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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6T922-2023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高清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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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220.20CCS C 80DB36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T 9222023代替:DB36/T 922-2016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Specification for fire safety management of public entertainment occupancies2023-08-09发布2024-02-01 实施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36/T 9222023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消防安全职责.25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46场所设置要求.67消防安全管理.108防火巡查和检查.149火灾隐患整改.15

2、10消防宣传教育培训.161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与演练.1712火灾事故处理.1913检查考评.1914消防档案.19附录 A(资料性附)安全引导员配备要求及职责.21附录 B(资料性)建筑消防设施标识化设置要求及图例.22附录 C(资料性)建筑消防设施巡查、故障维修记录.31附录 D(资料性)消防控制室标准化管理细则.38附录 E(资料性)消防水泵房标准化管理细则.40附录 F(资料性)防火巡查、检查记录.42DB36/T 9222023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文件代替DB36/T 922-201

3、6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与DB36/T 922-2016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a)修改、增加了目次部分的内容(见 7、13、14、修订版、2016 版);b)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见修订版、2016 版);c)修改、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修订版、2016 版);d)修改了公共娱乐场所的术语和定义(见 3.1、3.2,修订版、2016 版);e)删除了术语和定义(见 3.3、2016 版);f)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 3.3、3.4、修订版);g)修改、增加了消防安全职责的内容(见 4.1、4.2、4.3、4.5、4.6、4.7、4.8、修订版、2016 版);h)

4、修改、增加了场所设置要求的内容(见修订版、2016 版);i)修改、增加了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见修订版、2016 版);j)修改了防火巡查和检查的内容(见修订版、2016 版);k)修改了火灾隐患整改的内容(见修订版、2016 版);l)修改了消防宣传教育的内容(见修订版、2016 版);m)修改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与演练的内容(见修订版、2016 版);n)修改了火灾事故处理的内容(见修订版、2016 版);o)增加了检查考评的内容(见修订版);p)修改了消防档案的内容(见修订版、2016 版);q)删除了微型消防站建设要求(见附录 A、2016 版);r)修改了安全引导员配备要求与职

5、责(见附录 A、修订版、2016 版);s)修改、增加了建筑消防设施标识化设置要求与图例(见附录 B、修订版、2016 版);t)增加了建筑消防设施巡查、故障维修记录(见附录 C、修订版);u)删除了建筑消防设施的功能检查、测试要求(见附录 D、2016 版);v)修改了消防控制室标准化管理细则的内容(见附录 D、修订版、2016 版);w)修改了消防水泵标准化管理细则的内容(见附录 E、修订版、2016 版);x)修改、删除了防火巡查、检查记录和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内容(见附录 F、修订版、2016版)。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西省消防

6、救援总队、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帅欢、江平华、黄颖、刘峰、彭妮娜、黄振宇、程樱、周文纪。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36/T 922-2016,本次为第一次修订。DB36/T 92220231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与演练、火灾事故处理、检查考评及消防档案等内容。本文

7、件适用于符合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公共娱乐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其他公共娱乐场所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

8、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1251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4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5036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7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T 38315 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GB/T 40248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XF/T 1245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DB36/T 433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DB36/T 1085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36/T 1086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范DB36/T 1087 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范3术语和

9、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DB36/T 922202323.1公共娱乐场所 public entertainment occupancy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和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3.2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song and dance,entertainment,screening and amusement occupancy包括歌厅、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和具有

10、卡拉OK功能的餐厅或包房、各类游艺厅、桑拿浴室的休息室和具有桑拿服务功能的客房、网吧等场所,不包括电影院和剧场的观众厅。3.3剧本娱乐经营场所 script entertainment business occupancy在特定受限空间场景内进行真人逃脱、剧本杀、情景剧类等活动的场所。3.4火灾高危单位 fire high-risk unit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单位。4消防安全职责4.1一般规定4.1.1公共娱乐场所应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

11、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4.1.2公共娱乐场所应明确各级各类人员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严格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接受社会监督。4.1.3公共娱乐场所应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申报并履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4.1.4公共娱乐场所在与承包、租赁、合作、委托管理(经营)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公共娱乐场所应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开展训练演练测试和灭火救

12、援。4.1.5公共娱乐场所应结合本场所的特点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自行开展或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4.1.6歌舞厅、影剧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根据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鼓励和引导其他公共娱乐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DB36/T 922202334.2消防安全责任人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由该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担任,对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

