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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委托代理理论
源于本世纪40年代,在70年代获得迅速发展的委托-代理理论,现在逐步成为信息经济学的主要研究领域之一,并不断受到经济学界和社会的重视。
一般认为,任何有组织的或需要进行组织的行动,都需要某种契约来协调组织内部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当这些社会契约在经济活动中存在并发挥效用时,就成为经济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然而,这些社会契约如何达成,效率如何,以及市场参与者如何改进和限制这些契约的作用等等,就成为信息经济学委托-代理理论探讨的问题。
一. 委托-代理关系假设
一般而言,只要在建立或签定合同前后,市场参与者双方掌握的信息不对称,这种经济关系都可以被认为属于委托-代理关系。
—— 掌握信息多(拥有私人信息)的市场参加者称为代理人
—— 掌握信息少(没有私人信息)的市场参加者称为委托人
委托-代理的均衡合同是处于信息优势与处于信息劣势的市场参加者之间展开对策的结果。
在信息非对称情况下制度设计的重要性:
——古代欧洲贩运罪犯做奴隶(不同机制的收益)
——农民种地的制度安排
——控制交通拥挤和汽车排放废气的机制设计
——母亲与孩子(不同机制的成本)
——企业业务员的交通、通讯和餐费补贴
契约(合同)的性质——不完备性
信息非对称可从两个角度进行划分:
——非对称发生的时间
——非对称信息的内容
根据时间划分:
事前非对称——逆向选择
事后非对称——道德风险
根据内容划分:
隐蔽信息——说假话
隐蔽行动——偷 懒
2. 构成委托-代理关系的基本条件:
第一:市场中存在两个相互独立的个体,且双方都是在约束条件下的效用最大化者。双方通过合同的方式确立彼此的关系和利益;
第二:代理人与委托人都面临市场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且他们二者之间掌握的信息处于非对称状态。首先,委托人不能直接观察代理人的具体操作行为;其次,代理人不能完全控制选择行为后的最终结果;
第三:代理人的非对称信息会对委托人带来不利影响。
3. 委托—代理关系的基本模式:
一、单个委托人与单个代理人的对策模型,如医生与病人;
二、单个委托人与多个代理人的对策模型,如中央政府与大量的国营企业;
三、多个委托人与单个代理人的对策模型,如大量的手机用户与中国移动公司;
四、多个委托人与多个代理人的对策模型,如保险市场上多家保险公司争夺投保人的竞争;
五、单个或多个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彼此均为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对策模型,如瞎子背瘸子、经理与员工、生产厂商和经销商等,彼此均为委托人和代理人。
二、委托代理的均衡合同
假定市场上某个资本家A希望聘请一个企业管理者B为其管理企业,B对生产成本、市场需求和劳动力供给等市场信息的掌握要比A详尽和全面,A与B之间构成委托-代理关系,A为委托人,B为代理人。
A在建立和维持委托-代理关系过程中存在许多困难:
一、选择代理人存在困难;
二、A难以轻松地设计出在各种复杂条件下都能够对B产生最大化刺激的合同,因为A不可能在合同中确切地规定B的具体行为和努力程度,即使能够做出规定,A也难以对B进行有效的观察;
三、企业利润的获得与多种因素相关;
四、在建立和维持委托-代理关系的过程中,设计一份对A和B都有利的合同,存在困难。
信息经济学将达成委托—代理均衡合同的条件概括为两个:
——参与约束
——激励相容
* 参与约束条件说明,代理人履行均衡合同后所获得的收益不能低于某个预定收益额。或者说,代理人接受委托人合同的预期收益不能低于他在同等成本约束条件下从其他委托人处获得的收益水平。
* 激励相容约束条件说明,代理人以行动效用最大化原则选择具体的操作行动,代理人获得预期效用最大化的同时,也保证使委托人的预期收益最大化。
参与约束: ——小汤姆的故事 ——企业的薪酬设计
激励相容:
——分蛋糕的机制
——分蛋糕的比例决定蛋糕的大小
——节约用电的公益广告
——公司出差住宿补贴
——配额指标的分配
激励不相容:瞎子背瘸子
三、委托代理的信息结构
委托人—代理人对策的信息结构为不完全、非对称信息环境。
考虑三类简单的对策:
(1)两个局中人下象棋——完全信息结构
(2)每个局中人得5张纸牌,其中3张为明牌,2张为暗牌(牌面朝下)。在没有看各自的暗牌前,局中人下赌注,然后将暗牌翻转,握有最大牌者胜——信息不完全、对称结构
