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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议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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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材料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材料二O一O年一月二十九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议程时间:2010年1月29日14:30地点:公司北京总部18层视频会议室参加会议人员: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主持人:张宏伟会议内容:一、会议审议以下事项1、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2、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二、各位董事审阅董事会决议并签字三、各位董事听取2009年公司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及2010年工作计划、经营计划制定情况汇报:汇报内容报告人(1)公司组织架构、职能划分、管理流程等的完善、调整闫婉丽(2

2、)公司09年各项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及2010年公司经营计划李亚良(3)公司投资部2010年工作计划宋 宇(4)公司法律部2010 年工作计划张惠泉(5)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2010年工作计划孙明涛(6)公司总裁2010年工作计划邢继军 以上汇报事项相关材料公司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准备中,将在会议现场向各位董事提交.四、各位董事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上述汇报内容发表意见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议题1、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2、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各位董事:2010年1月2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总裁关卓

3、华先生、副总裁屈方正先生和董事会秘书金波女士的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分别辞去所任职务。关卓华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不再兼任公司总裁职务。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决定聘请邢继军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职务,孙明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决定聘请钱光荣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聘任人员简历见附件.以上事项,请各位董事审议。附件:邢 继 军 先 生 简 历姓名:邢继军性别:男民族:汉族文化程度:博士研究生出生年月:1964年2月职称:高级经济师工作简历:1982年9月1988年3月 东北林业大学学生1988年4月1994年4月 黑龙江省土地局副科长1994年5月-1999

4、年9月 哈尔滨市土地管理局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1999年10月-2006年6月 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 理、副总经理2003年7月2009年12月 哈尔滨投资集团公司董事、党委委员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6年6月2009年12月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7月2009年3月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6年10月2009年6月 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7月-至今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09年3月至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钱 光 荣 先 生 简 历姓 名:钱光荣性 别:男民 族:汉族文化程度:工商管理硕士职

5、称:采矿正高级工程师工作简历:1986年7月1988年5月 湖北省冶金建设公司井巷工程处技术员1988年5月-2004年9月 铜陵有色冬瓜山铜矿生产副矿长、矿长助理、采掘车间主任、技术部主任等2004年9月2005年2月 铜陵有色(集团)公司规划发展室主任2005年2月2007年3月 金城信矿业建设(集团)公司常务副总 裁2007年3月2009年8月 江苏立锟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9月至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矿业部总经理孙 明 涛 先 生 简 历姓 名:孙明涛性 别:男民 族:汉族文化程度:学士职 称:经济师工作简历:1995年9月-1999年7月 天津大学,获工学士学位、法学士学

6、位1999年8月2005年12月 天津天大天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投资管理部主任、法律部主任、国际业务部主任、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2006年1月2007年8月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副总裁,兼任天津鑫茂天财酒店总经理,鑫茂科技园开发事业部总经理2007年9月-2008年5月 赴美国波士顿进修2008年6月-2009年7月 美加投资(天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粮油)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7、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商品交易所有关期货交易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东方粮油在境内期货市场从事套期保值交易的品种须与公司所经营的商品品种相符,不得进行投机交易.东方粮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商品期货品种,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东方粮油因农产品价格波动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东方粮油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不得超过现货交易的数量.第四条 东方粮油全年境内期货套期保值总保证金不超过 1,000万元人民币,如所需保证金超过 1,000万元人民币,则须东方粮油董事会上报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批后,依据本

8、管理制度进行操作。第五条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新的风险控制需要.第六条 本管理制度应传达到每位相关人员,相关人员须理解并严格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东方粮油董事会或其授权人负责期货交易业务的决策和监督管理,东方粮油总经理负责期货交易的业务进程和风险控制管理,东方粮油套期货业务领导小组负责操作和交易情况汇报。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图:东方粮油董事会董事会期货业务领导小组审计部财务部期货业务部风险管理员档案管理员会计核算员交易员资金拨付员第八条 东方粮油董事会授权东方粮油董事长负责东方粮油境内期货套期

9、保值的整体决策及实施,并组织建立东方粮油期货业务领导小组,其成员: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财务部部长、市场部部长、审计部部长、与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其他人员,东方粮油董事长为期货业务领导小组组长。第九条 东方粮油期货业务领导小组作为东方粮油套期保值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其职责为:1、制订、调整套期保值计划、交易方案,并报东方粮油董事会审批。2、执行具体的套期保值交易.3、向东方粮油董事会汇报并提交书面工作报告。4、其他日常联系和管理工作.第十条 东方粮油的境内期货业务由东方粮油期货业务部具体负责,其职责: 1、会同东方粮油市场部、财务部等部门组织制订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2、负责东方粮油

10、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管理和交易风险控制;3、根据东方粮油期货业务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落实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4、负责期货市场、现货市场信息的收集和趋势分析,及时提出套期保值业务和现货业务建议;5、负责东方粮油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和现货业务事项的日常衔接;6、负责向东方粮油期货业务领导小组以及总经理报告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情况;7、根据期货市场变化情况,及时提出东方粮油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调整建议;8、接受公司风险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第三章 授权制度第十一条 与经纪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审核后,由东方粮油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第十

11、二条 东方粮油对境内期货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应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境内期货交易授权书由东方粮油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第十三条 被授权人员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操作。第十四条 如被授权人发生变动,授权人应立即通知业务相关各方。自通知之时起,原被授权人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第四章 业务流程第十五条 期货业务部与市场部根据东方粮油具体经营情况和农产品市场价格行情,共同制定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并听取期货业务监督部的意见,经东方粮油期货业务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第十六条 资金调拨员根据东方粮油的保证金情况,确定保值头

