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 收 程 序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实施条例》;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主要材料(报件份数:纸质1套):
1、申请验收报告(表)(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2、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文件。
三、办理程序
1、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报告(表)》及相关文件资料;2、验收组组织现场检查验收;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作出审查决定;4、下发批文
四、现场验收工作程序
1、审查建设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材料,受理验收申请。
2、听取技术评估机构的技术评估汇报,确定行政验收时间.
3、召开预备会议,听取建设单位有关验收准备情况汇报,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
4、现场检查环保设施及其运行情况.
5、查阅有关资料。
6、召开验收会议:
⑴宣布验收会议议程;
⑵宣布验收组成员名单;
⑶观看工程的声像资料;
⑷听取建设单位的“三同时"执行情况报告;
⑸听取验收调查单位的“验收调查报告";
⑹听取评估单位的“评估报告”;
⑺会议质询;
⑻验收组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落实遗留问题的处理责任及核查单位;
⑼宣布环保设施竣工的“验收意见”;
⑽ 验收组成员在“验收意见”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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