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伊顿规范合同文本版本号SCED2012007 合同编号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地:四川都江堰市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四川伊顿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地址:都江堰中兴镇永胜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杜毅刚承包人(全称):成都飞原金属结构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金府路77721栋917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袁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现就建设工程施工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伊顿陶兰加酒厂隔断工程1。2工程地点: 伊顿农业公司内.1。3工程内容:灌装车间办公区无菌室玻璃隔断和发酵车间整改隔断(包
2、括隔断、吊顶、玻璃推拉门、不锈钢洗手台、消毒池、照明灯和给排水) 。施工总承包 1.4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1。5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1。6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 自筹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2。1承包范围:灌装车间办公区无菌室玻璃隔断(2。4米宽X3。2米高,含上悬玻璃门)和发酵车间整改隔断(包括隔断、吊顶、玻璃推拉门、不锈钢洗手台、消毒池、照明灯和给排水),见附件(施工平面图)。第三条 合同工期3。1开工日期:2012年 3月29日。 (具体开工日期以书面通知为准) 3.2竣工日期:2012 年 4月 10日。 3。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2天。第四条 质量标准4
3、.1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 合格。 第五条 合同价款5。1金额:人民币72,642元(大写:柒万贰仟陆佰肆拾贰元整)。第六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如下所列。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依次递减:(1)本合同协议书 (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6)工程量清单(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6.2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书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6.2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书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7条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
4、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第9条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第10条 合同生效10.1合同签订地:都江堰市伊顿农业公司。10。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四川伊顿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成都飞原金属结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电话:02887210518电话传真:02887210566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账号:账号:6510 0003 1012 0100 014717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5、见国标建筑施工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一条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无。2.合同文件及效力顺序2。1合同文件组成及效力顺序(依次递减):按协议书第6。1条的约定处理。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总监理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专用条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使用汉语.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
6、范的名称:国家标准和规范、行业标准和规范以及工程所在地的有关地方性标准和规范。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凡已公布实施的各项标准和规范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设计、监理、发包人、承包人在需用前三十日共同约定。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日期和套数:已经完成4.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要求保密(密级:保密)。4。3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第二条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李强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监督、协调和控制伊顿 工程施工图所包含的建筑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工程量
7、核定。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超过发包人和承包人(包括专业承包人)合同范围内容的工作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职权。5.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姜簇职务:现场管理员职权:履行甲方代表的全部权利5.3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6。项目经理姓名:袁伟职务:项目经理7。发包人工作7。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经具备条件(2)将施工所
8、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现场已供应(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不需要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不需要(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后1日内完成(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3月31日前(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不需要(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7.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另行约定.8。承包人工作8.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
9、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已经提交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负全责。(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手续: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达到工程所在地的地方安全文明工地要求,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双方
10、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如有发生,由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9。进度计划9.1严格按约定时间竣工。10.工期延误10。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原则上工期不顺延,如超过原设计和增加工程量超过合同约定工程量的15%以上,需顺延工期,需发包人、监理、承包人共同约定。承包人不得以工程设计变更价款发生争议为由停工。10.2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和要求延长工期.10。3发包人未能履行专用条款第7.1条的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可能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同意顺延延误的工期,但不承担其他经济损失责任。第四条质量与验收1
11、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1)基础结构工程完成。(2)主要材料到场。(3)全部完毕后5日。12。工程试车试车费用的承担:无 1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和竣工交接的情况下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第五条安全施工14。1承包人应认真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各项要求,并承担安全施工生产(含消防)全部责任.14。2乙方应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的使用和管理程序,建立安全生产费用预算,要保证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
12、的采购和更新及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安全生产管理的加强,不得挪作他用.第六条合同价款与支付15。合同价款及调整15。1本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方式确定.本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综合单价不变;(2)工程量清单单项子目中数量与合同文件相比,在3%(含)范围内变化时不进行工程量调整,超过时,对超过的部分进行工程量调整。15.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无16。工程首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无17.工程量确认17。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施工单位申报,监理及现场管理人员审查核定.18。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
13、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办理竣工结算(竣工结算资料见竣工资料要求),竣工结算完成后5日内支付除保证金5%外的全部合同价款。同时付款前承包方必须开具同金额的正规合理合法发票。第七条材料设备供应19.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19。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由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5)供应数量与一
