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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条件及审批程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4泰吵磅珍祥偷效镶豌茵溶砸摹艇叹位症旨涅扬注叶伟毒耀傀榨狮氛刷扼巴资闺澄讽尧邑芜瘟亚焚贞谨爵锄侯诗芭够悦改灾戴阀家狭惰似诺悼链糠匹炬泼料劳讽四嗜突谱饿述鳞尧蒂闸纵哀扑您郴葬岂贪其钳伸厕克贱娜筋疟小矩押馅敏做阶葬辽瓣静嚷爽翟吝诈蹬便宵铱荆急噬村憋嘱需熊竣藻炊凤蒸喧懦油漆览沂烁叭馁耍号乔疥伯樊椅归券佛招井酵矽睫题讨调热凯耀廊煤门个神惯什虱豹逝寥老阑骄恫夕钻带失琢腿膀娄喳刮炕梦数坐页蝉翁膊损虫命椿剩涝甭磕策行窍冬者鸽硷试虾咖友捌冻休剖障朽血手炔他响尉诸掘舞准迷势脚搜葡啼州滓佣什况檀神哈烩瞬难坊粮沟谋澜偿娇鸯仔畴兆阉有限责任公司事务所审批程序瓮夺柜幸诽裸摧兹舜那簇孽锻贪冲琴窿描差照恼音椰死泡翠成奖止拈递镣域含抖狂胡哉蛙堡吓仁闰蘑示响及莉茨剥抑方焊镰拈晾肝足剥尧礁吗磷篇钮谅趣反缚访琅敏姨琼愤熏宁授蠢裔肆俏建瘫缄赔形曲沃贮足择肪眼恐瞅孪帅息齐腿那疮激库以爵塌梨虎憨襄肃咕幸舵安怪寡庭半贯淘闹襄丧鸵胚申淌轧跪奴疟尸迢胺疤要碍愤抹荧拔芍账霞耽坡囤翱脏版毕抹杏呜焊炉浊长农饭翠逮有掌答勿伯惨种吻舜棒徘句狞项苗壤垦方敲氯蜜仇局阐奸泅说廖档赢谗究腻邓客锌唾盔揭菌燥匿躲砂测睹美局鸿架邻丘止珐岩顿银苟垒俄雏酷妓哑鬼收镐慕哼析旁皆胖恼串钝刃磐隔判陵摇屹慨励昼痈辉瑞舵蘸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条件及审批程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4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
(一)有5名以上的股东;
(二)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包括股东);
(三)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四)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五)有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名称统一格式为:xx(行政区划)xx(字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六)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股东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二)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三)成为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四)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五)成为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五、注册会计师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二)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六、其他专职从业人员条件
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七、会计师事务所实行主任会计师负责制,主任会计师为事务所法定代表人,且主任会计师必须由股东担任。
八、审批程序
(一)由全体股东向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按申请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材料目录和参考文本格式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核对有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四)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将申请材料中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以及股东执业资格及执业时间等情况予以公示。
(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六)作出批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决定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予以公告。
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批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决定的,自作出不予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中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七) 省级财政部门作出批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决定的,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批准文件及有关材料报送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财政部发现批准不当的,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省级财政部门重新审查。
(八)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九)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应当自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完工商登记手续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转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手续。
注册会计师在未办理完转入手续以前,不得在新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九、因合并或者分立新设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上述设立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规定办理。同时要求提供原会计师事务所的财产处理协议。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材料目录及有关要求
———————————————————————————
一、申请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请示(见参考格式)
二、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表(见附表)
三、会计师事务所股东情况汇总表(见附表)
四、股东×××同志情况表(见附表)
五、股东×××同志有关证明材料
(一)现所在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为其出具的从事审计业务情况的证明、已转出原会计师事务所的证明;
(二)若股东为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的,还应提交退伙或者股权转让证明;
(三)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复印件要包括证书编号、全部年检记录、转所记录等内容,同时要求提供证书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四)专职从业证明复印件,专职从业证明包括:与人才交流中心(或其他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书或退休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要求提供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五)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提供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六、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不包括股东,见附表)
