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高清版)DB41_T 2315-2022农村房屋不动产测量规范.pdf

上传人:Fis****915 文档编号:399779 上传时间:2023-09-15 格式:PDF 页数:33 大小:2.34MB
下载 相关 举报
(高清版)DB41_T 2315-2022农村房屋不动产测量规范.pdf_第1页
第1页 / 共33页
(高清版)DB41_T 2315-2022农村房屋不动产测量规范.pdf_第2页
第2页 / 共33页
(高清版)DB41_T 2315-2022农村房屋不动产测量规范.pdf_第3页
第3页 / 共33页
(高清版)DB41_T 2315-2022农村房屋不动产测量规范.pdf_第4页
第4页 / 共33页
(高清版)DB41_T 2315-2022农村房屋不动产测量规范.pdf_第5页
第5页 / 共3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ICS 07.040 CCS A 78 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 23152022 农村房屋不动产测量规范 2022-09-16 发布 2022-12-14 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3 5 房屋权属调查.5 6 房屋不动产测量.6 7 房屋平面图绘制.13 8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14 9 成果质量评定与归档.17 附录 A(规范性)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房屋调查表样式.18 附录 B(规范性)属性分类代码表.24 附录 C(资料性)房屋权界线示意图样图.26 附录 D(资料性)房

2、屋平面图样图.27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河南省自然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遥感院、河南省国土空间调查规划院、河南工程学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向军、郭子珍、李国清、邵卫东、路晓明、万兵、尹广立、谢瑞、李为民、李奕文、刘全义、王俊、徐新超、石晶、常斌。农村房屋不动产测量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房屋不动产的房屋权属调查、房屋不动产测量、房屋平面图绘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成果质量评定与归档等内容和基本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动产测量。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不动

3、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7986.12000 房产测量规范 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 GB/T 17986.22000 房产测量规范 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 GB/T 20257.1201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 GB/T 243562009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 2

4、85842012 城市坐标系统建设规范 GB/T 373462019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GB/T 396102020 倾斜数字航空摄影技术规程 GB/T 396162020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络实时动态测量(RTK)规范 GB 500262020 工程测量标准 CJJ/T 82011 城市测量规范 TD/T 10012012 地籍调查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房屋 独立成幢、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以及区分套、层、间等可以独立使用、功能完整、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来源:GB/T 373462019,3.10 3.2 房屋附属设施 又称“房屋附属建筑”。为

5、满足房屋正常使用的除主体建筑之外的其他建筑物。包括阳台、廊、室外楼梯、台阶、雨篷等。3.3 窑洞 垂直于土崖面或在地面向下挖成方坑后垂直于坑壁开凿的、具有房屋功能的洞穴式生土建筑。按构筑形式分为地上窑洞和地面下窑洞。3.4 地籍区 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不动产管理区域。来源:GB/T 373462019,3.3 3.5 地籍子区 在地籍区范围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不动产管理区域。来源:GB/T 373462019,3.4 3.6 宗地 土地权属界址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来源:GB/T 373462019,3.5 3

6、.7 定着物 固定于土地且功能完整、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及森林、林木等不能移动的物。来源:GB/T 373462019,3.11,有修改 3.8 定着物单元 权属界线固定封闭、功能完整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及森林、林木等定着物,是定着物所有权登记的基本单位。来源:GB/T 373462019,3.12 3.9 不动产 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来源:GB/T 373462019,3.15,有修改 3.10 不动产单元 权属界线固定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由定着物单元和其所在宗地共同组成,是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单位。来源:GB/T 373462019,3.

7、16,有修改 3.11 不动产单元代码 按一定的规则赋予不动产单元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也可称为不动产单元号。来源:GB/T 373462019,3.17 3.12 无人机倾斜摄影 以无人机为平台,摄影机主光轴明显偏离铅垂线或水平方向并按照一定倾斜角进行的航空摄影。3.13 实景三维模型 对人类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进行真实、立体反映和表达的数字虚拟空间。本文件特指基于无人机倾斜摄影技术建立,并叠加数码影像作为纹理的空间可视化数字模型。3.14 房屋建筑面积 层高不低于2.20 m或净高不低于2.10 m,有上盖的永久性建筑外墙(柱)勒脚以上,按房屋各层主体结构和附属建筑外围水平投影范围及其面

8、积计算系数测算的面积之和,包括柱、墙等支撑体和围护体,以及阳台、走廊、室外楼梯等房屋附属设施。3.15 房屋占地面积 房屋所占有或使用的土地水平投影面积。包括底层的阳台、柱廊、门廊、室外楼梯等水平投影面积。4 基本要求 基本原则 4.1 农村房屋及房屋附属设施的调查测量以现状为准。有相关规划审批材料的,实地测量结果结合相关规划审批材料计算房屋建筑面积;没有相关审批材料的,以现状和实地测量结果计算房屋建筑面积。技术指标和规格 4.2 4.2.1 数学基础 4.2.1.1 平面坐标系统与投影方法 按照下列规定选择平面坐标系统与投影方法:a)已按法定程序建立或确立基于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的适用

