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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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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程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DBDB 29-162-2006 -2006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程Acceptance and Assessment Regulation of Fire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2006-03-06发布 2006-05-01实施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程Acceptance and Assessment Regulation of Fire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DB 29-162-2006J -2006主编单位:天津市公安消防局批准部门:天津市建设管理委

2、员会实施日期:2006年5月1日 2006 天津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建科教2006178号 签发:滕绍华关于颁布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程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了保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使建筑工程验收评定工作更加符合我市建筑工程实际情况,减少建筑工程火灾危害,保障经济建设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由天津市公安消防局等单位依据建委关于下达2004年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教2004825号)要求,编制完成天津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程。经市委组织专家审定委员会审定,现批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程(DB29-162-2006)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06年5月1日

3、起在我市施行。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程,施行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公安消防局。本标准由天津市公安消防局负责解释。本标准由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特此通二00六年三月六日主题词:城乡建设 验收 规程 通知 (共印50份)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3月6日印 前 言根据市建委建科教2004825号文关于下达2004年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要求,本标准由天津市公安消防局负责主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公安消防机构的法定职责,但是法律、法规中只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的操作要求和统一的评定标准,实际操作中确实感觉有一定的

4、困难。消防监督单位、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企事业单位也需要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以便于开展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为了保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使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工作更加符合我市建筑工程实际情况,贴近我市经济建设。为此,我们根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编写出本标准。本标准共分十章,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建筑防火及安全疏散、消防给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水喷雾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消防供电、火灾自动报警与联动控制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对标准未涵盖且有特殊要求和情况的建筑工程,应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持下,由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建设单位

5、、设计单位和施工等单位进行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专题评估、论证和确认。本标准由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天津市公安消防局负责标准的具体解释、收集意见工作。请有关单位在工程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和总结经验,如有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至天津市公安消防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程管理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708号技术处,邮政编码:300090,电话:27330119),以便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天津市公安消防局参编单位:天津津利堡消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京雄科技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市北洋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刘洪瑞、张凤和、刘洪瑞、

6、李丹力、高建勇、张峰、马全军、冯海祥、杨燕杰 目 录1总 则2基本规定3建筑防火及安全疏散4消防给水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水喷雾系统6泡沫灭火系统7消防供电8火灾自动报警与联动控制系统9气体灭火系统 .10防排烟 附录:消防验收记录表 附:条文说明 1 总 则1.0.1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规范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执法行为,统一判定标准,提高验收质量,保证客观、公正、科学地开展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工作,减少建筑工程火灾危害,保卫经济建设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和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竣工消

7、防验收(以下简称消防验收)。1.0.3消防验收,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2 基本规定21一般要求2.1 .1 建筑工程竣工需要投入使用的,由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竣工技术资料、消防安全管理等文件,经初步审查同意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公安消防机构主持,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进行消防验收,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2.12公安消防机构消防验收人员应是已取得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的工程技术人员。2.1.3消防验收的方法为抽样性检查、测试,核对或资料审查。2.1.4现场测试、测量设备应经过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合格。

8、2.1.5消防验收情况应在消防验收记录表中如实记载。 22消防验收评定2.2.1消防验收评定应按照先条款后子项再单项判定,最后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子项、单项在消防验收记录表中已列出。2.2.2各条款按照影响建筑整体消防安全的程度分为A、B、C三类,A类表示重要条款,B类表示一般条款,C类表示轻微条款。条款的判定分为:合格、不合格。2.2.3子项判定分为:合格、不合格。该子项所含内容判定结果均合格或仅存在一个B类条款判定结果为不合格时,或不超过两个C类条款判定结果为不合格时,判定该子项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2.2.4单项判定分为:合格、不合格。该单项所含子项判定结果均合格的,判定该单项为合格,否

