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2002]1980号)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2002—10—15发布)
第一条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
第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六条 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第七条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分为:
(一)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服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二)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固态、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力等货物及其附带服务的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保险等工程和货物以外的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第八条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九条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第十条 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
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
第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收取代理费用和出售招标文件后,不得再要求招标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 招标代理业务中有超过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招标委托人就所增加的工作量,另行协商确定服务费用。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委托的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招标投标管理职能分工规定履行监督职能,要求招标投标当事人履行审批、备案及其他手续的,一律不得收费。
违反前款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以及收取管理性费用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政府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计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3年1月 1日起执行。国家计委及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废止.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0%
1。50%
1。00%
100-500
1.10%
0。80%
0.70%
500—1000
0。80%
0。45%
0。55%
1000-5000
0.50%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0%
0。20%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以上
0.01%
0。01%
0。01%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皖价服(2007〕86号——附件: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费率:%
序号
咨询项目
收费
基础
工程类型
单位工程金额(万元)
服务内容
100
以内
200
以内
500
以内
1000
以内
2000
以内
5000
以内
10000
以内
10000
以上
一
可行性项目投资估算
估算价
1.7
1.5
1.3
1.1
0。9
0。7
调查、收集资料,完成和出具投资估算或可行性经济评价报告
二
项目经济评价
估算价
1。8
1.6
1。4
1。2
1
0。8
三
工程项目设计概算
概算价
2
1.8
1。6
1。4
1.2
1
收集资料,根据初步设计图计算或复核工程量进行工料分析,出具工程概算书或审核报告
四
定
额
计
价
工程预算、结算、标底编制
工程
造价
建筑工程
4
3.6
3.2
2。8
2。5
2。3
2。1
1。9
收集资料,根据施工图或施工技术规范计算工程量,进行工料分析,
完成计价,出具工程概算书或工程结算书
安装工程
4.2
3。8
3。3
3。0
2。6
2.4
2。2
2.0
五
工程预算、结算、标底审核
工程
造价
(1)
基本收费
建筑工程
3.0
2。6
2。1
1.6
1。4
1.2
1。0
0.9
安装工程
3。2
2。8
2.3
1.8
1.6
1。4
1。2
1.0
(2)审核增减额
5%
六
清
单
计
价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中标价
建筑工程
4。8
4。3
3.8
3。4
3.0
2。8
2。5
2。3
1、工程量清单编制.根据“计价规范”及施工图编制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项目、措施项目、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单位和相应数量明细清单;
2、控制价(标底价)应根据招标文件及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分析、措施项目分析,各项合价、总价等,完成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
3、工程结算编制,根据合同条款及投标报价、工程实施过程是发生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设备的价格变化及建筑经济政策的变化进行编制;
4、工程结算审核,可提供的工程结算资料,特别是综合单价的分析、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进行真实性、合理性审核;
安装工程
5.0
4。6
4。0
3.6
3.1
2.9
2.6
2。4
控制价(标底价)
中标价
建筑工程
2。0
1。8
1.6
1.4
1。3
1。2
1。1
1。0
安装工程
2。1
1。9
1。7
1.6
1。4
1.3
1。2
1。1
工程结算编制
工程
造价
建筑工程
3。0
2.6
2。1
1。6
1。4
1。2
1.0
0.9
安装工程
3.2
2。8
2.3
1.8
1。6
1。4
1。2
1。0
工程量清单
结算审核
送审
工程
造价
(1)
基本收费
建筑工程
3.4
3。1
2。7
2.4
2。1
1.9
1。8
1.6
安装工程
3。6
3。2
2。8
2。6
2。3
2。1
1。9
1.8
(2)审核增减额
5%
序号
咨询项目
收费
基础
工程类型
单位工程金额(万元)
服务内容
七
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
工程
造价
建筑工程
面议
10
9
8
7
6
5
1、根据施工承包合同价、进度计划,编制工程用款计划书;2、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细同,确定控制目标;3、参与工程造价控制的有关会议;4、负责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已完成工作量月报进行审核,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5、承、发包双方提出索赔时,为委托方提供咨询意见;6、协助业主及时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7、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提供完整结算报告
安装工程
面议
11
10
9
8
7
6
八
钢筋及预埋件计算
10元/吨
九
工程经济纠纷案件鉴证
涉案
金额
按涉案金额的10%~3%计算
调查取证,最终做出具体工程造价鉴证结论报告等工作
十
计时收费
注册造价师为:200元/人小时 高级职称造价员为:160元/人小时 中级职称造价员为:100元/人小时
注:1、表中“工程预算、结算、标底审核"和“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项目的计费方式为(1)+(2)。其中审增额向施工单位收取咨询费,审减额向建设单位收取咨询费。凡工程审减率超过10%的,其超过部分咨询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无审核增减额的,按基本收费收取.咨询服务费一律由委托单位支付。
2、按基本收费标准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费,计时收费按耗用工时计费.
3、计费基数以单位工程金额计算;合同包干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应计入计费基数.
4、复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对经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进行再次审核,其收费率可在初审基础上啬20%.初资审核金额以承包方提交工程造价为准.
5、安装工程主材按规定都应列入造价,标底要求不列的,可以扣除但不得减少编制费用.
6、本收费标准中的“建筑工程”适用建筑工程及配套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安装工程”适用单独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含二次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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