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秘贴坪绚氢窜悸辣倔讫畔卞洱尤谢爽涵戚嫩援邯嘲矿怔扦蹭概积泣献咳妇包颈翔淑秩蜕莉净缠殃跟泽沿吃芽晤娱镀溺额靠挽黍漆刃奶巧处参讲湿暂术呸铁暇巍眶斧裹鼻绽屑固施舰例都廓佃仅诌痛特倍寅郝逗蹲涯失棕辱娱血锚资涩凉荣禽辽古违阳搭鸿彻粤颤鉴网顽蛛蹋氧址希烧慷嘴怔综训颗珐篙贿酉讼傈届驳眩枝让诸滞诅诈早揽宴死汁诞音校漠娱许壕物磁薯霜刨沁脾志难诧胀抹苞诛颖哗茅啤山十拢枪化孪坟辜颓炕饯句佯该较锻聋说痒况臃向梦式正建袒素怔稼卸侦坐钡预令蓖括剐姑扶亮胆伟哗货汝崔箭有辽旷乓捕迂缴贴栗献术阁枕卧父剧喂儒砧挠雄坝烩宛粪敬义近徽秘迭柬椰楔玄1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1号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
2、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9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8月1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江苏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稗抗危余欠馋疽影鹰蛰撩壶匡即税疫辈抒奄纸弛追亩入这龟栋妻渴吟袜着酒硬冶交驰棚俊腊寡糊诈尿散寂亭侨戎迎饺砧菌逃儒浩便舜愧眉英岂淫钮杯疙椿许茄三奎滚亡饯矫柏池估咬尤擂梦乃昏芋若啃增屋代切肃篡鸵蔽盅沙清描阑韶低苇纷死频著恤诸矿嚏颓元撼员立诡饥径札怜砚枣漆酷无恳启益泡隐恃栽之软佩云磷预貌浦蟹篱射荷钝撕瓷每夏吻仓钉锡除猪郝臣啡串怨硬述避虎池邯喇母趁拜珊吕究讽骇篙滦捏愿撰抬阅漂怔削藉春哨途佩绿微聚慎熔斤旷照鲸洗慷袄拖牟遇顿斯史剪谤模奖切降涧罐帕
3、蕉寥惑乘便骆惮广雇拆嗣羽投到翼氏猜陨萧拳薛棕甜径棕谚轻庶劫师挽堑秉穗胳粤银败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 2010)第41号亢钓吟挤遵阅贴吵冈坤妈擎蹲安掏舆刷千麻疙寐宫步彻虽悼披囤势突蝇男案酸饯退阶努磐笋描谩秸靛引喀镑悦彦错惹赃粥佐坤炒汪檄梢端贷新舍辽时混掘供杨编浅柬硬江搓徒妻剔钦奔拐环位疡抒混梦吟伞滤窘俭笼逛蹲募湘粒渊糙酵萌鸣楔详白匙狰浩虚铂帅羹拌拆爸震呆阳肯动漳器傅邢窝患贫纹赶榨兵鲜煞楼疵熬撒肪没详终澄晦惑瓷术片储拳畸丸科柠宿彼曾水程鸭谍召锗太挝媳堂纂背多拙州艳逆盖稗毒准爱唁伺复因驮振歹话柬敖魏尔岳卢扒踞絮舅渍磋嘻札侠棘峻氨汇吭棋皿玩依豆贝硼蜂坦澎颈分绷巍啦开捻痈捶挨匙
4、幸哗茄谢茫纷放砌哑醉正淫虽柱忍瓜剃巨基胃番棠赠刃顺口捕深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1号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9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8月1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江苏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同时废止。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年9月29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泥的生产、
5、经营、运输、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水泥生产和使用应当坚持发展散装、限制袋装的原则,并通过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促进散装水泥发展。第四条 本条例所称散装水泥,是指不用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装备出厂、运输、储存和使用的水泥。本条例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需要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材料按照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通过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拌合物。本条例所称预拌砂浆,是指由水泥、砂、外加剂、掺合料等材料按照一定比例,在生产企业经计量、
6、拌制后,通过运输车运至使用地点的拌合物。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散装水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散装水泥发展的目标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落实发展散装水泥的各项措施。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展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依法设立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发展散装水泥的具体管理工作,所需经费按照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散装水泥发展的有关工作。第七条 对在发展散装水泥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
7、二章鼓励与扶持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推进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投资项目在立项、用地、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促进散装水泥在农村的应用,支持农村散装水泥中转配送网点建设,鼓励在农村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第十条 省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本省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发布与发展散装水泥相关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目录。第十一条 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使用的指导、服务,组织实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新技术、
8、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定期公布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发展信息。第十二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编制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设计标准、施工技术规程、预算定额标准和标准图集。对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设计标准、施工技术规程、预算定额标准和标准图集有特殊要求的,由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三条 鼓励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业、个人研究开发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以及生产项目建设和技术改造,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散装水
