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标 题
急诊留观患者超时管理协调制度
编号:XCYY—ZD-03 (XCYY )流程 (LC)制度 (ZD)职责(ZZ)
制度与流程(ZDLC)
修订部门: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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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留观患者超时管理协调制度
1、 急诊留观患者留观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2小时。
2、 对超过72小时的留观病人,经治医师向上级医师、科主任汇报.
3、急诊科主任首先协调处理,必要时向医务科或总值班、主管副院长汇报,医务科或总值班、主管副院长协调后通知急诊科并确定转出时间.
4、病情未好转的由留观医生收住急诊病房或专科病房住院治疗。
5、因住院部床位紧张未收住院的,但病情仍需要继续观察的或必须住院的在值班急诊医生不能解决的情况下报告总值班,由总值班协调解决,保证留观病人能够及时收入相应的病房.
6、留观期间由留观室医生、护士完成患者在本科室治疗和护理工作 ,规范书写转出记录。
7、留观期间发生科内不能解决的问题上报科主任或医务科处理,急诊科主任对超时留观病人有全部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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