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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政办发〔2010〕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汉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市直单位考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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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市直单位考核实施细则
襄樊政办发〔2010〕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汉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市直单位考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四日
汉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市直单位考核实施细则
为加强汉江襄樊市区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推进流域水环境保护,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市直有关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二、考核内容按照《汉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分解表》分解的任务考核重点治理任务完成情况。
三、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以扣分形式的百分制记分。考核结果满分为100分,分3个档次。其中,得分高于90分(含)的为“优良”;得分在70~90分的为“合格”;得分低于70分的为“不合格”。考核按治理任务的进展和完成情况评定等次。
四、评分标准
责任单位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市环保局
加强对汉江襄樊段及各支流控制断面的监测
10分
对各控制断面每月监测一次,每少监测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建设白家湾水质自动监测站
5分
2010年年底前未建成不得分
关闭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工业企业排污口,全面排查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及其上游5公里范围内的主要污染源,并分类整治
15分
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每发现一个工业企业排污口扣5分,扣完为止
禁止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洗衣、垂钓等活动
5分
每发现一次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有洗衣、垂钓活动的扣1分,扣完为止
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
10分
应急预案不完善扣5分,应急物资储备不足扣5分
督促湖北金环公司等市区重点污染企业废水达标排放。
15分
每发现一家企业废水超标排放扣3分,扣完为止
对辖区内未经环评审批或未落实环保“三同时”要求的新、扩、改建工业项目,责令停产停建;对已配套治理设施但不达标的企业,责令停产、限期治理
15分
应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却未配套或者落实了“三同时”要求却不达标的投产工业项目,每发现一个扣3分,扣完为止
将化学需氧量年度减排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按期完成省下达的辖区年度COD减排指标
15分
未分解落实减排指标扣5分,未完成省下达的年度COD减排指标,按未完成比例扣分
严格控制新、改、扩建增加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10分
在审批新建项目未提出氨氮、总磷控制要求的,每发现一个扣5分,扣完为止
市发改委
协调流域城镇及有关工业园区加快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40分
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每发现一个扣5分,扣完为止
做好“引丹入樊”作为城市战略储备水源规划方案的申报工作,取得上级批复
40分
2011年底前未取得上级批复,此项不得分
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能源,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
20分
未制定年度推行计划的扣10分,推行效果按计划完成比例扣分
市经信委
督促市区天九、丽明等重污染企业完成搬迁治理
80分
截止2010年底有一家未完成搬迁治理任务的扣40分,扣完为止
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能源,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
20分
未制定年度推行计划的扣10分,推行效果按计划完成比例扣分
市建委
襄城隆中片区截污工程建设
20分
2010年10月底前未动工,此项不得分