12、寸限额,并通知交易员。第十七条 交易员根据东方粮油的套期保值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向经纪公司下达指令交易.第十八条 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员应及时将当日成交明细、结算情况及经纪公司发来的账单传递给部门经理、风险管理员和会计核算人员。第十九条 风险管理员核查交易是否符合套期保值方案并收集相关书面材料做档案前期处理工作,若不符合,须立即报告东方粮油期货业务领导小组.第二十条 东方粮油根据实际情况,如果需要进行实物交割了结期货头寸时,应提前对现货产品采购销售人员、交易员及资金调拨员等相关各方进行妥善协调,以确保交割按期完成.第二十一条 东方粮油的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流程如下:期货领导小组确定保值战略期货业

13、务部制定保值方案未获 通过报期货业务领导小组审批通过交易员根据方案下达交易指令 资金调拔员进行资金收付交易确认会计核算人员对经纪公司账单和成交进行会计核算风险管理员核查交易是否符合套期保值方案档案管理员存档报告期货业务领导小组第五章 风险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 东方粮油在开展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前须做到:1、认真选择境内期货经纪公司;2、 合理设置境内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和选择安排相应岗位的业务人员:(1)东方粮油境内期货业务岗位设置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二章组织机构”执行;(2)境内期货业务人员要求:1) 有较强经济基础知识及管理经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 有较高的业务技能,熟悉期货交易相关的法律、

14、法规,遵守法律、法规及交易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自身行为,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第二十三条 东方粮油设置风险管理员岗位,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境内期货业务有关的风险管理政策及管理工作程序;2、监督境内期货业务有关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3、审查境内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4、审核公司的具体保值方案;5、核查交易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套期保值计划和具体交易方案;6、对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保证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7、发现、报告,并按程序处理风险事故;8、评估、防范和化解公司境内期货业务的法律风险.第二十四条 东方粮油境内期货开户及经纪合同签订程序如下:1、东方粮油期货业务部

15、选择境内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的期货经纪公司,推荐给期货业务领导小组,作为东方粮油境内期货交易的备选经纪公司;2、东方粮油期货业务领导小组从中选择确定公司境内期货经纪公司;3、东方粮油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员代表公司与期货经纪公司签订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经纪合同,并办理开户工作.第二十五条 期货业务部应随时跟踪了解境内经纪公司的发展变化和资信情况,并将有关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东方粮油期货业务领导小组,以便东方粮油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或更换经纪公司.第二十六条 风险管理员须严格审核境内期货保值是否为东方粮油所需产品进行的保值,若不是,则须立即报告期货业务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条 东方粮油期货

16、业务领导小组按照不同月份的东方粮油实际经营情况来确定和控制当期的套期保值量,任何时候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进行保值。第二十八条 东方粮油在已经确认对实物进行套期保值的情况下,期货头寸的建立、平仓要与所保值的实物合同在数量上及时间上相匹配。第二十九条 东方粮油建立风险测算系统如下:1、资金风险: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数量、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数量及拟建头寸需要的保证金数量、东方粮油对可能追加的保证金的准备数量;2、保值头寸价格变动风险:根据东方粮油套期保值方案测算已建仓头寸和需建仓头寸在价格出现变动后的保证金需求和盈亏风险。第三十条 东方粮油建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1、内部风险报告制

17、度:(1)当期货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交易员应立即报告部门经理和风险管理员;部门经理和风险管理员应立即报告东方粮油期货业务领导小组和期货业务监督部。(2)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风险管理员应立即向东方粮油期货业务领导小组和期货业务监督部报告:期货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不符合公司的要求;公司的具体套期保值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交易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套期保值方案;公司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公司期货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2、风险处理程序:(1)东方粮油董事长及时召开 “期货业务领导小组和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分析讨

18、论风险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2)相关人员执行东方粮油的风险处理决定。3、公司相关职能处室有权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东方粮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第三十一条 东方粮油交易错单处理程序:1、当发生属经纪公司过错的错单时:由交易员通知经纪公司,并由经纪公司及时采取相应错单处理措施,再向经纪公司追偿产生的直接损失;2、当发生属于东方粮油交易员过错的错单时,及时上报东方粮油期货业务领导小组,采取相应的交易指令,要求能消除或尽可能减小错单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第三十二条 东方粮油应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应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第三

19、十三条 东方粮油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境内期货专业人士、风险管理员,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第三十四条 东方粮油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第六章 档案管理制度第三十五条 东方粮油对境内期货套期保值的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业务档案保存至少15 年。第三十六条 东方粮油对境内期货业务开户文件、授权文件等档案应保存至少15年。第七章 保密制度第三十七条 东方粮油境内期货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第三十八条 东方粮油境内期货业务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

20、况等与东方粮油境内期货交易有关的信息。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 本管理制度规定所涉及的交易指令、资金拨付、下单、结算、内控审计等各有关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交易风险由东方粮油承担。超越权限进行的资金拨付、交易等行为,由越权操作者对交易风险或者损失承担个人责任。第四十条 相关人员违反本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资金拨付和下单交易或违反保密制度,因此给东方粮油造成的损失,东方粮油有权采取扣留工资奖金、向人民法院起诉等合法方式,向其追讨损失。其行为依法构成犯罪的,由东方粮油向司法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第九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 本管理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第四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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