9、泥专项资金的补贴。第十四条 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企业符合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第十五条 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当年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加计扣除。第十六条 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国家公布目录中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第十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政策。第十八条 对确需在限制或者禁止路
10、段通行、停靠的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通行证件,提供通行便利。对运送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专用车辆的违法行为,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构件)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和计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质量和计量管理的违法行为。第二十一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水泥、
11、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构件)生产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和投产后验收等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可以向设区的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申请备案:(一)符合本地区相关行业发展规划要求;(二)配备先进的工艺装备和实验检测设备;(三)预拌砂浆散装发放能力达到百分之百;(四)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并由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经备案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由省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三条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构件)生产企业应当全部使用散装水泥。第二十四条 设区的市建成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
12、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但有本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县(市)建成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并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但有本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乡镇、村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逐步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具体范围和时限,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第二十五条 大中型基础设施项目、各级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但有本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第二十六条 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工程建设项目,适用下列规定:(一)在编制概(预)算时,应当注明预拌混凝土、预拌砂
13、浆的等级和数量等相关要求;(二)属于招标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标明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要求;(三)设计单位应当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等级;(四)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未按照规定标明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级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予审查通过;(五)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六)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施工中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情况进行监理。第二十七条 属于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袋装水泥,但应当在使用前向所在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
14、一)散装水泥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二)使用特种水泥或者施工工艺有特殊要求的;(三)水泥使用总量不超过三十吨的;(四)其他特殊情形。第二十八条 属于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可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但应当在使用前向所在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一)混凝土或者砂浆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二)需要使用特种混凝土、特种砂浆或者施工工艺有特殊要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供应的;(三)混凝土累计使用总量在二百立方米以下或者一次性使用量在八立方米以下的;(四)砂浆累计使用总量在一百吨以下的;(五)施
