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的使用与管理,增强管理人员责任感和法制观念,确保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法规精神和公司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车辆管理制度,规范各部门对车辆的管理和保养,使各部门有制度可依。一、车辆管理1、机动车辆实行二级管理制度。资产营运管理部是机动车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公司车辆实行一级管理,已配车的有关部门实行二级管理(直接管理)。2、资产营运管理部对公司所有车辆、驾驶员的一级管理内容包括:(1)负责机动车的调拨、报废、更新、增购前期审核等;(2)办理申报、办证、保险、路费及税卡等工作;(3)负责车辆大中修备案工作;(4)负责机动车及驾驶员技术档
2、案和各种报表、资料的管理工作;(5)负责机动车状况、车貌、车辆技术安全管理的定期检查;3、已配车的有关部门对所分配的车辆和所辖驾驶员的二级管理工作:(1)配车部门要加强对所配车辆的管理,不允许将车辆外借他用或私人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外借,须报部门经理或主管同意后,向资产营运管理部备案方可借车,并办理相关手续;(2)配车部门必须健全车辆、驾驶员技术资料档案和调拨、维修、油耗、驾驶员发生事故和违章记录档案,随时待查;(3)配车部门车辆年审,由资产营运管理部统一安排,逾期不办者,其罚款由配车部门承担;(4)配车部门车辆维修由修理厂修理;不涉及安全的小修由各部门负责;(5)机动车实行定人定车管理办法
3、,不得随意换车换人。所配车辆当事人变更或暂离,或调离分公司和部门,配车部门负责人要办好相关交接手续,规范车辆的使用管理工作;(6)车辆必须停放在安全可靠的专用停车场。否则,丢失车辆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负责赔偿;7、新购车辆在资产营运管理部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按照办公室的移交通知,与使用部门或使用者办理好相关移交手续。二、车辆的使用和保养1、资产营运管理部联同安全办,修理厂负责不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车辆的行车状况、保养情况、灯光系统等进行细致的检查,发现问题,对部门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并作出处罚意见;2、车辆的附带资料,行车执照、保险卡由各车辆使用人携带,丢失由驾驶员补办相关证件和承担费用。如遇交
4、警检查不能提供资料,违规罚款由使用人负担;3、车辆行车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在公司规定的限速内行驶,若有违规罚款和违例停放,由驾驶员负担;4、作业车辆驾驶员必须按照部门规定的垃圾清运路线行驶,不能偏离,如遇特殊情况,必须通知班长或主管管理;5、车辆日常保养工作由驾驶员负责,做到勤清洗、勤调整,及时发现和排除运行中的故障,保证冷却水、润滑油及电瓶水处于正常水平线。出车前检查轮胎气压,并自行处理一般常见的电油路故障,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报修,使车辆保持良好的状态;6、作业车辆必须每隔两个星期对车辆的机件加注黄油,车辆每行驶满10000公里或3个月更换发动机机油和三清,车辆高负荷工作,可
5、适当提前做保养。如车辆出现故障,发现是因驾驶员缺少保养,将追究驾驶员和部门的责任;7、车辆收车后必须清洗车辆表面和冲洗车厢,不能用水冲洗驾驶室,使车辆保持清洁。车辆按指定的位置停放,除报修车辆外,下班后必须统一停放在停车场内。作业车辆出车和收车时,司机必须办理登记手续。班长和部门主管对车辆进出情况须检查监督,并做好记录,对不登记司机作出处罚;8、非作业或维修时间,司机不准擅自将车辆开离停车场,班与班之间的车辆临时调用时,必须报呈班长或部门主管,由班长协调解决。司机必须驾驶班长指定的车辆进行作业,不得擅自调换车辆;9、外借或租用作业车辆,必须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使用者要办理有关手续,说明用途,行
6、走路线和时间,经批准后才能用车,且必须由公司的定编司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坏由当事人负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10、作业车辆在作业过程中轮胎漏气或穿胎,情况不是太严重可及时开回修理厂。但重车或穿胎数量超过一条的,不能强行将车开回修理厂,必须及时向班长报告和要求救济。如司机不按要求操作,损坏轮胎和轮古,司机必须照价赔偿;11、车辆出现有关安全的毛病,如刹车分泵漏气、无刹车、车厢尾兜无法收回等,司机不能自行排除故障,应及时报修并要求救济;12、行政车辆要由专用驾驶人使用,如部门和个人需要借用,必须办理相关借用手续;三、车辆维修1、车辆的大中修以外的,不涉及安全的部件修理可由分公司修理,涉及安全的
7、故障和车辆的大中修及事故维修由公司修理厂维修,无条件维修的经主管副总核定由修理厂联系对外定点修理厂修理;2、车辆修理必须填写公司车辆维修报修单报批。车辆进厂后,该车驾驶员应积极检查修理项目进行情况和做好修理质量验收工作;3、车辆需要更换费用大的零配件或大中修的项目、车厢更换铁板等,修理厂必须填写车辆(设备)大中修审批表报相关分公司审核批准,并报资产营运管理部备案。4、新车投入使用一年内,(除技术保养规定需要更换的零件,如各种滤清器、调整费用及润滑油外),一般不得发生任何修理费用,如遇特殊情况需书面报告;5、部门和司机可以对车辆不涉及安全的小问题进行维修,如更换电池耳、倒后镜等小部件的更换。四、
8、车辆年审1、年审工作分为驾驶员和车辆二项,驾驶员年审由安全办安排和指导,资产营运管理部负责公司全部车辆的年审工作,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资产营运管理部相关负责人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办理,遇特殊情况可与资产营运管理部协商;2、车辆年审检验须到指定的检测站办理相关手续;3、驾驶员年审由驾驶员自己办理,逾期不办者,停止其驾车资格;4、资产营运管理部负责车辆年审工作的人员必须掌握车辆的资料,及时为车辆购买路桥费、保险等。在不影响车辆作业的前提下,及时为车辆办理年审工作。如车辆不付合检验要求,必须要求部门报修,修理后重新办理年审工作;5、无特殊情况,车辆和驾驶员被漏审,一切后果由当事人和部门经理负责;五、车辆报
