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样品领用管理制度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对样品的存档和领用管理,规范和约束样品的领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各销售单元、分公司及办事处。第三条 权责单位一、 运营服务部负责样品的日常管理和出入库手续办理,按“先进先出,优先销售样品”原则发放;二、 市场部负责销售部门样品领用申请的复核,根据各销售单元的业绩及当地市场需求复核意见;三、销售单位负责对领用样品的维护,确保其完整性且不影响二次销售;分公司财务负责分公司领用样品的动态监管;四、总裁室成员,负责样品发放的审批工作;第四条 样品领用一、 领用审批:领用部门,必须填写书面样品领用申请单,附审批签报,经部
2、门负责人签字,市场部复核,运营服务部审核确认后,报总裁室分管领导和总裁审批,库管员负责样品发放,样品领用申请单一式三联,领用部门、库管部门、财务部各一份。二、 领用条件:样品为公司总部免费提供用于客户展示,包括 但不限于已与我司签订销售协议,并在协议中规定需要由我司提供免费样机的客户;有意与我司签订协议,有合作意向的消费单元;我司培养的重点客户等.三、 样品领用应注明:领用日期、样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样品用途,样品保管责任部门/责任人,客户信息等相关信息。第五条 样品保管一、 领用部门/人员,应保护样品的完好无损,不影响二次销售.若遗失或者严重损坏样品的,责任部门/责任人自行承担其经济损失
3、,其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市场部负责样品的监督管理与追责.二、 领用责任人变更时,应按要求填写样品交接清单(交接双方签字有效),做好内部交接手续,做好样品的动态记录,并在财务部备案。三、 由于移交方未按要求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漏交、错交产生差错的,由移交方承担相关责任.四、 领用部门,应定期对样品进行清理检查,确保在有效期内.原则上样品领用时长不超过1年.第六条 样品退回一、领用部门/领用人将样品退回时,填写样品退回入库申请单,市场部复核,经生产研发部门检验合格,库管部门审核确认,三方同意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退库手续,否可不予办理入库。样品退回入库申请单一式三份,退回部门、库管部门、财务部门各一份.二、经生产研发和库管部检验后不予办理退库的样品,由责任人/责任部门自行承担该笔费用,从其销售费用中扣除;三、 如遇样机转销售的情况,需先将样机办理退回入库后,再次转销售领用流程,切不可缺少入库环节,保证总部流程明确,手续齐全。四、 当申请部门销售业绩达标率70,总公司有权收回样品。第七条 附则本制度由运营服务部起草、修订、解释。附件1:样品领用申请单附件2:样品退回入库申请单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