m,七层以下住宅 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1。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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