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目标
对供给商进行评定,以选定合格供给商,确保本企业能立即、长久、稳定地得到高质量物料和服务。
2适用范围
适适用于企业提供给用户产品采购活动。
3职责
3.1 商务部负责评定、管理产品合格供给商和运输服务合格供给商,并填写《合格供给商》资料卡。
3.2 工程服务部(技术部)负责评定、管理外协件合格供给商,并填写《合格供给商》资料卡。
3.3 相关权责部门负责供给商考评,详见《供给商考评表》。
4程序
4.1 合格供给商评价选择标准
为企业提供物料供给商应选择含有良好质保能力和商业信誉企业,对合格供给商评价,根据以下标准综合考虑:
Ø 供给商应有正当经营许可证,应有必需资金能力。
Ø 优先选择按国家/国际标准建立质量体系并已经过认证供给商。
Ø 对于关键原料,应对供给商生产能力和质量确保体系进行考查,其中包含:
1) 进料检验是否严格;
2) 生产过程质量确保体系是否完善;
3) 产品出厂检验是否符合我方要求;
4) 生产配套设施、生产环境、生产设备是否完好;
Ø 考察供给商历史业绩及关键用户,其产品质量应长久稳定,合格,信誉较高,关键用户为著名大型企业为佳。
Ø 含有足够生产能力,能满足本企业连续需求及深入扩大产量需要。
Ø 能急用户之所急,紧急订单能紧急处理。
Ø 有具体售后服务方法,且令人满意。
Ø 相同价格择其优,相同质量择其廉,同价同质择其近。
Ø 样品经过试用且合格。
4.2 在质量体系运行之前已为企业提供物料供给商可不进行评定,直接列入《合格供给商名单》。
4.3 对合格供给商质量监督
商务部和工程服务部(技术部)保留合格供货方供货质量统计,对于批量产品不合格应立即通知供给商,产品不合格时对供给商提出警告,连续两批产品不合格则暂停采购,另选供给商或待其提升产品质量后再行采购。对不合格供给商取消其供货资格,并修订《合格供给商名单》。
4.4 由各负责部门妥善保留供给商评定统计。
5相关文件
序 号
名 称
编 号
1
采购控制程序
6质量统计
序 号
名 称
编 号
1
合格供给商名单
2
供给商考评表
3
供给商资料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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