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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细则
车辆管理细则
撰写单位:行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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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企业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宝利集团各部门。
3. 职责范围
3.1车辆管理部门职责
3.1.1集团所有车辆的交通安全、购置、报废、转让及对外事宜,统一归口行政管理中心管理。
3.1.2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对每台车建立车辆档案,详细记录车辆购置时间、价格、车型、发动机号、底牌号、使用部门、大修次数、变动情况等事项。
3.1.3负责定期进行车辆状况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3.1.4代表集团监督、检查车辆使用部门的管理和车辆行车记录、修理记录、加油记录、安全记录。
3.1.5定期组织全集团驾驶员进行行车安全教育和考核。
3.2行政车管职责
3.2.1行政管理中心设专职车辆管理员,具体负责对集团车辆的管理工作。
3.2.2代表集团统一协调相关车辆使用部门,办理车辆年检、交纳车船税、保险费等事项。
3.2.3负责建立车辆档案,每季度进行一次车辆完好状况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车辆状况完好。
3.2.4负责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每季度对驾驶员进行不少于4小时的安全常识、交通法规、交通安全的学习和教育。
3.2.5检查监督车辆使用部门的车辆使用情况、修车的费用和消耗油料情况,抓好节约节能工作。
3.2.6负责驾驶员的违章统计及协调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3.3车辆使用部门及使用人职责
3.3.1各用车部门,具体负责所在部门的日常车辆管理及对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用车时建立车辆使用卡制度,出车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出行,外市用车经行政副总批准方可出车。
3.3.2部门使用的车辆,要建立车辆行驶里程、修车和耗油的详细记录,按照行车里程考核耗油情况,按照车况由车队主管安排修车,禁止用车部门私自修车。
3.3.3行政管理中心有权统一协调各部门车辆用于集团重要活动的公务用车。
3.3.4必须严格按照车辆技术性能和载量规定使用车辆,严禁违章运输,否则造成不良后果者,由用车部门和驾驶员本人负责。
3.4驾驶人职责
3.4.1服从车管部门和使用部门的管理和教育,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集团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3.4.2凭车辆使用部门开据的行车单按规定的路线、时间、地点行车,严禁下线行驶和出私车。
3.4.3认真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工作,驾驶员要及时排除车辆的事故隐患,严禁带病出车,确保行车安全。
3.4.4做好行车、修车、加油记录,主动接受主管部门和用车部门的监督检查。
4.管理内容
4.1车辆分配管理
4.1.1配车分类
4.1.1.1高管配备个人专车
4.1.1.2常有外出任务的部门可申请配备部门用车
4.1.1.3其他部门人员外出由车队统一协调派车
4.1.2配车管理
4.1.2.1所有配车均为公司财产,不属于个人物品。
4.1.2.2高管配车用来方便领导的工作和生活,当个人生活用车与工作用车发生冲突时,优先保证工作用车。
4.1.2.3公司配备给个人及部门的车辆,当个人、部门不用车辆闲置时,车辆经该使用人、部门负责人确认后,公司有权调动其车辆,由专职驾驶员驾驶,用于公司公务需要,但原则上不耽误该使用人工作用车。
4.1.2.4配备部门用车的部门因公务使用车辆,由其内部协调使用,不再由公司派车,确需公司派车的,必须报经行政副总批准。
4.1.2.5高管所配公车在用于公务时,若需司机,司机由车队队长调配。
4.1.2.6所配车辆保险、年审、维修等由行政管理中心统一办理。
4.2车辆手续管理
4.2.1车辆手续的保管
4.2.1.1车辆手续包括:行驶证、机动车管理卡、所有权证、保险单、审验证、车船税、咪表卡、汽油卡等。
4.2.1.2公司所有车辆的手续由行政办公室指定专人保存于档案室。
4.2.1.3有关车辆的一切证件、费用手续以及随车物品要做好登记管理工作。每辆车相关资料要详细做好登记,档案要整齐存放。
4.2.1.4移交车辆时相关手续由行政车管统一调档,办理移交后,移交档案需马上存档。
4.2.1.5车辆相关证件、费用手续及随车物品驾驶人员及使用人须保存完好,如有丢失在一周内处理,其补办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承担,如未及时补办,集团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4.2.2车辆手续的移交
驾驶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等需进行办理车辆移交手续,交接手续不清的追究交车人的责任并处以200元罚款。
4.2.3车辆手续的办理
行政车管负责集团所有车辆的相关证照年检、审验、索赔、车船税等相关一切手续的办理,如由于行政车管自身原因导致上述工作未及时办理,相应项目滞纳金、罚款及所有责任由行政车管承担。
4.3车辆使用管理
4.3.1用车程序
4.3.1.1所有部门用车需提前一天预约并填制《车辆使用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车队统筹安排,部门负责人不在时可与车队协商先行派车,但事后必须补办手续。
4.3.1.2车队不受理除救护以外的任何因私用车业务,特殊情况且在天津市范围内活动的,须请示行政副总同意,并办理上述手续后方可予以派车。
4.3.1.3未办妥相关手续而擅自用车,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4.3.1.4未配备专车的部门用车业务必须由集团专职司机驾驶。
