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AA有限公司债权债务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确保债权债务安全,及时清收清理债权债务,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双清”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1、原则:以债权债务安全预防为主,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按照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顺序,合法清收清理债权债务。
2、债权债务管理职责
2.1、在公司“双清”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公司“双清”效能监察办公室具体负责债权债务的日常管理工作,总体掌握公司债权债务情况,及时向公司领导和公司有关部门反馈清理清收债权债务的信息;督促、指导、协助债权债务纠纷发生单位完成案件资料的收集和调查取证工作;指导、协助、监督《正常债权清收计划》和《非正常债权清收计划》的执行;协助、参与债权债务纠纷案件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
2.2、公司市场经营部负责公司合同管理工作。
2.3、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法定债权债务凭证及其它相关基础资
料的管理工作。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债权分类标准”,划分正常债权和非正常债权,每年1月份和6月份分别制定《正常债权清收计划》、《非正常债权清收计划》。
2.4、经营单位是债权债务清理清收的具体实施单位,并按照公司“双清”效能监察办公室的具体要求操作运行。
3、双清责任人及其职责
3.1、双清责任人的认定
3.1.1、双清责任人:债权债务发生的直接经手人为双清责任人,其单位负责人和双清责任人共同承担债权债务的风险防范和清收清理责任。
3.1.2、债权债务发生的直接经手人已经调离原单位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认定“双清责任人”的,其所在单位必须及时指定本单位他人为双清责任人,否则该单位负责人即为双清责任人。
3.1.3、双清责任人因工作调动、内退、退休、离职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债权债务清收清理职责的,按照3.1.2款规定程序重新确定双清责任人。
3.2、双清责任人的职责
3.2.1、是债权债务所在单位指定的纠纷案件代理人。
3.2.2、负责收集、整理、保存、保护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等证据资料。
3.2.3、已经正式指定的双清责任人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人员接收债权债务资料并予以妥善保管,债权债务所在单位及其负责人须积极安排有关部门及人员移交债权、债务资料。
3.2.4、按照公司“双清”效能监察办公室的要求报送与债权债务纠纷案件有关的证据资料及诉讼文书。
3.2.5、严格按照《正常债权清收计划》和《非正常债权清收计划》确定的时间进度清收债权。
3.2.6、认真履行债务清理职责。
4、债权债务的风险防范
4.1、债权债务风险防范的基本要求
4.1.1、确定业务对方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4.1.2、确定业务对方的经营范围是否在双方合作业务范围之内。
4.1.4、确定业务对方的偿债能力(或履行义务能力)。
4.1.5、确定业务对方的资信能力(资信等级、商业信誉等)。
4.1.6、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完善合法,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
4.1.7、确定有关单据是否规范。
4.1.8、尽量采取担保措施条款。
4.1.9、风险监测:业务双方展开合作后,双清责任人须对业务对方的经营状况进行适时必要的监测,一旦发现业务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有确切证据时,须立即向所在单位汇报,并及时依法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出现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4.1.10、诉讼时效:是指从债权或债务所在单位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之日起计算,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若不向业务对方或人民法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将丧失胜诉权的法律制度。
①普通诉讼时效:一般经济合同(协议)、承诺等纠纷为二年;
②特殊诉讼时效:以下与本公司有关的经济纠纷案件为一年:
A、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B、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如租赁合同)。
C、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如保管合同)。
③诉讼时效逾期的补救: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而未主张合法权益的,双清责任人必须取得对公司合法权益的重新确认。
4.2、债权、债务证据资料的管理
4.2.1、我国民事诉讼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债权或债务单位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不能举证,则可能承担不利的败诉后果。
4.2.2、双清责任人须收集、保存以下证据资料
(1)有关业务对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原件或复印件。
(2)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承诺及其附件的原件。
(3)送货单、托运单、产品质量检验单、产品实物数量交接单、产品验交计价单、货款费用结算单等相关的各种书面单据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业务对方单位印章。
(4)业务双方往来的的电报、传真、函件等的原件。
(5)其他与债权或债务相关的有利或不利的证据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6)向人民法院或公证机关申请保全的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
证据。
(7)业务对方或第三方出具复印件时须盖章签字。
5、债权的分类标准
5.1、正常债权
5.1.1、在合同(协议)、承诺约定的结算期限内结算或支付的债权。
5.1.2、超过合同(协议)、承诺约定的结算或支付期限但账龄不满6个月的债权。
5.2、非正常债权
5.2.1、债务对方严重违约或根本违约而形成的债权。
5.2.2、超过合同(协议)、承诺约定的期限且账龄超过6个月以上(含6个月)没有结算或支付的债权。
5.3、根据某项债权发生的实际情况,公司财务部可具体拟定债权的分类,报公司”双清”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6、清收方式
6.1、协商、调解清收。
6.2、申请支付令、仲裁、诉讼、中铁一局内部纠纷调解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及申请执行。
6.3、公开招标等其他清收方式。
7、正常债权的管理
7.1、公司“双清”效能监察办公室指导、协助、监督债权债务所在单位落实双清责任人合法清收。
7.2、清收费用:指差旅费、住宿费及其他与清收正常债权直接相关的费用。正常债权清收费用可以报销,该费用由债权所在单位承担。
7.3、利息损失:按照《正常债权清收计划》规定时间清收的,从合同(协议)约定的结算期满之日起至清收入账之日止,这一期间产生的同期利息损失,应从经营收款提成中予以扣除(利息损失按照中铁一局集团资金同期利率计算)。
8、非正常债权的管理
8.1、公司“双清”效能监察办公室指导、协助、监督债权债务所在单位落实双清责任人合法清收。
