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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堤防、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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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ign criterion of reservoir management        【起草单位】:             水利部水利管理司主编        【标 准 号】:             SL 106-96        【代替标准】:        【颁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        【发布日期】:             1996-08-26        【实施日期】:             1996-12-01        【批准文号】:             水科技[1996]386号        【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                《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 106—96的通知                     水科技[1996]386号      根据1991年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以部水利管理司为主编单位制订的      《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      号为:《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 106—96      本标准自1996年12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      请函告水利管理司,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1996年8月26日        【全  文】:                 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1 总 则       1.0.1 为加强水库管理,保证水库工程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水库综合效益,按照基本    建设必须为工程管理创造条件的原则,要求设计中应具有为水库生产、经营管理以及职工    生活所必备的管理条件和设施,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编制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设计。      1.0.3 加固、改建、扩建、续建的大、中型水库工程,应在充分利用原有管理设施的    基础上,按照本规范的规定,增建完善管理设施。      1.0.4 本规范规定的水库工程管理设计内容所需要的投资,纳入水库工程设计总概算,    并与工程同时完成。      1.0.5 本规范应与已颁发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配套使用,凡本规范未做规定的,    仍按有关规范执行。                  2   管理机构       2.0.1 按照水库管理等级规定(表2.0.1),确定水库主管部门的级别。据此,确定与    主管部门级别相适应的水管理单位的机构规格。        表2.0.1       水库管理等级规定    ┌────┬──────────────────────────┬───┐    │    │        水库分等指标            │   │    │    ├───┬──┬───────┬───┬───┬───┤   │    │    │   │  │  防洪   │   │供城镇│水电站│水库主│    │工程规格│ 水库│水库├───┬───┤灌溉 │及工矿│装机容│管部门│    │    │总库容|坝高 |保护城 |保护农 | 面积 |企业用 | 量  | 级 别|    │    │(亿)│(m)│镇及工│田面积│(万亩)│ 水 │(万kw)│  │    │    │   │  │矿 区 │(万亩)│   │   │   │   │    ├────┼───┼──┼───┼───┼───┼───┼───┼───┤    │大(I) │>10 │  │特别 │>500 │>150 │特别 │> 120│省级 │    │ 型  │   │  │重要 │   │   │重要 │   │   │    ├────┼───┼──┼───┼───┼───┼───┼───┼───┤    │大(Ⅱ)│10~1 │80及| 重要 |500  |150~50|重要 |120~30|县级  |    │ 型  │   │以下│   │ ~100│   │   │   │以上 │    ├────┼───┼──┼───┼───┼───┼───┼───┼───┤    │ 中型 │1~0.1│60及| 中等 |100~30| 50~5 |中等 | 30~5 |县级  |    │    │   │以下│   │   │   │   │   │以上 │    └────┴───┴──┴───┴───┴───┴───┴───┴───┘      注 按上表划分水库管理等级时,如有的水库库容属一个等级,而防洪保护城镇及工矿        区、保护农田面积等其中一项属上一个等级或坝高超规模,则可认为是本档次的重        要水库,其主管部门等级可按提高一级确定。      