13、履行下列职责:a)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本场所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b)统筹安排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c)为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d)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e)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例会,组织开展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f)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g)针对本场所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4.3消防安全管理人公共娱乐场所应确定消防安全管

14、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并履行下列职责:a)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工作的经费预算、组织保障方案,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b)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c)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d)组织实施对本场所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走道和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e)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开展日常业务训练,组织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f)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g)管理场所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和消防技术服务机

15、构;h)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i)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4.4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a)熟悉消防法律法规,掌握本场所消防安全状况和消防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b)提请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的措施和建议;c)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d)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e)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f)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6、,组织演练;g)记录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h)完成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4.5消防控制室值班员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应持有相应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履行下列职责:a)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和操作规程,按照规定DB36/T 92220234和规程测试建筑消防设施的功能,保证消防控制室设备正常运行;b)应严格执行每日 24h 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 2 人,值班期间,每 2h 记录一次值班情况,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c)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应立即以最快方式进行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

17、确认相关消防设施成功启动,拨打“119”电话报警,并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d)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并及时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4.6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设施操作员应持有相应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履行下列职责:a)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b)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管道阀门处于正确位置;c)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d)做好消防设施检查、运行操作、故障排除和维护保养记录。4.7志愿消防队员公共娱乐

18、场所应组建志愿消防队,并依托志愿消防队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消防自救呼吸器、手持扩音器、充电手电筒、对讲机、消防梯、消防斧、辅助逃生装置等消防紧急备用物资、工具仪表和个人防护器具。微型消防站人员不宜少于6人,且不得由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兼任。志愿消防队员应履行下列职责:a)熟悉本场所基本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情况;b)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消防知识,掌握报警、灭火与引导疏散技能,会使用装备器材;c)做好本部门、本岗位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规程;d)接到火警出动信息后,立即赶赴

19、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救助伤员、保护现场等工作。4.8员工公共娱乐场所的员工应履行下列职责:a)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b)每日到岗后及下班前检查本岗位工作设施、设备、场地,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c)监督他人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劝导、制止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d)清楚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和自救;e)熟悉本工作场所消防设施、器材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参加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5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5.1一般规定DB36/T 92220235公共娱乐场所应按照消防法律

20、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根据变化适时修订。5.2消防安全制度5.2.1消防组织制度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活动要求、情况记录等内容。5.2.2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应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记录等内容。5.2.3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防范措施、情况记录等内容。5.2.4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应包括落实单位主体责任、责任范围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要求、情况记

21、录等内容。5.2.5安全疏散设施、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应包括安全疏散设施、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日常检查、维护、保养情况记录等内容。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以及消防自救呼吸器、逃生缓降器等安全疏散辅助器材。5.2.6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特殊工种资格、动火审批程序、临时用电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内容。5.2.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应包括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修订、责任部门、组织分工、演练

22、频次、程序、注意事项、情况记录、演练小结与评估等内容。5.2.8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培训频次、培训对象、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内容。5.2.9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内容。5.2.10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应包括职责职能、人员组成、日常管理、训练演练内容及频次,装备器材、灭火药剂配备、使用保养及补充维修,情况记录等要点。5.2.11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DB36/T 92220236公共娱乐场所还应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库房等消防安全管理等制度。5.3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公共娱乐场所应制定下列保障消防安全的

23、操作规程:a)建筑消防设施操作规程;b)变、配电设备操作规程;c)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d)燃油、燃气设备及压力容器安全使用操作规程;e)电、气焊操作规程;f)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6场所设置要求6.1一般规定公共娱乐场所的建筑结构、耐火等级、平面布置、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和建筑内外部装修除符合本规范有关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6.2耐火等级和安全布局6.2.1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的建筑物内。6.2.2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设置在地铁车站的公共区,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

24、改建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进行防火分隔。6.2.3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6.2.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布置和分隔,还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布置在地下一层及以上且埋深不大于 10m的楼层;b)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c)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时,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m2;d)厅、室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分隔;e)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 1.00h 的不燃性楼板分隔;f)厅、室疏散门、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

25、间采用的防火门其耐火性能不应低于乙级防火门的要求,且其中建筑高度大于 100m的建筑相应部分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g)厅、室开向走道的窗不应低于乙级防火窗的要求。6.3安全疏散6.3.1公共娱乐场所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设置,相邻 2 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m。6.3.2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6.3.3公共娱乐场所的疏散楼梯形式应符合下列要求:a)设置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或者建筑高度超过 32m 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中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

