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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15_T 31-2023行政新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设立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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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65.020.99 CCS B 04 3715 聊城市地方标准 DB 3715/T 312023 行政新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设立规范 2023-2-10 发布 2023-3-10 实施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715/T 31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中共聊城市委组织部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共聊城市茌平区委组织部、茌平区农业农村局、中共聊城市委组织部、聊城市农业农村局、青岛农业大学、青岛三农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聊城市茌平区田果果种植专业合作社。本文件主要

2、起草人:何靖雯、韩冰(女)、陈海蓉、李远博、许洪强、韩冰、孙振生、付春泉、钱淼、陶明、刘哲、刘璐璐、田维旺、龚佃强 韩楠楠。DB 3715/T 312023 1 行政新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设立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行政新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发起条件、成员要求、出资要求、机构设置、财务管理及收益分配。本文件适用于行政新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建设和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行政新村 村庄建制调整后合并成立的行政村。3.2 网格村(自然村)村庄建制调整后并入行政新村的原行政村。3.3 农村集体经济组

3、织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形成的股份经济合作社等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3.4 行政新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 由行政新村党组织发起成立,行政新村村民和网格村(自然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等出资组建,行政新村党组织成员主导运营,以带动村民增收、增加行政新村和所辖网格村(自然村)集体收入为目的依法依规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4 基本原则 4.1 党建引领 由行政新村党组织结合行政新村的资源禀赋,谋划乡村振兴实现路径,牵头成立覆盖所辖网格村(自然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产业升级和富民的载体。4.2 规模发展 整合各网格村的资源,形成合力谋发展,走规模化和集约化的农业农村现代化道路。4.3 村社合一

4、 DB 3715/T 312023 2 重新理顺行政新村村集体、网格村(自然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联结,发展村社合一的新型农村社区经济,实现基层治理和产业振兴协同推进。4.4 共同富裕 行政新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为成员所有,最大程度保障出资的网格村(自然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入社村民的收益,实现行政新村、网格村(自然村)和成员共同增收。5 发起条件 5.1 合作社应由行政新村党组织发起,在发起人当中,行政新村党组织成员数量超过总人数的 50%。5.2 设立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应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所在乡镇(街道)备案。5.3 合作社所涉及的主要产业是行政新村的优势主导产业或

5、特色产业。5.4 行政新村党组织应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制定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章程,报乡镇(街道)审核。5.5 合作社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社务公开制度、议事决策记录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5.6 设立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a)设立登记申请书;b)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c)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d)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e)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f)住所使用证明;g)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6 成员要求 6.1 行政新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面向全体行政新村村民,行政新村村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 80%。6.2 行政新

6、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成员覆盖范围应超过半数网格村。6.3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 20 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 5%。6.4 网格村(自然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作为团体成员加入合作社。7 出资要求 7.1 行政新村、网格村(自然村)资产可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入股到行政新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应选派一名理事会成员依法进入行政新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理事会,行使该网格村(自然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表决权。7.2 行政新村村民可通过土地经营权、资金、实物作价等入股合作社成为成员,单个成员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20

7、%。7.3 各级财政补助、部门帮扶、社会捐助等资金,可作为行政新村集体资产交由合作社使用,合作社使用行政新村资产应签订使用协议,协议应明确行政新村资产的收益。DB 3715/T 312023 3 8 机构设置 8.1 合作社应有健全的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或者执行监事,有理事长、理事、监事或执行监事等,可聘任经理、财务会计人员。8.2 合作社成员超过 150 人的,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8.3 按照章程规定或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成立理事会,理事长应由行政新村党组织成员(原则上为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行政

8、新村党组织成员职务终止,应及时召开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进行改选。8.4 理事会成员中,行政新村党组织成员数量超过理事会成员总数的一半。8.5 监事会成员不得由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兼任。9 财务管理 9.1 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份额、与本社的交易情况和盈余返还状况等。9.2 加入合作社的网格村(自然村)集体经济组织也要设立成员账户。9.3 应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配备财务会计人员,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委托第三方代理记账机构统一管理。9.4 行政新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及重大支出,应报乡镇(街道)备案。9.5 实行财务公开制度,财务收支情况逐笔逐项明细公开。9.6 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负责合作社的日常财务审核监督。根据成员大会的决定,合作社委托审计机构对合作社财务进行年度审计、专项审计和理事长换届、离任审计。10 收益分配 10.1 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 60%。10.2 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数量由合作社成员大会决定,其余部分按照出资比例分配。10.3 其他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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