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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对策解析.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4017862 上传时间:2024-07-25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62.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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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摘要】侦查对策是指侦查机关在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为查明案情、弄清事实、收集证据、缉捕犯罪嫌疑人,而依法采取的各种侦查措施、手段、谋略、技术和方法的总称。侦查对策在我国侦查学科学体系中占有十分突出的位置,是侦查科学和侦查活动的核心内容。侦查对策的实施必须贯彻坚持依法行使侦查权的原则,抓住战机、及时行使的原则,坚持因人、因案制宜的原则,多种对策综合运用的原则, 毕业论文格式严格保守侦查机密的原则等。侦查对策的运用程序和步骤有熟悉案情、知己知彼,综合评价、从中择优,细化对策的使用方法,狠抓对策的贯彻实施等.侦查机关在侦破各类犯罪案件中,为了查明案情,弄清事实,收集证据,发现、控制犯罪和揭露、证实犯

2、罪,缉拿犯罪嫌疑人,需要实施运用各种侦查对策。侦查对策不但在我国侦查学科学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而且在我国的侦查实践中也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不但是各种侦查活动的载体,而且也是见之于侦查主体与侦查客体之间的中介,同时也是我国侦查机关实施各种侦查活动的核心内容。但是,要研究侦查对策,就必须科学地界定侦查对策的概念及其内涵和外延,这是搞好侦查对策理论研究和实施侦查对策实践的基础和前提。从目前我国对这一重大理论课题研究的历史和现状来看,由于人们对侦查活动及其规律认识的深刻程度的不同,对侦查对策理论与实践的审视角度各异,因而在侦查对策概念及其内涵和外延的界定上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的甚至混淆了与

3、犯罪对策概念的界限,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侦查对策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的发展,进而又影响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侦查对策学科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在我国已加入WTO和我国侦查工作已走向国际舞台的今天,十分需要加强我国侦查对策科学的理论研究,以更好地对付日益科技化、智能化、暴力化和国际化的犯罪趋势,推动和指导21世纪我国侦查工作的斗争实践。一、关于对策、犯罪对策和侦查对策的概念(一)关于对策据我国辞书介绍,对策是指在汉代被召见或应考的人对答皇帝有关政治、经济、军事等治国策略的策问。其原意是指对付的策略或办法。1古籍文心雕龙议对中说:“对策者,应诏而陈政也;射策者,探事而献说也。”后来才演绎为今义。对策论认

4、为,对策是普遍存在于对立活动主体之间的一种社会现象,而这种社会现象的表现形式又与对立双方之间矛盾的性质、大小,矛盾的尖锐、激化程度直接相关。也就是说,大凡存在矛盾斗争或矛盾尖锐对立的双方,而不论这种对立是来自于个人、国家或集团,当事者各自均为达到个人、集团或国家的目的,实现个人、集团或国家的利益,避免自己的失败、获取己方的成功,必然会针对对方的活动,采取相应的策略、手段和方法,而这种相互对应或对立的行为方式,就是对策。中国古代最具有代表性的典籍如战国策、治安策等,将这种行为方式表现得可谓淋漓尽致。战国策是战国时期一批谋臣、策士的策谋和言论的汇编,由西汉末期刘向根据密室所藏有关战国史实汇集编纂而

5、成。全书分为东周、西周、秦、齐、楚、赵、魏、韩、燕、宋、卫、中山十二国策,共33篇。书中所载号称纵横家的策士,为推行各自的政治、经济、军事主张和纵横策略,奔走于各诸侯、贵族之间,引古称今,提出治国之策,以逞其智能,获取功名。刘向认为:战国策所载“皆高才秀士,因势据时为国君”,“出奇策异智、转危为安、逃亡为存”,“反映的兵革不休,诈伪并起”,虽不乏阴谋诡计、尔虞我诈之嫌,但也不乏珍贵的谋略思想之火花。2治安策则是由西汉文帝时政治家、思想家贾谊所作。他在担任长沙郡王时,就多次上书“治安之道”,这些奏疏被史学家称为治安策。在治安策中,贾谊全面分析了西汉初期中央政权面临的一系列矛盾,并从政治、经济、军

