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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讲座提纲(居住类建筑设计与适用规范边界).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3862439 上传时间:2024-07-22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7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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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居住类建筑设计与适用规范边界侧重:边界点、非正式、通常理解和做法、趋势1、 住宅、公寓土地、政策性定义与消防设计定义;不同公寓设计标准;GB 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GB 500962011条文说明:公寓一般指为特定人群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居住使用的建筑,通常以栋为单位配套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公寓经常以其居住者的性质冠名,如学生公寓、运动员公寓、专家公寓、外交人员公寓,青年公寓、老年公寓等。公寓中的居住者的人员结构相对住宅中的家庭结构简单,而且在使用周期中较少发生变化。住宅的设施配套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配套的,而公寓一般以栋为单位甚至可以以楼群为单位配套。目前,我国尚未

2、编制通用的公寓设计标准。公寓建筑执行消防技术标准有关问题的函2、 通廊式定义内容;技术判别因素;长廊/短廊(非正式)通廊式居住建筑:由共用楼梯或楼梯与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房,且至少有一套住房的进户门至楼梯间门或前室门的距离超过10m(高层)、15m(多层)的居住建筑。通廊式住宅其设置楼梯间的数量不应少于两个,层数超过2层时应设封闭楼梯间,12层及以上的通廊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而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可设置1个疏散楼梯的条件和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与公共建筑的要求相同。3、 底层商业网点绝对分隔要求;首层与第二层区别;层高折算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2.0.14 商业服务网点 commercial service facilities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该用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它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GB 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1.0.3.四.4. 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必须符合规定的服务网点,如超出规定或第二层也设置商业网点,应视为商住楼对待,不应以商业服务网点

4、对待。GB50368-2005住宅建筑规范:916 住宅建筑的防火与疏散要求应根据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注:1 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计算建筑层数。2 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4、 阳台阳台室外定义,外墙保温位置利弊、居室/阳台开口不分隔后果、排水措施设计GB 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空间。566 阳台、雨罩均应采取有组织排水措施

5、,雨罩及开敞阳台应采取防水措施。5、 高层住宅室外消防车道 高规、住建规差异;底商外延部分GB50368-2005住宅建筑规范:941住宅建筑上下相邻套房开口部位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8m的窗槛墙或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实体挑檐,其出挑宽度不应小于0.5m,长度不应小于开口宽度。942楼梯间窗口与套房窗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1.0m。981 10层及1O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至少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GB 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3.1 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

6、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6、 一类高层住宅与裙房、相邻建筑 定义重要性;实际执行状况;专业间协调 GB 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6.1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不设集中空调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7.6.2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普通住宅、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

7、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7.6.3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7.6.3.1 公共活动用房;7.6.3.2 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7.6.3.3 自动扶梯底部;7.6.3.4 可燃物品库房。7、 十八层以上高层住宅第二安全出口的不同时期规定规范条文适用期GB 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1.1.2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超过十八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

8、疏散楼梯,十八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屋顶可以不连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部分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条文说明 二、原条文要求单元式住宅从第十层起,每层相邻单元之间都要设置连通阳台或凹廊,在工程实践中执行困难较大又没有其它做法。为此,本次修订对这一规定进行了适当调整,对于采取一定措施的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也允许设置一个安全出口;超过十八层的单元式住宅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部分采取同样的措施,十八层以上部分每层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相邻单元的楼梯同样允许设置个安全出口。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

9、屋顶的疏散楼梯,从第十层起,每层相邻单元之间都要设置连通阳台或凹廊的单元式住宅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是符合本规范要求的。8、 人员密集场所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本通告所称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金融和证券交易厅等商业场所,歌舞厅、影剧院、夜总会、游艺厅、网吧、洗浴等公共娱乐休闲场所,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公共服务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会堂等人员集中场所,汽车、火车站候车室,港口码头候船室,机场候机厅,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及员工集体宿舍。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3.5 下列公共建

10、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包括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3 超过2 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5.3.11. 1 通廊式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2 层时应设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9、 民用建筑防火分区(室内/室外)敞开式建筑物防火分区;面积叠加;设备/电气系统性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20 防火分区 fire compartment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耐火楼板及其它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10、 建筑层数计算(夹层)以主要功能层计算层数;主要空间/高度不改

11、变;附属于下层防火分区;附属功能层;非住宿层;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 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3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GB 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3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1.0.3.2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GB50368-2005住宅建筑规范:以层数作为衡量高度的指标11、

12、 住宅经济技术指标指标按规范口径计算;建筑物建筑面积计算;GB 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401 住宅设计应计算下列技术经济指标: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m2);套内使用面积(m2套);套型阳台面积(m2套);套型总建筑面积(m2套);住宅楼总建筑面积(m2)。402 计算住宅的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应等于各功能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2 套内使用面积应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3 套型阳台面积应等于套内各阳台的面积之和;阳台的面积均应按其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的一半计算;4 套型总建筑面积应等于套内使用面积、相应的建筑面积和套型阳台面积之和;5

13、住宅楼总建筑面积应等于全楼各套型总建筑面积之和。公津建字200715号关于“关于咨询非住宅类居住建筑执行消防技术标准有关问题的函”的复函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来函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目前对于公寓建筑没有明确的定义,除学生或员工公寓外,其他公寓应按旅馆建筑考虑其消防设计。二、独立建造的学生或员工宿舍(公寓),应按居住建筑设计。其疏散楼梯类型、宽度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5.3.11条、第5.3.14条的规定;其消防给水的设计应执行第8.3.1条第4款等第八章中的有关规定。三、与其他功能空间组合建造的学生及员工宿舍(公寓),其中居住部分与其他非居住部分的防火分隔应按本规范第5.4.6

14、条的规定执行,建筑的消防给水设计应按整个建筑物考虑。此复。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管理组二七年二月十二日合同管理制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2 规范性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3 定义、符号、缩略语无4 职责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

15、并对电厂负责。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

16、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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