2.0.2 依据水库管理单位的规格、工程特点和有关部门现行的有关规定,设置水库管    理单位机构,并按精简的原则确定人员编制。               3  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      3.0.1 根据水库工程管理需要,结合自然地理条件和当地情况,在水库工程设计中,    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3.0.2 工程管理范围应包括:工程区和生产、生活区(含后方基地)。      3.0.2.1 工程区管理范围包括:大坝、输水道、溢洪道、电站厂房、开关站、输变电、    船闸、码头、渔道、输水渠道、供水设施、水文站、观测设施、专用通信及交通设施等各类    建筑物周围和水库土地征用线以内的库区。      (1)山丘区水库,应符合以下规定:      大型水库  上游从坝轴线向上不少于150m(不含工程占地、库区征地重复部分)。            下游从坝脚线向下不少于200m。            上、下游均与坝头管理范围端线相衔接。       中型水库  上游从坝轴线向上不少于100m(不含工程占地、库区征地重复部分)。            下游从坝脚线向下不少于150m。            上、下游均与坝头管理范围端线相衔接。       大坝两端  以第一道分水岭为界或距坝端不少于200m。      (2)平原区水库,应符合以下规定:      大型水库 下游从排水沟外沿向外不少于50m。      中型水库 下游从排水沟外沿向外不少于20m。      大坝两端 从坝端外延不少于100m。      (3)溢洪道(与水库坝体分离的):由工程两侧轮廓线向外不少于50~100m,消力池以    下不少于100~200m。大型取值趋向上限,中型取值趋向下限。      (4)其它建筑物:从工程外轮廓线向外不少于20~50m(规模大的取值趋向上限,规模    小的取值趋向下限)。      3.0.2.2 生产、生活区(含后方基地)管理范围包括:办公室、防汛调度室、值班室、    仓库、车库、油库、机修厂、加工厂、职工住宅及其他文化、福利设施,其占地面积按不少    于3倍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有条件设置渔场、林场、畜牧场的,按其规划确定占地面积。      3.0.3 水库工程管理范围的土地应与工程占地和库区征地一并征用,并办理确权发证    手续,待工程竣工时移交水库管理单位。      3.0.4 工程保护范围与水库保护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      (1)工程保护范围: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主要建筑物不少于200m,一般不少    于50m。      (2)水库保护范围:由坝址以上,库区两岸(包括干、支流)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    水岭脊线之间的陆地。      3.0.5 工程和水库保护范围内的土地不征用,应根据工程管理的要求和有关法规制订    保护范围的管理办法。                 4  工程管理设施      4.0.1 水库工程管理设施设计应包括:水文站网,水库调度自动化系统,水库上、下    游警报系统,水库工程内外观测设施及其自动化系统,水库内、外通信设施,交通道路,水    库工程维修养护设备和防汛设施,供水建筑物及其自动化计量设施,水质监测设施,水库管    理单位办公生产用房、职工住宅和文化、福利设施,各类车辆、船只及附属设施等。      4.0.2 根据水库调度的需要,进行水文站网总体规划设计。原有水文站网不能满足需    要的,予以补充完善。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库须设入、出库站。布站标准按部颁《水文站网规    划技术导则》要求设置。      4.0.3 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库按部颁《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规范》编制雨、水情自动测报    及调度系统规划设计,在系统设备选型方面,要考虑与上一级系统联网。      4.0.4 大型水库和重要中型水库必须的观测项目有:变形监测,渗流监测,压力(应力)    监测,并要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确定增测的项目,按有关的安全监测技术规范编制监测设施的    设计。      多泥沙河流的水库,提出库区泥沙观测固定断面的布设,建永久性断面桩,并配备观测    设施 。      4.0.5 水库内、外通信,应采用先进设施。对外要建立与主管部门和上级防汛指挥部    门以及水库上、下游主要水文站和上、下游有关地点的有线及无线通信网络。      4.0.6 水库内、外交通及附属设施规划设计。在工程管理范围内的主要道路和连接各    建筑物的道路为永久路面。对外道路要与正式公路相接,大型水库道路标准为三级以上;中    型水库道路标准为四级以上。在道路适当地点应设置回车场、停车场和车库,并设置路标和    里程碑。      4.0.7 根据水库工程规模和特点,配备必要的工程维修设备和防汛设施。