9、废1、车辆报废要达到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机动车辆报废标准;2、车辆报废要部门提交申请,资产营运管理部经研究和鉴定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如车辆的状况良好,且维修费用小的车辆可按有关规定续期使用;3、车辆报废后收回的残值交由公司财务室按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4、车辆报废后,资产营运管理部负责办理车辆的退费手续;5、部门因车辆的报废影响生产的必须向公司提出申请购买新车,资产营运管理部负责新车上牌的各项工作;六、车辆防盗与丢失处理1、车辆必须按时购买综合保险,车辆综合保险统一由资产营运管理部;2、作业车辆必须停放在安全可靠的专用停车场,拉手刹(或挂档),关好车门和窗口。行政车辆应停放在安全的场所,有防盗锁的必
10、须上锁或方向盘锁,做好防盗措施;3、车辆一经发现丢失,应立即向当地派出所、公安局、保险公司等有关单位报案,如实将情况书面报总公司,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找车辆,挽救损失;4、车辆保管不善,及其它原因被盗的,当事人按公司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并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 附则(一)本制度由公司资产营运管理部负责解释。(二)本制度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原制度自行废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于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一、安全生产职责(一)公司职责1、为劳动者提供国家规定的
11、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2、特别作业人员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才能上岗。(二)公司(含各分公司)负责人职责1、组织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2、制定内部教育制度和安全操作规定。3、搞好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对生产管理干部、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4、调查本企业的职工伤亡事故和重视解决职业病危害问题,按国家法规标准做好分析处理工作。5、及时解决生产中人和物的不安全因素,消除危害源,防患于未然。(三)公司安全生产组织部门职责。1、协助公司负责人组织生产中的安全和劳动保护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律。2、制订、审查并监督本企业安全技术
12、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制订、汇总审查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4、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和技术培训并考核5、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6、负责将员工伤亡事故统计上报,参加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工伤、职业病的鉴定和管理工作,建立事故、职业病档案。7、组织实施劳动卫生监测及职业病防治工作。8、经常检查、发现、制止违章指挥和作业。9、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四)生产人员职责l、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劝阻他人不违章作业。2、班前班后要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保证安全可靠。3、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主动提出改造安全工作的建议。4、发生事故立即上报,绝不隐瞒。5、认真学习新的安
13、全生产和安全知识。6、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应重新进行操作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7、禁止酒后上岗,若酒后上岗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负责。(五)交通安全作业人员职责1、一线作业员工被检查到穿着不规范或没有穿着反光衣,扣罚当日岗位工资80%,两次或两次以上即扣罚当月岗位工资的30%。2、上、下班时间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即过马路时行斑马线,绿灯亮时才通过。不得穿越双实、单实黄线,在通过黄白虚线时,必须确保交通安全。上、下班行走的路线,人与车必须行走非机动车道路上(即行人道与马路交汇处),如通过没有交通信息灯和没有交警指挥的路口,应减速慢行并必须让右先行。作业时,垃圾车停放在非机动车道路
14、上,不得摆放在机动车道路上。(混合道路除外)3、作业电动三轮车上的反光标志,必须经常保持清洁,不得覆盖损坏。因反光标志损坏造成事故的,由当事人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按交警部门处理意见而决定)。4、作业电动三轮车转弯时要响铃或打手势,要经常检查车辆,电动三轮车制动要保持良好。5、因违反交通规则(冲红灯、越线、超速、不按规定横过马路等)造成工伤事故,公司除办理有关工伤医疗手续外,一切责任将由乙方本人负责。同时凡工伤复工前,公司则根据其以往的工作表现、工伤后的身体状况,经总经办审批后才能复工。6、司机在日常驾驶工作中,应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清洗,若因失职造成机械损坏,应照价赔偿损失。7、