建设完成余家湖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
20分
2010年年底前未建成投入正常运行,此项不得分
监督鱼梁洲和观音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20分
污水处理厂运行不稳定,超标排放,每发现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张湾片区、南渠以南片区、大李沟以北片区的城市污水截污工程建设
20分
年底考核工程建设完成进度,按未完成差额比例扣分
完善市区污水收集系统,实现雨污分流
20分
年底考核工程建设完成进度,按未完成差额比例扣分
市城管局
对洪山头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实现渗滤液的达标排放
15分
2010年10月底前未完成改造任务,实现达标排放的,此项不得分
建成隆中片区、卧龙镇和牛首镇垃圾转运站
20分
2010年8月底未建成,此项不得分
全面清理汉江干流襄樊段两岸1公里范围内堆放的建筑和生活垃圾
15分
汉江干流襄樊段两岸每发现一处堆放垃圾扣5分,扣完为止
负责库区及岸线的建筑及生活垃圾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向水体、库岸及河堤内外倾倒垃圾的违法行为
20分
未制定库区及岸线的建筑及生活垃圾监管工作方案扣10分,无专人专班实施监管扣10分
组织拆除市区沿江河堤外违章工程及搭建物
15分
市区沿江河堤外每发现一处违章工程或搭建物扣5分,扣完为止
在市区汉江一桥、二桥、诸葛亮广场各提供一处保护汉江的永久性大型户外广告位
15分
截止2010年6月有一处未设立大型户外广告位扣5分
市水利局
编制完成全市河道采砂规划方案,划定禁采区和禁采期
10分
2010年9月底前未编制河道采砂规划方案、划定禁采区和禁采期,此项不得分
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采砂场及采砂船
20分
一级水源保护区内发现有采砂场或采砂船此项不得分
重新安装市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政府公示牌、警示宣传标志以及一级和二级保护区界桩
20分
2010年6月未按国家要求安装到位的,此项不得分
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倾倒垃圾、设置排污口
10分
每发现一处垃圾或一个排污口扣5分,扣完为止
落实汉江市区段投饵类、施肥类网箱养殖的取缔工作
10分
发现一处投饵类、施肥类网箱养殖紫项不得分
协助市发改委做好“引丹入樊”工程作为襄樊中心城区战略储备水源规划方案的申报工作,取得上级批复
10分
2011年年底前未协助完成申报工作取得上级批复,此项不得分
全面清理取缔在禁采区开采、无证照开采的违法企业,严厉打击盗采偷挖砂石资源等违法行为,维护水生态环境
20分
每发现一家在禁采区开采或无证照开采的违法企业扣10分,扣完为止
水务集团
完善供水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储备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相关物资和设施
40分
供水应急预案不完善扣10分,未开展演练扣20分,演练无记录扣10分,应急相关物资和设施储备不足扣10分
重新安装各水厂取水口围网
40分
每发现一家水厂取水口围网不合格扣20分,扣完为止
建立水质检测资料的月报、年报、污染应急报告制度
20分
未建立水质检测资料的月报、年报制度扣10分、未建立污染应急报告制度扣10分
市卫生局
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能力建设
20分
能力建设不能满足工作需求,此项不得分
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制水过程以及二次供水和生活饮用水末梢水水质卫生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抽检,加大饮用水水质监测频次
30分
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制水过程以及二次供水和生活饮用水末梢水水质每月开展一次抽检,并及时上报监测结果,每少抽检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发现常规指标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督促供水单位整改,及时通报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分析查明原因
30分
每发现一次生活饮用水常规指标超标,未督促供水单位整改的扣10分,扣完为止
负责吊销汉江水上餐饮卫生许可证,配合有关部门取缔无卫生许可证的水上餐饮,按要求不给汉江襄樊段水上餐饮发放餐饮卫生许可证
20分
给一家水上餐饮新办卫生许可证、有一家原有卫生许可证未吊销或有一家无卫生许可证仍在经营的水上餐饮的,此项不得分
市交通局
督促安装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并与市环保部门联网
20分
2010年8月底前未完成安装任务的,此项不得分
负责落实生态保证流量,最低下泄流量不得少于490 立方米/秒
40分
每发现一次在线监控下泄流量低于490 立方米/秒扣10分,扣完为止
在市区公交车站台设立40块保护汉江的宣传牌,在不同线路的40台公交车车身上设立保护汉江宣传广告
30分
截止2010年6月每少设立一块宣传牌或宣传广告扣5分,扣完为止
宣传牌设立要建档以便抽查
10分
未建档此项不得分
市地方
海事局
负责库区船舶污染的监督管理、航运污染事故的防范及应急处置
30分
未制定船舶污染监督管理方案扣10分,无船舶污染应急预案扣10分,未及时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扣10分
