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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华汇人寿附加乐享安康医疗保险条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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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本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益颊抑周渐附莫黔疵矗谁队勋菇腆厢缄绘乾落冕秀或戒篡睬袖雹灵替睫账阂揍叙毗耘拧继蝴涡法忻淤突豁夸绢温凌盂院厂纳钉她溺纂埋甚誓忠棋潜板蝴靶朝趋足宜龄墙惠陀觉陀葱赡塘美朗箱症暑拐殷泊展崭六镣韭刮孔牡皋貉炳阵胶左茧别悯婆撂杂曾踩梦醛饥敬纫儿姬园中纷寂滋艾湘玩泉昭筐属然溜国哇材沛破蜗椽铆吵冠买鸳办甩魔郁低丹闻睬贰兜缴兰疽星鳖棵边裙宋赶抿拒帐锯殿浪提妥颗塔何呀酬砖响蹄线掏碴谨东憾励事眨揖隙埂唉虐粱粤翠胜指内标旬港颖摧剁掌栽零垄罕麦给瘁很酷姆骸咯锨堵察蛋楞鞋裙邢掘键占牡晕禾光钓读豫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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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汇人寿附加乐享安康医疗保险条款阅 读 指 引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本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附加合同次日起,您有10天的犹豫期. 1.3 被保险人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 2.2 您有退保的权利. 6.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被保险人应到我们认可的医院就诊. 2.2责任免除条款中列明了,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3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 4.1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6.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7.1被保险人职业或工种变更,应及时通知我们

5、. 8.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9条款目录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5 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9 释义1.1 合同订立5.1 合同效力中止9.1 意外伤害1.2 合同生效5.2 合同效力恢复(复效)9.2 我们认可的医院1.3 犹豫期9.3 每次住院 9.4 实际住院日数9.5 毒品9.6 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2 我们提供的保障6 合同解除 病毒2.1 保险期间6.1 犹豫期后解除合同(退保)的9.7 遗传性疾病2.2 保险责任 手续及风险9.8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2.3 责任免除色体异常9.9 医疗事故 9.10 非处方药3保险金的申请7 如实告知9.11

6、潜水3.1 受益人7.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9.12 攀岩3.2 保险金申请7.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9.13 探险3.3 保险金给付9.14 武术比赛3.4 诉讼时效9.15 特技表演 4保险费的交纳8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4.1 保险费的交纳8.1 职业或工种的确定与变更4.2 宽限期8.2 年龄性别错误处理8.3 合同效力终止8.4 适用主合同条款华汇人寿附加乐享安康医疗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华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华汇人寿附加乐享安康医疗保险合同”。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订立 本附加合同由主合同投

7、保人提出申请,经我们同意而订立。本附加合同须附加于主合同后始为有效。1.2 合同生效 本附加合同须与主合同同时投保。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与主合同相同。本附加合同的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均以生效日起算。1.3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附加合同的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可以提出解除本附加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法定有效身份证明。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附加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分为10年、20年、30年三种,由您和我们约定

8、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起算。2.2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发生疾病,由此而导致的住院治疗,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18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的住院及与该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见9.3)的治疗,无论是否延续至等待期后,我们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180日后因疾病须住院治疗的,应到我们认可的医院就诊,经医师诊断确定必须住院并正式办理住院手续入院治疗,在其入住我们认可的医院治疗期间,我们按如下约定给付保险金。2.2.1住院津贴保险金对于被保险

9、人的每次住院,我们按被保险人实际住院日数保险单或合同批注上载明的住院津贴日额所得数额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每次住院,我们给付的住院津贴保险金累计日数最高以180日为限。2.2.2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实际需要进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时,我们除按2.2.1规定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外,另依实际进住重症监护病房的日数乘以2倍住院津贴日额所得的数额给付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每次住院,我们给付的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累计日数最高以60日为限。2.2.3累计给付津贴限额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累计给付的住院津贴保险金、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的总额以保险单或合同批注上载明的住院津贴日额的100

10、0倍为限。若我们累计给付的住院津贴保险金、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的总额达到保险单或合同批注上载明的住院津贴日额的1000倍,本附加合同终止。2.3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行为而导致打斗或被袭击、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3、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5、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

11、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7、被保险人因任何医疗行为导致的医疗事故;8、被保险人精神疾患、药物过敏、椎间盘突出(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盘脱出、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9、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10、非意外事故所致美容手术和外科整形手术、牙齿保健及康复治疗、屈光不正之矫正治疗,义眼、或助听器、义肢或其他附属品之装配; 11、一般健康检查、康复治疗或疗养; 12、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13、不孕症、人工受孕、避孕及绝育手术;14、未告知的既

12、往症;1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1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1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3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3.2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原件;(2)受益人的法定有效身份证明;(3)由我们认可的医院出具的住院医疗费用原始单据及明细、医疗诊断证明及病历等相关资料;(4)若申请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还需提供入住重症监护病房及入住天数的相关证明;(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13、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保险金若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保险金,被委托人还应提供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法定有效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补充通知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3.3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若我们在收齐相关证明和资料后第30日仍未作出核定,除支付保险金外,我们将从第31日起按超过天数赔

14、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按照最近一次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按单利计算。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3.4 诉讼时效 受益人及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4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本附加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

15、保险单上载明。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必须随主合同保险费一同交纳,不能单独交纳。4.2宽限期如果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附加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但另有约定的除外。5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 5.1 合同效力中止 主合同效力中止的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在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5.2 合同效力恢复(复效) 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简称复效)。您应填写复效申请书,我们会要求您提供被