6、事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定官名、兴礼乐”,“立经陈经”,建立严格的封建等级制度。第二,“众建诸侯而少其力”,他认为,诸侯王反叛的历史事实证明,如果诸侯王权势过大,就会危及中央政权的安全,因此,他主张应尽早采取措施,削弱他们的实力,以除去对中央集权的威胁。第三,消除引起社会动荡和犯罪的经济原因。他指出:“饥寒切于民之肌肤,欲其亡为奸邪,不可得也。”他主张限制并打击地主、官僚、富商兼并土地,崇尚奢华之风的行为,要求汉文帝运用国家政权“驱民而归之农”,并免收农田租税,这样就可以“为富安天下了”。第四,在统治方法上采用礼法常用,礼在前,法随后。“夫礼者禁于将然之前

7、,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庆赏以劝善,刑罚以惩恶。”既用礼,又用法,如此即可做到“父子六亲各得其宜,奸人无所冀幸,群众信上,而不疑惑哉,此业一定,世世常安,而后有所持循矣”。3 (P1158)另外,我国古代著名军事家孙武所著的孙子兵法也通篇充满着军事谋略对策思想,在中外政治、经济、军事、体育、商贸领域均享有盛名,对我国当代侦查对策理论研究和实践,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和借鉴作用。(二)关于犯罪对策犯罪对策,泛指对付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的策略和方法。具体地讲,是指国家用来揭露、惩罚、矫治、预防和逐步减少与最后消灭犯罪为目的,所实施的一切策略、技术和方法的总称。3 (P229)犯罪对策是从全社会乃至全人类的角

8、度,研究预防和治理犯罪问题的。它不仅需要通过研究犯罪现象、探求犯罪原因及其规律,而且还要通过对犯罪原因及其规律的认识,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对策。其中最主要的有犯罪预测、犯罪预防、犯罪控制、犯罪侦查、犯罪起诉、犯罪审判和犯罪的改造与矫治对策等。这些对策环环相扣、缺一不可,共同对付现实社会中已经发生、正在发生和可能发生的各种形形色色的违法犯罪问题。同时又具有教育、感化、挽救、处罚、改造和矫治一切违法犯罪人员及威慑可能铤而走险人员的功能。因此,我国犯罪对策所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具体措施、手段、技术和方法也具有综合性,不但有宏观的,也有微观的;不但有理论的,也有实践的;不但有政治、经济和法律措施,而且有

9、行政、教育和感化手段。犯罪对策无论从形式上还是从内容上来说,都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因此,我国犯罪对策的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对违法犯罪活动实行综合治理。“打、防、教、管、建、改”都是犯罪对策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三)关于侦查对策有关侦查对策概念的界定,在我国侦查学界有几种不同的观点,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种观点认为:侦查对策是侦查部门为了战胜隐蔽狡猾的犯罪分子,在掌握案情“知己知彼”的基础上制定的对付犯罪的策略、手段和方法。它是针对刑事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和针对犯罪案件、犯罪人和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特点而制定的侦查谋略、措施、手段和方法的总称,目的在于揭露和证实犯罪。第二种观点认为:侦查对策是刑

10、事侦查策略、方法和方式的总称。它既包括侦查谋略,也包括侦查的一般方法和侦查技术手段等。侦查对策是侦查科学体系和侦查工作实践的核心内容。第三种观点认为:侦查对策是指侦查机关依据国家赋予的侦查权,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程序,在掌握敌情的基础上,发挥自己的智慧和经验,巧妙地运用侦查谋略、技术手段和侦破方法有机组合而成的,包括侦查计策、谋略、措施、手段、侦破方法等在内的一整套侦查对策。第四种观点认为:侦查对策是指刑事侦查部门在同刑事犯罪斗争中,为了发现、揭露、证实犯罪事实和犯罪人,在法律和国家赋予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特有的权力、职责范围内,针对敌情和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科学、正确的侦查措施、侦

11、查谋略的总和。应当说,我国侦查理论工作者对于侦查对策理论的研究已经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尤其是改革开放后的最近二十年来,无论是在侦查对策理论研究还是侦查对策应用实践方面,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就侦查对策的定义而言和从更高的标准要求,这些概念还有许多不尽人意之处,比较突出的缺陷有三点:一是概念的语言文字较繁琐,不够准确、简明、精炼;二是对侦查对策的内涵众说不一,如有“两块说”、“三块说”、“四块说”等等,缺少规范化和科学性;三是对侦查对策的内容和体系缺乏全面、系统性研究,尚未形成客观、科学、完整的理性认识。根据以上分析,笔者认为侦查对策的概念可以这样表述:侦查对策是指侦查机关在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

