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视签证管理维护合同利益 编者按签证与索赔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时常发生的行为,也是结算付款的依据之一,其与工程款直接挂钩。因此,也是承发包双方争论比较激烈的问题。本文通过一案例反映的现象对签证的性质、特征、类别及办理签证应注意的问题进行简单介绍,目的在于引起大家的共鸣和进一步重视合同签证管理,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案情简介2005年6月10日,云南省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建筑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乙房地产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工期为:“开工日期:2005年8月5日;竣工日期:2006年4月30日全部竣工验收(所承包的外立面工程须在2005年12月30前完
2、成,并满足建设方进行外立面装修及室外景观道路施工。2006年1月30日前完成承包合同工程量90%左右,满足酒店开业形象要求)。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69天。”合同专用条款13.1条约定:“双方约定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13条,如发生通用条款以外的工期顺延情况,由承包人提出书面报告,经监理确认及发包人批准后可以顺延。”合同专用条款第35.2条约定:“本合同约定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若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由承包人按每天5000元交付违约金,并累计计算,并且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该合同在履行过
3、程中,因现场施工条件发生变化,甲建筑公司建议,乙房地产公司向原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原设计单位就该工程某幢做了优化设计,期限为30天。对此,甲建筑公司按通用条款第13.2条的要求,向监理及乙公司办理了签证手续。后该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为2006年7月30日。在结算付款过程中,双方就工期顺延期限发生了严重分歧,甲建筑公司提出因乙房地产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程进度款,因此,其逾期支付进度款的期间亦应当顺延工期,如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规定的进度款支付时间与实际支付进度款时间进行比较,如顺延实际支付进度款时间,则实际上甲建筑公司提前20天竣工。但乙房地产公司则认为,一方面甲建筑公司没有按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约定,在支付进度款时间内达到施工组织计划规定的相应的工程进度,另一方面,甲建筑公司也未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13.2条的规定办理工期顺延签证,因此,针对进度款支付问题顺延工期没有合法依据。争论焦点观点一:本案件中涉及的工期顺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优化设计工期顺延问题,因双方按合同约定办理了签证手续,应当顺延工期;二是逾期支付进度款顺延工期问题,因甲建筑公司未能在支付进度款期间内完成相应的工程进度,加之甲建筑公司也未向乙房地产公司办理工期顺延签证,因此工期不应予以顺延。观点二:本案中优化设计及乙房地产公司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进度款,工期均应予以顺延。案件分析本案件是建设工程施工合
5、同履行过程中有关工程签证办理问题的典型案例。笔者以本案例为基础对工程签证的法律性质、特征、类别及办理签证应当注意的问题简单分述如下:一、工程签证的法律性质及特征(一)工程签证法律性质工程签证有狭义或广义之分。狭义的工程签证,指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署的,按合同约定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等事项所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的书面文件。广义的工程签证,一般指对承包人提交的书面文件,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出具的确认、不予确认或部分确认的书面意见。根据工程签证内容的不同,工程签证可分为处分性签证和通报性签证。处分性签证指就工期延长、价款增减、损失补偿等涉及
6、承发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设定、变更或消灭的事由出具的签证;通报性签证指就工程计量、进度安排、材料报批、工程验收等涉及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客观事实的记录、通报等事由出具的签证。根据工程签证是否直接影响工程造价,可以将处分性签证分为技术签证和经济签证。技术签证指就设计工程质量、施工工艺等方面的事由出具的签证;经济签证指就工程量增减、停工窝工费用、设备机械闲置、材料倒运等影响工程结算费用的事由出具的签证。有的签证可能兼具技术签证和经济签证的双重性质。从以上分析可知,工程签证实质上是由三方(本质上为承、发包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处理具体事项形成的书面文件,是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变更或实际履行
7、情况的记载,其表现形式可能为工程签证单、会议纪要、协商记录、传真、信件等等,从其内容本质上看,其就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二)工程签证的法律特征工程签证就其本质而言,属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达成的补充协议,其与一般的合同一样,具有明显的契约性质和特点,主要表现为:1、签证主体为承、发包双方,但是,监理单位作为发包方委托的现场施工监理,其对施工现场情况有比较全面的掌握且具备一定的职权,因此一般需在工程签证单上签署意见,最终意见由承、发包双方决定。2、一份有效的工程签证,是承、发包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的结果。完成一份签证,与签订一份合同一样,必须经过要约与承诺的过程。比如:前述案
8、例中,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情况向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申请顺延工期而提出的签证申请就是一份要约,发包方委派的工程师在签证单上作出的表示同意的回复意见就是承诺,至此双方的合意就已达成,合同就已成立。因此,签证是承、发包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结果。3、工程签证涉及到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工程签证是双务有偿合同,主要内容是承包人应当增减一定的工作量或改变原有的作法,发包人同意对此进行补偿,或者调整工期,或者调整费用,因此,一份有效的签证通常会对合同工期和结算价款产生直接的影响。4、从法律效力上讲,工程签证是工程结算的直接依据。一份有效的工程签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明确了各自的权利义务,其反映的内容在结算时便