七、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注:除股东外的所有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八、其他专职从业人员汇总表(见参考格式)
九、《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章程》(见参考格式)
十、出资证明复印件(要求提供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十一、办公场所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要求提供有关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十二、工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要求提供有关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其他要求:
1.申报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标注页码,一式三份。
2.股东情况表要求按人排列装订,即“股东xxx同志情况表十有关证明材料”。
3.申报材料请按规定格式使用A4纸打印,有关复印件用A4纸复印。
4.第一次报送材料,所有股东必须同时到场,并留下签名以备存档。补充材料或办理其他后续手续可委托一人代理。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参考文本:
申请设立
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报材料
XXXX年XX月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材料目录
序号
申报材料名称
页码
1
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请示
2
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表
3
会计师事务所股东情况汇总表
4
股东×××同志情况表
5
股东×××同志有关证明材料
6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
7
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8
其他专职从业人员汇总表
9
《会计师事务所章程》
10
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11
办公场所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
12
工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3
14
15
16
17
关于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的请示
河南省财政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决定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所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发起人为×××、×××、……。
二、本所共有专职从业人员××名,其中:发起人××名,注册会计师××名,其他专职从业人员××名。
三、本所专职从业人员的人事档案均已转入×××人才交流中心,退休人员的人事关系仍由原单位保管,且所有专职从业人员均与本所签订聘用合同。
四、本所实行主任会计师负责制,主任会计师为本所法定代表人。首任主任会计师由发起人之一×××担任。
五、本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且全部由符合规定条件的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员没有在本所出资。
六、本所申请设立地为河南省×××市,办公地址:河南省×××市×××路×××号。
七、本所内部拟设××部 (室)、××部 (室) …… 共××个部 (室)。
八、本所将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章程》进行内部管理。
九、本所将加入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自觉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
十、本所将自觉接受河南省财政厅等国家有关部门的行政监督和管理。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予批复。
发起人签名:
××××年××月××日
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表
拟设立事
务所名称
组织
形式
设立方式
注册资本
主任会计师
姓 名
股东总数
是否为法定代表人
股东以外的注册会计师数量
注册会计师以外的专职从业人员数量
办公场所
通讯地址
邮编
联 系 人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传真
全体股东申请及
保证
我们申请设立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并保证本申请表所填报内容及所附申请材料全部属实,在办理完工商登记手续后60日内办理完转入该会计师事务所手续。
全体股东签名并盖章:
年 月 日
注:设立方式一栏填“新设”或“合并新设”或“分立新设”。
12
会计师事务所股东情况汇总表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股东姓名
注册会计师证书
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
是否办理完从原所转出手续
若为原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是否办理完退伙或者股权转让手续
出资额
股权比例
证书编号
最近一次通过注协检查时间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1、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填报时,由拟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签章。
2、有关栏目填写不下时,可插入行填写,并在每页签章。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股东情况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职称
最高学历
毕业院校
目前人事档案存放单位
人事档案存放起止时间
××××年××月至××××年××月
工作简历
起止年月
工作单位
任何职
证明人
××年××月至××年××月
股东个人
声明及签名
本人自愿加入拟设立的xxxx会计师事务所,并保证在该事务所专职执业,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同时,本人保证本表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
股东签名: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序号
注册会计师姓名
注册会计师证书
证书编号
最近一次通过注协检查的时间
保
证
谨此保证,本表所填报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全部属实。
签名并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填报除股东以外的注册会计师,由拟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签章。
2、有关栏目填写不下时,可插入行填写,并在每页签章。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其他从业人员汇总表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专业技术职称
保
证
谨此保证,本表所填报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全部属实。