15、司机要小心驾驶,不能疲劳行车及行车时打电话。8、司机在一年内发生两起交通负全责事故(由交警部门界定),公司有权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作出除名处理,且公司有保留追究造成经济损失的权利,司机不得有任何异议。9、司机切忌酒后驾驶,若因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坏司机负全部经济责任,若肇事逃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由公安机关依据法律处理,公司仍有追究因此造成财产损失的权利,并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即时解除劳动合同。10、若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拨打“120”抢救伤者,记清车牌号、颜色、种类等,迅速拨打“122”或“110”报警,并尽快与公司安全负责人取得联系,保护好现场。特殊情况需移动现场时应说明肇事车辆的
16、位置,违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1、肇事司机被公司解除合同后和受伤员工或其家属提出的其它条件及要求,公司将按交警或法院调查处理意见办理,公司有权保留追究因此造成的经济及名誉损失的权利。(六)交通事故责任处理1、适用于公司规定的司机人员。2、本节与其它篇章重复的,交通事故责任处理以本节为准。3、发生交通事故,由交警分清责任,当事人应负责金额部分,按以下标准执行(1)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后免赔部分金额500元以下(含500元)由个人负责,超出500以外部分按5%比率计算,再加上500元基数,即为个人负责部分。(2)生产工伤事故:保险理赔后免赔部分金额200元以下(含200元)由肇事司机个人负责,超出2
17、00以外部分按5%比率计算,再加上200元基数,即为个人负责部分。(3)保险理赔后免赔部分(除个人负责部分外)由公司与责任部门共同承担,公司负责70%,责任部门负责30%,受伤人员在工伤期间由部门负责支付基本生活费,误工费返纳给事故责任部门。4、交通事故处理:(1)有交警协助处理的,按交警处理结果为标准。(2)无交警协助处理的,由双方协商处理,以及由公司指定人员参加协商,事故损失由当事人负责。(3)发生生产、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停工学习交通安全法,由公司统一考核,合格后方可复工。二、工伤,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一)工伤认定: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认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
18、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10、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伤的。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
19、伤:(1)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二)工伤待遇:1、公司对工伤实行监督、责任追究制度;2、公司成立工伤责任鉴定小组,界定确认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工伤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3、因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章第八条情况之一,负伤、致残疾或死亡的,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因工负伤后,本人故意加重伤情或无理拒绝接受医院检查治疗;(2)由于本人违法行为或故意行为(如自杀、自残、斗殴、酗酒、酒后开车、蓄意违章等)或无证驾驶船舶、机动车辆;(3)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认定为犯罪。4、工伤医疗期间的(指工伤医疗开始至医疗终结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前)发放工伤工资。(1)
20、职工,发放工伤工资,不发特殊岗位津贴、保健性津贴及效益工资。(2)临工,发放工伤工资(本人受伤前的岗位日工资),不发特殊岗位津贴和保健性津贴。5、员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6、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期和工伤残疾评定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7、交通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8、因工受到暴力伤害要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或其他有效证明。(三)工伤处理程序1、若发生工伤事件,应立即报告公司有关领导,并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急救,若发生重大事故,应保护事故现场,在1小时内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同时通知总经办人事报工伤保险。2、事故发生部门要求
21、伤员写出事故经过或自述,并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召集现场目击者或有关证人调查事故经过,初步分析事故原因,并作笔录。3、根据事故有关书面记录,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开会深入分析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要求事故责任者写出检查,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4、非交通事故的由总经办对已康复的人员向社保局工伤科或平安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属于交通事故的,由公司安全负责人为已康复的人员向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进行索赔。三、伤亡事故(一)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处理1、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2、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部门负责人应立即书面报告公司负责人,同时抄送企业主管部门。3、事故发