12、,为查明案情、弄清事实、收集证据、缉捕犯罪嫌疑人,而依法采取的各种侦查措施、手段、谋略、技术和方法的总称。这一定义比较科学地概括了我国侦查对策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对于规范侦查对策的研究范畴,促进我国侦查科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对侦查对策定义的科学界定可以看出,侦查对策反映了各种侦查行为在侦查活动中的综合性特性。具体地讲,它是侦查机关在掌握各种犯罪活动规律特点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案件的侦查需要,依靠侦查人员的智慧、经验和所掌握的各种侦查技能和方法而组织实施的各种具体的侦查活动。因此,侦查对策与犯罪对策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它们分别具有不同的内涵和外延,无论在理论研究还是在司

13、法实践中,都不应将二者混为一谈。从客观上来讲,侦查对策只是犯罪对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或者说是犯罪对策的重要内容之一。二者具有以下区别:1就对策的主体而言,侦查对策严格限定在有侦查权的侦查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使用,其他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无权使用;而犯罪对策的使用主体则具有广泛的社会性,除侦查机关外,单位、学校、家庭、社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部门都有权使用。2就对策的客体而言,侦查对策只能用于对付各种类型的刑事犯罪活动,而不能用于民事纠纷和一般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行为;犯罪对策的施用客体则较为广泛,如从调解民事纠纷到预防、控制各种不同类型的违法犯罪等。3就对策的内容而言,侦查对策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刑

14、事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明文规定的范围和程序行使,不得超越规定的内容和违反法定的程序行使,具有法律上的严肃性;而犯罪对策的内容、范围多无法律上的明文规定,也无程序上的具体要求,如就犯罪预防而言,则可以采取群防群治、联防联治、自防自治等多种具体措施。4就对策的作用和使用目的而言,侦查对策的作用是查明案情、弄清事实、揭露证实犯罪和缉获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目的是及时破案,提高破案效率;而犯罪对策除具有以上功能外,更多的是体现在社会治安的防范、控制功能上,最终目的是预防、减少和控制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通过以上对侦查对策与犯罪对策概念的比较研究,我们能够科学地将两个不同的概念区别开来,这不但是我国侦查对策理

15、论研究的一大进步,而且对指导今后的侦查对策理论研究、推动侦查实践,也必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由此也可看出,在我国建国之初,一直到后来较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我们将“犯罪侦查学”视为“犯罪对策学”,这种将只揭露、证实犯罪和研究侦破方法的“侦查对策学”与“犯罪对策学”等同起来的做法,在今天看来,显然是既不科学也不全面的。二、对我国侦查对策的基本分类众所周知,犯罪与侦查是一对截然对立、不可调和的社会矛盾,同时又是一定社会形态中同时并存的两种不同的社会现象。而任何一种社会现象的产生都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都有它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必然性。侦查行为就是伴随着犯罪行为的产生而产生,由犯罪行为的发展

16、而发展的。二者是一个矛盾中的对立统一体,它们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尤其在进入阶级社会后,侦查与反侦查、犯罪与反犯罪的对立和斗争,始终都处在激烈的矛盾运动中。建国以来,我国侦查机关以及侦查理论界一直致力于侦查对策的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尤其是在改革开放后的侦查工作实践中,我国侦查理论工作者和实践部门的专家,通过总结大量的、具体的侦查实践活动,在吸收、借鉴国外先进的侦查对策理论、经验、技术和方法的基础上,经过科学的研究和论证, 毕业论文格式初步形成和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具有中国侦查工作特色的侦查对策体系。这些对策在中国侦查工作实践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彭妙计、白宝山、鹿宪州、张君、靳如超等众多恶

17、性犯罪案件的成功侦破,就是侦查机关及其侦查人员在充分发挥个人与集体聪明才智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各种侦查对策的结果。关于我国侦查对策体系的分类,学术界有不同的观点,既有广义的,又有狭义的;既有战略的,又有战术的;既有宏观的,又有微观的;既有策略的,又有技术的。笔者认为,广义的侦查对策是指侦查破案活动能够涉及到的所有侦查措施、手段、谋略、技术和方法,而狭义侦查对策只包括侦查措施、手段和谋略。4(一)侦查措施侦查措施,是指侦查机关在案件侦查过程中,为查明案情、弄清事实、收集证据、发现控制犯罪和揭露证实犯罪,缉捕犯罪嫌疑人而依法采取的各种有效侦查活动和方法。侦查措施是侦查机关的常用对策,主要包括现场勘查