9、于本地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县(市、区),应采用该法定坐标系统和高斯克吕格投影;b)未按法定程序建立或确立基于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的适用于本地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县(市、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 GB/T 285842012 有关规定建立或确立适用于本地的平面坐标系统,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4.2.1.2 高程系统 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4.2.2 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为米(m),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4.2.3 精度 4.2.3.1 精度指标与小数位 4.2.3.1.1 精度指标 本文件以中误差作为评定测量及面积测算精度的指标,以两倍中误差作为限差。4.2.3.1.2 小数位 原始观

10、测边长、点位坐标及计算过程数据保留三位小数,计算结果及汇总数据保留两位小数。需权属移交的房屋面积计算和计算过程数据保留三位小数,其他计算结果及汇总数据保留两位小数。4.2.3.2 平面控制测量精度 末级平面控制点相对邻近等级控制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不超过0.05 m。4.2.3.3 房角点及房屋边长精度 房角点及房屋边长精度分两级,房角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和间距超过50 m的相邻房角点的间距误差不超过表1的规定;间距未超过50 m的房角点间的间距误差限差不应超过式(1)计算结果。表1 房角点及房屋边长精度要求 房角点精度等级 房角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和相邻房角点间的间距误差 中误

11、差(m)限 差(m)一 0.05 0.10 二 0.10 0.20 注1: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好地区,且建造工艺相对较高(房角特征明显)的房屋,房角点精度宜不低于一级;注2:窑洞、承重结构为夯土及其他建造工艺相对粗糙或房角不易明确界定的房屋,房角点精度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二级房角点的1.5倍,且确保房产面积符合本文件规定;注3:房角点与界址点重合或作为界址点的参照点(边)时,房角点精度应同时满足界址点精度要求。=(+0.02 )(1)式中:D 相邻房角点图上边长与实测边长较差的限差,单位为米(m);mj 相应等级房角点的点位中误差,单位为米(m);D 相邻房角点间的实测距离,单位为米(m)。4

12、.2.3.4 房屋建筑面积精度 房屋建筑面积精度分两级,各级精度的中误差和限差不超过表2计算的结果。表2 房屋建筑面积精度要求 房屋建筑面积等级 中误差(m2)限 差(m2)一(0.02+0.001)(0.04+0.002)二(0.04+0.003)(0.08+0.006)注1:S为实测房屋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注2: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好地区,且建造工艺相对较高(房角特征明显)的房屋,房屋建筑面积精度宜不低于一级,其他房屋建筑面积精度原则上不低于二级。4.2.4 自然幢编号 以宗地为单位,按照从北往南、自西向东的“Z”字形顺序,从“1”开始编号。对于依附于房屋主体、为房屋主体不可分割

13、且需要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主体视为一幢,共用一个幢号。4.2.5 房角点编号 以自然幢为单位,从幢基线左上角按顺时针方向,从“F1”开始编号,其中“F”为特征码、“1”为顺序号。左上角是指距离幢基线最小外接矩形左上角顶点最近且东坐标最小的房角点。其他要求 4.3 农村房屋不动产测量可采用新技术和新方法,但须满足本文件的精度规定。5 房屋权属调查 一般规定 5.1 房屋权属调查应符合以下规定:a)以宗地为单位按现状分幢调查;b)调查内容包括房屋权属状况和房屋自然状况;c)以宗地为单位填写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房屋调查表(见附录 A)。房屋及房屋附属设施 5.2 5.2.1 房屋

14、对于宅基地上房屋,各地已制定明确区分标准的,按各地标准执行,没有制定相关标准的,按以下规定执行:a)一般房屋。有牢固的承重结构、顶盖和门、窗等建筑部件,可供长期(一般不低于两年)正常生产、生活(包括生活起居、农机具存放、家禽家畜饲养、副业生产等)使用,且层高不低于 2.20 m 或净高不低于 2.10 m 的,为一般房屋。一般房屋的主要承重构件可以由钢、钢筋混凝土、砖木及其混合材料建造,也可由竹木、板材、土坯、夯土等当地常用建筑材料建造。一般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作为一个自然幢;b)窑洞。由洞壁、山墙和砌筑墙壁、门窗、拱顶等部件组成,拱高不低于 2.10 m,可供长期正常生产、生活使用的窑洞,视同一