22、生后,事故发生地负责人(部门经理)应在第一时间内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等待公司领导或事故调查组的处理,防止事故扩大。4、事故调查完毕后,调查组向领导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同时抄送发生事故部门负责人。5、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迟报、故意破坏现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事故调查相关说明1、事故调查组由安全生产组织部门负责组成。2、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1)事故调查员有相关方面的专长。(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利害关系。3、事故调查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2)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
23、防范措施的建议。(3)确定事故责任者。(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4、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隐患类别。(2)事故隐患等级。(3)影响范围。(4)影响程度。(5)整改措施。(6)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7)整改目标。(8)隐患报告由安全生产组织部门提出,法定代表人负责。四、违反安全生产处罚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责任人责任1、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保证体系,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思想淡薄,忽视安全而造成事故者。2、职工没有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培训,特殊工种的职工无证上岗,造成事故者。3、发现事故隐患或目睹违章不报告,不制止者。4、违章指挥作业造
24、成事故者。5、对消除不安全因素或加强安全防范的合理意见、建议不采纳落实,造成事故者。6、各种设备、仪器、仪表管理不善而损坏或伤人者。7、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发生事故不作处理和不向上级报告者。8、对公司下发的整改措施不及时作出回复者。9、违反公司安全生产情形者。10、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的情形。(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肇事者责任1、不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者2、不遵守规章制度,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安全门,损毁或拆除安全设施者。3、不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发生事故者。4、私接电源线者。5、不认真学习安全知识,违章操作,冒险盲干造成事故者。6、违反纪律,经批评教育屡教不改,影响
25、极坏者。7、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的情形。(三)处罚说明1、对以上违反生产安全行为,视实际情况及实质后果可分别给予罚款、警告、辞退、直到追究法律责任。2、全体员工均有责任举报安全生产问题。3、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到人。五、安全生产奖励情形()对下列成绩显著的部门给予通报表扬1、全年无危险事故、无火警火灾隐患。2、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下班后无漏关水、电、门、窗。4、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整改、保障安全。5、在生产中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教育、有强烈的安全意识。6、大力推进设备改良,不断改善安全操作,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7、其他应当奖励的情形。(二)对下列成
26、绩显著的个人给予通报表扬1、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2、以实际行动保护企业财产,维护企业声誉者。3、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中有发明创造并取得成效者。4、提出安全工作合理化建议,或在劳动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者。5、对不良现象多次提出合理化建议或举报失职、渎职、偷盗损坏公司财产等违纪行为者。6、其他应该奖励的情形。(三)奖励说明 对以上奖励,公司视实际情况会议讨论决定。六、消防安全(一)消防管理规定是为完善消防器材的管理、消除火灾隐患而制定,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未经安全管理办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挪用消防设施。2、严禁堵塞消防栓和灭火器。3、属各部门消防设施、
27、设备,必须按期检查,如有损坏与过期的及时上报安全办。4、保持走火通道畅通无阻,不得以任何理由放置货物于走火通道。5、堆放货物不得超越堆货区界线,并要整齐摆放。6、危险化学药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存放及运输。7、冷气机周围1米内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8、如因责任人监管不力,没有切实执行以上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将由其承担全部责任。(二)消防安全管理处罚规定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将根据情节对行为者处以书面警告及50100元的罚款。后果严重、影响极坏的可加重处罚直至辞退。(三)消防说明1、安置在各公司、各部门的灭火筒,由各公司、部门负责管理和使用,灭火器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兼管),每星期检查不少于一次,如有