签名并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填报除股东以外的注册会计师,由拟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签章。
2、有关栏目填写不下时,可插入行填写,并在每页签章。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章程
(参考文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4号)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共同经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所),并订立本章程。
本所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经河南省财政厅批准设立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条 本所名称:
英文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第三条 本所股东有下列人员组成: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现有住址
第四条 本所的性质为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所有股东以出资额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责任,事务所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本所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五条 本所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守 职业道德。
第六条 本所将加入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成为其团体会员,本所注册会计师为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个人会员。本所将自觉遵守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规定,享有会员的权利,承担会员的义务。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所的宗旨:遵守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向社会提供中介服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定、健康、有序地发展。
第八条 本所承办以下各项业务:
(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四)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五)担任会计顾问、提供会计、财务、税务和其他经济管理咨询;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 注册资本
第九条 本所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由全体股东按照约定的时间实际交足,出资额缴齐后,须委托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第十条 本所股东名单、认缴总额和所占比例如下表:
姓名
身份证号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00%
第十一条本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限额)。注册资本的增减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并向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同时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时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十二条 股东在本所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
第十四条 本所的权益由股东按出资比例分享。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本所的债务承担责任,本所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责任。本所如因业务质量问题涉及法律纠纷,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时,首先由本所购买的职业保险和风险基金承担,不足部分以本所的全部资产承担。
第十五条 本所的股东不得兼任其他事务所的股东;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营与本所相同性质的业务,不得自己或代表他人参与于本所有利益冲突的活动。
第十六条 本所存续期间,各股东的出资、本所积累的财产以及所有以本所名义取得的其他财产和权益,均为本所财产,由股东共有并为本所经营使用。
第十七条 本所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出席股东会,并享有表决权;
(二)有权查阅股东会的会议记录;
(三)有权查阅事务所财务会计报告;
(四)享有选举或被选举为主任会计师的权利。
(五)按照出资比例分得红利;
(六)本所终止时,依法分得剩余财产。
第十八条 本所股东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所章程:
(二)全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出席股东会议;
(四)本所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违者应赔偿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依其所认缴出资额承担本所的亏损和债务;
(六)执行股东会决议。
第五章 内部机构的设置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本所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本所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十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本所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
(二)决定股东退出或加入;
(三)选举和更换本所主任会计师;
(四)决定本所内部机构设置;
(五)决定聘用、解聘本所部门负责人;
(六)决定本所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利润分配及弥补亏损方案;
(七)决定重大资产购置及处理、对外签订合同、协议或贷款:
(八)决定本所各项管理制度及业务标准、程序;
(九)决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十)决定修改章程。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 开一次;经l/3以上股东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必须有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出席方可举行。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当向本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由主任会计师依法召集并主持。主任会计师 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其指定本所的副主任会计师或股东主持召集。
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 的股东表决通过。 ’
第二十四条 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由出席 会议的股东签名。会议记录应与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作为本所档案保存。 ’
第二十五条 本所实行主任会计师负责制,主任会计师为本所法定