4.3.1.5集团车辆原则上不外借,如属特殊情况,应告知车队主管并请示总经理批准。
4.3.2费用管理
4.3.2.1集团除负责年检、保险、正常维修费用外,其余实行费用部分包干制度,如发生交通事故,依照交管部门处理,超出保险赔偿范围的数额,由责任人承担。
4.3.2.2年检、保险、证件遗失补办等费用,由行政管理中心委派车队统一缴纳。
4.3.2.3停车费、路桥费、洗车费等,应将必要事项于票据背面注明,每周由行政车管核准,周五统一报销。
4.3.2.4凡因驾驶员违章造成的罚款及赔偿费用均由驾驶员本人负担。
4.3.3车辆用油管理
4.3.3.1集团高管专车及部门配车实行用油定额管理,凭卡加油,行政车管负责办理、下发加油卡,并每月充值。严格实行定车定卡加油,严禁挪为集团外其他车辆使用,一经发现除自己承担全部加油费用外,需缩减该车用油指标并处以3倍处罚。
4.3.3.2驾驶人每次加油须做好加油记录,包括加油日期、加油量、公里数、本人签字,并在月底根据公里数和用油量核算该车百公里耗油量。
4.3.3.3如因外出公务繁多,用油定额不足,需增加当月用油定额时,需写出增加用油量事由的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确认,行政车管审核,报行政副总、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经办驾驶人必须在当月30日前将批复后的申请表报行政车管备案作为月底用油考核依据,否则按原定额进行考核。
4.3.3.4每月用油量与实际行驶公里数出现严重不符时,将暂停该车供油,待查明原因并证明使用人无过错后方可供油。
4.3.3.5次月5日前由车队主管将上月用油原始记录及维修费用报行政车管进行汇总。
4.3.4车辆卫生管理
车内卫生要做到经常性打扫,保持车内空气清新,车外干净整洁。严禁车内堆放杂物、易燃易爆等物品,确保车辆安全。
4.3.5车辆停放管理
4.3.5.1停放须遵守交通规则及交通管制。
4.3.5.2车辆停放与集团门口时,应停放到指定地点,且停放整齐有序,无违章停车。
4.3.5.3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反交通规则或损毁、失窃,均由驾驶员赔偿损失。
4.3.3.4车辆停放后,驾驶员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
4.4、车辆保养及维修管理
4.4.1车辆需要维修、保养时,必须到集团指定的地点进行。如司机私自找修理厂维修车辆,不予报销相关维修费用(特殊情况除外,经行政车管批准后办理)。
4.4.2车辆维修过程中司机不得擅自增加维修项目,确需增加维修项目的,报车队主管确认,行政车管审核后方可进行。
4.4.3司机应随时掌握车辆维修进度并监测维修质量,在每次维修后,应认真做好维修记录,车队主管对车辆的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4.4.4报修车辆修复后,司机接车时应对所修项目认真检查无误,在维修项目单签字确认,交回车队复核。如发现问题及时和车队联系并向承修单位提出,确保修车质量。
4.4.5凡需在指定修理厂以外购买随车物品时,经车队主管同意,由行政车管审核报行政副总审批后方可到指定地点购买,行政车管将所购物品登记备案,司机负保管责任。
4.4.6无论是何种原因引起机动车辆任何部位损坏,司机须立即向车队主管报告讲明原委,由车队主管分析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车辆维修任务单》由车队主管签字后,报行政车管审核,如司机不及时报告,按车辆损坏程度处罚司机。
4.5行车安全规定
4.5.1行政车管要对全体驾驶员每季度开展一次行车安全教育,车队主管要及时检查每位司机的安全行车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纠正,确保车辆和司机人身安全。
4.5.2驾驶员要熟悉交通规则并认真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严格执行集团关于交通安全方面的各项规定,做到知法、守法,做一名文明的驾驶员。
4.5.3驾驶员要认真学习汽车修理和驾驶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平时注重车辆保养和维护,保持所驾驶的车辆始终处于完好的状态。
4.6车辆违章及事故处理
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如有违章和肇事,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4.6.1驾驶员违章和肇事必须立即报告车队主管,重大事故报行政副总,如有隐瞒不报,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200-500元处罚或警告处分。
4.6.2发生交通肇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负全部责任者,经济损失全部承担;负主要责任者,经济损失60%承担;负同等责任者,经济损失40%承担;负次要责任者经济损失10%负担。
4.6.3凡酒后驾车和交非专职司机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末报案,私自处理者,一切损失由司机个人承担,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4.6.4发生交通肇事后,驾驶员破坏、逃离现场,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司机个人承担,集团给予取消驾驶资格处分。
4.6.5驾驶员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罚款不予报销,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5.附则
5.1本制度经总经理核准之日起生效执行,修订亦同;
5.2本制度解释权归综合办公室;
6.附件
附件1《车辆物件交接记录》
附件2《车辆档案入存登记表》
附件3《车辆维修任务单》
附件4《车辆安排调动表》
附件5《车辆使用申请单》
附件6《行车记录卡》
附件7《车辆油耗记录卡》
附件8《配车申请单》
附件9《配车标准异动单》
附件10《限额费用报销标准表》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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