9、则为不合格。2.2.5综合评定:所有单项判定结果均为合格的,综合评定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2.2.6判定时,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判定为合格1 有距离、宽度、长度、面积等数值要求的子项,其测得数值误差不超过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2 子项是系统功能的,当测试中个别内容未达到规范或标准要求,但不影响功能实现的;3 适用于抽查的子项,抽查2处有1处不合格的,可再抽查2处,均合格的;4 在技术规范、标准中的条款为“宜或不宜”的,结果虽不符合条款要求,但符合原消防设计审核要求的。5 虽然超出规范要求,但经过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专家论证同意认可的。2.2.7建筑工程中超出规范设置的消

10、防设施,可不做为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的内容。2.2.8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定为不合格1 主要消防产品、设备和主要装修防火材料未提供合格资料或经检查、测试,核对或资料审查不符合要求的;2 未落实消防审核同意的消防设计或按照规范应当设置而未设置,缺少子项内容的。3建筑防火及安全疏散3.1建筑总平面布置3.1.1建筑物之间、储罐、堆场和石化企业内的建筑及工艺设备的布置和防火间距应符合规范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验收类别:A类。验收方法:核对总平面图纸,测量与相邻建筑的距离。3.1.2建筑的火灾扑救面及消防车道应符合规范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验收类别:B类。验收方法:核对总平面图纸

11、,检查消防车道形式、测量车道宽度和净高。3.2建筑类别及场所设置3.2.1建筑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定类、建筑高度、层数及建筑面积应与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意见一致。验收类别:A类。验收方法:核对消防设计资料,现场检查。3.2.2公共娱乐场所,燃油、燃气的锅炉,可燃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及消防控制室等场所设置位置及其消防设施,均应符合规范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验收类别:A类。验收方法:核对与该场所相邻部位的消防设计及相关场所设备的技术资料,现场检查。3.3建筑防爆3.3.1建筑有爆炸危险场所设置位置、产生爆炸危险的物质和防爆场所内的房间设置等,均应符合规范或建筑工程

12、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验收类别:A类。 验收方法:核对消防设计、防爆墙体资料,检查与该场所相邻部位及检查防爆电器的检测报告,现场检查位置、构造和电器。3.3.2建筑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泄压面积、结构形式等,均应符合规范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验收类别:A类。验收方法:核对消防设计、核算泄压面积,检查轻质板材的材料及地面和管沟的施工做法,现场检查构造和位置。3.4建筑耐火等级3.4.1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及燃烧性能,均应符合规范要求。验收类别:A类。验收方法:核对消防设计及竣工资料,审查监理报告,现场检查构造。3.4.2钢结构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应符合规范要求,防火处理所选用的防火涂料应当提供国

13、家法定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国家消防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和采购合同、发票复印件。验收类别:A类。验收方法:1 核对消防设计,对提供的国家法定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国家消防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和采购合同、发票复印件进行审查和核对;2 现场用测厚仪测量涂刷厚度。3.5防火分隔3.5.1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的划分应符合规范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验收类别:防火分区为A类;防烟分区为B类。验收方法:核对消防设计,检查分区位置、防火墙设置和挡烟设施安装部位以及排烟口的安装位置。3.5.2防火墙、隔墙和楼板的设置应符合规范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

14、;验收类别:防火墙为A类;隔墙和楼板为B类。 验收方法:核对消防设计,检查墙体材料和完整性及被穿越墙体和楼板的封堵。3.5.3中庭、玻璃幕墙、电缆井、管道井、垃圾道和电梯井等的竖向防火分隔,应符合规范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验收类别:中庭和玻璃幕墙为A类;其他的验收类别为B类。验收方法:核对消防设计,检查封堵情况及分隔措施。3.5.4防火门和防火卷帘的选型、数量、布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规范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应当提供国家法定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国家消防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验收类别:防火门为B类;防火卷帘为A类。验收方法:1 核对消防设计,检查位置