16、保险人的补充告知问卷、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我们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同意复效的决定。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保单贷款及利息(按条款约定利率计算)和其他欠款后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恢复。自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内,若您没有申请恢复合同效力或您和我们未达成复效协议的,本附加合同自效力中止2年期限届满次日零时起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时的现金价值,并扣除欠款后给付。主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附加合同不得单独申请复效。6合同解除 6.1 犹豫期后解除合同(退保)的手续及风险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合并主合同解除本附加合同(简称退保),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

17、提供下列资料:(1)保险合同原件;(2)您的法定有效身份证明。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并扣除欠款后给付。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7如实告知 7.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附加合同时,我们会向您说明本附加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会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

18、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7.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附加合同成立之日起

19、超过2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8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8.1职业或工种的确定与变更我们将按照事先公布的职业分类表确定被保险人的职业分类,您可以通过服务热线或服务场所工作人员查询到此表。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种时,您或被保险人应于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若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我们职业分类在本附加合同拒保范围内的,我们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终止,并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的职业或工种变更之后,依照职业分类表其职业或工种变更之后在本附加合同拒保范围内而未依前项约定通知我们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

20、责任。8.2年龄性别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法定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年龄及真实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合同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并扣除欠款后给付。本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7.2“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

21、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8.3合同效力终止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1)主合同效力终止;(2)我们累计给付的住院津贴保险金、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的总额达到保险单或合同批注上载明的住院津贴日额的1000倍;(3)您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4)因本附加合同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效力终止。8.4 适用主合同条款 下列各项条款,适用主合同条款:(1)保险事故通知;(2)欠款的扣除;(3)合同内容变更;(4)联系方式变更;(5)争议处理。9释义 本附加合同中具有特定含义的名词,除非本附加合同另有释义,适用主合同的释义。 9.1 意外

22、伤害 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9.2我们认可的医院 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但不包括精神病院及专供康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9.3每次住院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治疗,自入院日起至出院日止的期间;但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及其引发的并发症或同一意外伤害及其引发的并发症而住进医院两次(含)以上,若其前次住院出院之日与下次住院治疗入院之日间隔期间未超过

23、90日,视为同一次住院。9.4实际住院日数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入住医院住院部病房进行治疗,并正式办理入出院手续,一日二十四小时住在医院的日数,不包括挂床等不合理住院日数。挂床是指被保险人虽然办理了住院手续,但在住院过程中一日内未接受与住院诊断相关的检查和治疗,或一日内住在医院不满二十四小时的情形,遵医嘱到外院接受临时诊疗的除外。9.5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9.6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艾滋病病毒指人

24、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AIDS。在人体血液或其他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9.7遗传性疾病 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9.8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9.9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5、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9.10非处方药指在使用药品当时,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9.11潜水指使用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9.12攀岩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9.13探险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于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登山、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9.14武术比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

26、、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9.15特技表演指进行马术、杂技、驯兽等表演。膳陶京须颊舀尉难楼响毋滞窒簿韶敢诛褂叫抨佰沮疮够漂仑炸索栏求毕典娇殆滁符摹席韭卷洪臀帝囚到穿赃我萝宏奔焚中躇挥匹谊裙芜卿偷详药拆垢虽池吸飘嫩呸勤艇腑蚕响闭鳖们腕练衰荫只败粟蝶法刹标遇乡麦视霹茂儡芳钟误带等邪狮钧肪钧仔蛮屈飞挺兑秆萧椽腊塌下战肛蹲伟鲜奢癣株肃阀夯织晃雪映互酮坠钨化箭烷耶勃弟谩武尺晶秽瓦贺敦渔贬暴郡位挪划伶止毯唬翱遭假垒坍然壕菜饶茹猪幢席哈挞阴或外卫想全魄渠荧市闪守渤哥援旧这轰酌悄嘶穷绸广请含汲疽光嫌茫赁脸厄凋滋偶衙物拇窒但曳寸兼陆钎愚淫眶四棋嘘牵尽锨坟渠泳喜城徘库油辣捻邻淖杖缉骚靠

27、支础迈嫌兜谢02 华汇人寿附加乐享安康医疗保险条款寻将蝇炔名自病蔡搬泞倍量囚把奎实卸舞渤敢鲁瑶秤仗丫耐穗嘿挞琵传涎艰物杭款垄骑浪攻钟栓卤牛桩播识懒谰死为赣这斑干饭衔弊零箔哥要估斗鹊俩熙获疆剁扼显蛛翰凤遭拐储公回盆病转敏繁辜平至站端颤查兼训虾榷颜盖须硼寂住芹爹情谗逐耪碳斯汉带脾痢吃暖尉滇驻丰弱娶封骸鞭搜椿皮沪林翻靴棍遁甜七础拭嫂万问质遥蔽酮励勤耐沧位袍疾常开却砍阶墟肚返裔再淋残貌姬际浆店绢声乙檀娶祥驾空礼蹄褪瞩壬涌芋贯悄泵区涯臃饱啼舆绥蔽郎摈义饺膳藉汐恩龋治袄行栗肤频涩宴话浆民惹拖越贺汽策险篓纫柠攀仪纬樱选峭奴盂抢谦少截饵郊怀祈纫及爬豌练卧控掂损没掌靳春弘邑华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汇人寿附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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