9、成为当然的结算依据。二、工程签证的类别目前,在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直接可能涉及进行签证的条款为30余处。其类别主要为两类:(一)经济签证,是指其签证直接成为结算价款的依据或者对结算价款一般会产生直接影响的签证,主要体现为:1、零星用工。施工现场发生的与主体工程施工无关的用工,如定额费用以外的搬运拆除用工等;2、零星工程。即指在施工合同范围外产生的额外工程;3、临时设施增补项目。临时设施增补项目首先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写明,按现场实际发生情况签证,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4、隐蔽工程签证。由于工程建设自身的特性,很多工序会被下一道工序覆盖,如基础土石方工程,因此必须办理隐蔽工程签证
10、,以便结算时进行结算付款;5、窝工、非施工单位原因停工造成的人员、机械经济损失。如停水、停电,业主提供材料不足或不及时,设计图纸修改等,此类情况一般会导致承包单位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如发生此类情况,必须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办理签证,以便发包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6、议价材料价格确认单。结算资料汇编规定允许计取价差的材料,需要在施工前确定材料价格;7、设计变更: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并由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由施工单位征得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在设计变更情况下,通常直接对工程结算产生影响,会增加或减少工程
11、价款,因此,无论发包方还是承包方,均应注意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方法进行签证;8、其它需要签证的费用。如根据合同条款及实际施工的情况,需进行调整的内容,一般通过签证或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明确。(二)工期签证,主要包括:1、停水、停电签证;2、非施工单位原因停工造成的工期拖延,如逾期支付进度款等等。三、进行工程签证应注意的问题(一)进行工程签证,必须遵循一定的办理原则,具体如下:1、严格控制:施工签证要求依据充分,责任明确,严格控制签证范围;2、形式规范:签证采用统一格式的工程签证单,一式三联且连续编号,工程监理部留存一联,建设方备案一联,施工方回执一联以作为结算凭证;3、内容完整、记录真实:工程签证
12、内容须实事求是,数据真实可靠,相关资料齐全。文字表述详尽清楚、图示尺寸精确、工程量计算合格无误、材料预算价或市场价标注准确,签证与附件能相互解释,字迹清晰、书写工整、格式规范统一;4、验审及时: 工程签证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否则,签证无效。(二)办理签证的具体要求:1、工程签证单应按单项工程施工顺序进行数字编号,并且与其他技术签证分别编号,防止重复或遗漏签证;2、工程名称必须与合同的单项工程名称相一致,涉及建筑群的应按单项工程栋号分别标注;3、签证依据,按合同约定将各签证依据的编号(或文号)、签发日期或事件发生日期书写清楚;4、变更类别,必须注明变更价款属合同以内还是
13、合同以外的内容;5、签收人的签名及日期,签收人必须是合同约定的签证人员,日期须具体到年、月、日;6、具体工程部位,应详细说明变更项目在工程的准确位置,包括构件编号、标高、轴线、桩号等;7、施工方法,应符合现行施工规范和安全要求,必要时可注明规范编号及条款;8、具体尺寸,应按图示尺寸或丈量尺寸,丈量尺寸必须由双方签字,必要时可附上计算公式;9、材料品质,内容有材料名称、规格或标号、型号、品牌、质量等级、颜色、生产厂家或产地等;10、数量及计量单位,数字计算无误,书写清晰,与实际情况相符,计量单位与计价规范相符;11、单价,单价的确定必须与合同的计价方式一致;12、记价金额在工程最终结算时统一明确
14、;13、签证人员签署的意见、签字和日期,签证人员签收后,对签证的内容作出同意、不同意或修改意见。签字人必须是合同约定的签证人员姓名,并且必须注意其具体的授权范围、期限,超越权限、超过授权期限而签署的签证如没有得到追认,均为无效签证;日期必须是签署意见的具体年、月、日;14、单位公章,加盖的公章一般是合同约定的公章。经各方同意,也可以加盖项目部等内部印章。根据以上对签证有关问题的分析,笔者认为:首先,本文中案例观点一符合案件反映的客观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其中,优化设计导致工期顺延问题,因双方按合同约定办理了签证手续,应当顺延工期,此无任何争议;其次,关于逾期支付进度款是否顺延工期问题,必须根据具
15、体情况进行分析。本文所述案例中,支付进度款存在两个条件,一是进度款支付期限,即具体的时间点,二是支付进度款时承包方必须达到施工组织计划规定的相应进度(但其他原因导致的工期顺延正常计算顺延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因此,因甲建筑公司未能在支付进度款期间内完成相应的工程进度,履行其先合同义务,加之甲建筑公司也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房地产公司办理工期顺延签证,因此甲建筑公司关于“进度款延期支付也应当顺延工期”的观点不符合本案件的客观实
16、际和法律的规定。结束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工程签证是一个专业化较强、系统复杂的工作,其实施必须首先具备一个相对完善的合同条件,必须有熟悉合同管理、工程建设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专门人士开展相应的工作,全过程参与履约控制过程,并设置专门的人员配合,方能顺利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以实现自身的利益。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 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
17、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 中。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G工资费用
18、就是成本项目。()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Q企业的制造费用一定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
19、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 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 S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W完工产品费用等于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费用。对Y“预提费用”可能出现借方余额,其性质属于资产,实际上是待摊费用。对 Y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的支出是费用性支出。XY以应付票据去偿付购买材料的费用,是成本性支出。XY原材料分工序一次投入与原材料在每道工序陆续投入,其完工率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Y运用连环替代法进行分析,即使随意改变各构成因素的替换顺序,各因素的影响结果加总后仍等于指标的总差异,因此更换各因索替换顺序,不会影响分析的结果。()Z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对Z直接生产费用就是直接计人费用。XZ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为计列半成品分步法。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可能有月末余额/可能有借方余额/可能有贷方余额/可能无月末余额)。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适用于(季节性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