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展示橱窗管理规定一、目的为全面加强对商户店面橱窗展示的管理,规范各商户的行为,维护商场统一协调的良好形象,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适用范围本购物中心内所有已开业的商户,均属于本制度管理之范畴。三、基本规定1。广场各租户橱窗必须保持通透、明亮、洁净的外在效果,是所有商户店面橱窗形象的基本要求。2.定期更换橱窗的设计及摆设以增加新鲜感吸引顾客,在营业期间不的改动陈设。4。严禁在橱窗玻璃门粘贴各类海报、减价标志和各类贴纸等。请尽量使用专用座架摆放,以免顾客视线受阻,注意摆放座架的安全性,避免跌落或顾客触碰翻倒,伤及顾客。5。橱窗与商场外立面,周边店铺橱窗的搭配(色彩、灯光亮度等),
2、应保证整体购物环境和主形象色彩的协调性。6.商户承租橱窗进行宣传推广,需提前一周向运营部部提交统一提供的橱窗展示申请表,注明理由、设计方案及展示期限等,并同时提交相应的效果图一份,供运营部审议。7。运营部在接到商户申请,在三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答复,对于展示效果及风格和商场整体风格不协调的,运营部将提出整改要求,待商户修改设计方案并经运营部重新审批后方可实施.若商户不接受运营部修改建议,则视为自动放弃展示请求.8。商户申请通过运营部审批后,在实施过程中,务必要与效果图效果保持统一,如若差异较大,运营部保留随时要求商户撤下的权利。9.商户施工必须服从商场管理规定,不得在正常营业时间施工布置.在施工过程中须注意维护周边的环境及设置,如有损害,按价赔偿.四、附件附件1:商户橱窗展示申请表租户名称申请人职务店铺号申请日期展示说明展示原因:展示材料:展示尺寸:展示方式:位置:(橱窗编码)展示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效果图审核运营部意见总经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