其中包括:    备用电源、照明设备以及工程维修养护设施和必要的防汛抢险储备物资、仓库、料场等。      4.0.8 根据水库管理单位生产、生活的用水、用电的需要,进行水源、电源和供水、    供电设施的规划设计。      4.0.9 水库管理单位办公用房、职工住宅和生产用房标准:      (1)办公室(含会议室),应按管理人员人数,人均10~15㎡计算。      (2)职工住宅及文化福利房屋(含后方基地),应按职工人均综合指标计算:      大(Ⅰ)型水库   30~32㎡/人      大(Ⅱ)型水库   32~35㎡/人      中型水库     35~37㎡/人      (3)生产用房。大型水库,配置修配车间、仓库、油库,其他根据需要兴建。      以上三项用房均为建筑面积。在设计中,应符合当地城市永久性建筑标准。      4.0.10 水库管理单位配备的交通工具数量,应符合表4.0.10的规定。            表4.0.10       车辆、船只的数量指标表    ┌───────┬─────────────────────────────┐    │       │      设备名称及数量(辆、艘)           │    │       ├──┬──┬──┬──┬──┬──┬──┬───┬─┬──┤    │  工程类别  │载重│工具│小型│面包│消防│救护│大客│防汛专│汽│机动│    │       │汽车│ 车 │客车│ 车 │ 车 │ 车 │ 车 │用车 │船│ 船 │    ├───────┼──┼──┼──┼──┼──┼──┼──┼───┼─┼──┤    │大(I)型水库 │ 3 │ 1 │ 2 │ 1 │ 1 │ 1 │ 1 │ 2  │2 │ 2 │    ├───────┼──┼──┼──┼──┼──┼──┼──┼───┼─┼──┤    │大(Ⅱ)型水库│ 2 │ 1 │ 1 │ 1 │ 1 │ 1 │ 1 │ 2  │1 │ 2 │    ├───────┼──┼──┼──┼──┼──┼──┼──┼───┼─┼──┤    │  中型水库  │ 2 │ 1 │  │ 2 │ 1 │ 1 │  │ 1  │ │ 1 │    └───────┴──┴──┴──┴──┴──┴──┴──┴───┴─┴──┘      注 有后方基地的水库,可酌情增加大客车的数量。        根据生产管理的需要,可建设适当规模的码头。      4.0.11 对有工业生产和生活供水任务的水库,修建供水建筑物及配备自动化计量设施。     4.0.12 水质监测设施。大(Ⅰ)型水库和有生活供水任务的大(Ⅱ)型及中型水库,配备    必要的水质监测设施。      4.0.13 有白蚁防治要求的水库,提出防蚁措施和配备防蚁设施。      4.0.14 工程管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修建,竣工验收时移交管理单位。                    5 工程运用管理      5.0.1.1 水库的调度运用,应依据水库工程的任务、防洪兴利调度运用原则和工程建    筑物的运用条件,制订水库调度运用规程要点。         5.0.1.2 根据水库防洪、兴利要求和水文站网情况,提出雨、水情的测报要求,并编    制水文预报方案。      5.0.2 工程运用及维修,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1)制订各主要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的运用和维修技术要点。      (2)制订主要设备的大修及更新改造标准。      5.0.3 工程监测,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1)制订工程各监测项目的监测技术要求(含施工期)。      (2)对于水库诱发地震、滑坡及其他特殊观测项目,须提出各专项的监测技术要求。      (3)对加固、改建、扩建及续建工程,提出对原有监测设施的保护措施或更新改造的安排。     (4)对多泥沙河流的水库,须提出库区泥沙观测技术要求。      5.0.4 水质保护和监测。凡有生活供水任务的水库,须提出水源保护措施的制订水质    监测技术要求。      5.0.5 在水库工程财务评价指标计算的基础上,制订供水、供电的管理章程和水费、    电费的计收方法。                  6  施工期工程管理       6.0.1 施工期间,依据水库管理单位机构和定员人数以及施工期间实际需要,确定管    理人员的配备。提前进场人员按定编人数的比例为:大型水库10%~11%,中型水库12%,并    根据施工进度和交付使用的工程数量,逐步增加管理人员。竣工时,生产职工培训人员应不    少于定员人数的30%,管理人员应达到额定的定员人数。其管理经费,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6.0.2 水库管理单位要参与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并按照工程基本建设验收规程参加    工程验收。                 7  绿化和环境美化      7.0.1 水库绿化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水库主要建筑物周围及生产、生活区,除交通道路、工作场地和文体活动场地外    的空闲地,应按当地标准作出绿化规划,提出实施措施。      (2)要按照《水土保持法》,协同有关部门提出工程保护范围和水库保护范围的绿化规    划及扶持实施的办法。      7.0.2 根据水库工程和自然地理特点,提出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内环境美化规划。      