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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08_T 170-2022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行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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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080 CCS A 90 DB3208 淮安市地方标准 DB3208/T 1702022 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行规范 Village(community)party group service center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norms 2022-10-31 发布 2022-12-01 实施 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208/T 170-2022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

2、任。本文件由中共金湖县委组织部提出。本文件由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共金湖县委组织部。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包志强、叶伟、戴岱、刘胜强。DB3208/T 170-2022 1 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行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行的总体原则、规划建设、标识标志、服务事项、设施配置、管理运行和评价考核。本文件适用于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的建设与运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3、文件。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 15566.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1部 总则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19272 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 GB 50068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党群服务中心 party group service center 党群服务中心是面向党员、基层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和周边群众开展党务政策咨询、办理党内业务、传播党建理论知识、提供党员政治生活的场所,包含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

4、。3.2 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 Modern distance education terminal site 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是运用现代通信等信息技术,具有接收、播放、存储和回放远程教育节目的功能,开展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主要基础设施,是对党员干部群众进行经常性教育培训的重要阵地。3.3 新时代文明实践站 New Era Civilization Practice Station DB3208/T 170-2022 2 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是整合现有基层公共服务阵地资源,以县、乡镇、村三级为单元,通过志愿服务的形式,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讲党的方针政策、培育主流价

5、值、活跃文化生活、推动移风易俗的农村基层宣传思想文化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心。4 总体原则 4.1 党建引领,共建共享 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强化政治引领,坚持党建带群建,以基本阵地为依托,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模式。4.2 功能突出,特色鲜明 结合区域特点、文化特色、领域特征等,在党群服务中心的外观设计、内部功能布局、相关设施配置等方面突出政治功能,增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认同感。4.3 需求导向,服务为本 立足党员群众需求、组织建设需求、区域发展需求,集党内活动、党群互动、便民服务等于一体,打造党群一站式便民服务平台。4.4 制度健全,运行高效 健全完善日常运行机制和各项服务管理制度,一手抓硬

6、件建设,一手抓软件建设,充分发挥制度管人管事管资金作用。5 规划建设 5.1 选址 党群服务中心应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坚持“规划合规、布局合理、配置合适”原则,根据服务对象数量、区域空间规模、便利党员群众和发展成长空间,统筹规划建在交通方便、群众集中、辐射能力强的地方。5.2 功能布局 党群服务中心应采用开放式布局,实现“服务最大化、办公最小化”。应设红色教育区(远程教育)、党建活动区、党群议事区、综合服务区以及党代表工作室等功能区域,宜设置生活用品超市、农资超市、电商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情村史展示室等个性化功能区域,综合服务区宜设置在一楼。统筹安排综合治理、就业社保、

7、颐养救助、卫生医疗、慈善助残、文化图书、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公益类、服务类、慈善类用房。宜根据服务对象类型、区域特点等增设室外活动场所设施等配置。5.3 面积要求 党群服务中心建筑面积要求如下:村党群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应不少于 400 m;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筑面积每百户应不少于 30 m。5.4 外观要求 DB3208/T 170-2022 3 党群服务中心外观应简朴整洁大方,与周边自然环境、村庄风貌等相协调,宜结合当地文化进行美学设计。5.5 结构安全 党群服务中心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应为 GB 50068 规定的二级。改建的,不得改动建筑承重结构,应由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确定满

8、足安全使用要求后方可使用。6 标识标志 6.1 标识 突出党建元素,在主体建筑外墙醒目位置悬挂县(市、区)统一进行 VI(视觉识别系统)设计的(“党群服务中心”)标识,宜具备夜视功能。6.2 标牌 党群服务中心大门标牌悬挂要求:村党群服务中心大门悬挂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 4 块标牌;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入口处悬挂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 2 块标牌。6.3 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按照规范要求,可在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筑外部悬挂,应不超过“一标四牌”的规格。6.4 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标识牌 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标识牌悬挂在相应用房门口。6.5 消防安