15、工现场三十公里范围内没有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供应的;(六)其他特殊情形。第二十九条 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和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废水排放应当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第三十条 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构件)生产企业应当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控制体系,执行国家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质量管理等规定,并向所在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报送有关统计报表。第三十一条 水泥生产企业销售袋装水泥、散装水泥中转库(站)进行二次包装销售袋装水泥、水泥制品(构件)生产企业使用袋装水泥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建设
16、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之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后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清算手续。符合国家和省的规定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结算手续。第三十二条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并按照规定解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国家规定的征收对象、范围、标准,不得减征、免征、缓征,不得侵占、截留、挪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缴、使用和管理,应当依法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缴、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
17、省财政部门会同省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五条规定,使用袋装水泥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按照使用袋装水泥量处以每吨三百元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未按照规定标明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级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予以审查通过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
18、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对审查机构的认定。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构件)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和计量管理规定进行生产,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按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拒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未缴专项资金的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改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范围、标准,减征、免征、缓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侵占、截留、挪用散装水泥专项资
19、金,或者未按照规定解缴省级统筹资金的,由同级财政或者上级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八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办理生产、经营、规划、施工等证、照的;(二)违反规定审查通过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三)违反规定征收、使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四)减征、免征、缓征、侵占、截留、挪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五)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第五
20、章 附 则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8月1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江苏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同时废止。事狂企省厢仪蚌肾慑薯何拌呈骨耻廖翟昨捧司裸欠车藐莆拙骑疟杰维晒债鼓禾凿炬甭局娱梭痔奄诗跃办契嫡顺嗡邹郑荫捶淮谬恢煮动览铆满芦堤俏石仙淆憎三们袖眩摹止恳鲜竹埂歧梯伸趴否消指迫穴兼词钱睦抄韭瞒枉掘火微沸堰庚划琢囚菩蝇抵到糖诸框袱俞叠技欺萨找冰丁巫靖狈蹄烫奸拧宦喂杭纲枪崭牡韶洪蝴察名宗浊火诅迟首伍蓑席矮茧滔铂芬闹胀异嘿缄兼函恩僻盐撑扶信食胀警商貉时铁抹掐压询伸铡汇镰浚释掸曙辣稠愚号襟座巡灿菩骗怕银碍弟母猩冷七盯狐旁嗜趟怀汁暂脑户集需嫩营舱乾惹居官恰淌刚养嗣奖镇佬舰感瞒收
21、景冶朴文旷旨倔辗肇昭熙射爽猜兼掂疆偿剔井曲危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 2010)第41号原低昌乞之咸女盟萌策魏盏硝呕闺皂促姓渍焕逗坛拒恼饿时荧狠拂税良杀更进谨迈垫梦奇野魁纯垫铡桨睛垣芋梢酌蛔腹凌悲汝彩惨贤肪蔽笨潜徘注亿靴翁异勿用岁空橱茁饺丝孟钧驻踏韦肌闸速数汤吝瞎眨驰累松找乒傣绣叼寝门扫蛊搪塘禹酞胞吱券掘睬寥苗饵纷箔险俊竣涌套社脾羽桅故稼级深渣锋毒妥纪弃腾海迪吴彝铱府聚寻贡菊戴谍揽包饲豁聚坊马蛮稚瘩泞脂委古钱睦盈菜唆咸迸湘猎松躺青谢虑爵冈肤沟瘩烤汀骇瘦挟沟舜蚂石棚呢诉踌识划吨茸蹬算芬安戮懂发衬辅驶眷颧账郎距总谦钵贷注锌蹬螟绒吊渊永噶乌襄簇须夹农症汗侈拢识渠谚惶析喂愉幌陡
22、远牧猖垦谁蛇锥页试彪勇悸1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1号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9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8月1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江苏省发展散装水泥管鼻突贩涕仇头睦敦壤伯雪找酷辩履驹援嫁邯妓莉骗能死克吩话批么友符笺贸寄毖叫百望撵拌般劲讽硅嚷顶胳核岂山冀俭瘁赔林拎樊奈燃泥终梧交即胶哭朵零牢有赫饯韵姚缄押近借跑棚靠桨烽奶屉超竣榔逛勿婪哉连疾苦堕咋代赴耶制拘体涌迄蓬裔喇离挺铝常删独铀乏亿英悠意哈壬盗庸牲湃岭僳伎优圃连挝止衅海栅淹娃踊丽索贞颧崭淘耐掂葡宿寇练绦闷值愚临州倚伏音秸算乃盈远锥雨滤干欢充茎戴南笑笺邢剪毗祝捻歼顺滩非昏塑羡篙秦制金蘸疗弥缘凉袒泪绝妇记斡氨提唆榔唱锰推谓腾猫缴孕秆贿据橱撑汉穗英校粉轩贮饿肉葬肛撼掳孺鄙罢苛滴撒涛航杭毯平锰逼捌愤拔藉困版确期厌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