7.0.3 扩建、续建、改建和加固的水库工程设计,要根据需要提出完善环境美化和绿    化要求。                  8  综合经营和渔业      8.0.1 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水库水土资源优势,选择有经济效益的综合经营项目,    在工程总概算中,按主体建筑工程投资的0.3~1.5%(工程投资大的取值趋向下限,投资较    小的取值趋向上限)列综合经营启动资金。工程投资在限额以下的,可酌情增加投资率。      8.0.2 具有养鱼条件的水库,且经论证水库管理单位有实际经济效益的,应将水库渔    业设施一并设计。水库渔业设施的配套项目及规模,按照部颁《水库渔业设施配套规范》    SL95-94设置。      附 加 说 明       主编单位 : 水利部水利管理司      参加单位 : 辽宁省水利厅供水管理局辽宁省清河水库管理局       主要起草人: 岳元璋 徐庆和 韩殿良        【类  别】:             水利工程管理、水利工程设计、水库        【附  录】:        【附  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时间: 2004-02-14 10:36:50 | [<<] [>>]    【题  名】: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副 题 名】: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sluice project management    【起草单位】:水利部水利管理局、湖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主编    【标 准 号】:SL 170-96    【代替标准】: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    【发布日期】:1996-09-10发布    【实施日期】:1996-10-01实施    【标准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批准文号】:水科技[1996] 415号    【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发布            《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0-96的通知                  水科技[1996] 415号     根据1990年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水利管理司主持,以水利管理司、湖   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为主编单位制定的《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   业标准,并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0-96。     本标准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   告水利管理司。     本《规范》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日    【全  文】:                  1 总  则   1.0.1,1.0.3~1.0.5 水利部于1981年以〔81〕水管字第73号文颁发了《关于水利工程设   计、施工为管理创造必要条件的若干规定》SLJ706-81。十余年来,水利工程的管理条件逐   步得到了些改善。为了使管理工作正规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此规范。要求管理设计   纳入工程设计,管护设施的费用列入工程概算,管理设施的建设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同时   验收。   1.0.2 《水闸设计规范》SD133-84规定“适用于平原区大、中型工程中的1、2、3级水闸   设计,山区、丘陵区泄水闸及平原区的4、5级水闸设计可参照使用”。《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   范》的适用范围应与其相一致。     水闸的等级划分,应按已颁发的《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   部分)和《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确定。     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编制定员试行标准》以面积大小作为划分其规模和相   应等级的依据,其规定见表1.0.2。               