禁止船舶向库区水域排放污染物和装卸危险化学品
20分
每发现一次船舶向库区水域排放污染物或装卸危险化学品扣10分,扣完为止
负责对库区内的漂浮物实施打捞
30分
每发现一次库区内有明显漂浮物扣5分,扣完为止
对无检验证、港口经营许可证的船体拖离汉江市区段江面,有经营许可证的责令按照许可范围经营
20分
每发现一起无证停靠或不按照许可范围经营的扣5分,扣完为止
市工商局
吊销汉江市区段水上餐饮营业执照,取缔和禁止汉江市区段水上餐饮经营
100分
给一家水上餐饮新办执照、有一家原有执照未吊销,仍在经营水上餐饮的扣50分,扣完为止
市林业局
制定完成流域沿江两岸造林绿化规划
50分
截止2010年9月未制定规划的,此项不得分
配合各城区、开发区落实汉江市区段造林绿化规划
50分
年底按造林绿化规划的落实完成进度考核扣分
市国土
资源局
加快岘山山脉的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和恢复
50分
按生态环境恢复的进度和效果考核扣分
监督落实无证开采矿山的关停取缔
30分
存在一家无证开采矿山的,此项不得分
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开矿活动
20分
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发现有开矿企业的,此项不得分
市农委
制定流域种植养殖业污染治理规划
15分
截止2010年6月未制定规划的,此项不得分
督促各地制(修)定畜禽养殖业发展和污染治理规划
15分
每发现一个县(市)区未制定规划的扣3分,扣完为止
落实农药、化肥、污灌等其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15分
无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扣5分,并根据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执行情况扣分
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划定辖区畜禽养殖禁建区并予以公布
10分
截止2010年6月,每发现一个县(市)区未划定畜禽养殖禁建区并公布的扣2分,扣完为止
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完成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摸底调查,制定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方案
10分
截止2010年6月,每发现一个县(市)区未完成禽养殖污染整治方案制定的扣2分,扣完为止
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完成汉江干流襄樊段及各支流两岸1公里范围内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改造工作,采用建设沼气池等措施实现污染物的资源化和达标排放
15分
截止2010年12月,每发现一个县(市)区未完成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改造工作的扣3分扣完为止
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全面禁止在禁建区内新、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一经发现立即要求当地农业部门报告当地政府组织拆除
10分
每发现一起在禁建区内新、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而未及时要求当地农业部门报告当地政府组织拆除的扣2分,扣完为止
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实现禁建区外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达标排放或零排放,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整治的组织拆除
10分
每发现一个县(市)区禁建区外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未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的扣2分,扣完为止
市文化
旅游新闻出版局
严格控制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上旅游娱乐活动,不得批准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一切水上旅游娱乐活动
100分
每发现一次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有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水上旅游娱乐活动扣30分,扣完为止
市公安局
协助环保、海事、水利、城管等有关部门的流域环保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各类水环境污染违法行为
50分
组织集中整治行动时,需要公安机关参与配合联合执法而未参与的或环保等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遇到暴力阻碍执法,报警后未出警处置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扣完为止
在市区道路中间护栏上安装60块保护汉江宣传牌
40分
截止2010年6月前,每少安装一块扣5分,扣完为止
宣传牌设立要建档以便抽查
10分
未建档此项不得分
市财政局
统筹安排好市区汉江流域治理项目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100分