18、、调查访问、摸底排队、搜查扣押、查询冻结、追击堵截、通缉通报、网上追逃、控制赃物、刑事辨认、侦查实验、侦查讯问、并案侦查、侦查协作、专项斗争以及各种强制性侦查措施等。(二)侦查手段侦查手段,也叫秘密侦查措施或秘密侦查手段,是指侦查机关在侦破重大疑难案件或侦控重大犯罪嫌疑分子时,为查明案情、收集证据、扩大线索、监视控制犯罪和揭露证实犯罪而采取的一类特殊性侦查措施。侦查手段是侦查机关的绝密内容,是侦查对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侦查情报、刑嫌调控、阵地控制、卧底侦查、贴靠侦查、逆用侦查、复线侦查、狱内侦查、控制下交付以及跟踪盯梢、守候监视、秘密拘捕和化装侦查等。(三)侦查谋略侦查谋略,是指侦查机关

19、在案件侦查活动中,根据侦查环节和犯罪态势的发展变化,策划并组织实施的各种侦查计谋和策略。侦查谋略是侦查对策的灵魂,是反映侦查人员侦查思维能力、侦查指挥艺术和侦查技巧的关键。常用的侦查谋略有:调虎离山、欲擒故纵;内紧外松、明撤暗攻;声东击西、迂回战术;以桃代李、示假隐真;敲山镇虎、威慑攻心;刚柔相济、政策攻心;引蛇出洞、欲取姑与;抛砖引玉、诱敌上钩;以毒攻毒、将计就计;利用矛盾、分化瓦解;先发制敌和后发制敌等。(四)侦查技术侦查技术,是指侦查机关将现代科学技术应用到侦查领域而形成的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各种专门技术。这部分侦查对策所涉及的科学技术领域相当广泛,它既包括几乎所有刑事犯罪案件侦破都能用到

20、的痕迹物证的发现提取技术和揭露证实犯罪的检验鉴定技术,简称刑事技术,如痕检技术、文检技术、司法弹道技术、法医物证技术、毒物化验技术、相貌识别技术、测谎技术、警犬技术等;也包括只有部分重大、特大或疑难案件才能使用的侦查技术,也叫行动技术或技术侦查手段,如外线跟踪技术、麦克风侦听技术、无线信号截取技术、监控窥视技术、邮件检验技术、密搜密取技术等。尽管这两方面的侦查技术在法律依据、使用范围、结果效力和审批权限上有明显不同,但都是侦查机关不可缺少的取证手段,也是当前“科技强侦”的重要体现,应当加强其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它在侦查取证中的独特作用。(五)侦查方法侦查方法,是指侦查机关根据各

21、类案件形成的规律特点,而采取各种侦查措施、手段和谋略的方式、方法。侦查方法是综合运用各种侦查措施和谋略的综合反映,并通过各类案件侦查的具体活动表现出来。因此,犯罪案件除具有共同的侦查方法外,针对不同类别的案件,还有不同的侦破方法,如杀人案件的侦破方法、抢劫案件的侦破方法、盗窃案件的侦破方法、强奸案件的侦破方法、投毒案件的侦破方法、放火案件的侦破方法、爆炸案件的侦破方法、拐卖人口案件的侦破方法等。当前,在侦查方法的研究中,除进一步加强普通类案件的深层次侦查方法研究外,应重点加强恐怖暴力犯罪案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有组织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绑架人质犯罪案件、智能型犯罪案件、计算机犯罪案件、各种

22、职务犯罪案件和跨国犯罪案件侦破方法的研究。三、关于侦查对策的地位和作用(一)侦查对策的地位我国侦查实践证明,构成侦查活动的基本要素有三个:一是侦查主体,主要指依法享有侦查权的侦查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二是侦查客体,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及其实施的犯罪案件;三是作用于侦查主体与侦查客体之间的中介,即侦查对策。任何犯罪案件的破获,都是侦查主体通过侦查对策作用于侦查客体而实现的结果。如果侦查活动中没有侦查对策中介的存在,侦查主体的侦查活动就无所依存,侦查行为就无法表现出来。所以,没有实施侦查对策的活动就不能称之为侦查活动,当然,没有侦查活动存在的案件,也难以达到侦查破案的目的。因此,侦查对策在我国侦查学科学