9、全标志 消防安全标志符合 GB 13495 的要求,消防安全标志设置符合 GB 15630 的要求。6.6 公共信息标识 6.6.1 公共信息标识符合 GB/T 10001.1 的要求,公共信息标识设置符合 GB 15566.1 的要求。6.6.2 应参照江苏省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标识牌挂牌准入清单要求,统一样式,规范设置带有党建元素的指示牌、服务大厅背景墙、楼层分布图等标识;不得出现商业广告牌。7 服务事项 7.1 学习教育服务 7.1.1 围绕服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为党组织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固定学习日等提供服务;为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学习教育、先锋作用发挥等提供服务。7.1.2

10、 提供现代远程教育服务,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 1 次,全年不少于 36 小时,党员参学率达到应到党员的 80%以上。7.1.3 为群众提供跳广场舞、健身操,打篮球、羽毛球,自排自演节目等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服务。DB3208/T 170-2022 4 7.2 便民惠民服务 推广“网格化治理、组团式服务”“三代三帮”等服务方式,常态化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区,由村(社区)干部或党员志愿者为党员群众提供保健、家政和收发快递等服务,服务项目在信息宣传设施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信息,宜依托各级党建网站和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定期发布区域内便民活动、志

11、愿服务、公益项目认领等信息。对于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等弱势群体,可提供上门服务。7.3 机关送服务 7.3.1 机关单位特别是在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标识牌省级挂牌准入清单内,悬挂功能性标识牌的上级责任部门,应结合部门职能制定为民服务清单,定期开展机关单位服务走基层活动。7.3.2 县(市、区)机关单位服务走基层活动,主要以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为阵地,以主题党日为载体,实行“基层点单、组织派单、单位接单、群众评单”清单化管理,做到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联系到位、人员到位、服务到位“三定三到位”,具体程序如下:基层点单。各村(社区)通过党群议事会讨论、党员楼栋长(中心户)收集、走访群众了解

12、等方式,每月上旬向乡镇(街道)党(工)委报送群众需求,经汇总梳理后,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形成群众需求清单,报送县(市、区)委组织部。组织派单。县(市、区)委组织部对各乡镇(街道)报送的群众需求清单进行汇总梳理、统筹调度,每月 15 日前向县(市、区)相关机关单位派发群众需求清单。单位接单。县(市、区)相关机关单位接单后,及时与相关乡镇(街道)对接联系,进一步研究确定送服务的村(社区)、时间和内容,与相关村(社区)开展联合主题党日活动,于每月底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和相关图片报送县(市、区)委组织部。群众评单。相关村(社区)次月在党群议事会,对县(市、区)相关机关单位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由乡镇(街道)

13、党(工)委汇总后报送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委组织部及时反馈县(市、区)相关机关单位,做到以评促行、以评促进。7.4 政务服务 纳入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的党群服务中心,加快实现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办通。8 设施配置 8.1 旗杆 应在室外选取适当位置,配置直立旗杆。8.2 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 党群服务中心应配置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设施应达到防火、防盗、防雷、防潮、防尘“五防”要求,设备正确连接,各种软件正常运行,互联网正常接入,有效接收、播放各类远程教育课件。8.3 党建设施 党群服务中心应在党建活动区醒目位置布置党旗和宣誓台,并配

14、备一定数量的党旗、党徽和党章,DB3208/T 170-2022 5 方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借用。8.4 信息宣传设施 8.4.1 应设置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栏,宜各县(市、区)统一设置规格、颜色、样式和公示内容。8.4.2 宜设置电子显示屏、触摸式查询系统和微信公众号等移动网络平台。8.5 办公设施 办公设施齐全,配备电脑、电话、资料柜、复印打印机和传真机等。8.6 便民设施 应配备饮水机、水杯、休息椅、老花镜和血压计等。8.7 文体设施 8.7.1 应配备党内书籍资料、党报党刊和农业类、科技文化类、少儿类报刊书籍和音像制品。8.7.2 应配备电视、音响等娱乐设施及棋牌、健身、球类活动器具。宜增设