26、用防烟楼梯间;DB36/T 92220237b)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连通的室内疏散楼梯间外,设置在建筑高度不超过 32m 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裙房或者多层建筑中的室内疏散楼梯,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6.3.4公共娱乐场所外墙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6.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6.4.1公共娱乐场所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a)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及其前室、避难层、避难间、消防专用通道、兼作人员疏散的天桥和连廊;b)观众厅、演艺厅、多功能厅及其疏散口和建筑面积大于 200m2的营业厅、餐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及其疏散口;c)建筑面

27、积大于 1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d)建筑面积大于 50m2的包房。6.4.2建筑内消防消防应急照明灯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a)疏散楼梯间、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及其前室、避难层、避难间、消防专用通道,不应低于 10.0lx;b)疏散走道、人员密集的场所,不应低于 3.0lx;c)本条上述规定场所外的其他场所,不应低于 1.0lx。6.4.3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6.4.4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

28、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6.4.5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b)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 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间距不应大于 20m;与疏散方向平行时,间距不应大于 1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 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 1.0m。6.4.6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座位数超过 1500 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 3000 个礼堂,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6.4.7公共娱乐

29、场所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a)场所设置在建筑高度大于 100m的公共建筑中的,不应小于 1.5h;b)场所设置在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000m2的公共建筑或者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中的,不应小于 1.0h;c)场所设置在其他建筑中的,不应小于 0.5h。6.4.8系统类型的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的规模、使用性质及日常维护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b)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宜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c)其他场所可选择非集中控制型系统。6.5灭火器6.

30、5.1灭火器的配置类型、灭火级别应与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相适应。6.5.2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 2 具,每个设置点灭火器的数量不宜多于 5 具。DB36/T 922202386.5.3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应小于 1.5 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 0.08 m。6.6消火栓系统6.6.1下列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a)所在建筑体积大于 5000m3的公共娱乐场所;b)特等和甲等剧场,座位数大于 800 个的乙等剧场,座位数大于 800 个的电影院,座位数大于1200 个的礼堂等建筑;c)设置在高层公共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

31、;d)设置在体积大于 5000m3的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中内的公共娱乐场所;e)设置在建筑高度大于 15m或体积大于 10000m3的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f)设置在人防工程内的电影院、礼堂;g)设置在建筑面积大于 300 m2的人防工程内的除电影院、礼堂外的其他公共娱乐场所。6.6.2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6.7自动灭火系统6.7.1下列公共娱乐场所或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a)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b)设置在单、多层民用建筑内的特等、甲等剧场,座位数大于 1500 个的乙等剧场,座位数大于2000 个的会堂或礼堂等

32、;c)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多层建筑的地上第四层及以上楼层、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多层建筑第一层至第三层且楼层建筑面积大于 300m2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d)设置在建筑面积大于 1000m2的人防工程内的公共娱乐场所;e)设置在人防工程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f)位于地下或半地下且座位数大于 800个的电影院、剧场或礼堂的观众厅;g)公共娱乐场所中按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其他部位。6.7.2人防工程中建筑面积大于 100m2且小于等于 1000m2影剧院、礼堂、健身场所等宜设置自动 喷水灭火系统。6.7.3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但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

33、高大空间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其他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固定消防炮等灭火系统。6.7.4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 400m2的演播室,特等和甲等剧场的舞台葡萄架下部,座位数大于 1500个的乙等剧场的舞台葡萄架下部,座位数大于 2000 个的会堂或礼堂的舞台葡萄架下部,应设置雨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6.7.5特等、甲等剧场、超过 1500 个座位的其他等级剧场、超过 2000 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和高层民用建筑内超过 800 个座位的剧场或礼堂的舞台口及上述场所内与舞台相连的侧台、后台的洞口宜设置水幕系统;人防工程中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与舞台之间的台口宜设置防火幕或水幕分隔。6.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6.8.