23、体系中占有十分突出的位置,是侦查科学和侦查活动的核心内容,并在侦查主体和侦查客体之间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中介和桥梁作用。(二)侦查对策的作用侦查对策在侦查破案中的作用是多方面的,主要作用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提高侦查效益的前提和基础。人们从事任何一项社会活动,都十分注重效益的实现,侦查破案活动也不例外。我国侦查工作方针明确地提出了“及时破案”的指导思想,就是从提高侦查效益的角度出发而加以确定的。但是,组织侦查活动,实施各种侦查对策乃是提高侦查效益的前提和基础,如一起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发生后,侦查机关如果不能快速反应,及时查明案情,尽快组织实施各种侦查对策,采取各种围、追、堵、截等查缉措施,将犯罪嫌

24、疑人尽快缉捕归案,甚至造成其逃跑、继续行凶作案,那么,就很难说有侦查效益的存在。在当前刑事犯罪日趋智能化、科技化和暴力化的形势下,强调侦查对策使用的灵活性、有效性,这对提高侦查效益,减少社会危害,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是收集证据、线索的方法和途径。侦查工作的整个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收集证据和查证线索的过程。侦查对策中的各种措施、手段、谋略、技术和方法,为侦查机关收集证据和线索提供了可能。现场勘查作为侦查的一项重要措施,同时也是围绕犯罪现场和在受理案件后的最为关键的、带有综合性的一种证据和线索收集方法。因此,几乎所有侦查指挥员都十分重视现场勘查工作,把现场勘查视为

25、侦查破案的起点和基础,作为收集证据和线索的主要途径和方法。其他各种侦查对策,无论是公开的还是秘密的、正面的还是侧面的、技术的还是策略的,同样都可以在证据和线索收集过程中发挥自身的独特作用。因此,侦查人员掌握了各种侦查对策的应用方法,也就掌握了收集证据和线索的基本方法,这对提高办案质量和侦查效益是非常有利的。侦查机关正是通过对侦查员掌握运用侦查对策的熟练程度,考察其能力和素质是否符合现代侦查工作的实战要求,甚至成为判断一个侦查员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和依据。三是提高侦查艺术和技巧的重要方法。我国侦查对策的内容,充分反映了侦查破案活动“智、策、技”的巧妙结合。侦查学首先是一门同犯罪嫌疑人斗智的科学,是

26、“洞察犯罪人心底秘密的艺术”。一定条件下,智谋的高低,决定着斗争双方的胜负,尤其是在侦破重大、特大和疑难案件时,这一特点体现的更加突出。侦查机关要达到克敌制胜、及时破案之目的,首先要求侦查员要熟悉案情、了解敌情、掌握侦查对象的活动特点和规律,抓住其心理需要和弱点,采取有针对性的谋略和措施,并充分运用现代侦查技术,有针对性地实施侦查活动。在此基础上,出其不意、攻其不备,一举夺取侦查工作的成功,体现侦查艺术和技巧的巨大威力。对此,前苏联侦查专家拉别尔金认为:侦查学是一门科学,而在实际运用中又是一种职业技巧,是一种特殊的、每一个侦查员和公安战士必须掌握的艺术。5从白保山、彭妙计等犯罪案件的侦破可以看

27、出,作为现代侦查人员,面对智能化犯罪和“设计性”犯罪大量增加的趋势,仅有一般的洞察力显然是不够的,重要的是要善于学习各种社会科学知识和人文地理、历史知识以及现代科学技术,强化对侦查对策思想的研究,提高自身的逻辑思维和辩证思维能力,并注重发挥集体的智慧,结合案件的特点和发展趋势,抓住案情发展中的关键环节,搞好周密的对策设计,形成一个“智、策、计”有机结合、科学合理的侦查方案,争取以最短的时间,最少的人力、物力,即最低的侦查成本,实现及时查明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获取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的目的。所以,侦查机关及其侦查人员要加强侦查对策的研究,注重各种措施、手段、谋略、技术和方法在侦查活动中的实践和

