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车辆补贴管理办法的修订结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为了更好的管理销售车辆,保证人员和车辆的安全及高效使用,本着节约成本、低碳的原则,特制定此管理办法。一、原则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销售人员使用的车辆。 2自2011年1月开始销售车辆实施为每公里1.2元制补贴,每月末登记销售车辆行驶的公里数,此补贴包括车辆发生的油票、过路费、停车费、保养、维修、商业保险等一切费用,其他车辆费用不予进行补贴。二、车辆补贴细则 销售车辆按照里程计算进行补贴,里程计算即车辆出差起始公里数差额。1.驾车出差的人员,由销售总监批示同意后填写车辆出差申请单方可驾车外出(出差申请单如下表所列)。申请人出差地点出差时间初始公里数批准
2、人签字返回时间返回公里数本次行驶公里数本次补贴金额核查人签字销售人员出差前填写上表所列第一行内容,返程报销时由核查人填写其里程数,按照起始公里数差额1.2元/公里进行报销。驾车出差不申请,不予补贴。三、申请程序及相关规定 1凡出差的人员,将车辆钥匙交由行政部管理;确需驾车出差的人员,必须由销售总监批示后方可外出;出差产生的实际公里数单独登记;2每月30日由行政部统一查看并登记车辆公里数,销售人员不得自行口头上报其公里数;对于外地使用车辆无法查看的情况,销售人员对公里数显示屏进行拍照,于每月2日前邮件发送至行政部;3原则上车辆每行驶50008000公里,需行进保养。使用车辆的销售人员按时向新疆区
3、销售总监邮件申请进行保养,抄送至集团公司行政部,待上级批复完后由新疆办行政部派专人办理;常驻外地车辆保养的情况适特殊情况而定,经批示后销售人员方可自行在外地4S店保养。4车辆需进行维修时,按照上述申请流程办理;5车辆保险全公司统一购买 ,原则上优先考虑购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6. 对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保险公司定损的维修费用先由公司垫付,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费用由销售个人支付;若车辆在外地需及时处理,维修费用先由销售个人垫付,待保险公司赔付完后,财务部交还给个人;7.销售使用的车辆不得擅自借用给他人使用,若需借用给客户,由销售总监批示后方可借用;单独登记行驶公里数计为销售个人费用;若擅自借用给他人,未经提前申请批准,由销售人员个人承担期间车辆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并扣发当月油补。8.严禁搭载无关人员或借由他人驾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9.销售人员驾车时应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车。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