表1.0.2 水闸等级标准   ┌─────────┬────────────────┬────────┐   │   级   别  │     大    型      │  中  型  │   ├─────────┼────┬─────┬─────┼────┬───┤   │   等   级  │ <1  │  <2  │  <3  │ <4  │ <5 │   ├─────────┼────┼─────┼─────┼────┼───┤   │ 流量Q(/s)│>10000 │ >5000  │ >1000  │ >500 │>100 │   │         │    │<10000  │ <5000  │<1000 │<500 │   ├─────────┼────┼─────┼─────┼────┼───┤   │ 孔口面积(㎡) │>2000 │800~2000 │250~1000 │200~400│<200 │   └─────────┴────┴─────┴─────┴────┴───┘     有的水闸,特别是堤防上的水闸,规模不大,但若失事,将造成严重后果,故均与其所   属堤防等级相同。如湖北省荆江大堤上观音寺闸、万城闸、一弓堤闸、西门渊闸和严家台闸   等,按其流量和灌溉面积为小型水闸,建筑物等级为4或5级,但荆江大堤为1级,所以这   些水闸都为1级。在管理设计中,其人员编制,管理设施的配置等若按小型水闸,显然不能   满足1级工程对管理工作的需要,若按1级工程设置,则投资比例过大。因此本规范提出水   闸管理设计以工程级别为基础结合工程规模的原则。                 2 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2.0.2 《水闸设计规范》SD133-84将水闸等级分成5级,本规范等级标准与其配套。     在我们搜集到的管理范围规定中,几乎都是按大、中、小型三级分类。此次在制定管理   范围标准时参照《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及设计标准》SDJ217—87作了调整。第2.0.2   条规定“位于堤防上的水工建筑物等级,应不低于提防等级”,第3.0.5条规定“平原地区   河道堤防上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不低于该段堤防的洪水标准”。     有些堤防标准较高,但水闸规模较小,完全按堤防等级确定水闸管理和保护范围明显偏   大,与水闸本身的规模也不相适应,既占用了土地,又增加了投资,对水闸亦无实际意义。   本规范考虑了这些因素,认为应根据工程情况适当降低管理和保护范围的设计等级,但降低   后的等级不宜与堤防设计等级相差太大,以致与整体堤防管理相协调。            表2.0.2 部分省区护闸地范围   ┌────────┬────────┬───────┬────────────┐   │ 拟定标准省份 │  安  徽  │  河  南  │    ??苏     │   ├────────┼──┬──┬──┼──┬──┬─┼─────┬────┬─┤   │  建筑物等级  │大 │中 │小 │大 │中 │小│  大   │  中  │小│   ├────────┼──┼──┼──┼──┼──┼─┼─────┼────┼─┤   │护闸地宽度(m)│500 │300 │100 │200 │100 │ │500~1000 │200~500│ │   │ (上、下游)  │  │  │  │  │  │ │     │    │ │   ├────────┼──┼──┼──┼──┼──┼─┼─────┼────┼─┤   │护闸地宽度(m)│200 │ 30 │ 20 │  │  │ │100~300 │50~200 │ │   │ (左、右端) │  │  │  │  │  │ │     │    │ │   └────────┴──┴──┴──┴──┴──┴─┴─────┴────┴─┘   续2.0.2表   部分省区护闸地范围   ┌────────┬─────────┬────┐   │ 拟定标准省份 │  湖  北   │ 广 西 │   ├────────┼──┬──┬───┼────┤   │  建筑物等级  │大 │中 │ 小 │    │   ├────────┼──┼──┼───┼────┤   │护闸地宽度(m)│  │  │   │    │   │        │500 │200 │ 100 │100~200│   │ (上、下游) │  │  │   │    │   ├────────┼──┼──┼───┼────┤   │护闸地宽度(m)│  │  │   │    │   │ (左、右端) │200 │100 │10~50│50~100 │   └────────┴──┴──┴───┴────┘     各省对于在建筑物覆盖范围以外划定一定宽度的管理范围(有的地区叫“护闸地”)的规   定有一定差异(见表2.0.2),它反映了各有各自的特点,目前尚难强求一律。为了便于操   作,本规范规定了一个范围值,今后在执行中逐步总结经验得出一个较为合理的数据。                     3 调度运用     水闸工程的调度运用是管理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合理调度运用,方能使其充分发   挥效益,保证工程安全。因此,管理设计中必须根据工程的总体规划、水闸作用、水闸与相   关建筑物的关系等,提出调度运用的原则,作为管理运用的依据。     水闸工程调度运用方式制定时,应按照工程设计的基本要求进行,如水闸上、下游最高   和最低运用水位,容许最大过闸流量,上、下游河道的容许最小水深等。     水闸闸门的开启次序和开度控制,是保证工程安全运行的主要因素,若运用不当,将造   成不良流态和震动,危及水闸的安全。对于大、中型和多孔水闸,应根据水工模型试验成果   确定闸门开启次序和开度,特别应避免造成震动的开度。                   4 工程观测   4.1 一般规定     水工建筑物观测是工程管理工作的耳目,是保证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的一项基   本工作。     《水闸设计规范》对水闸的观测设计已有规定和要求。