15、室外活动场所设施等配置。室外健身器材应符合 GB 19272 要求。9 管理运行 9.1 机制和制度 9.1.1 村(社区)党组织对党群服务中心负主要管理责任。9.1.2 建立日常运行机制和各项服务管理制度,服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管理制度,包括升国旗制度、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投诉处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服务场所针对性服务和管理制度,包括党群议事制度、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服务承诺制度、党建设施服务制度和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管理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保卫、突发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规章制度。9.1.3 统筹

16、各类资金建设和运行党群服务中心。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以集体资金、财政、党费等投入为主,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可通过财政设立社区引导资金、社会赞助等途径解决,宜引入社会资金承担党群服务中心基础性日常支出。对生活用品超市、农资超市、电商点等实行市场化运作。9.2 日常管理 9.2.1 人员岗位管理 9.2.1.1 应明确各功能区和设施设备的岗位管理责任人。9.2.1.2 设立并执行工作人员任职要求、岗位职责、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9.2.1.3 每天(含法定节假日)至少 1 名村(社区)工作人员在综合服务区,接待群众、办理各项事务;至少 1 名村(社区)工作人员巡访,查看民情、提供上门服务。

17、9.2.1.4 设置“党员先锋岗”“示范岗”等标明身份、创先争优的载体平台,党员佩戴党员徽章上岗。DB3208/T 170-2022 6 9.2.1.5 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配备 2 名管理员,实行 AB 岗工作制。9.2.1.6 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党政理论、政策学习和各类业务知识、技能培训。9.2.2 档案管理 应根据统计数据“一套表”,党建、民生“两本账”,主体责任、事项准入和负面事项“三张清单”,完备党员服务管理、群众日常服务、重点群体服务、特色志愿服务等工作台账。9.2.3 信息化管理 9.2.3.1 依托各级党建网站和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定期发布区域内党建工作情况和开展主题活动

18、、志愿服务、公益项目认领等信息。9.2.3.2 探索信息化网络服务体系,突破服务党员群众的空间局限,实现“零距离”。9.2.4 资产管理 9.2.4.1 党群服务中心资产包括主体建筑、附属设施、活动场地,上级党组织配发以及村(社区)购买、受赠的配套设备、图书音像资料等。村(社区)应对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做到账物相符、账目清楚,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备案。9.2.4.2 应按规定办理党群服务中心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9.2.4.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侵占党群服务中心资产及附属配套设施,不应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和用途,不应随意调配、处置、变更资产,不应随意抵押、转让、出售。确因道路规划、村庄集中居

19、住等特殊情况需要拆迁、重建或者资产处置的,应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提出,并书面征得县(市、区)委组织部门同意,同时做好党群服务中心过渡性用房安置工作。10 评价考核 10.1 评价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开、标准与实际对照原则。10.2 评价主体 党群服务中心日常评价主要由县(市、区)委组织部门、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党员群众进行评价考核。10.3 评价指标 党群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评价指标主要包括规划建设、政治功能、服务内容、设施配置、管理运行、基本保障和群众评议。10.4 评价要求 10.4.1 乡镇(街道)党(工)委应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现场评价

20、,并将党群服务中心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范畴。10.4.2 县(市、区)委组织部门应联合相关部门和单位,不定期对党群服务中心运行质效和村(社区)干部履职成效进行明查暗访,督查情况应与村(社区)干部评先评优挂钩。DB3208/T 170-2022 7 10.4.3 应畅通党员群众沟通渠道,定期收集整理党员群众对党群服务中心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和建议。10.5 持续改进 10.5.1 根据检查记录表和评分表的评价结果,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制定纠正措施,并跟踪实施和改进。10.5.2 应根据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建议,及时改进提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及对美好生活的向往。DB3208/T 170-2022 8 参 考 文 献 1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的通知(苏办发20191号)2 省委办公厅印发的通知(苏办发电2019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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