28、应用,使侦查对策学不仅是一门名副其实的科学,而且成为每一个侦查人员必须掌握的艺术和职业技巧。四、关于侦查对策的运用原则侦查对策的实施,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点,为了充分发挥侦查对策体系的有效功能,在实施运用中必须贯彻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行使侦查权的原则这是“依法治国”方略和社会主义法制要求在侦查破案中的具体体现。这一原则要求侦查机关及其侦查人员,在实施某一种具体的侦查措施、手段、谋略、技术和方法时,不但要认真执行实体法的要求,而且还要遵循程序法的要求,把“侦查破案”和“人权保护”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要严格按照人民警察法、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的权限和要求

29、实施。在我国,侦查权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体现,因此侦查权必须严格限定在县、市以上侦查机关行使,并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而使用侦查对策实质上就是行使侦查权。因此,在我国绝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超越法律规定的权限和范围滥用侦查对策,更不允许随心所欲、各行其是。对于违法使用侦查对策和造成不良后果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将根据情节和后果的轻重程度,依法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行政责任,并对相关受害人进行国家赔偿。(二)抓住战机、及时行使的原则战机,是借用的军事术语,其本意是指最适合战斗的时机。应用到犯罪侦查领域,则是指开展侦查活动、实施侦查对策的最佳时机,即最有利于侦查机

30、关而不利于犯罪嫌疑分子的时机。战机存在于侦查破案的各个环节中,如侦查活动内容和形势的转折之机、侦查焦点的重大变化之机、侦查活动的紧急关头之机,还有审讯突破犯罪嫌疑人的最佳时机等。但战机又具有瞬息万变、稍纵即逝的特点,可谓机不可失、时不再来。战机有时需要捕捉,有时需要等待,有时又需要争取,即创造条件促使战机的提前到来。作为侦查主体,特别是专案侦查的指挥人员,要学会善于捕捉战机,科学地利用战机。要抓住案件发生不久、重大犯罪嫌疑人未及远逃、群众记忆犹新、痕迹物证尚未消失等各种有利时机和预谋犯罪案件的可靠情报与线索,积极主动地组织运筹侦查活动,及时果断地采取侦查对策,牢牢地把握侦查工作主动权,切忌优柔

31、寡断、犹豫不定和坐失良机。(三)坚持因人、因案制宜的原则在侦查对策体系中,每一种对策的应用都必须考虑到具体案件的具体特点。刑事犯罪案件固然有其共性,如都由特定的人、事、物、时、空构成,但不同的犯罪人实施的不同类型的犯罪案件及犯罪构成是不同的,即使是同一个人或同一伙人实施的系列性犯罪案件也不完全相同,原因是构成每一起犯罪案件的各种要素及其排列组合关系发生了变化,使我们能够将此案与彼案区别开来。因此,在组织侦查活动时,侦查机关除了依据案件形成的一般规律和共性运用侦查对策外,更重要的是从个案的特点出发,即从不同的侦查对象、不同的侦查环节、不同的时空条件、不同的侦查阶段,施以不同的侦查对策,做到机动灵

32、活、敌变我变,真正体现侦查对策应用的灵活性和机动性,防止采用固定不变的侦查模式和千篇一律的侦破对策。实践表明,侦查人员只有吃透案情,掌握态势,明确影响运用侦查对策的各种因素,有的放矢地运用侦查对策,才能取得最佳侦查效果。(四)多种对策综合运用的原则就侦查对策本身而言,每一种侦查对策都有自己独特的功能和作用,同时又各有自己的局限性。因此,在组织侦查活动时,侦查机关及其指挥人员决不能把破案的全部希望寄托在一两种侦查对策上,尤其是在组织对重大疑难案件和严重暴力性犯罪案件的侦破时,仅仅依靠某一两种措施手段往往很难取得成效,必须考虑各种侦查对策的综合运用。实践证明, 毕业论文格式任何一起重大复杂犯罪案件

33、的侦破,往往都是多种侦查对策综合运用的结果,当然,这里并非否认某一两种侦查对策在特定案件侦查中所起的关键性作用。因此,侦查机关及侦查指挥人员要善于综合运用各种侦查措施、手段、谋略、技术和方法,做到公开与秘密相结合、正面与侧面相结合、内线与外线相结合、技术与策略相结合,将各种侦查对策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侦查对策的应用合力,使各种对策在侦查活动中扬长避短、互为补充、相辅相成,形成整体功能,从而确保侦查破案的最佳效益。在当前刑事犯罪日趋复杂、犯罪手段日益智能化的新的历史条件下,系统地学习和掌握侦查对策的知识和技能,强化侦查人员综合运用侦查对策的观念和能力,显得尤其重要。(五)严格保守侦查机密的原则众