8.2、清收数额指标的确定:由公司财务部拟定非正常债权的年度清收数额指标,报公司“双清”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8.3、清收费用:差旅费、住宿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代理费及其他费用。清收费用可以报销,但须单独记账,在事后从奖励中扣除。该费用由债权单位承担。
9、债务清理
9.1、债务账龄超过一年(含一年)时,该债务所在单位须在当月将该债务情况上报公司“双清”效能监察办公室;
9.2、债务所在单位应及时向公司财务部书面上报债务账龄已经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债务资金的支付计划。
9.3、未经公司财务部(或“双清”效能监察办公室)批准,债务单位及双清责任人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9.3.1、支付账龄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债务资金。
9.3.2、支付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保护的债务资金。
9.3.3、签署或出具任何能够延长债务诉讼时效的文件或资料。
10、附则
10.1、奖励
10.1.1、正常债权清收奖励:公司对参与正常债权清收并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可给予现金或物质奖励。由债权所在单位先拟定奖励意见,报公司“双清”效能监察办公室审核是否予以奖励及奖励数额,经公司“双清”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10.1.2、非正常债权清收奖励:对清收非正常债权相关人员的奖励按如下标准执行。
(1)账龄为二年(含二年)以内的单项非正常债权按实际清收现金金额的3-5%奖励,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5万元。
(2)账龄为二年以上、三年(含三年)以内的单项非正常债权按实际清收现金金额的6-8%奖励,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8万元。
(3)账龄为三年以上、四年(含四年)以内的单项非正常债权按实际清收现金金额的9-10%奖励(20万元以下),11-12%奖励(20万元以上),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15万元。
(4)账龄为四年以上、五年(含五年)以内的单项非正常债权按实际清收现金金额的13-19%奖励(20万元以下),20-25%奖励(20万元以上),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20万元。
(5)账龄为五年以上的单项非正常债权按实际清收现金金额的25-30%奖励,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30万元。
(6)通过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内外三方互相抵债的单项非正常债权,可按照上述(1)-(5)规定比例下降1-20%进行奖励,具体下降比例可由公司“双清”效能监察办公室依据实际情况拟定下降比例意见并报公司“双清”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执行。
(7)以物抵账的,按照收回抵账物品的实际变现价值(由公司“双清” 效能监察办公室估价后报公司“双清”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批准),按照上述(1)-(5)规定比例进行奖励。
(8)对于清收某项特殊非正常债权的奖励,可由公司“双清”效能监察办公室依据实际情况拟定特殊奖励意见并报公司“双清”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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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
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X
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
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
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
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
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
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
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
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
中。×
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
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
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X
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
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
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
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
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
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
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
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
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
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X
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
Q企业的制造费用一定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X
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X
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X
S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W完工产品费用等于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费用。对
Y“预提费用”可能出现借方余额,其性质属于资产,实际上是待摊费用。对
Y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的支出是费用性支出。X
Y以应付票据去偿付购买材料的费用,是成本性支出。X
Y原材料分工序一次投入与原材料在每道工序陆续投入,其完工率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X
Y运用连环替代法进行分析,即使随意改变各构成因素的替换顺序,各因素的影响结果加总后仍等于指标的总差异,因此更换各因索替换顺序,不会影响分析的结果。(×)
Z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对
Z直接生产费用就是直接计人费用。X
Z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为计列半成品分步法。√
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可能有月末余额/可能有借方余额/可能有贷方余额/可能无月末余额)。
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适用于(季节性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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