34、1下列公共娱乐场所或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a)特等、甲等剧场,座位数超过 1500 个的其他等级剧场或电影院,座位数超过 2000 个的会堂或礼堂;DB36/T 92220239b)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c)设置在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中的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二类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公共娱乐场所;d)设置在人防工程中,建筑面积大于 500m2的健身场所;e)公共娱乐场所中按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其他部位。6.8.2下列公共娱乐场所或部位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a)座位数超过 1500 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 3000 个的体育馆,座位数超过 2000 个

35、的会堂,座位数超过 20000 个的体育场;b)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300m2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6.8.3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或消火栓按钮等处,宜设置电话插孔,并宜选择带有电话插孔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6.9防烟排烟系统6.9.1下列公共娱乐场所或部位应采取排烟等烟气控制措施:a)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地上第四层及以上楼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其他楼层且房间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b)中庭;c)建筑面积大于 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房间;d)建筑面积大于 300m2且可燃物较多

36、的房间;e)建筑内长度大于 20m的疏散走道;f)建筑面积大于 50m2、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且无可开启外窗的房间;g)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 50m2、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m2的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且无可开启外窗的区域;h)公共娱乐场所中按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防排烟设施的其他部位。6.9.2下列公共娱乐场所或部位应采取防烟措施:a)封闭楼梯间;b)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c)消防电梯的前室或合用前室;d)避难层、避难间;e)避难走道的前室。6.9.3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0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的房间和走道,均应在其每层外墙和(或)屋顶上设置应急排烟排热设施,且该应急排烟排热设施应具

37、有手动、联动或依靠烟气温度等方式自动开启的功能。6.10消防救援设施6.10.1公共娱乐场所所在建筑的外墙上应设置便于消防救援人员出入的消防救援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沿外墙的每个防火分区在对应消防救援操作面范围内设置的消防救援口不应少于 2 个;b)无外窗的建筑应每层设置消防救援口,有外窗的建筑应自第三层起每层设置消防救援口;c)消防救援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 1.0m,当利用门时,净宽度不应小于 0.8m;d)消防救援口应易于从室内和室外打开或破拆,采用玻璃窗时,应选用安全玻璃;e)消防救援口应设置可在室内和室外识别的永久性明显标志。DB36/T 9222023106.10.2下列

38、公共娱乐场所所在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且每个防火分区可供使用的消防电梯不应少于1 部:a)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 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b)除轨道交通工程外,埋深大于 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6.10.3公共娱乐场所设置的移动通信室内分布系统,其电源宜采用消防电源。6.11建筑内部装修6.11.1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或器材及其标识、疏散指示标志、疏散出口、疏散走道或疏散横通道,不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或防火分隔、防烟分区及其分隔,不应影响消防设施或器材的使用功能和正常操作。6.11.2下列部位不应使用影响人员安全疏散和消

39、防救援的镜面反光材料:a)疏散出口的门;b)疏散走道及其尽端、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c)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出建筑的出入口的门、窗;d)消防专用通道、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6.11.3疏散走道上空不应悬挂装饰物、广告等可燃物或遮挡物。6.11.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a)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 A 级(不燃性);b)其他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 B1 级(难燃性);c)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墙面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 A 级(不燃性)。7消防安全管理7.1一般规定7.1.1公共娱乐场所依法实行建

40、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场所名称、地址、消防安全责任人、使用性质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重新申请消防安全检查。7.1.2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和室内、外装修工程时,公共娱乐场所应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7.1.3公共娱乐场所应对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重点部位和防火巡查、检查以及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管理环节实施标准化管理。7.1.4设有自动消防设施、智慧安全用电监测管理系统或者智能型火灾报警探测装置的公共娱乐场所,应自行或者委托消防维保服务、安全监测等机构,运用物

41、联网技术将火灾报警、消防设施和安全用电监测等数据接入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7.1.5公共娱乐场所应加强对单位出入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水源、防火间距和安全疏散通道的管理,严禁占用。7.1.6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间内严禁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7.1.7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DB36/T 9222023117.1.8设有消防控制室或与其他单位(场所)合用消防控制室的公共娱乐场所,应按照 DB36/T 1087的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7.1.9公共娱乐场所应按照附录 A 的要求配备专

42、兼职安全引导员,发生火灾时及时引导顾客安全疏散。7.2消防安全标识管理7.2.1公共娱乐场所应按附录 B 的要求设置消防安全布局标识、消防设施器材标识、消防安全疏散警示标识等消防安全标识。7.2.2公共娱乐场所的主要出入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救援口等位置应分别设置总平面布局标识、消防车通道标识、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标识、消防救援口标识等消防安全标识。7.2.3公共娱乐场所的建筑消防设施所在位置应设置认知标识、操作使用标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标识等消防设施器材标识。7.2.4公共娱乐场所建筑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主要疏散路线等部位应设置安全疏散警示标识。7.2.5消防