15、般房屋。各孔窑洞外部分界线可清晰界定时,分别划定自然幢,否则应整体作为一个自然幢;c)门楼。有牢固承重结构和顶盖,进深不低于 2.00 m,开间不低于 3.00 m,层高不低于 2.20 m或净高不低于 2.10 m,视同一般房屋。门楼与一般房屋互为一体,并且可视同一般房屋的,与一般房屋作为一个自然幢;独立于一般房屋但可视同一般房屋的门楼,单独作为一个自然幢;d)棚房。结构牢固,净高不低于 2.10 m 的区域不小于棚顶或围护设施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2/3,可供长期正常生产、生活使用的棚,视为棚房。棚房单独作为一个自然幢;e)危险房屋(危房)。结构已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结构稳

16、定和承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不参与自然幢编号;f)破旧房屋。承重结构或顶盖损坏,无法满足正常生产、生活使用的房屋,不参与自然幢编号;g)活动房屋。可以移动且经常(间隔周期不超过两年)移动的房屋,视为活动房屋。如长期(不低于两年)固定且正常使用的可移动房屋,不宜视为活动房屋。活动房屋不参与自然幢编号;h)简易房屋。承重结构、顶盖、围护结构或围护设施不完整或不坚固的房屋,不参与自然幢编号;i)临时房屋。临时搭建且存续时间不超过两年的房屋,不参与自然幢编号。5.2.2 房屋附属设施 5.2.2.1 阳台与廊、平台(露台)阳台与廊、平台(露台)的区分应符合以下规定:a)当与室内只有一个出

17、入口(门)且与室外没有出入口(门)时,视为阳台,否则视为廊;b)阳台的封闭情况以房屋调查时的现状为准。采用围护设施全部围闭的阳台为封闭阳台。拐角点和房间分割处均设有承重立柱或墙体的阳台视为封闭阳台。其他情况宜视为不封闭阳台;c)屋顶上的房屋建筑面积小、局部无顶盖或顶盖投影面积小于裸露面积时,视为平台(露台)。5.2.2.2 柱廊与无柱廊 两端有承重柱或承重墙,或者房间分割处有承重柱的廊,视为柱廊,否则视为无柱廊。5.2.2.3 门廊与门斗 门廊与门斗的区分应符合以下规定:a)门廊为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b)门斗是建筑物或房间出入口设置的一个必经的小厅间。依建筑形式有凹入建筑物主体和凸

18、出建筑物主体两种类型;c)门斗四周均有围护结构,且至少两面围护结构为(有)门用以连通室内和室外。5.2.2.4 雨篷与无柱廊 设在建筑物出入口上方,有上盖、无柱、三面均无围护结构,当上盖非阳台或廊的底板时,视为雨篷,否则视为无柱廊。5.2.2.5 室外楼梯与台阶 起终点高差不足2.20 m,或不足一个自然层,或起终点高差达到2.20 m但其水平投影下方因自然地形原因无法形成可利用建筑空间的,视为台阶,否则视为室外楼梯。5.2.2.6 其他说明 房屋附属设施类别难以明确区分时,宜顾及建筑面积计算规定,遵循“应算尽算”的思想,按照有利于权利人的原则进行归类。权属及自然状况调查 5.3 5.3.1

19、调查内容及填表要求 以现状为准调查房屋权属状况和房屋自然状况,填写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房屋调查表,调查内容及填表要求应符合附录A和附录B。5.3.2 房屋权界线示意图绘制 示意图应符合以下规定:a)以宗地为单位绘制房屋权界线示意图(见附录 C);b)绘制房屋及其相关位置、权界线、共有房屋权界线,注记房屋边长;c)标记与邻户相连墙体的归属;d)在房屋轮廓线内的左下角注记幢号,并加英文圆括号;e)窑洞的权界线示意图需用虚线绘制内轮廓线、注记边长并标注窑洞图式符号;f)对有争议的权界线需标注部位;g)图中注记字体、字号及有关图式符号按 GB/T 17986.22000 的规定执行。6 房屋不动产

20、测量 一般规定 6.1 6.1.1 房屋要素测量 房屋要素测量应符合以下规定:a)测量设备(软件)包括:经检定或校准符合要求的全站仪、GNSS 接收机、手持测距仪、钢卷尺、无人机倾斜摄影测量系统、三维激光扫描仪及相关三维模型测量软件等;b)测量内容包括:房屋角点坐标、边长、层高、墙体厚度等;c)房屋逐幢测量。不同产别、不同建筑结构、不同建成年份、不同层数、不同高度的房屋及房屋附属设施需分别测量;d)房角点坐标测量。尽可能使同一幢房屋的各房角点观测位置处于同一高度,观测位置优先考虑外墙勒脚以上(1.000.20)m 处;e)房屋边长测量。确保两端观测位置处于同一高度。房屋边长独立测量两次,两次读