(3)与第二类情况基本相同,只是局中人能够看他们各自的暗牌,然后再下赌注,当各自的暗牌翻转后,握有最大牌者胜——信息不完全、非对称结构
私人信息是使第三类对策与其他两类对策有所区别的原因,这类私人信息在经济活动中普遍存在,并且导致人们为了追求各种利益而采取隐瞒、欺诈等手段。
在某个战略组合环境中,如果任何一个局中人在其他局中人不改变战略的情况下,不能通过单独改变自身战略而提高其效用,那么,这个战略组合就称为纳什均衡。
纳什均衡构成委托—代理对策中最基本的均衡形式。
四、委托代理的信任
肯尼斯• 阿罗认为:
委托代理的信任,构成市场经济的灵魂。缺乏这种信任是经济落后的原因之一。
一个成功的经济体制的特征之一,是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十分信任,以至于即使进行欺骗是“理性的经济行为”,代理人也不会欺骗委托人。
委托-代理的信任比较:
——美国商店的退货承诺
——美国的老人优惠政策
——奥地利火车站的检票
——路边求助者的困境
——能力强的管理者的任用
——企业供应链管理的困难
讨论:为什么民营企业最初多数都是家族制企业?
在市场经济中,委托-代理信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对委托代理合同的承诺,或对市场规则的承认和遵守
(2)敬业精神
例如:
——遵守交通规则
——两个留学生勤工俭学
信任程度高àà交易成本低àà经济效率高
信任程度低àà交易成本高àà经济效率低
市场参加者遵守各种经济规则的水平,体现了市场经济发展的成熟程度。然而,遵守市场经济规则,不可能在其他参与者不遵守的情况下要求某些个别参与者严格遵守,即使个别参与者能够在一时严格遵守规则,他们也没有动机长期地严格遵守规则。
对我国而言,提高委托—代理的信任要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甚至要比单纯从制度上由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要复杂得多,也要漫长得多。
第二节 激励机制设计
对于委托人来说,只有使代理人行动效用最大化,才能获得其自身效用最大化的收益,然而,要使代理人采取效用最大化行为,必须对代理人的工作进行有效的刺激。这样,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协调问题,就转化为激励机制的设计问题。
——高薪让人努力工作
——办公室聘用漂亮的女职员
——美丽洁净的新加坡(对违背规则的惩罚就是对遵守规则的奖励)
分粥机制设计:
前提条件——分得平均
(1)领导分粥
(2)轮流分粥
(3)德高望重者分粥
(4)现代分粥制度
(5)有效激励制度
激励与信息之间的关系:
1)信息蒙蔽——人们为使驴“自觉地”、或“有干劲”地不停地拉磨,蒙上驴的眼睛。
例如:文革时的信息蒙蔽
2)信息诱惑——在驴的头部前面用竹竿挂一个胡萝卜。
例如:改革开放后的信息诱惑
一般来说,这两种方式都属于激励,但后一种激励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信息经济学的激励范畴。
一、激励机制的目标
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信息分布的非对称性,代理人可以利用两种方式获得对委托人的对策优势地位。
一是利用委托人难以观察到的私人信息(如是否有真才实学、产品质量是否过关等)而获得信息优势,使委托人处于不利的战略选择地位。
—— 美容小姐、虚假产品
二是代理人利用委托人难以观察到的私人行动(如是否在工作上真正努力、是否改变原有的行动规则等)而获得信息优势地位。这种信息优势地位的获得通常是代理人在签定委托—代理合同后采取的有利于自身收益(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私人行动。
—— 滥竽充数、美容小姐、设计公司的设计人员
委托人设计激励机制的目标:
首先,针对代理人的隐蔽信息而面临的不利选择地位,激励的目标是如何使代理人“自觉地”显示他们的私人信息或真实偏好,即——如何让人说真话
其次,针对代理人的隐蔽行动而可能面临的道德风险问题,激励的目标就是如何使代理人“自觉地”尽最大努力工作,诱使代理人不采取道德风险行动,即——如何让人不偷懒
信息经济学“让人说真话”和“让人不偷懒”的假设前提:
——如果“说假话”的成本大于“说真话”的成本,绝大多数人会选择说真话;
——如果“偷懒”的成本大于“不偷懒”的成本,作为一种集体理性选择的结果,就是“不偷懒”。
讨论:如果“说真话”与“说假话”的成本相等,多数人会选择说什么?
