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工作岗位职责第一条、 据国家人事政策,开展人事代理系列服务.第二条、 提供国家人事人才政策、法规的咨询服务,协助委托单位制定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第三条、 管理代理单位人员及个人委托的人事档案,负责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类人事关系、组织关系、户粮关系、技术职称申报、档案工资、工龄计算、身份认定、因私出境等工作的管理与服务。第四条、 负责代理单位及委托人员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金的计算缴纳及服务工作。第五条、 负责为代理单位聘用合同的签证工作第六条、 负责与代理单位的业务联系工作,负责代理单位职工入职、离职档案手续的办理。第七条、 负责代理单位职工及个人委托人员各项保险政策咨询、办理(相关表格的发放、填写、材料准备)、转移等项工作。第八条、 负责代理单位职工职称评定、资格考试的归口申报、因公出国、政审等工作。第九条、 负责代理单位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手续的办理。第十条、 负责代理单位职工调动、人才引进、学生聘用工作。第十一条、 负责人事代理工作各项业务资料的整理、信息收集、表格统计等工作。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代理单位和个人的要求办理其他人事管理事务。第十三条、 按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人事代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