15、;2 依据提交验收的技术文件现场检查防火卷帘的设置;3 按自动、手动及机械等控制方式逐项进行测试;4 核对防火门的开启方向,检查闭门设施。5 对提供的国家法定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国家消防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进行审查和核对,并进行一致性检查。3.5.5消防电梯机房、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电气室、锅炉房、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间等重要或危险场所的安全疏散、防火门、隔墙和楼板等防火分隔,应符合规范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验收类别:消防电梯机房和消防控制室为A类;其他的验收类别为B类。验收方法:核对消防设计,检查设置位置和分隔构件。3.6建筑内部装修及

16、材料3.6.1建筑室内装修的吊顶、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和装饰织物的设计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要求。验收类别:吊顶、墙面和地面为A类;隔断、固定家具和装饰织物为B类。验收方法:1 依据提交验收的技术文件及监理报告现场检查;2 核对使用材料燃烧性能等级;3 检查构造。3.6.2空调系统的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应符合规范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验收类别:B类。验收方法:1 依据提交验收的技术文件及监理报告现场检查;2 核对使用材料燃烧性能等级;3 检查构造。3.7安全疏散与消防电梯3.7.1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的设计应符合规范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验收类别:A类。

17、验收方法:核对消防设计,检查安全出口的位置,检查门的形式、开启方向和疏散指示标志,核算和测量出口的宽度。3.7.2疏散出口的数量、距离和宽度的设计应符合规范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验收类别:B类。验收方法:核对消防设计,检查安全出口的位置,检查门的形式、开启方向、闭门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核算和测量出口的宽度。3.7.3疏散楼梯间的数量、形式、墙体、宽度及首层的分隔措施应符合规范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验收类别:A类。验收方法:核对消防设计,根据设计的参数核算楼梯间宽度,检查楼梯间的位置,检查门的形式、开启方向和闭门设施,测量楼梯宽度。3.7.4防烟楼梯间及消防电梯前室的墙体、面

18、积和防烟形式的设计应符合规范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验收类别:A类。验收方法:核对消防设计,检查前室的位置,检查门的形式、开启方向、闭门设施、消火栓和应急照明等,测量前室面积和自然排烟时的开窗面积。3.7.5避难层(间)的设计和屋顶停机坪的设计应符合规范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验收类别:A类。验收方法:核对消防设计,现场检查,测试消防设施的功能。3.7.6建筑的疏散走道及建筑内的疏散距离设计应符合规范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验收类别:A类。验收方法:核对消防设计,根据设计的参数核算走道宽度,现场测量走道宽度及建筑内任意一点距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3.7.7建筑内应急照明和

19、疏散指示标志的设计应符合规范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应当提供国家法定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国家消防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验收类别:B类。验收方法:1 核对消防设计,检查安装位置,2 对提供的国家法定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国家消防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进行审查和核对,并进行一致性检查。3.7.8消防电梯1 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2 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3 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专用电话;首层应设有供消防队员控制消防电梯的专用操作按钮;4 消防电梯井与相邻其它电梯井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隔开;5 消防电梯

20、井的底部应设有排水井,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3,排水泵的流量不应小于10l/s,并应采用消防电源。验收类别:A类。验收方法:1 依据提交验收的技术文件现场逐项检验;2 按自动、手动与按钮控制三种方式,检查消防电梯的升降、运行时间及反馈信号;3 联动测试消防电梯和普通电梯的迫降功能。4消防给水4.1消防水源4.1.1消防水池1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2 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合并的水池,应有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3 在火灾情况下需保证连续补水的水池,其补水管的管径应符合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4 消防水池的容量如超过1000m3,应分设成两个;高层建筑