21、数较差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6.1.2 房屋高度及层高测量 房屋高度及层高测量应符合以下规定:a)房屋高度的起算点以室外地坪和室内地坪相对较低的位置为准;房屋高度的最高点以平屋顶的结构面层或斜坡屋顶的结构面层与外墙外皮延长线交点为准;b)房屋首层高度起算点以室内地坪为准;c)斜坡屋顶的层高难于测量时,可量取室内净高;d)斜坡屋顶需测量屋顶坡度,屋顶坡度可通过测量坡面高差及边长计算,也可通过测量坡面若干高程点拟合计算。6.1.3 弧形房屋角点、边长测量 弧形房屋角点及边长测量应符合以下规定:a)房屋轮廓原本为弧形的,宜优先采用实地解析测量或实景三维模型测量方式测量弧形特征点坐标,

22、通过模型重建生成房屋轮廓线、计算房屋建筑面积;b)房屋轮廓因风化或其他原因造成弧形的,宜优先测量该房角保存完整处,或将相邻房屋边延长线的交点作为房角点坐标或房屋边长的观测点。此时房角点点位精度、房屋边长精度和房屋建筑面积精度可适当放宽,但不宜低于相应等级要求的 1.5 倍。6.1.4 房屋附属设施测量 房屋附属设施测量应符合以下规定:a)阳台需测量顶板水平投影尺寸、围护结构尺寸、顶板至底板垂直距离。当围护结构突出于底板之外时,还需测量阳台底板水平投影尺寸;b)有柱廊量取廊柱之间、廊柱与廊围护结构之间的相对位置关系;c)无柱廊量取廊顶盖水平投影面积及位置数据;d)异型柱构成的围护结构,量取异型柱

23、 2.10 m 高度处的柱外围尺寸;e)檐廊、挑廊、架空通廊等以外轮廓水平投影为准;f)门廊以柱或围护物外围为准,独立柱门廊以顶盖投影为准;g)飘窗(凸窗)以围护物外围为准;h)门墩以墩外围为准;i)门顶以顶盖投影为准;j)室外楼梯和台阶以外围投影为准。6.1.5 地下室及窑洞测量 6.1.5.1 地下室 地下室与地上1层大小、位置一致时,可采用地上1层测量数据;不一致时应实测地下室内边长及外墙厚度。当外墙厚度无法测量时,可参考建设工程施工图、询问权利人或参考地上1层的外墙厚度。6.1.5.2 窑洞测量 窑洞测量应符合以下规定:a)窑洞外部测量。窑洞外轮廓在宗地内有明确边界的部分,参照一般房屋

24、测量拐角点坐标或边长;没有明确轮廓的部分,以其所依附宗地的权属界线作为窑洞外轮廓边界;b)窑洞内部测量。丈量窑洞内轮廓边长、拱顶高度及洞口处墙体厚度;c)窑洞拱顶埋深测量。可通过 GNSS 实时动态测量(以下简称 RTK)和三角高程等方法测定窑洞内部拱顶至窑洞正上方地面的高差,窑洞上方地面为坡面或不规则曲面时,宜选取平均高程面进行测算。6.1.6 房屋变更测量 房屋现状发生变化时需进行变更测量。变更测量的内容、方法和精度应符合本文件规定。全野外数字测绘 6.2 6.2.1 控制测量 6.2.1.1 一般规定 农村房屋不动产控制测量应遵循以下基本规定:a)控制网分为首级控制网、加密控制网和图根控

25、制网,各等级控制网的布设遵循“从整体到局部、分级布网”的原则;b)首级平面控制点的等级分为三、四等或 D、E 级和一、二级,主要采用 GNSS 静态测量方法建立首级平面控制网,一、二级平面控制网也可采用导线测量或 RTK 方法施测;c)控制网的基本精度符合以下规定:1)四等或 E 级(含)以上控制网中最弱边相对中误差不超过 1/45000;2)四等或 E 级以下控制网中最弱点相对于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0.05 m。d)控制点的选点、埋石、标石类型、点名和点号等按照 GB 500262020 的规定执行。6.2.1.2 首级控制网 已有的国家B、C、D、E级GNSS点,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

26、登记发证控制测量专项测设的D、E级GNSS点,及二、三、四等城市平面控制点和一、二级城市平面控制点可直接作为首级平面控制网点。利用己有控制点成果前应进行检查和分析。在投影面上,相邻控制点的水平间距与原有坐标反算边长的相对误差不超过表3的规定。表3 已有相邻控制点间距检查的规定 等级 相邻控制点的水平间距与原有坐标反算边长的相对误差小于或等于 二等、C 级 1/120000 三等、D 级 1/80000 四等、E 级 1/45000 一级 1/14000 表3 已有相邻控制点间距检查的规定(续)等级 相邻控制点的水平间距与原有坐标反算边长的相对误差小于或等于 二级 1/10000 6.2.1.3