案例讨论:激励机制的设计目标
(1)如何让人说真话
案例:美国思科(CISCO)公司全球财务管理
案例:大学生公共选修课
案例:收据报销(甘肃)
(2)如何让人不偷懒
案例:办公室人员全勤奖设计(时间上不偷懒)
案例:办公室人员服务奖设计(行动上不偷懒)
公共选修课的机制设计:
目标:
选课的收益 > 不选的收益 > 逃课的收益
从而将混学分的学生鉴别出来
方式:
随机做N次作业,以人数最少的一次作为考试
问题:这种制度设计存在什么问题?
(1)任何制度都会有制度成本与制度漏洞
(2)制度会有外部性
二、激励机制的框架
“激励”就是委托人拥有一个价值标准,或一项社会福利目标,这些标准或目标可以是最小个人成本或社会成本约束下的最大预期效用,也可以是某种意义上的最优资源配置,或个人的理性配置集合。委托人如何使代理人在进行选择时,从其自身效用最大化出发,自愿地或不得不选择与委托人标准或目标相一致的行动。
通俗地说,激励机制的核心就是“我怎样使某人愿意为我做某事”。
三、激励机制的简单模型——单个雇主与雇员
假设雇主有一份工作需要雇员完成,雇主有两种付酬方式,一是无论雇员劳动结果如何都将一次性支付报酬给雇员,这样操作简单,但问题是雇员没有动力好好工作;二是使雇员的报酬与其劳动结果相关,但问题是这种相关性如何确定?
这里给出一个简单模型:令雇员接受工作的劳动量为x,产量为y=f(x)。 y不唯一由x决定,但二者之间高度正相关。为简单化,假设产品的价格为1,这样,y就确定了产品的价值。
假设s为雇主在生产价值y元产品后支付给雇员的报酬,为了鼓励代理人的劳动积极性,s应与y相关,即s=s(y)。同时,雇主为了使自己的收益最大化,希望选择能使y—s(y)最大化的函数s(y)。
从雇员角度分析,其付出劳动x的成本为c(x)(如要花费时间、体力、脑力等),且该成本与一般成本函数相同,总成本与边际成本都随着劳动量的增加而递增。于是,雇员选择x的效用等于
s(y)— c(x)=s(f(x))— c(x)
假设雇员有获得效用为U1的多种选择。这样,激励机制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使雇员从事这项工作获得的效用至少等于他在其他可选方案中获得的效用,以满足参与约束条件,即
s(f(x))— c(x)≥ U1 (1)
最苛刻的雇主希望雇员选择的x恰好满足参与约束条件,即 s(f(x))— c(x)= U1
此时,雇主的利润最大化max y—s(y)即可转化为
max f(x)—c(x)— U1
求解该问题,只要最优解x*满足下列条件:使边际产值MP等于边际成本MC,即再增加努力所带来的产值增加与劳动成本的增加相等,
MP(x*) = MC(x*) (2)
用图形表示的话,(2)式的最大化将出现在曲线f(x)与c(x)之间的垂直距离最大化点上。此时,曲线f(x)与c(x)的切线斜率相同。
由于不能满足边际产值等于边际成本条件的任何选择x*都不能使利润最大化,就存在如何确定刺激雇员选择x*的函数s(y)的问题。
四、四种典型的激励机制
( 1 )租金
当信息对称时,土地所有者(委托人)按一定价格R向劳动者收取地租,而劳动者(代理人)得到交纳地租R后的所有产量,即s(f(x))= f(x) - R
在这里,参与约束决定了地租率的大小。由于劳动者的总效用等于U1 ,故f(x*)-c(x*) -R =U1
因此,地租应略低于以下水平: R= f(x*)-c(x*) - U1(在实例1中,应略低于10公斤)
如果劳动者使s(f(x))-c(x) = f(x) -R-c(x)最大化,那么,劳动者将选择上述(2)式的努力程度,这恰好是土地所有者所希望的。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劳动者而言,努力劳动 > 不劳动 > 偷懒
当信息不对称时,委托人无法判断产量与代理人劳动之间的真实关系,由此会导致两类代理成本的出现:
一、激励成本。如果委托人完全按产量来定报酬的话,意味着代理人得到的报酬与其努力程度不一定完全一致。
二、风险成本。当信息不对称时,如果委托人将土地租给代理人,收取固定租金的话,意味着代理人将不得不承担随机因素引发的所有风险。如果代理人比委托人更希望避免风险的话,那么,代理人就不会愿意接受这种激励机制。因此,如果要让代理人承担风险的话,租金就要定得比较低;或者,代理人会要求委托人给他一个最低收入保障,以丰补欠;或者,代理人要求委托人承担部分风险,以维持委托-代理关系。
讨论:租金对什么行业或工作比较有效?
