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园务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民主管理,实行依法管理、科学管理,不断促进园内各项工作稳步发展,特制定本制度:1、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工厂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2、听取园内党支部会、办公会决定的有关事项情况的通报。3、讨论、审议幼儿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4、对园内重大事项,交园务会研究讨论,广泛听取意见,形成决议。5、对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包括奖罚、奖金分配、工资调整、评优、晋级、职工福利等,交园务会研究讨论,形成决议.6、对园内师资队伍建设、特色发展、机构设置、重大投资、招生计划及教学、科研、管理、经营等方面的重大决策问题给予指导意见。7、对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它事项给予通报和评议。8、园务会成员由幼教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园长、工会主席、团支部书记、支部干事、教师代表、保育员代表、财务、保健大夫、伙房班长组成.9、园务会议由幼教中心主任主持,园务会成员参加,应有一半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可召开,根据会议内容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教学主管园长担任记录.10、对于园务会需要决定的重大问题,应当在充分发扬民主讨论,广泛发表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口头或举手表决的方式,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议。11、园务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会议内容没有要求传达的事项不得传播,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将追求其责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