21、的消防水池的总容量超过500 m3时,应分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5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保证消防车的吸水高度不超过6m;6消防控制室(盘)应能显示水池水位或设置水池水位的低水位报警装置。 验收类别:1、3、5为A类;2为B类;4、6为C类。 验收方法 :1 查验(核对、资料审查)消防水池竣工图核对水池有效容积和消防车的吸水高度;根据设计图纸现场核对补水管管径和数量;2 依照设计图纸现场核对消防水池的水位是否符合设计要求。4.1.2 天然水源 1 天然水源在枯水期有效水位范围内的消防储水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2 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合并的天然水源,应有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

22、管理措施;3 天然水池在最不利年月枯水期的有效容积应经过设计部门核准或有可靠的补水措施;4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池应设置吸水码头,并保证消防车的吸水高度不超过6m。 验收类别:1、3为A类;2为B类;4为C类。验收方法 :1 查验(核对、资料审查)水池竣工图,核对水池有效容积和消防车的吸水高度;根据设计图纸现场核对吸水码头、补水措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 依照设计图纸现场核对天然水源的水位是否符合设计要求;3 查验(核对、资料审查)有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管理措施和天然水池在最不利年月枯水期的有效容积经过设计部门核准的技术文件。4.1.3 室外给水管道1 室外消防给水管网的管状、管材应符合建筑工程消

23、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2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最小直径不应小于100mm;3 若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直接引自市政给水管网,其室外消防给水的竣工图纸应当经城市市政供水部门确认已经接通;4 市政给水进户管路设置的无表防险阀门应当便于操作,地下阀门应当设置阀门井,阀门应当位于井盖中央,阀门井应当设置明显指示标志; 验收类别:1、3为A类;2为B类;4为C类。 验收方法 :1 查验(核对、资料审查)室外消防给水竣工资料核对管径、管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市政给水是否接通;2 现场检查无表防险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无表防险阀门井是否设置明显指示标志。4.2 室外消火栓4.2.1 室外消火栓的设置1 室外消火栓的设置、选

24、型、安装应当符合设计图纸要求;2 室外消火栓采用地下式消火栓时应有明显标志;3 室外消火栓应当提供国家消防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型式认可证书和国家法定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验收类别:1为B类;2、3为C类。验收方法 :1 核对室外消火栓的设置、选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 现场检查室外消火栓是否设置明显指示标志。4.2.2 室外消火栓数量1 消火栓的数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2 甲、乙、丙类液化储罐区和液化石油气罐罐区的消火栓,应设在防火堤外;但距罐壁15m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罐可使用的数量内。验收类别:1为A类;2为C类。 验收方法 :核对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位置是否符

25、合设计要求4.3 室内消火栓系统4.3.1消防水箱1 消防水箱的有效容量和设置位置应符合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并应有补水措施;2 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并的水箱,应有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3 发生火灾后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串联消防给水系统除外);4 应在建筑物的最高部位设置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高层建筑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验收类别:1为A类;2、3 、4为C类。验收方法 :1 查验(核对、资料审查)消防水箱的有效容量、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 现场测试增压设施的功能是否符合设计

26、要求。4.3.2室内消火栓1 室内消火栓的设置数量、布置位置和间距应符合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2 栓口离地面高度应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度角;3 栓口的安装位置应能保证水带与栓口连接方便;4 消防水喉的位置应方便使用;5 室内消火栓箱应当提供国家法定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验收类别:1为A类;3 、4为B类;2、5为C类。验收方法 :1 对照竣工图核对消火栓数量、位置及是否设置启泵按钮;2 连接水带水枪,并打开阀门,按下启泵按钮,现场测试消防泵能否正常启动。4.3.3 水泵结合器1 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数量及位置应符合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

27、已经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实际测试开通;2 距水泵接合器15至40m内,应设有效的消防水源;3 水泵接合器的阀门,应能在建筑物的室外进行操作;4 水泵接合器应当提供国家消防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型式认可证书和国家法定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验收类别:1为A类;2、3、4为C类。验收方法:1 查验水泵结合器数量、标志和阀门操作位置;2 用卷尺测量接合器位置和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3 审查水泵结合器实际测试记录(或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审查结论中水泵结合器是否实际测试开通。4.3.4 消防供水设备1 消防水泵(包括备用泵、稳压泵)的流量、扬程、配载