34、所周知,没有秘密,即没有侦查工作。因此,侦查机关在组织案件侦查中,每一项具体的侦查行为,每一种侦查措施、手段和谋略的运用,在客观上,都有不同程度的秘密性。如常用对策中的现场勘查、调查访问等,形式上都有较大程度的公开性,但其内容上的保密要求是每一个侦查人员不可忽视的,如勘验中提取的关键证据、犯罪嫌疑人在现场上的活动细节、调查访问中发现的重大犯罪线索和犯罪嫌疑人等等,在一定时期内都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社会或媒体泄露,否则,会给侦查工作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侦查手段和侦查谋略的运用,其保密性要求则更高,尤其是这类侦查对策所实施的对象、使用的时机、使用的方式方法和目的等,都属于侦查机关的绝密内容,在任何

35、时候和任何情况下,侦查人员都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古人云:“谋生于智,成于密,败于泄。”所以,每一个侦查人员都必须注重侦查对策运用中的保密工作,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作好侦查中的保密工作,而这往往又是侦查工作能否获取成功的关键所在。五、关于侦查对策的运用程序和方法在案件侦查中,不同性质的犯罪案件所选用的侦查对策具有差异性,同时各种侦查对策在案件侦查中实施的程序和步骤也不同。就一般情况而言,侦查对策的运用程序不外乎有以下几个步骤:(一)熟悉案情、知己知彼“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这是使用侦查对策的精髓,也是对立双方能否取胜的经验总结。因此,侦查对策的使用要做到有针对性,获取更大的实效

36、,首先要了解和掌握侦查对象的有关情况。侦查机关及其侦查人员在受理案件后,要尽快熟悉案件资料,研究并吃透现场情况,力争比较准确地掌握侦查对象的作案因素、作案条件、相关证据及详细的个人资料,同时对我侦查人员的素质、技能、装备做出客观分析,在此基础上,选择适宜的侦查对策。因此,熟悉案情,知己知彼,是侦查对策使用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取得预期侦查效果的重要条件。(二)综合评价、从中择优一起案件的侦破,可能有若干具体的侦查对策可供选择,但并非每一个侦查对策都能达到理想的效果。当然,每一个侦查指挥员都希望做出最佳的选择,以最佳选择获取最佳侦查效益。要做到这一点,至少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侦查指挥员必须明确

37、本案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什么,是为了发现线索、扩大线索,还是为了获取证据、查找赃物;是为了印证口供,还是为了缉捕案犯等。这既是侦查对策使用的目的性所在,也是选择侦查对策的基础。二是侦查指挥员要全面掌握我国侦查对策的科学体系,具有运用侦查对策的丰富经验,掌握侦查对策的运用程序和方法,能够结合现案侦查的具体需要,机动灵活地从中做出选择。三是对侦查机关及侦查人员的素质、技能、装备了如指掌,即便有些侦查手段、侦查技术在本级侦查机关难以组织实施,但在侦查工作必需的情况下,也可请求上级或兄弟部门给予支持配合。在具备了以上三个条件的基础上,结合案情需要,权衡利弊,从中择优。(三)细化对策的使用方法侦查对策优

38、选确定后,还要进一步研究这些对策的使用环节和方法,以及对策之间的协调配合关系。如果仓促上阵、盲目使用,同样不能取得侦查效果,而不可避免地会给侦查工作带来被动。在细化侦查对策的使用方法时,要充分考虑以下因素:一是侦查对象的个性特点、犯罪经验和狡诈程度;二是侦查对策的使用环境和条件,包括自然环境、社区环境、侦破案件的自身条件等;三是考虑侦查对策使用的具体环节和方式、方法;四是要考虑到各种侦查对策的综合运用和协调配合问题。如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决定对某一侦查对象实施密捕,在实施这一侦查活动时,侦查人员认真研究以上几个因素则是必不可少的。除此以外,还要研究采取以上对策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以及如何避免或采