14、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19。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由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 20。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0.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采用国内知名品牌或优质产品。(2)按照要求填写承包人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选用计划表。(3)发包人对设备材料档次、价格保留进行调整的权利.(4)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进行封样定价。(5)如承包人对材料采购不利,应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和发生的损失费用,同时发包人有权对该材料自行采购。 第八条工程变更21.工程所有的洽商变更均应以书面形式(工程变更单)报送,由
15、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承包人应在发生洽商变更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如涉及经济洽商变更,工程师在收到通知3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内容予以确认,对所涉及的金额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第九条竣工验收与结算22。竣工验收2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免费提供竣工图三套。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收方记录、验收合格书、结算书、保修承诺等第十条违约、索赔和争议23.违约23。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2。2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23
16、。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2。1条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承包人违约,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日人民币200元( 元整),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20%。本合同通用条款第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如承包人违约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承包人除承担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发包人损失。(2)当承包人经过返工仍无法达到发包人质量要求时,发包人有权将该部分工程另行委托给具有资质能力的施工单位施工。工程价款和损失部分按照另行委托分包的实际价格和实际损失应从承包人总价中扣除,扣除金额不受原标书中分部价格限制.(3)承包方案约定工期竣工,每延期一天按500
17、元计算违约金,如造成其他经济损失,发包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24。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24.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4。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 2 种争议解决方式:(1)将该争议提交都江堰市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都江堰市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2)向都江堰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4.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第十一条 其他25。工程分
18、包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如有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须经发包人、监理书面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分包施工单位为:如有分包且在本合同签订时能够确定具体的分包施工单位的,则在此处填写单位具体信息。26.不可抗力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相关约定执行,其中自然灾害以国家专业机关发布的信息为准.27. 保险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按通用条款第20条相关约定执行.(2)承包人投保内容:除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由发包人投保外,其余投保项目由承包人投保,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8。担保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发
19、承包双方签认的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发承包双方签认的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9.合同份数双方约定合同正、副本份数:正本贰份,发包人一份,承包人一份.副本贰份发包人贰份,承包人0份。30。补充条款30.1施工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论双方是否存在其他约定,除非经发包方同意,否则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均不得停止或变相停止工程施工,否则,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发包人由此产生的损失。30。2承包人应当对自有人员及分包方人员的行为予以管理、规范。承包人或分包方的人员在发包人或工程以外的其他地方,实施法律、法规禁止行为的,均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依照本合
20、同违约条款处罚承包人. 30。3扰民事宜由承包人负责解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0.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双方应对完成或已经完成的工程及相关资料等办理移交手续,任何一方均不得拒绝交付或接收。承包人应在此期间内完成撤场工作。承包人未按以上约定进行工程及相关资料的移交和撤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及第三人造成的全部损失。30。5承包人应按时完成与本合同签署前工程所涉施工等单位的交接工作,并对其施工内容和质量予以确认,包括但不限于对已完成工作及现场现有临时设施,工程临时供水、供电等项目进行具体交接、保护、继续使用并办理有关书面记录。30。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发包人违约的情
21、况,承包人应立即提出并要求发包人纠正违约行为,但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或拖延工期,且不发生过失相抵的情况。30.7发包人与承包人各专业分项工作负责人名单及相应职责为本合同附件.30.10如出现以下情况,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30。10.1承包人未取得相应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或承包人没有资质、借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名义的.责任及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附件3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四川伊顿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成都飞原金属结构有限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
22、书。第一条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乙方自行承诺免费保修范围为上述乙方施工内容.乙方施工结算时扣除质保金5第二条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改造、装修工程为1年.2、钢构工程为1年。3、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3、算。第三条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第四条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第五条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
24、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补充附页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协议正文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无发包人:四川伊顿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成都飞原金属结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年 月 日年 月 日附件1、预算报价书工程地点:都江堰工程名称:发酵车间整改工程规模:报价日期:20123编 号项 目 名 称单位工程量单 价合 价备注及验收标准1玻璃隔断钢骨架材料T1。5546507207.50含材料、损耗由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称重,大厂,由施工单位提供出厂合格书制作、安装
25、T1。5520003100。00表面处理m255854675。00氟碳漆底层打磨,底层为防锈漆,面漆为氟碳漆2遍以上机具、辅料1.55550852.50小计728515835。00212mm厚钢化玻璃隔断(含全玻推拉、平开门;包含灌装车间办公区无菌室隔断2。4米X3.2米)材料m28913011570。001.2mm钢化玻璃,游标卡尺验收安装费m289605340。00附件、辅料m289706230.00含胶、压线、压座、75或80型彩铝门框、铆钉等小计26023140。00375mm彩钢夹芯板隔断材料m2105687140。00双面0。426mm厚彩钢安装费m2105222310。00附件、
26、辅料m2105101050。00小计10010500。004其它吊顶m2119455355.00铝合金龙骨600*600T型龙骨、硅钙板厚度为 mm砌砖M32。28400912水泥砂浆M7.5砌页岩砖,砌砖双面抹灰m24215630水泥砂浆1:1双面抹灰砖贴面砖m242853570.00砖面材质由建设单位指定不锈钢洗手台套4320720。00含支架、安装消毒池个2400800。00砼地面破碎,防水,贴砖排水项300.00砼地面破碎,排水管,贴砖消毒池胶帘m24。4100440。00给水管道项240080000含材料、人工、地面恢复电路布线700.00含材料、人工照明灯具套2120240。00不锈钢灯罩墙、地面破坏恢复(技工)工日81501200.00含打门洞及贴砖、原更衣室拆除、消毒池填补、建渣清理运输费1500。00暂估,由建设单位收方按时结算其它杂支6000小计171675合 计72642工程造价:72,642元(大写:柒万贰仟陆佰肆拾贰元整)附件2、设计施工图第 14 页 共 1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