27、 平面控制网加密 平面控制网加密应符合以下规定:a)在首级平面控制网点基础上,可采用 GNSS 静态测量、RTK 或导线等方法加密平面控制网点;b)采用 GNSS 测量技术加密各等级平面控制网点时,需联测 3 个以上高等级平面控制网点;采用导线加密各等级平面控制网点时,宜布设成附合导线或导线网;c)平面控制网加密观测和计算按 GB 500262020 的有关规定执行;d)高程控制网点可采用水准测量、三角高程测量等方法施测,也可采用曲面拟合或者依据河南省似大地水准面精化模型等方法求取;e)高程控制网加密观测和计算按 GB 500262020 的有关规定执行。6.2.1.4 图根控制测量 可采用R

28、TK、GNSS快速静态测量或导线测量等方法施测图根点。6.2.1.5 GNSS 静态测量 GNSS静态测量适用于等级控制点的施测和检测。GNSS静态测量应符合GB 500262020的相关规定。6.2.1.6 RTK 测量 RTK测量适用于一、二、三级(图根)加密控制点测量。在满足精度要求的条件下,宜优先采用基于河南省北斗地基增强系统的网络RTK。RTK观测、计算及精度评定应符合GB 500262020的相关规定。6.2.1.7 导线测量 导线测量适用于一、二、三级(图根)加密控制点测量,在GNSS信号覆盖不全或不稳定区域,宜采用导线施测一、二、三级(图根)加密控制点。导线测量应符合GB 50

29、0262020相关规定。6.2.2 房屋测量 6.2.2.1 一般规定 房屋测量应遵循以下基本规定:a)利用全站仪、GNSS 接收机、手持测距仪和钢卷尺等测量工具解析房屋及房屋附属设施坐标。主要方法有极坐标法、直角坐标法(正交法)、截距法(内外分点法)、距离交会法、角度交会法、RTK 方法等。可根据现场实际选用不同的方法或多种方法组合:1)采用全站仪测量时,观测前、后进行测站检查,检查点为邻近控制点;2)采用钢卷尺量距时,钢卷尺须保持水平,丈量两次,两次较差的绝对值小于 0.05 m;3)当采用手持测距仪测量时,宜使用配套标靶,激光束保持水平,丈量两次,两次较差的绝对值小于 0.05 m;4)

30、无论采用哪种方法测量,均需进行有效检核。b)施测之前根据工作底图到现场细致勘查房屋及房屋附属设施的位置及其周围环境,为测量控制点的选取、施测方法的选择做好准备;c)测量工具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全站仪的对中、整平、观测等技术要求按 CJJ/T 82011有关规定执行。GNSS 接收机的架设、观测和计算按 GB/T 396162020 有关规定执行。6.2.2.2 测量方法适用范围及要求 不同测量方法适用范围及要求如下:a)极坐标法应符合以下要求:1)全站仪测角精度不低于 5,测距精度不低于(5+5D)mm;2)每测站输入或自动记录测站点号、测站坐标、指标差、视准轴误差、仪器高等参数;3)仪器对

31、中误差不超过0.003 m;仪器高、觇标高取至厘米;4)较远点定向,相邻控制点检核,检核较差不大于 0.05 m;最远测量目标不超过 160 m;测量结束后对起始方向进行检查;5)观测棱镜时,棱镜气泡居中,并采取偏心技术消除或减弱棱镜中心与目标点的偏差;6)免棱镜模式测量时,激光束与目标点立面夹角不小于 30,且通视良好,无障碍物。b)角度交会法。对于角度观测方便而距离测量有困难的目标点,可采用角度交会法施测,交会角控制在 30 150 之间;c)距离交会法。其他方法施测困难或不能施测的目标点,可采用距离交会法施测,交会角控制在 30 150 之间;d)直角坐标法。其他方法施测困难或不能施测的

32、目标点,可采用直角坐标法施测,目标点到控制线的水平距离与控制线的水平长度之比不大于 12;e)截距法。其他方法施测困难或不能施测的目标点,可采用截距法施测,外分点到邻近起算点距离小于两个起算点之间的距离;f)RTK 方法。周围环境符合 GNSS 接收机正常工作条件,且 RTK 能够满足测量精度要求时,可采用 RTK 测量房屋角点坐标。6.2.2.3 绘制房屋测量草图 6.2.2.3.1 绘制内容 草图应包含以下内容:a)房屋产别、房屋结构、房屋层数;b)房屋用地用途类别;c)房屋相邻道路及水域;d)有关地理名称,门牌号;e)测量草图符号的必要说明;f)指北方向线;g)测量日期,作业员签名等。6