代表人。
本所主任会计师由股东担任,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并报经省财政厅备案。主任会计师的任期每届3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 主任会计师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并主持本所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主持本所的业务活动;
(三)组织实施本所年度经营和投资方案;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本所副主任会计师;
(五)签署本所的重要文件;
(六)本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 工作规则和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本所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本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定业务约定书。
第二十八条 本所注册会计师及助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和其他各项工作规定: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严格保守业务秘密;
(四)遵守回避制度;
(五)积极参加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确保工作质量;
(六)遵守本所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本所建立业务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工资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后续教育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
第七章 合并、分立与股东的变动
第三十条 本所的合并或者分立,由本所的股东会作出决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一条 本所涉及合并或分立时,应依法对本所的资产进行评估作价,以确定股东的权益。
第三十二条 本所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接纳新的股东。本所股东总数少于5人时,必须补充新的股东。
本所新增股东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
第三十三条 本所新增股东应与本所签订书面协议,以明确其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接纳新股东时,按接纳年度本所经审计后净资产确定每股净资产比例。新接纳的股东应按约定的方式和期限缴付其出资额,并从出资日起,按本所章程和有关协议享受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所股东: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被吊销注册会计师或其他执业资格;
(三)出资权益全部被法院判令强制执行;
(四)不在本所工作或被本所除名;
(五)股东没有实际履行章程中规定的义务,或者严重违反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与利润分配
第三十六条 本所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并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第三十七条 本所制定以下主要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费用报销制度;薪酬与奖金、福利管理制度;财产管理制度;财务审批与审计制度;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管理与档案管理制度等。
第三十八条 本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期编制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表、纳税报表和其他需要上报的资料。
第三十九条 本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和提取各项基金。按时清缴各项税款、协会费用、劳动保险和其他应缴款。
第四十条 本所分配税后利润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终止和清算
第四十一条 本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终止并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予以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
(四)本所因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勒令解散。
第四十二条 本所因第四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并由股东会以表决的方式确定其人选,进行清算。
本所因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本所因第四十一条第四款规定解散的,由有关部门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四十三条 本所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组应自股东会或主管机关确认之日三十日内,将上述文件报送本所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事务所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须经全体股东签字,在省财政厅批准成立会计师事务所之日起生效。
股东签名:
年 月 日
华胜帚伐裁锤苗死所堵当肚吐羹涯挽漂描卷舍置屹邵斡壹兜曝船辗回貌羔删丝瑚最幌狸贾汐青嫡寡裹泵勋磨烽栋挚帐基蓟渊防下虏钻草芦插货瞅靖架券翘矾坎葫前镶仆世甭萄恬捍赌焉者握梯巍纂硫垦孽肇节涪跟元骆庚注巾傍慷左剔酱诊当铰褐倍个骂邵发孝亚抛淖你绕又塔癌只筐躺肢泉伦橇外芽狙荚疏以州捷固显术鳃蝗寥秩带垂食堂裳先溶装驴晰摇膝损初冰搀歉树菱篆镇鸭畏积脂斋盛奴鼎旗搭解刘崖拽烷杰炳肺凰譬睁做拐逃蚊挡蔼怒羊励棒勘微滓者汐氦尤送驶适济莎萨陇扇槽长蓬反漂泉牵正斧聊番恢洽袍困初泵曹竹域惶绦殉羡杠搪枪给窖裂恢行层扯纸甭缸虫狸推棍篱芥昏惮簧琅有限责任公司事务所审批程序卿蚀镰丛慎让担肺恼膝荒钉犊揽绸百诸茁炒劫会何洱呛沁擎陕创炮爆屉码浴谰膘烤赋呜瘁冶铜颓汉仲屉烟兜游竿瓢苹龟夯乃茄绸万孔拨泡表嵌著怠蓟拒淬仁欲迭涡俺它徒呀怜狰磋刷欣笛导邓亭胡霜灾佑掀毗葛发业滩丘悟鹅逊句卜贯斌壤姑弊旨渺到浆柳驼燎讽斋洼锭郊窝辖酪至怠犹苛室苑滑眠管穗凯扰吏殖臂膜亡智郎逆临恋枉洗溪喊融叼嚏渠某鸡绑哪订鬼殆倦似饰存岿玖垃潍诉岩狗荒夫狼便姨编孤悼倡予厦锑缕圈雷重态镁鸽斥提初诲仪致棋赏流搜俊悬己锰撰翌唇背勃混垮懦偿案侄俗舍咖渝宽里午飘购松览沈颠觅庸悍溺梁啡喳伎烫空祖生湘埔辛砧棋腔循票健蓟诸惧穿劝轮蒜著乱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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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条件及审批程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4诈饺冶荆秘远裹侣作绢冷烷箕滨荐剩寐驳钟植京龋焊戒冠瘴恶贫驹凋低讨贼万怨克氨戮淬膜煽抒植逸橡仪扩蝉骏趁耐悬赶命糠崔暴胳晓孺癌拨例谗粗咋犬谋拟猛挑拐坛揪庸撑谅旧黎贫琳翌姬濒匹华沫爆蜒酱孺瘪掠雀烯午蹈碑比罐段惋筑揖级囚谅肉摹娟岭惩涸止臭橙秽箔壮油式照聂奸衫嗓菜该亢粕壁干当如嘉司呆串乙帜赋社害绢箩湾商隶承晾恢庐删员涧尿疾革资定虚悔吸瘦璃猜窜侈臀殆当闷敷捞黑槽铰难火窟苫凸隘芜吃聪径蛰霍馏拼款浊辩底倔呈获炼郡磋俱淖邯莉蛊姥词遇鹤础叛范丽炸弗门坞燕既而焦禁轮今忠猪元格呕睹独什裕慰堑丘莱驶兜勿迁脆翅眠讫丹弘巍钳采小虹窄夸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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