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互联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保护本行计算机信息的安全,保障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总行运营管理部按照“集中管理、统一出口、按需开通”的原则负责本行互联网的统一接入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入本行办公营业场所的各类计算机,其上网使用管理都应遵守本办法规定。第二章 上网申请第四条 本行互联网使用中心机房安装的线路接入,需要上网的电脑通过内部线路接口接入,不得擅自使用其它的互联网接入方式.(包括电话拨号、ISDN、ADSL、无线接入等)。第五条 任何接入互联网(以下简称上网)的计算机,必须有
2、专人管理,责任到人。第六条 需上网的计算机,必须填写村镇银行运维事件处理单,经部门(支行),负责人审核,并报分管行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接入互联网,申请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安装有防病毒软件,并且至少每周更新防病毒软件病毒库.第七条 装有重要业务数据或生产用的计算机、网络终端不得接入互联网。第三章 互联网使用规范及安全管理第十条 重要的业务数据及其它有保密要求的信息,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的电子邮件进行收发。第十一条本行互联网使用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使用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和本行的信息安全保密制度。(一)不得在上网办公用机上存储、处理和传递涉及国家秘密或本行高级商密的信息。如需处理涉及国家
3、秘密或本行高级商密的信息,必须使用不与任何网络相联的计算机单机处理。(二)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和本行商业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三)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四)不得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或从事其他危害本行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的行为。(五)不得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六)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发现有害信息严禁扩散,应及时报告本行综合管理部和运营管理部,并协助删除有害信息。(七)通过互联网获取、使用各种信息资源,应遵守国家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本行互联网使用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严禁
4、访问非法网站或与工作内容无关的网站。(二)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安装运行游戏程序和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三)不得随意下载与安装互联网上的软件和应用程序,严禁下载与业务无关的游戏、电影、音乐以及其他大容量文件。(四)未经同意,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任何与本行有关的信息.(五)行内人员要自觉接受身份认证和IP绑定技术对个人上网活动的安全监督检查,严禁擅自改动单位分配的IP地址。(六)其它本行禁止的行为.第四章 监 督第十二条 各上网计算机的日常使用者为该计算机的主要责任人,负责上网合规使用。第十三条 各部门、各支行负责人应监督本部门、本机构人员遵守本办法。第十四条 本行运营管理部将监督检查本办法落实情况.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人员及行为,将取消上网资格并严格追究其相应责任。第十五条 本行运营管理部负责定期监控互联网使用情况和检查分析网络通信日志,保证本行计算机网络安全。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村镇银行运营管理部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