28、功率应符合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2 消防泵房的吸水管和出水管应当符合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 3消防管路应涂红色或红色环状标记,管路上的阀门应有启闭标志;4消防供水设备应当提供国家法定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验收类别:1、2为A类;3、4为C类。验收方法 :1 核对消防供水设备铭牌、消防泵铭牌和阀门的设置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和产品型式检验检测报告的要求;2 核对消防泵数量、吸水管的设置、出水管的设置是否符合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3 根据消防用水量现场测试消防功能要求(可与充实水柱的测量同时进行);4 依据供水设备的产品型式检测报告对供水设备进行一致性检查。4.3.5.

29、系统功能1 消火栓系统的水枪充实水柱最不利点的动压应符合设计要求;2 室内消火栓系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调试检测合格,具备实际测试条件的,应进行实际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联合竣工验收的结论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查。验收类别:A类。验收方法:1 审查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施工单位检测合格的系统功能检测报告; 依据提交验收的联合测试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联合竣工验收的结论)进行资料审查;2 具备实际测试条件的,应进行实际测试,根据建筑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在系统的最不利点处出水枪测试充实水柱。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水喷雾系

30、统5.0.1消防泵及控制设备1 消防水泵(包括备用泵、稳压泵)的流量、扬程、配载功率应符合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2 消防泵房的吸水管和出水管应当符合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 3消防管路应涂红色或红色环状标记,管路上的阀门应有启闭标志;4消防供水设备应当提供国家法定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验收类别:1为A类;2为B类;3、4为C类。验收方法 :1 核对消防供水设备铭牌、消防泵铭牌和阀门的设置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和产品型式检验检测报告的要求;2 核对消防泵数量、吸水管的设置、出水管的设置是否符合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3依据供水设备的产品型式检测报告对供水设备进行一致性检查

31、。5.0.2.稳压装置1 稳压装置的设置应当符合设计要求;2 作为稳压装置的气压供水设备应当提供国家法定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验收类别:1、2为C类。验收方法:1 现场检查稳压装置的设置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和产品型式检验检测报告的要求。5.0.3. 报警阀和水流指示器1报警阀组和水流指示器的设置应当符合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2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水流指示器及报警阀组处压力开关的报警信号应当反馈到火灾报警控制器;未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水流指示器及报警阀组处压力开关的报警信号应当反馈到消防泵房的消防泵控制设备,并通过消防泵控制设备发出声光报警信号;3 报警阀组和水流指示器

32、应当提供国家消防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型式认证证书和国家法定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验收类别:1为A类;2、3为B类。验收方法 :1 对照设计图纸核对报警阀组和水流指示器的安装设置情况;2 查验铭牌和阀门的设置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和产品型式检验检测报告的要求;3 依照设计图纸、施工单位出具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审查报警阀组和水流指示器的功能。5.0.4 喷头和末端泄水装置1 喷头的布置和选型应当符合设计图纸要求;2末端泄水装置的布置和选型应当符合设计图纸要求;3喷头生产厂家应当提供国家消防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型式认证证书和国家法定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验收类别:1为A类;2、3为C类。验收

33、方法 :1 抽查喷头和末端泄水装置的安装情况和选型,审查建筑消防工程的施工(或检测)单位调试检测所出具的检测报告; 2审查竣工图纸核对喷头和末端泄水装置数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5.0.5. 水泵结合器1 接合器的设置数量及位置应符合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已经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实际测试开通;2 距接合器15至40m内,应设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3 接合器的阀门,应能在建筑物的室外进行操作;4 水泵接合器应当提供国家消防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型式认可证书和国家法定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验收类别:1为A类;2、3、4为C类。验收方法:1 查验数量、标志和阀门操作位置;2 用卷尺测