( 2 ) 劳动工资
当信息对称时,委托人(土地所有者)规定一个单位劳动工资率W,代理人(劳动者)可获得两部分报酬:一部分是固定收入K,另一部分是“按劳分配”的工资,因此,该激励机制的形式为 s(x) = W· x + K
这里,工资率W等于代理人在最优选择水平x*上的边际产量MP(x*)。在实例1中,在代理人选择工作4小时的情况下,再增加1小时劳动能增加的产量为5公斤,因此,工资率应该为每小时5公斤产量。
从代理人角度来看,希望使自己的收益最大化,即 max W·x +K -c(x)
这意味着代理人将选择使他的边际成本等于工资率,即 MC(x) =W的 x。由于工资率=MP(x*),故代理人的最优选择将是x*,x*使(2)式满足,这正好是委托人所希望的理想水平。
固定收入K的设置只要考虑“参与约束”就可以,即:
W ·x* + K - c(x*) ≥ U1
K ≥ c(x*) + U1 – W ·x*
当信息非对称时,委托人只能观察到代理人的工作时间,而不能观察到代理人投入的真正劳动量,但工资必须依赖于劳动量。显然,如果委托人不能观察劳动的投入量,那么,这种激励机制是无法最大限度地激发代理人的工作热情的。
讨论:工资制度对什么行业或工作比较有效?
(3)目标产量承包
当信息对称时,委托人给予代理人一项简单选择:如果代理人付出劳动水平x*,就能从委托人处得到报酬B*,否则,报酬B*=0。显然,这是一种不允许讨价还价的单点报酬激励机制。其中,B*的数量由参与约束条件
B*-c(x*) ≥ U1
决定,故,
B* ≥ U1+c(x*) (在实例1中, B* 应略高于20公斤)
如果代理人选择劳动水平x,且x≠x*,那么,代理人获得的预期效用将为-c(x);如果代理人选择x*,那么,其预期效用为B*-c(x*) 。因此,代理人的最优选择是使 x=x*。
当信息非对称时,结果与劳动工资的情况相似,委托人无法观察到代理人真正投入的劳动量。同时,如果产量由多种因素决定的话,该机制使代理人承担了全部风险,如果代理人稍微偏离“目标产量”,将导致报酬为零的结果。这种状况将难以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上述三种激励机制表明,如果委托人拥有代理人的全部信息,即信息对称,且产量由劳动的努力程度决定时,激励机制是使代理人在付出x*水平的劳动后,恰好得到稍高于c+u的净收益,偷懒将使净收益低于c+u。同时,代理人付出x*的努力,也使委托人达到其所希望的理想效用水平。
一般而言,在对称信息环境中,这三种激励机制都具有同样效用。然而,如果信息非对称,这三种机制都同时存在着局限或者不适用,除非进行改造。
在非对称信息条件下,有效的激励机制应符合三个原则:
——参与约束
——激励相容
——不能让代理人承担过多的风险
(4)分成制
第四种激励机制在对称信息条件下是非最优机制,如分成制。
当信息对称时,在分成制度下,代理人与委托人双方都按一定比例从收益中获得各自的利润。
假设代理人报酬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固定收入F,另一部分是产量的一定比例a,则s(x) =a · f(x) + F,其中,a < 1 。这样,由于代理人最大化问题是a · f(x) +F -c(x)
而委托人的利润最大化选择是使f(x) -c(x)-U1最大化,双方的最大化动机显然是不相容的。
因此,分成制在对称信息条件下不是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
在非对称信息条件下,分成制却具有其它三种机制所不具备的效率。在分成制下,虽然代理人的报酬只部分依赖于可观察的产量,但代理人与委托人却共同承担了产量波动带来的风险。
分成制的报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委托人给代理人的固定收入,即给予代理人部分的保险。另一部分则与产出(即劳动的努力程度)相联系,从而既对代理人产生激励,又使代理人不必承担所有产量波动的风险。
讨论:对不同行业和不同的工作性质,运用什么激励机制比较有效?
