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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疃煤矿安全管理经济奖罚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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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许疃煤矿安全管理经济奖罚办法 为认真落实许煤安〔2015〕1号文件精神,强化安全基础、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按照岗位职责不同,充分发挥安全工资、质量标准化工资和安全奖罚政策的激励和约束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结构工资 (一)安全结构工资 兑现标准: 1、采掘单位:正职:600元,副职(主管技术员、工程师,下同):480元,一般干部(助工、技术员,下同)、队长:360元,工人:240元。 2、辅助单位:正职:480元,副职:360元,一般干部、队长:240元,工人:160元。 3、地面单位:正职:360元,副职:240元,一般干部、队长:160元,工人:120元。 兑现条件: 1、矿井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取消全矿安全结构工资。 2、单位发生重伤事故,全额扣除单位安全结构工资;发生轻伤事故的,扣除单位安全结构工资50%,累发累扣。 3、个人兑现条件: (1)月度出勤班数:井下单位19个,地面单位不少于21个,无旷工(年休假等法定享受工资待遇的假期按出勤考核,2月份班数单独考核)。 (2)月度内本人无工伤,无严重“三违”。 (二)质量标准化结构工资 兑现标准: 1、采掘单位:正职:600元,副职:480元,一般干部、队长:360元,工人:240元。 2、辅助单位:正职:480元,副职:360元,一般干部、队长:240元,工人:160元。 3、地面单位:正职:360元,副职:240元,一般干部、队长:160元,工人:120元. 兑现条件: 1、采煤系统三优全额兑现,两优一合兑现60%,一优两合兑现30%,三合不兑现。 2、掘进系统按队考核。队长、工人三优全额兑现,两优一合兑现60%,一优两合兑现30%,三合不兑现;管技按照优良率兑现。 3、生产辅助按照优良率进行兑现。 4、矿井在集团公司质量标准化验收中达一级,地面单位及职能部门全额兑现;达二级及以下,取消兑现;集团公司公布考核结果后执行三个月。 5、月度出勤班数:(同上). 二、安全体系奖励 (一)奖励标准 1、体系建设季度奖励基数为人均400元(按照集团公司实际核算下拨为准),季度考核发放.班长按照1。2系数执行,一般干部、队长按照1.5系数执行,副科按照1。8系数执行,正科按照2。0系数执行。 2、地面单位井下岗位职工按职能科室标准执行. 3、井下人员考核下井数不少于规定数. 4、辅助单位地面岗位人员按照地面单位标准执行。 (二)兑现条件 1、矿井通过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检查验收. 2、矿井未发生重伤或重大非人身以上事故,无瓦斯高值超限. 3、完成矿规定的考核任务(下井数、反“三违"指标、信息录入、调度汇报记录等)。本人季度内无严重“三违”. 4、月度出勤班数:(同上)。 (三)考核标准 1、按集团公司体系办下达的奖励基数执行. 2、按照月度安全生产体系建设考核分数进行兑现,考核实行1000分制。具体考核办法见《许疃矿安全生产体系建设考核细则》. 3、兑现比例: 950分以上月度基数全额兑现; 900分~950分(含950分),兑现月度90%; 850分~900分(含900分),兑现月度80%; 800分~850分(含850分),兑现月度70%; 800分以下,取消兑现。 三、安全效果奖 (一)奖励标准 1、月度内实现安全生产,给予在岗采掘职工人均700元,在岗辅助职工人均500元,在岗地面职工人均300元奖励。月度考核发放。班长按照1。2系数执行,一般干部、队长按照1.5系数执行,副科按照1。8系数执行,正科按照2。0系数执行。 2、地面单位井下岗位职工按职能科室标准执行。 3、井下人员考核下井数不少于规定数。 4、辅助单位地面岗位人员按照地面单位标准执行。 (二)兑现条件 1、矿井未发生重伤或重大非人身以上事故,无瓦斯高值超限。 2、单位未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3、矿反一般“三违"取消兑现50%,矿反严重“三违"取消兑现。 4、完成矿规定的考核任务(同上)。 5、月度出勤班数:(同上)。 四、事故经济处罚 (一)微伤 1、事故责任人罚款300元。 2、当班班队长罚款200元。 (二)轻伤事故(以上报集团公司为准) 1、直接责任人罚款2000元。 2、当班班队长罚款1000元. 3、责任单位正职、跟班干部各罚款2000元,其他副职、一般干部按0.8、0。6系数执行. 4、联保互保人员、安监员罚款600元。 5、瓦斯超限比照轻伤事故执行(瓦斯超限界定参照《淮北矿业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规定》). (三)重伤事故 1、直接责任人罚款5000元。 2、当班班队长罚款2000元。 3、直接责任单位和重要责任单位正职、跟班干部、分管副职罚款5000元.单位其他副职、一般干部按0。8、0。6系数执行。 4、联保互保人员、安监员罚款1000元。 5、负有责任的职能科室负责人、技术主管、技术员罚款1000元。 6、重大非人身事故比照重伤事故执行. (四)致命性重伤及以上事故 1、事故直接责任人罚款10000元. 2、当班班队长罚款3000元. 3、责任单位正职、跟班干部、分管副职罚款10000元。单位其他副职、一般干部按0。8、0。6系数执行。 4、联保互保人员、安监员罚款2000元。 5、负有责任的职能科室负责人罚款2000元,技术主管、技术员、其他人员按系数执行。 6、瓦斯高值超限及重大涉险事故按照致命性重伤事故执行(瓦斯高值超限界定参照《淮北矿业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规定》)。 (五)工程建设公司各项目部工伤处罚 1、工程建设公司各项目部发生各类处罚比照以上标准执行. 2、工程建设公司各项目部质量标准化考核、“三违”、事故扣减结构工资、兑现奖励比照矿属单位执行,以罚款形式兑现。 (六)其它处罚 1、管技人员对经过的线路、地点存在的隐患应发现而未发现或未督促整改从而导致事故发生(24小时内),视情节罚款500~2000元。 2、事故隐瞒不报,按照以上事故经济处罚标准,给予单位党政正职、跟班干部、值班干部、现场班队长及其他相关责任人提高一个档次执行,并取消个人当季度安全效果奖及当季体系兑现奖。 3、迟报、缓报事故,给予单位党政正职、跟班干部、值班干部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取消当月安全效果奖及当季体系兑现奖,并各罚款1000元。 4、不在井下现场按规定汇报,给予基层单位科区跟班人员、队长、班长撤职处分。 5、安全生产信息中心(调度所)未按规定程序汇报工伤事故,给予安全生产信息中心主任撤职处分并罚款8000元,给予当班相关调度员调离本岗位并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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