33、.2.2.3.2 绘制要求 草图绘制应符合以下规定:a)按概略比例尺分幢、分层绘制;b)房屋外墙及分隔墙均绘单实线;c)标注层次、结构及房屋坐落;d)门牌号注记在宅基地院门处;e)地下室需另绘草图。6.2.2.3.3 草图比例尺 选择合适的概略比例尺,使其内容清晰易读。在内容较集中的地方可绘制局部图。无人机倾斜摄影测量 6.3 6.3.1 像控点布设 摄区范围内像控点应均匀分布。具体要求如下:a)带状区域宜采用“Z”字形布设,非带状区域宜采用星状布设;b)每平方公里不少于 15 个像控点,区域最少不低于 4 个像控点;c)像控点靶标宜选择白色或红色油漆喷涂,样式和大小确保在倾斜影像上正确辨识;

34、d)像控点布设密度与摄区建筑物密度相关,具体应符合表 4 规定;e)像控点点位精度不低于0.05 m,宜采用 RTK 测量,具体按本文件 6.2.1.6 规定执行。表4 像控点布设密度 房屋密集程度 每平方公里建筑物数量(幢)相邻像控点间距离(m)高 1500 150 中 10001500 250 低 1000 350 6.3.2 无人机倾斜摄影 6.3.2.1 倾斜相机性能要求 倾斜相机性能要求如下:a)各相机的内方位元素和相机畸变参数可精确测定;b)各相机的像素不低于 2000 万,一次曝光采集的总像素不低于 1 亿;c)带有曝光信号反馈装置,能稳定输出和记录曝光脉冲;d)多个相机组成的航

35、摄仪,各相机之间的相对位置和姿态关系刚性稳定;e)各相机曝光时间差不大于 120 ms;f)倾斜影像中心点的空间分辨率不宜低于垂直影像中心点空间分辨率;g)有定点曝光功能,确保影像重叠度。6.3.2.2 航摄设计 6.3.2.2.1 空间分辨率 垂直影像空间分辨率不低于0.02 m。6.3.2.2.2 航线覆盖 考虑到摄区高差及实际飞行时气象条件等因素影响,摄区的航向覆盖应超出摄区边界线一定的基线数,旁向覆盖应超出摄区边界线一定的航线数。超出的基线数和航线数应满足式(2)(3)要求。基=tan2tan(2)(1航)+2 (2)航=tan2tan(2)(1旁)+1 (3)式中:N基 外扩基线条数

36、;倾斜相机角度,单位为度();倾斜相机视场角,单位为度();P航 航向重叠度;N航 外扩航线条数;P旁 旁向重叠度。6.3.2.2.3 航高确定 航摄高度根据实际要求的空间分辨率按照式(4)计算。=(4)式中:H 航摄高度,单位为米(m);f 镜头焦距,单位为毫米(mm);R 空间分辨率,单位为米(m);像元尺寸,单位为毫米(mm)。6.3.2.2.4 航线敷设及影像重叠度 航线敷设及影像重叠度要求如下:a)按摄区范围特征直线敷设航线,以垂直于摄区大部分建筑物长边为宜;b)避免垂直影像主点落入水域或大片纹理相似区域;c)相邻航线航高高差不大于 15 m;d)房屋密度较低时,航向和旁向重叠度不小

37、于 70%;e)房屋密度较高时,航向和旁向重叠度不小于 80%;f)建筑物高度大于航摄高度的 1/4 时,需提高影像重叠度或设计架构航线增加冗余观测量。6.3.2.3 影像质量要求 影像质量要求如下:a)影像清晰,层次丰富,反差适中,色调柔和,能辨认出与空间分辨率相适应的细小地物,能建立清晰的三维模型;b)影像上无云、云影、烟、大面积反光、污点等缺陷;c)同一地物至少在 3 张影像中出现,且拍摄角度不同,拍摄视角不大于 15;d)确保因无人机地速的影响,在曝光瞬间造成的像点位移一般不大于 1 个像素,最大不大于 1.5个像素。6.3.3 实景三维建模 6.3.3.1 空中三角测量 空中三角测量

38、要求如下:a)选择靶标显示清晰的影像刺点,刺点影像覆盖所有相机,总刺点影像数量不少于 5 幅;b)像控点刺设误差不大于 1 个像素;c)空中三角测量平面中误差优于0.02 m,高程中误差优于0.05 m;d)空三运算质量满足:1)丢片率不超过 5%;2)没有分层、断层、错位现象;3)检查点误差、像控点残差、连接点误差均不超限。6.3.3.2 三维模型建模 三维模型建模要求如下:a)按照平面方式分割瓦片,瓦片大小选择占用内存不大于节点机内存数值;b)匹配像对选择用结构性航空影像数据集;c)三维模型几何简化选择基于平面检测的几何简化,阈值2.5 像素;d)三维模型瓦片生产质量优于 90%。6.3.