43、安全标识应规范统一,材质应经久耐用,并加强维护管理。7.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7.3.1公共娱乐场所应将下列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a)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主要有放映室、音响控制室、舞台、厨房、锅炉房等;b)发生火灾时会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主要有观众席、舞池、人员集中的厅室等;c)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主要有消防控制室、配电间、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电梯机房、空调机房、排烟机房和正压送风机房等。7.3.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标明“消防重点部位”和“防火责任人”,落实相应管理规定,实施严格管理。7.4电气防火管理7.4.1一般规定7.4.1.1电气线路敷

44、设和设备安装应符合 GB 51348 的要求,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7.4.1.2公共娱乐场所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7.4.1.3配电箱不应安装在可燃和易燃的装修材料上,其下方严禁堆放易燃物品。7.4.1.4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不小于 100W 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额定功率不小于 60W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

45、燃物体上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各种灯具距离幕布、窗帘、布景等可燃物不应小于 0.5m。7.4.1.5电源插座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并与可燃易燃物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7.4.1.6应按 DB36/T 1085的要求设置与其他场所防火分隔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严禁违反消防安全用电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7.4.2日常管理要求DB36/T 922202312公共娱乐场所应加强日常电气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a)电气线路改造、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内部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b)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禁止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确实必须使用时,使用部门应制定安全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人并报消防安全管理

46、人批准、备案后,方可使用;c)配电柜周围及配电箱下方不得放置可燃物;d)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修,做好防护措施;e)非营业期间,应切断非必要用电设备的电源。7.5用火管理7.5.1厨房应与其他部位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并设置自然通风设施,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公布上墙。7.5.2除厨房外,营业期间禁止使用明火。7.5.3营业期间严禁动火作业。非营业期间,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动火作业的,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动火作业前,应清除作业区周围及焊渣、熔珠滴落区的可燃物,并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护措施;动火作业后,应彻底落实清理现场火种

47、,确保安全后才能离开作业现场。7.6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7.6.1公共娱乐场所禁止带入、存放易燃易爆物品。7.6.2设在地下室的公共娱乐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等相对密度大于或等于 0.75 的可燃气体。7.6.3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使用可燃气体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严禁使用和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7.6.4燃油、燃气设备的供油、供气管道应采用金属管道,在进入建筑物前或设备间的管道上应设置手动和自动切断阀。7.6.5公共娱乐场所禁止违规使用燃油、酒精,室内严禁使用明火进行表演或燃放各类烟花。7.7安全疏散设施管理7.7.1设有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

48、等设施的,应配置齐全,完好有效。7.7.2在场所出入口、包厢房间内的显著位置设置安全疏散图示,在常闭防火门上设有警示文字和符号,防火卷帘下应设有禁放标志。7.7.3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堵塞疏散通道,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7.7.4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固定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7.7.5公共娱乐场所控制人员出入的闸口和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出口门应具有在火灾时自动释放的功能,且人员不需使用任何工具即能容易地从内部打开,在门内一侧的显著位置应设置明显的标识。7.7.6休息厅、录像放映、卡拉OK 及其包房内应设置声音或视频警报,保证在发生火灾时能立即将其

49、画面、音响切换到应急广播和应急疏散指示状态,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7.8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管理7.8.1一般规定7.8.1.1公共娱乐场所应按 GB 25201、GB 25506、DB36/T 1086的要求,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齐全,并能正常使用。DB36/T 9222023137.8.1.2公共娱乐场所应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制度,确定专职人员维护保养;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技术性能较高的消防施的场所,应由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检测和维护。7.8.1.3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应保留记录,应

50、存放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备查,每年至少应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测试,出具检测报告,根据检测情况制定整改计划及期限。7.8.1.4消防设施按状态分为使用、故障、检修、停用四类。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与消防设施的特点,使用符合实际的标志,指定人员根据消防设施的状态及时调整,并进行记录。单位应采取措施确保标志的完好,不因时间及责任人员的变动导致标志的损毁、迁移和错挂。7.8.1.5建筑消防设施应按 DB36/T 1086进行功能检查和测试,填写附录 C 表格,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7.8.2消防控制室管理消防控制室应按照附录D的要求在显著位置悬挂相关制度,存放单位基本情况资料和动态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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