——农民
——出租车司机
——流水线工人
——销售人员
——公务员
五、劳动市场的激励机制 ——效率工资制度
针对劳动市场的非对称信息分布,信息经济学提出效率工资理论来解释如何激励工人避免隐蔽行动的出现。
由于信息非对称,偷懒雇员的行为不容易被发现和监督,因而雇员在短时间内可能不会因为偷懒而被解雇。因此,如果厂商给予雇员行业平均工资W*,雇员就有偷懒的动机,因为他到其他企业也能获得同样的工资W*。如果厂商提供较高的工资,在这个工资水平上, 如果雇员偷懒,就有可能被解雇,解雇后在被另外一个厂商以W*聘用前有一段失业期,同时,即使被雇佣,其收入也会下降。
这样,在有偷懒行动时,均衡工资位于无偷懒约束曲线与DL曲线交点处,Le的雇员获得工资We。由于无偷懒约束曲线不与劳动供给曲线相交,因此,均衡时社会总会存在一定数量的失业,即厂商以效率工资We雇佣Le的雇员,产生L*—Le的失业。
效率工资理论可以用来解释许多现象:
—— 外资企业的职员收入普遍高于国有企业
—— “高薪养廉”制度
第三节 第二投标法与最优税
1. 维克里第二投标法
拍卖商最关心的问题是何种拍卖制度能产生最高的拍卖价格。传统观点认为,如果市场处于非对称信息状态,其产生的均衡结果将是无效率的。但是,维克里(1961)却证明事实并非如此。他认为,市场是否有效取决于市场游戏规则是否符合激励相容条件,即是否能有效地诱导市场参加者(经济人)自觉地透露他们的私人信息。
维克里,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199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主要成就在于“对非对称信息条件下的激励经济理论做出了奠基性的贡献”。1960年他在《经济学季刊》、1961年在《金融杂志》上发表了有关拍卖与投标的文章,提出了著名的“第二投标法”。
基本思想:
运用激励相容的原则让人愿意显示真实信息。
拥有私人信息的人必须应享有一定的信息租金,即给予一定的奖励,否则,局中人就没有动力显示其真实信息。
运用激励机制增大说假话的成本。
拍卖和招标都是广为流行的组织和完成交易的方式。
拍卖和招标是很古老的交易机制,从古希腊罗马时代的奴隶买卖到荷兰鲜花的买卖。拍卖通常包括古董、艺术品、邮票、二手家具、牲畜、土地、破产企业等。招标通常包括设备购买、工程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
拍卖和招标可以看成是在不完全信息情况下进行的一种博弈。
拍卖:前提条件:
(1)每个潜在买主对拍卖品的价值估计是私人信息
(2)所有潜在买主对拍卖品的评价不存在相关性
拍卖方式:
一、英国式拍卖——升价拍卖
在这种方式中,竞争的买主从最低起价开始,不断抬高价格,直到没有人愿意出更高的价格为止。
二、荷兰式拍卖——降价拍卖
在这种方式中,拍卖主持人首先提出一个高于所有买主愿出的价格,然后逐渐降低,直到有人愿意以报出的价格买下拍卖品为止。
三、密封第一价格拍卖
竞争的买主向拍卖人递交密封的出价,价高者得,支付自己出的价格。
四、密封第二价格拍卖
竞争的买主向拍卖人递交密封的出价,价高者得,但支付第二高的出价价格。
第一价格拍卖法:
在这种投标方式中,每个局中人都要在赢得交易的成本和获得的收益之间进行权衡,从而找到最优的出价。局中人之间的对策是“非优势均衡的纳什均衡”,即每个局中人的出价是否最优,要取决于其他局中人的出价情况。因此,每个人都设法猜测其他局中人的出价,来确定自己的出价,以获得信息非对称下的个人收益最大化。
特点: ——激励不相容
——每个局中人的出价不仅影响自己是否得到拍卖物,还影响支付的价格
第二价格拍卖法:
这是建立在对策论纳什均衡(囚犯难题)基础上的激励机制,使得局中人以显示个人的真实需求(说真话)为其优超策略。结果,标的物被拍卖给出最高价的局中人,中标者只需要以第二标的代价支付其价格,可以获得消费者剩余,相当于是对其说真话和高评价的奖励。因而这种拍卖制度是有效率的。
特点: ——激励相容
——每个局中人的出价仅影响自己是否得到拍卖物,不影响支付的价格
