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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疃煤矿安全管理经济奖罚办法
为认真落实许煤安〔2015〕1号文件精神,强化安全基础、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按照岗位职责不同,充分发挥安全工资、质量标准化工资和安全奖罚政策的激励和约束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结构工资
(一)安全结构工资
兑现标准:
1、采掘单位:正职:600元,副职(主管技术员、工程师,下同):480元,一般干部(助工、技术员,下同)、队长:360元,工人:240元。
2、辅助单位:正职:480元,副职:360元,一般干部、队长:240元,工人:160元。
3、地面单位:正职:360元,副职:240元,一般干部、队长:160元,工人:120元。
兑现条件:
1、矿井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取消全矿安全结构工资。
2、单位发生重伤事故,全额扣除单位安全结构工资;发生轻伤事故的,扣除单位安全结构工资50%,累发累扣。
3、个人兑现条件:
(1)月度出勤班数:井下单位19个,地面单位不少于21个,无旷工(年休假等法定享受工资待遇的假期按出勤考核,2月份班数单独考核)。
(2)月度内本人无工伤,无严重“三违”。
(二)质量标准化结构工资
兑现标准:
1、采掘单位:正职:600元,副职:480元,一般干部、队长:360元,工人:240元。
2、辅助单位:正职:480元,副职:360元,一般干部、队长:240元,工人:160元。
3、地面单位:正职:360元,副职:240元,一般干部、队长:160元,工人:120元.
兑现条件:
1、采煤系统三优全额兑现,两优一合兑现60%,一优两合兑现30%,三合不兑现。
2、掘进系统按队考核。队长、工人三优全额兑现,两优一合兑现60%,一优两合兑现30%,三合不兑现;管技按照优良率兑现。
3、生产辅助按照优良率进行兑现。
4、矿井在集团公司质量标准化验收中达一级,地面单位及职能部门全额兑现;达二级及以下,取消兑现;集团公司公布考核结果后执行三个月。
5、月度出勤班数:(同上).
二、安全体系奖励
(一)奖励标准
1、体系建设季度奖励基数为人均400元(按照集团公司实际核算下拨为准),季度考核发放.班长按照1。2系数执行,一般干部、队长按照1.5系数执行,副科按照1。8系数执行,正科按照2。0系数执行。
2、地面单位井下岗位职工按职能科室标准执行.
3、井下人员考核下井数不少于规定数.
4、辅助单位地面岗位人员按照地面单位标准执行。
(二)兑现条件
1、矿井通过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检查验收.
2、矿井未发生重伤或重大非人身以上事故,无瓦斯高值超限.
3、完成矿规定的考核任务(下井数、反“三违"指标、信息录入、调度汇报记录等)。本人季度内无严重“三违”.
4、月度出勤班数:(同上)。
(三)考核标准
1、按集团公司体系办下达的奖励基数执行.
2、按照月度安全生产体系建设考核分数进行兑现,考核实行1000分制。具体考核办法见《许疃矿安全生产体系建设考核细则》.
3、兑现比例:
950分以上月度基数全额兑现;
900分~950分(含950分),兑现月度90%;
850分~900分(含900分),兑现月度80%;
800分~850分(含850分),兑现月度70%;
800分以下,取消兑现。
三、安全效果奖
(一)奖励标准
1、月度内实现安全生产,给予在岗采掘职工人均700元,在岗辅助职工人均500元,在岗地面职工人均300元奖励。月度考核发放。班长按照1。2系数执行,一般干部、队长按照1.5系数执行,副科按照1。8系数执行,正科按照2。0系数执行。
2、地面单位井下岗位职工按职能科室标准执行。
3、井下人员考核下井数不少于规定数。
4、辅助单位地面岗位人员按照地面单位标准执行。
(二)兑现条件
1、矿井未发生重伤或重大非人身以上事故,无瓦斯高值超限。
2、单位未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3、矿反一般“三违"取消兑现50%,矿反严重“三违"取消兑现。
4、完成矿规定的考核任务(同上)。
5、月度出勤班数:(同上)。
四、事故经济处罚
(一)微伤
1、事故责任人罚款300元。
2、当班班队长罚款200元。
(二)轻伤事故(以上报集团公司为准)
1、直接责任人罚款2000元。
2、当班班队长罚款1000元.
3、责任单位正职、跟班干部各罚款2000元,其他副职、一般干部按0.8、0。6系数执行.
4、联保互保人员、安监员罚款600元。
5、瓦斯超限比照轻伤事故执行(瓦斯超限界定参照《淮北矿业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规定》).
(三)重伤事故
1、直接责任人罚款5000元。
2、当班班队长罚款2000元。
3、直接责任单位和重要责任单位正职、跟班干部、分管副职罚款5000元.单位其他副职、一般干部按0。8、0。6系数执行。
4、联保互保人员、安监员罚款1000元。
5、负有责任的职能科室负责人、技术主管、技术员罚款1000元。
6、重大非人身事故比照重伤事故执行.
(四)致命性重伤及以上事故
1、事故直接责任人罚款10000元.
2、当班班队长罚款3000元.
3、责任单位正职、跟班干部、分管副职罚款10000元。单位其他副职、一般干部按0。8、0。6系数执行。
4、联保互保人员、安监员罚款2000元。
5、负有责任的职能科室负责人罚款2000元,技术主管、技术员、其他人员按系数执行。
6、瓦斯高值超限及重大涉险事故按照致命性重伤事故执行(瓦斯高值超限界定参照《淮北矿业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规定》)。
(五)工程建设公司各项目部工伤处罚
1、工程建设公司各项目部发生各类处罚比照以上标准执行.
2、工程建设公司各项目部质量标准化考核、“三违”、事故扣减结构工资、兑现奖励比照矿属单位执行,以罚款形式兑现。
(六)其它处罚
1、管技人员对经过的线路、地点存在的隐患应发现而未发现或未督促整改从而导致事故发生(24小时内),视情节罚款500~2000元。
2、事故隐瞒不报,按照以上事故经济处罚标准,给予单位党政正职、跟班干部、值班干部、现场班队长及其他相关责任人提高一个档次执行,并取消个人当季度安全效果奖及当季体系兑现奖。
3、迟报、缓报事故,给予单位党政正职、跟班干部、值班干部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取消当月安全效果奖及当季体系兑现奖,并各罚款1000元。
4、不在井下现场按规定汇报,给予基层单位科区跟班人员、队长、班长撤职处分。
5、安全生产信息中心(调度所)未按规定程序汇报工伤事故,给予安全生产信息中心主任撤职处分并罚款8000元,给予当班相关调度员调离本岗位并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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