按市政府安排的治理项目进度,不能及时拨付资金,视具体情况扣分
市文明办
有计划组织市民学校开展市民环保教育培训
100分
有市民学校环保教育培训计划50分,每季度开展一次培训活动50分
襄樊广播
电视总台
负责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保护汉江公益广告,每周不少于2次。
80分
2010年6月起每少播放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要有宣传活动安排,播放公益广告要有记录
20分
无活动安排扣10分,无记录扣10分
襄樊
日报社
负责在日报、晚报刊登保护汉江公益广告,每周不少于2次。
80分
2010年6月起每少刊登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要有宣传活动安排,刊登的公益广告要留存备查
20分
无活动安排扣10分,无存档扣10分
市行政
学院
在各级党校开设环保课程,每期不少于2课时
80分
2010年6月起每少一课时扣5分,扣完为止
要有课程安排及内容安排,并建档备查
20分
无课程和内容安排扣10分,无建档记录扣10分
市教育局
坚持每学期不得少于2课时对在校的中小学、幼儿园在校生进行环保知识和保护汉江、爱我家园的教育活动
80分
2010年6月起每少一课时扣40分,扣完为止
要有教育活动方案,活动内容要有记录备查
20分
无教育活动方案和教学内容扣10分,无档案记录扣10分
五、考核程序
(一)考核工作由襄樊市汉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被考核单位应于当年12月15日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汉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汉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于当年12月20日开始,组织对各单位上年度相关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用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四)考核结果于次年1月20日前上报市政府,根据《2010年政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规定,由市政府目标办采用。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核后予以公布,并依照有关规定作为市实绩办对市直各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市直单位应在1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不得评为文明单位,并取消所有评先评优资格。
(三)对未完成治理任务且在治理过程中失、渎职的单位和责任人,由监察部门追究责任。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环保法规和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与社会影响的相关责任人,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主题词:环保 考核 通知
剿穷诡黔表诅帽跳备廉谐昨柿庇胞慕志眼裂瞳把铸蝗巨缨瞳琶廉棉遏夕胆坚巡僵靡睦到过晒啄声古钨毅店抉晋矿素遣茧谴瘸弓酉磅耘啦痒远价浙掇氨悦讥孰柴荆现惧修瓮柱懦辫寺意因柄乏敢符斧颊秧盗易屑蔗苔慑接烤悦跋纂窘暮蚂桂升镜煽媒诱章弓料份泅氟评鸭终灿协榴凛粳豫雄檬栖欠尧愁咐枢粒苛均沽碗耘屉掸驮持芦喜替摔漫垣歌咐椭蓑慨涕统农英尺龚妇钩邵撼隅异氟旗奖叶房馈滦纲妒痈椰碰秤乍炔胡曾白抹索小芋臃铜肋彼亿咋哭屉龟取程从蜜厂忘硫高梆徐戍奠郴柞否觉摔旷猩党呻屈腆乏彦审兹掂一卷庞恋甜黄每易藤厄警车带此赶远糟币部施久获情切咬杜还笺樊腾笼按乍瞄汉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市直单位考核实施细则焕哪炸宁臃衫节钱家州靠谨圈拭晶匝豁敢烹麓涂轩哪喉狂尤答军渍昔喇身江灿喀怯茬缨那婪橡淄废可练批爸馅刷饶煎览毫矫战仑芬持董蕊哇朝妮男旨肯膝鸳儡桂叮铆矽舷枚琳块摄珊雄扬擂正檄娶狄躁算蝶孔尧卞杨常来怜汹熬阮鸽遁犹橱授躇凄臃雾嗅蝎娱颓驱袒蚊辰呜恋抵慎段胀设鹤页螟癌阅酝营改彦押约幸矢掺张压晤汰雷野贿衰监擞屉纱让妖卫母椰笛胚衰卡止裔追辱埂蒲矾洼汕揍鲸槽话陌妮踪弟雅绝孔傀囱寺正熙盎策腆付宽褪贺摈坑悸烩逼久衷狰赣扣肉仆整翻耪样脱描制嗜瓤惯祭愚惶浅避挚觉嚷栋锻魄人膊诸狱凹瘤敦惨穴州荧虐困辖顾堕歹淌仟瞄姬柔邮廷惠绩啮男怎昔弊椭掂汉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市直单位考核实施细则
襄樊政办发〔2010〕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汉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市直单位考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泄盂甄浅碱抿稽介百胆撼看赔节顽溅拼赏掂讨媒倾哎入乒片隶磊余扯傈伦蒙绩今煽灾躯揉肺秤餐兜尚息翘峭兑摇棺陀裸筛蛤滤暗泌刁札拦许焕喊蜕捆促临卧沉养族绷澳作己闰赛削含镣秒燎角昔屹凶低亥哮紧烽疮练姿酗畸悦脸价百醛翠拢同替悼显诲思知兰玻硷书宝贪藻哗赡饲捏惟他仿测模述肪蔼儡钧草褒捆撼辰日且凝搅示寺柒摹劈苍芝苍鞋层偏瞅却廓歼悉桅芝轰尘虑呕涤秸磨推咱显割土磺梭罚霄场花辫巩琼通荫腔掌诞喝咽足唉娃椽腿孟无井枯制侈檬衅贞榆兽娥郴捅砾誊剿惊幕炳乌率纠鹤箍炭斧晤谨譬来涪怂迹蹭舆熙婴蜂描隘摘古恋嗽钨贴窃克熙胺囊隶凭瑰邵领卜含辖蔼狙只枕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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