39、4 房屋要素测量 基于实景三维模型测量房屋要素,测量内容及技术指标按照本文件6.1规定执行。7 房屋平面图绘制 一般规定 7.1 房屋平面图绘制要求如下:a)根据房屋调查和测量结果,分幢、分层绘制房屋平面图(见附录 D);b)房屋平面图的方向宜与实际坐标方位保持一致;如果不一致,应使房屋的主要边线与图廓线平行,并在适当位置加绘指北方向;c)房屋平面图一般采用 B5、A4 或 A3 幅面,比例尺分母以整百数为宜;d)在满足图面载荷的前提下,同一宗地内多幢或多层房屋的分层平面图宜绘制在一张图纸上(见附录 D.1 和附录 D.2)。图面及图廓内容 7.2 房屋平面图主要包含以下内容:a)房屋及附属设

40、施轮廓线。同幢不同层的空间投影范围、房屋附属设施、房屋结构均相同时,可多层合并绘制并标注说明(见附录 D.3);b)房屋及房屋附属设施边长注记。沿房屋权界线外边沿中间位置注记边长,对边边长相等时,可只注记其中一条边长。注记不下时,可移注在空白处并以指示线标明;c)房屋建筑面积及房屋结构注记。在房屋权界线内以分式形式注记层建筑面积和房屋结构,分子注层建筑面积,分母注所在层房屋结构。注记不下时,可移注在空白处并以指示线标明;d)房屋附属设施名称、建筑面积及面积计算系数注记。在房屋附属设施权界线内以分式形式注记,分子注层房屋附属设施建筑面积,分母注层房屋附属设施面积计算系数(1 或 0.5),分式左

41、侧注房屋附属设施名称。注记不下时,可移注在空白处并以指示线标明;e)房屋幢号及层号注记。在每层房屋平面图下方,注记其所对应的幢号和层号;f)不动产单元号、房屋坐落、房屋结构、总层数、总建筑面积标注在图框内。如有多幢房屋,房屋结构、总层数按幢号从小到大顺序依次标注,中间以“/”分割;同一幢多层房屋结构不相同时,从下向上依次标注,中间以“、”分割。图廓外注记 7.3 图廓外注记主要有图名、长度及面积单位说明、不动产登记机构、比例尺、制图日期、制图者、审核日期和审核者等内容。图面整饰 7.4 图面整饰、文字注记按GB/T 17986.22000和GB/T 20257.12017的有关规定执行。8 房

42、屋建筑面积计算 基本条件 8.1 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a)具有上盖(独立顶盖或以上部的房屋、阳台、挑台、廊、屋檐等上部建筑为盖)和地(楼、底)板(平台),室外楼梯除外;b)有围护结构(承重结构)或围护设施(如:墙、柱、护栏等),一楼的廊和阳台除外;c)结构牢固,已经竣工,属永久性建筑物;d)层高不低于 2.20 m 或净高不低于 2.10 m;e)房屋的附属部位(如:阳台、廊、门斗、雨篷等)与主体房屋室内相连通;f)能作为人们生产或生活的场所。一般规定 8.2 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应符合以下规定:a)建筑面积以顶盖、底板、围护结构的最小外围水平投影为准;b)空间重叠(如:房中房

43、、主配房压盖等)部分按面积计算系数较大的、仅计算一次;c)不封闭阳台、无柱廊等房屋附属设施进深小于 0.6 m 时,不计算建筑面积;d)未明确分类的房屋或房屋附属设施,参照相近类型房屋或房屋附属设施,遵循“应算尽算”原则计算建筑面积。面积计算要求 8.3 8.3.1 面积计算方法按 GB/T 17986.12000 第 8.4 条规定执行,精度应符合本文件 4.2.3 规定。8.3.2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a)进深不小于 2.00 m、层高不低于 2.20 m,属永久性建筑的门楼按全面积计算;b)拱顶净高不低于 2.10 m 的窑洞按全面积计算;c)结构牢固并有两面以上(含两面)自有墙体的

44、棚房按全面积计算;d)其他符合 GB/T 17986.12000 第 8.2.1 条规定的情况。8.3.3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a)结构牢固,自有墙体不足两面的棚房,按半面积计算;b)其他符合 GB/T 17986.12000 第 8.2.2 条规定的情况。8.3.4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a)房顶上仅用于隔热、防雨的棚,不论层高多少,均不计算建筑面积;b)危险房屋在除险加固之前,不计算建筑面积;c)破旧、倒塌房屋不计算建筑面积;d)其他符合 GB/T 17986.12000 第 8.2.3 条规定的情况。计算细则 8.4 8.4.1 层高及净高 层高及净高的计算要求如下:a)层高取上下相

