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休复学流程图
复学学生监护人
提出复学申请
学生所在学校审核
学生所在市教育局
复学手续完成
七个工作日内审核,同意办理,上报《学生休复学申请表》,并网上申请。
七个工作日内审核,同意办理,《学生休复学申请表》盖章,网上审批,并备案。
监护人需提交以下材料供审核:
1、 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
2、 病历;
3、 相关医疗费用单据。
休学学生监护人
提出休学申请
监护人需提交以下材料供审核:
1、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康复证明;
2、 治疗过程资料;
3、相关医疗费用单据。
学生所在学校审核
学生所在市教育局
七个工作日内审核,同意办理,打印《学生休复学申请表》,并网上申请。
七个工作日内审核,同意办理,《学生休复学申请表》盖章,网上审批,并备案。
休学手续完成
学生休学,市教育局跟踪管理。
普通高中休复学流程图
复学学生监护人
提出复学申请
学生所在学校审核
复学手续完成
七个工作日内审核,同意办理,上报《学生休复学申请表》,并网上申请。
七个工作日内审核,同意办理,《学生休复学申请表》盖章,网上审批,并备案。
监护人需提交以下材料供审核:
1、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
2、 病历;
3、相关医疗费用单据。
休学学生监护人
提出休学申请
监护人需提交以下材料供审核:
1、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康复证明;
2、治疗过程资料;
3、相关医疗费用单据。
学生所在学校审核
学生所在市教育局
七个工作日内审核,同意办理,打印《学生休复学申请表》,并网上申请。
七个工作日内审核,同意办理,《学生休复学申请表》盖章,网上审批,并备案。
休学手续完成
学生休学,市教育局跟踪管理。
威海市教育局网上异动
威海市教育局网上异动
学生所在市教育局
注:1、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不宜参加集体学习、生活的,学校应令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学生患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其他疾病的学生,可提出休学申请.
2、 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到学校提出申请.
3、 校自收到学生休学申请之日起,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落实。对于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要形成落实报告,并在“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上提交申请,打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休学、复学审批表”,经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全部报教育局普教科,并实地进行落实,经党委会研究同意后,予以审批.对于不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要在两日内通知申请人,返还其申请材料,并做好休学政策的解释说明和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让学生安心治病及早入学,对学生因治病耽误的学习课程,学校要尽力安排教师进行补课,免除学生和家长的后顾之忧.
4、市教育局自学校上报申请之日起,在七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形成核实报告,经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准予休学.
5、休学期间,市教育局将对休学学生进行跟踪管理,不定期对学生病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并加强对休学学生提前到校学习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具体处理办法详见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休复学管理的通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休复学管理的
通 知
各镇(城区办)初级中学,市直各高中、初中: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生休学、复学行为,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现就有关休复学问题强调如下:
一、休学管理
(一)前提条件。
1、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不宜参加集体学习、生活的,学校应令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
2、患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其他疾病的学生,可提出休学申请.
(二)办理程序和时限。
1、学生申请.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到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落实.学校自收到学生休学申请之日起,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落实。对于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要形成落实报告,并在“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上提交申请,打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休学、复学审批表”,经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全部报教育局普教科进行核实。对于不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要在两日内通知申请人,返还其申请材料,并做好休学政策的解释说明和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让学生安心治病及早入学,对学生因治病耽误的学习课程,学校要尽力安排教师进行补课,免除学生和家长的后顾之忧。
3、市教育局审批。普教科自学校上报申请之日起,在七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形成核实报告,经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准予休学。
二、复学管理
(一)前提条件。
1、学生休学期满一学年;
2、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治愈或者认定可以正常学习;
3、休学申请手续、治疗过程资料、收费单据齐全。
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才能提交复学申请.
(二)复学办理程序和时限。
1、学生申请。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认定治愈或者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的诊断证明、治疗过程资料、收费单据等到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落实.学校自收到学生复学申请之日起,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落实.对于符合复学条件的学生,要形成落实报告,并在“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上提交申请,学校主要负责人在“山东省普通中小学休学、复学审批表”签字后,提交教育局普教科备案、核实.对于不符合复学条件的学生,要在两日内通知申请人,返还其申请材料,做好复学政策的解释说明工作,提示申请人做好二次休学申请,避免学生大病未愈,带病提前入学.
3、市教育局审批。普教科自学校上报复学申请之日起,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审批,办理复学手续.
三、工作措施
1、建立休学学生管理档案。对承办休学的学生,建立专门的休学学生管理档案,落实跟踪服务。
2、强化落实监管机制。①各学校要成立专门的休学调查小组,对申请休学学生定期进行实地走访和落实,摸清学生病情。对短时间内能够治愈的学生,要帮助学生完成文化课补习,劝其早日上学;对确实需要休学的学生,要协助家长做好休学申请及办理工作。②市教育局成立市级调查小组,不定期进行调查和走访,对学生病情和学校管理情况进行核实和了解,对过程中发现有随班就读的,责令其立即休学;否则,取消其休学申请,返校随原年级就读.
3、严格复学审批制度.对于休学期满需要复学的学生,除需提交医疗机构认定治愈或者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外,还需审查学生治病期间所有治疗记录、医疗费用单据等相关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不完备的,将进行重点核查落实,已经确认造假,仍回原年级就读.
4、严格休学时限.毕业年级学生不准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学生休学期未满,不得提前复学;学生休学期满,学校应通知学生按规定办理复学,或者办理再次休学;学生超过应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未答复或未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的,学校可按自动退学处理.高中学生连续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复学者,应予退学。
四、考核办法
各学校要严格审查学生休学手续,落实学生伤病情况,定期对学生休学情况进行排查,严禁出现不检查不落实,有病就休,无病乱休等违规违纪现象,坚决杜绝借休学之名变相留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教育综合督导评估”中“学籍管理"项中每人次扣除实分1分,扣完为止:
1、政策解释不清,家长到市教育局咨询的;
2、休复学审查不严,手续不全的;
3、休学档案管理不到位的;
4、休、复学生排查落实不到位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追究相关领导及学籍管理人员的责任外,还将“教育综合督导评估"中“学籍管理"项实行“一票否决”:
1、政策解释不清,家长越级到县市级以上部门上访的;
2、学校提前收留休学学生在校读书的;
3、学校参与学生休、复学舞弊行为的;
4、学校为学生申请复学时,提供不了学生治病期间所有治疗记录、医疗费用单据等相关证明材料(特殊情况除外).
5、因学生休、复学问题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乳山市教育局
2015年7月30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