本规范是在其基础上进一步深化。   即在选定观测项目,做好观测设施的布置的基础上,还要包括观测设备选型、提出观测设施   的施工安装和观测方法、资料整理分析等内容,为管理单位对观测工作的实施提供更具体明   确的要求。   4.2 一般性观测     一般性观测项目指常规观测项目,是工程施工和运用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且多数项目是   对工程的安全起监督作用的。     《水闸设计规范》规定,水位、流量、沉降、裂缝、扬压力、冲刷、淤积为一般性观测   项目。     《水工建筑物观测工作手册》规定,水位、流量、水平位移、垂直位移、基础扬压力,   水流形态和上、下游河床变形为一般性观测项目。     考虑到并非所有水闸都存在裂缝观测问题,而只有当水闸出现裂缝或在结构的主要受力   部位才需埋设一定的仪器、设备进行观测,故本规范将裂缝观测列为专门性观测项目。   4.3 专门性观测     《水闸设计规范》规定倾斜、水平位移、地基深层沉降、闸下流态、结构应力、地基反   力、墙后土压力等为专门观测项目。     《水工建筑物观测工作手册》规定裂缝、伸缩缝、绕流、渗水化学分析。土应力、振动、   脉动压力、气蚀、过水面压力、冰凌为建议观测项目或存在问题时建议观测项目。                    5 交通设施   5.0.1~5.0.5 建立必要的内外交通体系是保证水闸工程管理和抗洪抢险的必要条件,也是   水闸工程管理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结合施工临时交通,统一规划和布置,特别是远离   交通干线和城镇的水闸更应重视,以确保经常性管理和抗洪抢险期间人员和物资的运输。     对外交通以公路运输方式最为灵活机动,应优先考虑,但水运费用较低,有水运条件的   地方应充分利用。   5.0.6 以往水闸顶部都设有交通桥,并作为对外交通线路的组成部分,必将对水闸的管理工   作造成干扰,重型车辆经常通过,对闸的安全会造成一定的影响。本规范规定桥、闸分设,   作为两者合一的公共交通通道则需要论证。   5.0.8~5.0.9 水利部以水规[1991]43号文颁发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   计算标准》规定了竣工以后,为保证建设项目初期正常生产管理所必须配备的生产、生活、   消防车辆和船只(见表5.0.9),本规范在其基础上,结合水闸管理单位的现状,提出了交   通设备配备标准。      表5.0.9 建设项目初期必备的生产、生活、消防车辆和船只   ┌──────────────┬───────────────────────┐   │              │     设备名称及数量(辆、艘)      │   │    工 程 类 别    ├──┬──┬──┬──┬──┬──┬──┬──┤   │              │载重│工具│面包│消防│救护│大客│汽船│机动│   │              │汽车│ 车 │ 车 │ 车 │ 车 │ 车 │  │ 船 │   ├───────┬──────┼──┼──┼──┼──┼──┼──┼──┼──┤   │       │ 大Ⅰ型  │ 3 │ 1 │ 1 │ 1 │ 1 │ 1 │ 2 │ 2 │   │       ├──────┼──┼──┼──┼──┼──┼──┼──┼──┤   │水利枢纽工程 │ 大Ⅱ型  │ 2 │ 1 │ 1 │ 1 │ 1 │ 1 │ 1 │ 2 │   │       ├──────┼──┼──┼──┼──┼──┼──┼──┼──┤   │       │ 中 型  │ 2 │ 1 │ 2 │ 1 │ 1 │  │  │ 1 │   ├────┬──┼──────┼──┼──┼──┼──┼──┼──┼──┼──┤   │    │  │ >300km │ 12 │ 10 │ 10 │ 3 │ 3 │ 3 │  │  │   │大型调水│线路├──────┼──┼──┼──┼──┼──┼──┼──┼──┤   │ 工程 │总长│100~300km│ 8 │ 6 │ 6 │ 2 │ 2 │ 2 │  │  │   │    │  ├──────┼──┼──┼──┼──┼──┼──┼──┼──┤   │    │  │ ≤100km │ 3 │ 2 │ 2 │ 1 │ 1 │ 1 │  │  │   ├────┼──┼──────┼──┼──┼──┼──┼──┼──┼──┼──┤   │大型灌区│灌溉│7150万亩  │ 8 │ 6 │ 6 │ 2 │ 2 │ 2 │  │  │   │ 或排涝 │ 或 ├──────┼──┼──┼──┼──┼──┼──┼──┼──┤   │ 工程 │排涝│50~150万亩│ 4 │ 3 │ 3 │ 1 │ 1 | 1 │  │  │   │    │工程├──────┼──┼──┼──┼──┼──┼──┼──┼──┤   │    │  │5~50万亩 │ 2 │ 1 │ 2 │ 1 │ 1 │  │  │  │   ├────┴──┴──────┼──┼──┼──┼──┼──┼──┼──┼──┤   │ 大中型泵站工程(每座)  │ 1 │ 1 │ 1 │  │  │  │  │  │   ├──────────────┼──┼──┼──┼──┼──┼──┼──┼──┤   │大中型水闸、船闸工程(每座)│ 1 │ 1 │ 1 │  │  │  │  │  │   ├──────────────┼──┴──┴──┴──┴──┴──┴──┴──┤   │   备    注      │ 泵站、水闸、船闸等单项建筑物项,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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