28、漏气、损坏或重量少于额定体重2/3 的,必须立即送安全管理办集中更换。2、各公司、部门防火责任人必须教育和督促下属员工认真执行以上规定,落实安全防火责任,明确职责,真正做到消防工作有人管、有人负责,开展工作有检查、有记录、有报告。附则:一、本制度由安全管理办负责修订及解释;二、本制度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原制度自行废除。关于规范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制订以下制度:一、电动、人力三轮车的驾驶人员及马路保洁人员:在上班时,必须配戴公司统一发放的上岗证及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二、机动车驾驶人员:在上班驾驶机动车时,必须携带机动车准驾有效证件及机动车行驶证。三、维修技术人员
29、:(如:电工、电焊工、维修工、胎工、漆工、车床工等)必须执行持证上岗,杜绝无证操作。(须考取上岗证)。四、如检查到以上人员没有持证上岗,给予当事人罚款20元,班组长罚款50元的处罚。五、附则:1、本制度由安全管理办负责修订及解释;2、本制度从2010年12月8日起实施。关于汽车、电动三轮车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违反公司制度行为处罚规定第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停工二天协助处理,写出书面检讨和保证书(扣2分),由分公司同意方可上班。一、参加安全例会学习及事故分析会无故迟到或早退、缺席的。二、作业车辆不按规定携带灭火器、安全垫木、雪糕筒、安全灯架的(公司无规定无要求的除外)、扫路车警示灯不亮的。三、
30、车辆收车回场后不关车门、窗、电源。四、不按规定落实出车前,收工后的检查制度,作业行车中出现如下情况的:(一)灯光不全;(二)后视镜不完好,雨刮器工作失效的;(三)半轴螺栓、传动轴螺栓、轮胎螺栓松动或失落,遗失燃油箱盖等;(四)轮胎无气或气压不足,行车和作业过程中缺油,燃油或液压箱无油的;(五)不按规定乱停、乱放车辆的;(六)早上出车时起动发动机后马上加大油门或马上起步行驶的。第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停工三天协助处理,写出书面检讨和保证书(扣5分),由分公司作复工决定,总经办(安全办)审批,方可上岗。一、车辆出现故障不及时报修或谎报坏车的。二、不按作业路线行驶。三、驾驶车辆采用直流供油或违反
31、防火安全操作规定的。四、横、直拉杆球头过松的,不按时加黄油的。五、在交叉路口、花坛环形岛、人行道、人行横道、转弯繁华路段、小区内或出入小区、工厂、机关大院不降低行驶速度避让行人或其他车辆的。六、车辆的安全部件(转向系、传动系、制动系、冷水系、车门失效、供油系、电源线路、扫路车的喷水部分、车箱的隔沙箱)发生故障影响安全行车和工作效果而继续行驶或使用。七、扫路车在等候绿灯通行时没有收起扫把的,电动三轮车超高超载,不按路线行驶逆行、冲红灯的。八、电动三轮车进、出转运站不按路线行斑马线的。九、当班时无故擅离工作岗位。十、收工后不按规定清理、冲洗车辆的。十一、当班时在车上睡觉的。十二、次日要上早班、晚上
32、打麻将或其它娱乐性活动超过22点30分的。十三、驾驶室内用水冲洗者。十四、生产车辆乘坐非公司作业人员。第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停工4天协助处理,写出书面检讨、保证书(扣10分),分公司作出复工处理意见,总经办(安全办)审批后方可复工。一、违反交通法,在划有中心实线的车道上跨实线或越过实线强行超车。二、违规调头、转弯不按指示灯行驶或指示灯还未到指示行驶方向时,偷步行驶或转弯。三、未经领导批准私自用车。四、没有领导批准动用公司车辆离开中山市范围内。五、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追逐抢道,开斗气车、英雄车,在标有规定时速的道路超过规定时速10公里以上的。六、驾车时穿拖鞋,赤脚,赤膊。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
33、者,直接予以辞退。一、醉酒后驾车,不按交通指示灯行车,逆线行驶发生交通事故的。二、驾驶车辆时不避让、穿插、超越执行任务的警卫车队、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的。三、故意损坏作业车辆,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负责)。四、未经批准,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或将车辆交给无证驾驶、准驾证不符的人员驾驶车辆。五、将车辆交给公司非定编司机或非本公司人员驾驶。六、使用假证、无效证件、持双证的。七、发生交通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八、被吊销驾驶证的。九、肇事逃跑的。十、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十一、驾驶车辆或作业时发生交通事故(生产事故)不停车,不抢救伤者,不报告公司不保留现场的。十二、发生交通事故负同等责
34、任事故费用在10万元以上者(不含10万元)。十三、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者,事故费用在15万元以上者(不含15万元)。十四、发生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事故费用在20万元以上者(不含20万元)。第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写书面检讨、保证书(扣20分),同时给予处罚,按折旧后赔偿100%的经济损失。一、保管不当,违失公共财物(汽车,摩托车,作业电动三轮车,机械设备,劳动工具,电设备等)。二、工作不认真,操作不当,不按规定保养车辆,出车前没有检查车辆以及汽车的部件因缺油,缺水等造成损坏的。三、下班后没有关闭电开关引起汽车着火,而受损的。四、驾驶有故障车辆造成的损失。附则:一、 本制度由名城公司安全管理办负责修订及解释;二、 本制度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原制度自行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