例如:你参与一个艺术品的拍卖会,你对一个花瓶的评价是1万元。如果你出价8000元,那花瓶有可能被另一个出价9000元的竞争者以8000元的价格买下。另外,假设你的竞争者出价为7000元,那么你无论出1万元还是8000元,都将是你获得花瓶,并只需要支付7000元。假设你出价11000元,你的竞争者出价为10500元,那你必须以高于你的评价的价格来购买这个花瓶。
在密封第一价格拍卖方式中,每个局中人都竭力猜测其他局中人的出价,如果第二标的局中人猜到第一标的价格,在他愿意支付的情况下,他提高价格X,就能获得拍卖品。
在密封第二价格拍卖方式中,无论别人出价多少,每个局中人的最优对策都是根据自己的支付意愿报出最高价格,最高价的局中人得到拍卖品,支付第二价的价格。
同理,在密封第一价格投标方式中,每个局中人都竭力猜测其他局中人的投标价格,如果第二标的局中人猜到第一标的价格,在他愿意承受的情况下,他降低价格至Y,就能成为中标人。
在密封第二价格投标方式中,无论别人出价多少,每个局中人的最优对策都是根据自己的承受意愿报出最低价格,第一标的局中人成为中标人,获得第二标的价格。
单一价格投标法:
允许标的物的数量超过1件,中标局中人超过1个,但成交价格由没有获得标的物的局中人中的最高价决定。
应用:
——美国通讯频道经营许可证拍卖
——外资银行经营业务许可权拍卖
——商品房拍卖
思考:
——不是所有的拍卖品都适合使用第二价格拍卖法拍卖
——现场公开喊价的英国式拍卖容易引起非理性行为
——维克里第二价格拍卖法是符合理性的拍卖方法
小结:
——激励问题:通过合理的机制设计来达到激励相容的效果;
——成本问题:以最小的成本将不易观察的私人信息揭示出来;
——只要有合理的机制安排,市场经济在相当程度上可以良好地自主运行;
——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干预主要应放在政策和机制的设计与监管上,设计合理的机制,并辅以有效的监管和控制,以保证市场经济的运行。
2. 莫里斯最优税原理
莫里斯,英国剑桥大学教授,199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主要成就在于“对非对称信息条件下的激励经济理论做出了奠基性的贡献”。
1971年在《经济研究评论》上发表了“最优所得税探讨”的文章,提出了著名的“最优税制设计理论”。
基本思想:
政府如何在信息非对称的情况下设计出一种激励相容的最优税制体制。
最优所得税制会受到收入再分配改变国民收入总量的影响,其边际条件是收入平等化的收益(即再分配带来的社会效用)与低效率带来的损失(即税制削弱努力动机带来的社会损失)相抵。
通过证明,认为在信息非对称的条件下,最高收入的边际税率应为0,即对最高能力 的人的边际收入应不征税。
后来的研究认为,拥有私人信息的人必须应享有一定的信息租金,如果不能享有信息租金,他就会逆向选择而使得整个社会的福利下降。
最优税理论的核心是兼顾公平和效率。
如果信息是对称的,则政府可以根据纳税人不同的能力征收不同的税,这样既能保证社会的公平,又不损害社会的效率。
例如,甲是高生产率者,每小时生产2个单位产品
乙是低生产率者,每小时生产1个单位产品
政府向甲征收1单位税,对乙免征税,既能保证社会公平,又保证了政府财政。
在信息非对称情况下,无法绝对地兼顾公平与效率。因此,政府需要设计出一种相对兼顾公平与效率的、激励相容的最优税制制度。
假设全社会由两类生产者构成,一类是高生产率者,一类是低生产率者。
—— 高生产率者 u=2 单位/小时,占50%
—— 低生产率者 u=1 单位/小时,占50%
假设前提:
(1)信息非对称;
(2)0.5小时的休闲福利效用相当于0.125单位。
政府只能根据产出进行征税。如果政府想对高生产率者征收1单位的税,那么,高生产率者就会将自己假装为能力低的人,工作0.5小时,休息0.5小时,从而获得1.125单位的收益,而免征税。
因此,政府制定的税率结构必须使高生产率者的预期收益至少不低于1.125单位,才能使高生产率者有动力选择不偷懒。即政府对高生产率者的课税至少不能超过0.875单位。否则,高生产率者宁可选择假装能力低的“偷懒”行为,而导致社会的福利损失。这是高生产率者显示其个人能力的参与约束条件。
张维迎(1997)的简单模型
假设t代表有效工作时间,a为个人能力,x为产量;生产函数为x =at有效工作成本C(t) = t2/2,效用函数u(y, t) = y—t2/2,其中,y为税后可支配的收入。这里,二次式成本函数意味着有效工作的边际成本递增。这样,帕累托最优的有效工作时间是最大化净剩余,即满足一阶条件:
