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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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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燃气安全事故是指由燃气引起泄漏、中毒、火灾和爆炸等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事件。按燃气事故的性质可分为:燃气泄漏事故、燃气中毒事故、燃气爆炸事故和燃气火灾事故等,而燃气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则是一个极其严肃的问题,必须认真对待。真正查明事故原因,才能明确责任、吸取教训,进而避免事故的重复发生。 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是: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事故的具体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也就是“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吸取事故教训,避免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事故报告制度 依据《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作了详细的报告规定: (一)事故隐患报告 按照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并申请对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 对重大事故隐患,经确认后,生产经营单位应编写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报送省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并同时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事故隐患类别;②事故隐患等级;③影响范围;④影响程度;⑤整改措施;⑥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⑦整改目标。 (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有关人员"应当在自救、互救的同时,第一时间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以及初步估计的事故原因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 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燃气主管部门(市燃气管理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发生事故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有无人员伤亡、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事故发生地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事故取证调查事故原因. 二、事故调查组组成 事故调查工作通过事故调查组完成。 事故调查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燃气管理部门、公安消防和质量监督等部门参加。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且与事故单位及有关人员没有利害关系. 事故调查分级进行,因而事故调查组的组成也略有不同。 (1)轻伤、重伤燃气事故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本单位安全、生产、技术等有关人员以及本单位工会代表参加。 涉及到燃气用户家中发生安全事故时,由县、区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消防和燃气管理部门派人参加成立事故调查组。 (2)一般燃气伤亡事故由事故发生县、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 (3)重大燃气伤亡事故由事故发生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 (4)特大燃气伤亡事故由事故发生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职责: (1)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 (3)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需采取措施的建议;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遵守的组织纪律: (1)服从统一领导,对事故调查组负责; (2)遵守纪律,保守秘密; (3)不得擅自进行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人员对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包庇事故责任者、借机对事故责任者进行打击报复、索贿的行为,由行政监察机关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事故调查方法 事故调查组独立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在事故调查过程中,一是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二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事故调查工作的客观、公正. 调查分五个方面进行: (1)现场调查:包括现场勘查、写实、描述、实物取证等; (2)技术鉴定:通过对现场物证、残痕等进行技术研究、分析,必要时还要进行模拟实验以确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3)对当事人的问询和谈话笔录,了解当时工作状态和事故发生的经过; (4)尸体检查,了解遇难者的死因,为进一步查找事故直接原因提供依据; (5)救护报告是事故现场的第一手资料,包括死亡人员的位置及状态、设备和设施的状态和破坏情况,为现场勘查和分析打下基础; (6)管理方面的调查包括: 1、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对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和安全生产法规的执行情况; 2、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4、《作业规程》及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和实施情况; 5、对职工的培训教育情况; 6、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7、历年来的安全情况。 全面调查,为事故原因的分析提供依据. 事故原因分析是调查事故的关键环节。事故原因确定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到事故处理。事故原因的确定是在调查取得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的。事故原因分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1)直接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根据GB5442—86A7,不安全行为包括: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设备; 4、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体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10、分散注意力; 11、未用个人防护用品; 12、不安全装束; 13、对易燃、易爆物处理不当。 根据GB5441—86A6,不安全状态包括: 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个人防护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4、生产场地环境不良。 (2)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如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务、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得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7、其他。 分析事故的时候,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 四、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是事故调查后必须形成的文件,是作出事故处理决定的主要依据,因此,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科学分析,充分讨论。事故调查组成员或其成员单位对事故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应当取得一致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仍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报上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事故抢救情况; 3、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4、事故发生的原因; 5、事故的性质; 6、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7、事故教训和应当采取的措施; 8、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9、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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