34、量接合器位置和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3 审查水泵结合器实际测试记录(或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核对测试结论中水泵结合器是否实际测试开通。5.0.6 系统功能1 系统应当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施工单位检测合格(已经出具结论合格的系统功能检测报告);具备实际测试条件的,应进行实际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联合竣工验收的结论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查;2 配水管道应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报警阀入口前管道采用内壁不防腐的钢管时,应在该段管道的末端设过滤器;系统管道的连接,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验收类别:1为A类;2为B类;3为C类

35、。验收方法 :1 审查系统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施工单位检测合格的系统功能检测报告;2 依据提交验收的联合测试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联合竣工验收的结论)进行资料审查;3 对施工记录、竣工图纸进行资料审查,现场抽查管材、管道连接部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6泡沫灭火系统6.1泡沫泵站 6.1.1一般规定1 泵站与保护对象的距离和布置的位置应当符合设计图纸要求;2 泵站的动力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设有与消防站或消防保卫部门直接联络的通讯设备;3 泵站内或站外附设的消防水源应当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验收类别:3、2为B类;1为C类。验收方法 :依据提交验收的竣工图纸现场核对。6.1.2 泡沫消防泵

36、1 执行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泵的规定;2 泡沫消防泵的入口管道上应设有压力表;出口管道上应设有配置控制阀的回流管。验收类别:1为B类;2为C类。验收方法 :1 依据提交验收的技术文件现场核对;2 泡沫消防泵及其投入运行的时间,按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泵的规定方法验收。6.1.3 泡沫液储罐1 泡沫液储罐的型号、规格、数量,泡沫灭火剂的种类、储量等应符合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铭牌上的数据应清晰、齐全,泡沫灭火剂应在有效期内;2压力储罐安装在室外时,应有防晒、防雨和防冻措施;3泡沫液(灭火剂)应当提供国家消防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型式认可证书和国家法定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验收类别:1为A类;2、

37、3为B类。验收方法 :依据提交验收的技术文件现场核对。6.2 系统组成6.2.1泡沫比例混合器1 泡沫比例混合器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液流方向应正确,铭牌上的数据应清晰、齐全;2 泡沫比例混合器应当提供国家消防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型式认可证书和国家法定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验收类别:1 为A类;2 为B类。验收方法 :依据提交验收的技术文件现场核对。6.2.2泡沫产生器1 泡沫产生器选型、数量及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铭牌上的数据应清晰、齐全;2 泡沫产生器应当提供国家消防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型式认可证书和国家法定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验收类别:1、2为C类。验收方法

38、:依据提交验收的技术文件现场核对。6.2.3管道1 消防管网的设置应符合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2 管道上的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验收类别:1为B类;2为C类。验收方法 :1 对照设计对竣工图纸、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进行资料审查,核对竣工图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 抽查管路的标记及阀门的标志设置情况。验收类别:1为B类;2为C类。验收方法 :依据提交验收的技术文件现场核对。6.2.4水炮、泡沫炮、泡沫枪1 泡沫炮、辅助泡沫枪的选型、数量、安装的位置、配套的泡沫液及其供给设备等,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铭牌上的数据应清晰、齐全;2泡沫炮的回转、仰俯操作机构应正常;3泡沫炮、辅助泡沫枪应当提供国

39、家消防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型式认可证书和国家法定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验收类别:1为B类;2、3为C类。验收方法 :1 依据提交验收的技术文件进行现场核对;2 按设计规定的控制方式,分别进行现场测试。6.3.系统功能1 应当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施工单位检测合格(已经出具结论合格的系统功能检测报告);2 具备实际测试条件的,应进行实际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联合竣工验收的结论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查。验收类别:1为 A类;2为C类。验收方法:1 依据提交验收的技术文件进行资料审查;2 具备实际测试条件的,进行实际测试;3 对不具备测试条件的依据提交