= a—t = 0
即t = a,这表明能者多劳,能力越高的人,工作的时间应该越长。
又假设高生产率者的个人能力为a=2,低生产率者的个人能力a=1。帕累托最优意味着高生产率者应工作2小时,产出x=2×2=4单位;低生产率者应工作1小时,产出x=1×1=1单位。如果政府不征税,高生产率者的效用u=4-22/2=2,低生产率者的效用u=1-12/2=0.5。但是,政府的最优选择是向高生产率者征收1.5单位税,高生产率者税后净效用4—1.5—22/2=0.5,与低生产率者相同。
假设政府需要征收1.5单位税收。由于信息非对称,政府征收税收时只能依靠产出x征收。如果政府对产出为4单位的个人征税,而对产出为1单位的个人不征税,那么,高生产率者将选择工作0.5小时,产出为1单位,免征税,成本C(t)=0.52/2=0.125,净效用u=0.875,大于工作2小时的净效用0.5单位。
因此,只要对产出1单位的个人不征税,高生产率者的效用水平不可能小于0.875,因而政府的税收不可能大于x—C(t)—0.875 = 4—22/2—0.875=1.125。政府实现这个最高税收的唯一政策,是规定最高收入的边际税率为零。因为x = at,可将个人效用函数定义在税后收入y和税前产出x上,有:
u(y, x) = y—t2/2 = y—,其中,C(x)=
政府最优税政策必须满足的激励相容条件是个人在既定约束条件y(x)下选择产出x以使自身的效用函数最大化。高生产率者的效用水平u=0.875时,政府的税收是无差异曲线与45o线的垂直距离。
因此,当高生产率者选择工作2小时产出4单位时,政府的税收达到最大,即达到1.125单位。
为获得这个最大税收,当x=4时,边际税率必然为零,或y/x=1。
讨论: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拓展应用:
——国家各类税收的优化设计
——企业各种分成比例的设计
——城市各种交通工具的定价设计
总结:
——激励机制的设计应有利于将“蛋糕”做大
——激励机制的设计必须满足激励相容的条件
——激励机制的设计要以最小的成本将不易观察的私人信息揭示出来,并增大说假话的成本
本 章 小 结
第一节 委托-代理原理
第二节 激励机制
第三节 企业的激励机制
第四节 第二投标法与最优税
核心内容:
在非对称信息条件下,达成委托—代理均衡合同的条件和设计激励机制的前提:
——参与约束 ——激励相容
生活中的股东与经理之间利益的不一致仅仅是委托代理理论最为普通的表现之一,本章介绍了多种委托代理关系,并说明均衡合同必需满足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两个基本条件。在这两方面条件基础上,企业可以制订基于员工投入或产出指标的激励机制。其中,可以考虑租金、劳动工资、目标产量和分成制这四种典型的激励机制。
与此同时,由维克里率先在20世纪40年代末期建立的委托代理模型,即如何解决或协调所得税收益与社会公平的平衡模型,也是委托代理理论的核心问题之一。莫里斯对最优税制理论作出了奠基性的贡献,并证明了最优税率与社会个人能力之间的关系。针对最优税制进行的效率与公平的研究模型后来被广泛应用于分析工资、体制改革和产业组织等领域的问题。在中国,不少研究者应用委托代理理论和激励理论来研究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等问题。
本章要点
ü 委托代理关系的定义
ü 委托代理均衡合同的条件
ü 激励机制设计思路
ü 第二投标法
ü 最优税的制定
课堂延伸
• 资料查询:第二投标法在招投标历史中的应用案例。
• 理论附录:因内思•马可-斯达德勒、J.大卫•佩雷斯-卡斯特里罗,信息经济学引论:激励与合约,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 实践体会:在淘宝网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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