45、邻楼层楼(地)板结构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净高取楼(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之间垂直距离。厚度不大于 0.02 m 的结构找平层视作结构层一部分;b)同一楼层外墙以内的建筑空间中,因结构梁、反梁、垫层等形成的局部净高度不足 2.10 m 的部分,其层高取所在楼层的层高值;c)房屋天面上建造的机房、水箱间等层高,取机房、水箱间的地平面(完成面)与上部地面(完成面)之间的垂直距离;d)坡屋顶层高根据屋面坡度分区域计算。8.4.2 不规则房屋 不规则房屋面积的计算要求如下:a)当房屋内由不规则(倾斜、弧形)等非垂直墙体构成时,按层高不小于 2.20 m 的部分计算面积;对不具备条件直接测量层高时,按其室内净

46、高不小于 2.10 m 的部分计算面积;b)当房屋墙体向内倾斜时,按其室内净高不小于 2.10 m 的部分计算面积;当房屋墙体向外倾斜时,超出楼板(底板)外沿的,按楼板(底板)外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c)当房屋在空间上重叠时(如:主房压配房、室外楼梯下空间利用等),重叠部分仅按面积计算系数大的计算一次。8.4.3 阳台、平台(露台)阳台、平台(露台)面积的计算要求如下:a)全封闭阳台按其围护结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封闭阳台按其围护结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b)不封闭阳台的上盖,位于不封闭阳台所在层起两层以上的视为无上盖;上盖镂空的视为无上盖;上盖为临时性简易材料的视为无上盖;无上盖阳台

47、不计算建筑面积;c)封闭阳台的上盖,无论层高多少,均为有效上盖;d)未完全被上盖遮盖的不封闭阳台,按其围护结构(设施)内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e)当顶层或退层上盖为斜屋面时,阳台上盖高度以底板与上层斜屋面最低点间的垂直距离为准。8.4.4 走廊(挑廊、檐廊)、连廊、架空通廊 走廊(挑廊、檐廊)、连廊、架空通廊面积的计算要求如下:a)室内走廊两端无论是否封闭,计算全部建筑面积;b)室外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全部建筑面积;c)一侧为房屋承重支撑体(墙体),另一侧开敞面有柱承重的,视为有柱走廊;两侧存在局部墙体或建筑空间的走廊,视为有柱走廊。按其柱外围水平

48、投影计算全部建筑面积;d)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设施)外围水平投影计算一半建筑面积;e)无柱、有围护设施的走廊,当层高小于二个自然层时,按一半面积计算;层高达到或超过二个自然层时,不计算面积;f)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通行的,不论是否有柱或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8.4.5 门廊、门斗、雨篷 门廊、门斗、雨篷面积的计算要求如下:a)进深小于 0.60 m 的门廊、门斗、雨篷不计算建筑面积;b)开敞式的门廊、雨篷有独立柱时,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两根以上(含)柱时,按柱外围计算全部建筑面积;c)开敞式的门廊门斗复合结构,有柱时,计算全部

49、建筑面积。8.4.6 飘窗(凸窗)、落地窗 飘窗(凸窗)、落地窗面积的计算要求如下:a)飘窗均不计算建筑面积;飘窗占用阳台空间时,所占用的空间计入阳台的建筑面积;b)落地窗高度大于或等于 2.20 m 时,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小于 2.20 m 时,不计算建筑面积。8.4.7 阁楼、斜面建筑 层高不小于2.20 m或净高不小于2.10 m的部位,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其余部位不计算建筑面积。8.4.8 天井、中空、中庭 天井、中空、中庭面积的计算要求如下:a)有上盖的室内中空、中庭等建筑空间,按一层水平投影面积计入上盖下方建筑面积;b)位于建筑物内部无上盖的中空,如天井、通天等不计算建筑面积,但应计

50、算用地面积。8.4.9 室外楼梯、台阶 室外楼梯、台阶面积的计算要求如下:a)属永久性建筑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当上层楼梯设计为下层楼梯的顶盖,或其上有挑板等且可以完全遮盖的,视为有顶盖。若最上层楼梯无顶盖或顶盖不足以覆盖楼梯面积一半以上时,最上一层视为无顶盖;b)属永久性建筑无顶盖的室外楼梯,顶层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c)在建筑物主体外,后续加建的独立楼梯,按其出入层数计算面积;d)往返型室外楼梯上下行间隔大于等于 0.30 m 的,梯间的间隔空间不计算建筑面积,间隔小于0.30 m 的,梯间的间隔空间计算全部建筑面积;e)位于建筑物外墙或主体结构以外,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建筑 > 测绘测量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