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薪酬福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主旨
为充分调动综合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吸引和保留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人才,在进行岗位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公司总体战略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薪酬原则
公司以本地区(青岛市)社会平均薪酬状况为基础,并参考本行业整体薪酬水平,确保综合部薪酬福利在本地区、本行业具备较高水平.
综合部薪酬的确定和调整以公司经济效益为依据,根据员工的工作技能、工作业绩和个人能力确定职级和岗位薪酬等级,力求为员工提供富有发展潜力的薪酬制度.
第三条 保密原则
公司关于薪酬福利政策、薪酬福利结构的所有信息,未经允许和授权,全体员工不得对内(除公司、个人外的第三人)、对外予以泄露。违反薪酬保密原则的,公司将以无违约金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四条 解释与实施
本制度所未规定之事项,按公司有关规定予以执行.
对本制度有不明之处,由综合部负责人进行解释。
第二章 薪资构成及核算
第五条 薪资构成
综合部员工薪资由以下部分组成:
1。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职位的重要性和价值核定的薪资部分。
2.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是根据员工岗位权利、岗位责任、工作能力和劳动技能等要素综合确定的薪资部分。
3.绩效工资
绩效考核是根据员工工作效率、任务完成情况、职责履行程度等要素进行综合评定后确定的薪资部分。
考核指标及奖惩标准,具体参照《综合部KPI考核指标》。
4。全勤奖励
全勤奖励是根据员工考勤,对于当月无请假、无迟到早退、无缺勤旷工人员给予的考勤奖励部分。
5。违纪扣罚
违纪扣罚是根据公司考勤制度、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员工守则等相关规定对员工进行日常管理中,针对发现的违纪问题做出的扣款部分。
6。代扣代缴
薪酬中代扣代缴部分包含社会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纳部分及个人所得税应缴纳部分。
第六条 薪资核算
综合部员工薪资核算公式为:
实发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全勤奖励-违纪扣罚—代扣代缴
其中: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是作为核算请假、缺勤、旷工扣减的基数。
第三章 岗位职级晋升
第七条 员工晋升
1。职级晋升:各岗位均设定初级、中级和高级,共3个岗位职级。
2。薪资调整:岗位职级晋升后,员工薪酬中“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将随之进行调整。
3。晋升依据:岗位职级晋升将依据员工岗位考核成绩、个人技能水平以及《员工满意度调查》等进行综合评定。
4。原则上同一员工在一个自然年度中只能进行一次职级晋升。总经理特批除外.
5。晋升条件
岗位职级晋升依据和条件
晋升依据
晋升条件
1
岗位考核
年度内岗位KPI考核成绩均为90分以上
2
全勤率
年度内无迟到、早退、缺勤、旷工,事假累计未超过2天
3
技能评定
公司管理层对其技能考评均为优秀
4
员工满意度调查
年度内员工满意度调查均为90分以上
备注:以上晋升条件全部满足,岗位职级才可获得晋升。
6.晋升流程
综合部负责人根据员工的年度岗位考核、考勤记录、员工满意度调查的结果,提出拟晋升人员名单,组织全公司管理层人员对拟晋升员工进行技能评定和晋升面谈。考评结果为优秀后,提报《员工岗位职级晋升审批单》经总经理签字后,于次月进行岗位晋升。
第八条 岗位职级定薪
综合部各岗位职级定薪表(单位:元)
岗位职级
薪酬项目
薪酬
合计
序号
岗位
职级
基础工资
岗位工资
绩效考核
全勤奖励
1
人事专员
初级
2000
700
1200
100
4000
中级
2000
900
1300
100
4300
高级
2000
1100
1400
100
4600
2
招聘专员
初级
1800
600
1000
100
3500
中级
1800
800
1100
100
3800
高级
1800
1000
1200
100
4100
3
行政前台
初级
1800
600
1000
100
3500
中级
1800
800
1100
100
3800
高级
1800
1000
1200
100
4100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九条 核算及发放程序
1。综合部负责每月汇总员工考勤、奖惩、入离职异动、绩效考核以及社保和公积金数据,并完成月度工资表的编制,于10日下班前提交财务审核.
2.员工工资按月发放,每月18日为发薪日,核发上个月(以自然月为准)的工资,如遇公休日或节假日,工资发放将顺延。
3.员工对其工资有疑问的,有权向综合部负责人提出申诉,综合部将会同相关人员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申诉人。如申诉人不同意复核结果,应在收到复核结果的3个工作日内提交总经理做出最终裁决。
第十条 试用期薪酬核算及发放
1.试用期薪酬核算
实发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80%+全勤奖励-违纪扣罚-代扣代缴
2。试用期薪酬发放
试用期员工,25日前入职的,当月工资于次月18日发放;25日后入职的,当月工资随下月工资一起发放。
自试用期开始之日起,工作未满3日(含)离职的,将不计发工资.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一条 制度执行
1。本制度由综合部拟定,总经理批准后发布执行。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3个月,综合部根据试行期间发现的问题进行修订和补充,确定并发布最终执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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