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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审计、监察制度分析样本.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4044504 上传时间:2024-07-26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17.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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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某企业审计、监察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三百一十五条 为加强,避免和阻止多种违章违纪现象,促进企业及全体职员依法照章办事,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制订本制度。 第三百一十六条 企业设置监察委员会和监察部,在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进行审计监察工作。 第三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监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对企业属下各单位进行制度、纪律、财务及法律监督; 2.对董事会任命职员进行监督和违纪审查; 3.定时不定时对企业财务状进行审计; 4.指导监察部工作,受理职员不服监察部处分决定申诉; 5.受理职员对董事会任命职员检举、控积告。 第三百一十八条 监察部行使下列职权: 1.检验、监督各单位实施国家法律、政策、企

2、业章程、规章制度和纪律情况; 2.对除董事会任命以外全部职员进行监督和违纪审查; 3.定时不定时对下属企业财务情况进行审计; 4.受理职员对总经理任命职员检举、控告。 第三百一十九条 监察委员会设审计师,监察部设审计员,专门负责审计工作。 第三百二十条 监察委员会和监察中进行审计、监察时,全部审计监察对象有义务按要求给予帮助,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及资料。第二节 审计 第三百二十一条 审计每季(或六个月)审计企业财务情况1次。关键审计专题基金和重大资金使用、成本费用、经济效益和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实施情况。 第三百二十二条 审计师负责配合注册会计师进行年度决算审核。 第三百二十三条 经董事会决定或

3、同意,审计师能够对企业任何财务活动进行专题审计。 第三百二十四条 审计员应定时检验企业及下属企业对财务规章制度、财经纪委和承包协议实施情况,监督业务部门在经营中遵纪遵法,依法纳税,监督下属企业贷款和银行帐户使用情况,杜绝为她人代转、代汇现象。 第三百二十五条 审计员每季(或六个月)组织审计下属企业财务账务1次,内容包含: 1.审核固定资产实有数全部权; 2.审核原材料、商品购销各个步骤真实性及效益; 3.审核生产企业产品库存和生产经营效益; 4.审核销售和债务情况,促进销售收入和帐款立即回笼; 5.检验专题基金和流动资金使用情况,成本核实、行政费用开支、业务费用开支等情况。 审计对象应如实向审

4、计人员提供其经营管理计划、协议、会计统计报表、帐簿、凭证、业务统计等相关资料。 第三百二十六条 审计员依据承包协议书要求,对承包进行事前和事后审计,落实承包协议权、责、利。 内容包含: 1.审计任期目标责任指标,承包方资格、承包协议; 2.审计承包方财务帐目、年度决算; 3.承包方任期或承包期满后,进行终止审计或离任审计。 第三百二十七条 未经审计不准进行承包,终止审计或任审计期间,承包经营者不得调离其所在企业。 第三百二十八条 每一次定时或关键审计完成后,审计人员应立即制订审计汇报。审计人员有权提出整改方法或处理意见,经总经理同意后,责成相关单位实施。 第三节 监察 第三百二十九条监察委员会

5、或监察部每六个月对企业下属各企业进行一次法纪检验,关键检验各企业实施国家法律、政策、企业章程、规章制度及董事会决定情况。 第三百三十条 监察委员会负责对董事会任命职员进行考察、监督。对优异者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合格或行为不良者给予批评处罚,报董事长同意后实施。 第三百三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负责对董事会任命职员违法违纪问题进行审查。 审查应经董事长同意。 审查后应立即作出审查汇报,提出处理意见,报董事会同意后实施。 不服监察委员会处理意见职员,可在接四处理意见后10日内向董事会申诉,由董事会另行审查处理。 第三百三十二条 监察委员会负责受理职员不服监察部处分决定申诉。 监察委员会接到申诉,应在10日

6、内进行审查,15日内作出决定。原决定正确,给予维持,不正确给予撤销或变更。监察委员会作出决定,应通知申诉人和监察部实施。 第三百三十三条 监察部会同劳感人事部对总经理聘用职员进行监督、考察。对优异者予经表彰奖励,对不合格或行为不良者给予批评处罚,报总经理同意后实施。 第三百三十四条 监察部负责对总经理聘用职员违法违纪问题进行审查。 审查应经总经理同意。 审查后应立即作出审查汇报,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同意后实施。 不服监察部处理意见职员,可在接四处理意见后10日内向监察委员会申诉,由监察委员会审查处理。 第三百三十五条 监察委员会、监察部查处职员违法违纪问题时,各单位及接收调查职员有义务按要求给予帮助,如实在提供情况及材料。 第三百三十六条 对职员审查必需公正、客观,作出处理必需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要求。 第三百三十七条 党员职员违犯党纪应受党纪处分,由党纪律检验部门处理。 第三百三十八条 职员违法应负法律责任,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应将案情转报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百三十九条 职员不服企业处分决定,可依据相关法规要求,向上级主管关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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