40、验收的联合测试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联合竣工验收的结论)进行资料审查。7消防供电7.0.1消防电源1 消防电源负荷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2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应在切断非消防电源时仍能保证消防设备用电;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烟风机等的供电设备,应在各自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主、备电源自动切换装置;4 主、备电源应保证消防设施处于最大负载状态时仍能正常工作。验收类别:1为A类;2、3、4为B类。7.0.2备用发电机1 自备发电机在断电时应能正常供电,按设置的启动投入方式,切换投入;2 储油间的设置及储油量应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验收类别:1、2为B类。验收

41、方法:1 根据原设计的负荷等级查验建设单位提供的消防电源竣工资料或供电方案;2 模拟交流电源断电,检验消防备用电源的切换投入程序,并按设计程序实测自动投入或人为投入的时间;3 核算消防设施的最大负载,核实主备电源容量是否满足负荷要求;4 现场抽查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8火灾自动报警与联动控制系统8.0.1 消防控制室1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位置、耐火极限、防火分隔措施等满足设计及相应规范要求;2 电气线路附设及设备的施工、维修值班条件满足规范要求;3 消防控制室内的主要消防应急设备的功能正常;4 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显示盘及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当提供国家消防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和

42、国家法定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验收类别: 1、2、4为B类;3为C类。验收方法: 现场逐项检查、测试。8.0.2火灾探测器1 应当提供国家消防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和国家法定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2 火灾探测器的选型应满足设计要求,布置及基本功能正常。验收类别:1 为B类;2为C类。验收方法:现场采用模拟烟气、温度和可燃报警气体的条件,进行火灾响应试验。人为设置短路及开路故障,进行故障报警试验。8.0.3手动报警按钮1应当提供国家消防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和国家法定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2手动报警按钮的布置和基本功能正常。验收类别:1、2为B类。验收方法:

43、现场核对资料,抽查手动报警按钮的布置及安装高度应满足规范要求,基本功能正常。8.0.4火灾应急广播1 扬声器的布置、功率、声压级满足设计要求;2 应能在消防控制室监控用于火灾应急广播的扩音机的工作状态,并应具有开启扩音机和采用话筒播音的功能;3 未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警报装置,火灾警报装置的设置及声压值满足设计要求。验收类别:3为A类;1、2为B类。 验收方法:1 模拟火灾报警信号,检验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功能,利用话筒直接播放火灾应急广播,以及监视扩音机工作状态等功能;2 使用数字声压计,测量各防火分区内距离火灾警报装置最远点背景噪音与火灾警报的声压级。8.0.5联

44、动控制功能建筑消防设施启动与关停的控制方式、程序,以及反馈信号、位置与状态的显示等,应符合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验收类别:基本功能A类;其他显示及反馈信号等为C类。验收方法:1 现场检查输出联动控制信号的延时时间及受控设备启动方式的设置;2 采用火灾探测器试验器、计时钟、秒表、电工工具、强光手电筒、对讲机等器具检查;3 系统处于正常监视状态下,操作自检机构,检验面板自检功能、声、光报警信号及指示灯、显示器的显示等;4 处于自动控制方式时,火警状态下检验联动信号的输入输出、模块和受控设备的联动响应时间、反馈信号及显示等;5 处于手动控制方式时,按照设计的联动程序表,依次手动启动相应的受控设备,重复检验联动信号的输入输出、模块和受控设备的联动响应时间、反馈信号及显示等。9气体灭火系统9.0.1贮瓶设施1灭火系统应当提供国家法定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2 贮瓶间维护结构应为二级耐火等级以上,环境温度满足设计要求; 3 灭火剂充装量不应小于设计值,且不得超过设计值的1.5;4 二氧化碳贮存容器应设称重检漏装置,并应处于完好状态。5 贮瓶间火灾应急照明灯具及消防通讯满足设计要求; 6 灭火剂贮存容器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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