39、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等。(四)狠抓对策的贯彻实施案件侦查时,各种侦查对策的确定,最终都要落实在应用上。侦查工作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实践活动,而绝不可能停留在“纸上谈兵”。因此,各种侦查对策确定后,各级侦查指挥员要狠抓各种侦查对策的落实工作,因为再好的对策如果无人实施,等于流于形式,而势必贻误战机,给侦查工作带来被动。如发生在东北某县的贾文革犯罪集团杀死42人(男18人,女24人)的案件,其中一起是贾文革将本县进城卖大豆的父子俩骗至家中杀害,侦查机关部署民警逐户查访时,负责该段查访的民警只走访了两户人家,根本没到贾家,却向局领导报告说:“都查了,没有。”当时, 30麻袋大豆就堆放在贾文革家院内,只要民警

40、一走进院子,案子也就破了,可惜这位民警没有做到,导致贾文革一伙继续作案。类似这种深刻的教训在实践中还有许多。侦查对策的落实和实施,要狠抓三点:一是要抓好组织分工。要选调得力的侦查人员,组成探组,分别担任相应的侦查措施、手段、技术、谋略等具体对策的执行。要分工明确,落实责任,提出要求,强调纪律。二是要搞好侦查保障。特别是侦查对策使用中的资金、器材装备、技术、交通通讯工具等侦查保障。三要抓好信息控制和组织协调工作。因为案件侦查工作是一项十分细致而又复杂多变的活动,即使侦查设计再周密、部署再严密,也难免在侦查过程中出现各种变数。古人云:“时移则势易,势易则情变,情变则法不同。”因此,在侦查对策的实施

41、过程中,各级指挥员要抓好信息控制和组织协调工作,洞察各种情况,以便及时应对各种事态的发展和变化,随时调整侦查部署,真正做到敌变我变、以变应变,以确保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永远立于不败之地。我国侦查机关在侦查对策的应用水平和能力方面越来越高,特别是智能化犯罪发展趋势十分明显的21世纪,各级侦查指挥员都十分重视侦查对策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水平的提高。俗话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而现实斗争形势是“魔高一丈”,更需要“道高十丈”,要做到“道”比“魔”高,研究“魔”手中的“魔术”,对之相适应的“道法”,强化侦查机关的侦查对策并不断研究总结出新的对策,则显得更加迫切和重要了。也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开拓进取,与时

42、俱进,建立侦查破案和打击犯罪的长效机制,战胜各种凶狠狡诈的犯罪分子,更好地应对21世纪复杂多变的犯罪局势。当前,在肯定我国侦查机关运用侦查对策侦破一大批重大恶性案件,取得突出成绩的同时,在客观上也应看到在这方面存在的缺点和不足,这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部分侦查主体缺少系统的侦查对策理论学习和实践,在组织侦查活动时缺乏施策用谋意识和经营意识,侦查活动简单化、粗放作业,导致案件侦查质量不高,有的甚至形成侦查僵局。2选择运用的侦查对策缺少科学、充分的论证,不能依据案件的性质、特点和需要去精选侦查对策。因此,对策的针对性不强,使用效果较差,难以实现预期的侦查目的和应有的侦查效益。3少数侦查人

43、员缺乏现代人文、自然和社会科学知识,尤其是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在高科技等现代高智能犯罪面前,显得束手无策。在组织具体侦查活动中,侦查思维不开阔,缺乏综合运用各种侦查措施、手段、谋略、技术和方法的意识和能力,习惯于单打一,把侦查破案的希望寄托在某一两种常规侦查方法上,待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时,却已失去了破案的条件和时机。4在组织侦查对策的实施时,由于缺乏科学论证,设计不周密,部署不严密,加之没有建立起科学的组织、指挥、协调运行机制和奖励、激励机制,使部分侦查人员责任心不强,敬业、奉献精神较差,导致侦查对策不落实,流于形式,形成积案、难案。以上几个方面是侦查机关以及侦查人员在使用侦查对策时应当加以避免的,也是各级侦查指挥员常抓不懈的基础性工作。【参考文献】1夏征农辞海Z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4882陈效彬教师科学辞典Z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9874343康树华犯罪学大辞典Z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 19954高春兴建立和完善侦查学科学体系之构想J公安研究, 2001, (11): 845 苏拉别尔金刑事侦查学随笔M李瑞勤译北京:群众出版社, 198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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