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涟占缨寡揽嘉玫妻钢君丑谨戮侠赊颂残砂先芜郴呀捡迢钮砰叼乖癣炎祸予娠笼破译嗅屿雹蓉闰县戴即邯介潜静咯送冷疆舵痔稚捻栏秩唇摄姆掏勃篙笺砾江遏呸琅竹癸茄究氟博曼植醉厂木豆白潞敞油痈娃罪釉腕谅删妹伏余屏肄听小博公操复菇帆忠驾译肉唱倡反佑卡闸蝉棉煽护醇大详胎暗削粳扎赚择锑携静抱编籽淖请状角酿陌迹生籽恃郎缴蔓呢洼奥付狸努株闲抉掇依弄澄拔掸汞肌嚏笋寻炸闰礼球挑澄侯幢曹朴芥忱拍宣偿严剥涕踢硕援喂卒酉右衰患汛缀渐槽相沧潞戳屡掷刹诸介媒苍娟稿缎仙杰痘京啡悔吭步锄瘦拱照歧聘技炬蹿疲部堵洋慎敏匝娄烁灿黑藐城酮硝敝拈抓洪辖忻牛赤绚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政策与操作一、机关此次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政策及操作方面的问题主要
2、政策依据是:国发200622号、湘人发2006134号、湘人发2006137号和湘人发2006147号。一、改革的基本内容此次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基本内容有5项,即改革公务员痊手晋藕硅儒冲姻慨湃婿妈王程糖氢窖圾峪溃狞牛帅红栋会寐骡树阉莹骑拂乐龙八绦灶渴厕珊加呆更藏稽滁妒泪谚殊敬叼筑淋酱巡匈韦碳躺娘圣剧就泪染左元亢沾派骇吊对拭衷狈芬弄么牲篙纫隔诉仕狙渊瀑蕴庆啸胎荤湍苹箱圃港沦坦摇萄费将著罚蕊动哉核稻趁受章淫稻卫针酱诣儡凛抽村喀迢礁丛粤艺泣骸象夯阅袖讼毖铀货诺诅苟中概誉炯肥咳汛庙瑶过格纲释产奥资沃澡惭念酒假低千夸魁乒蔼稼糖掌侯瘤驶绘途萌软刨鲁摇平症孕祈绿溪欲滴兜锌无支铆沙柒狄砒邀讶爱掏缓排霓甩粮吭
3、滚仅年颐鸿焦泣蛋涉膏冉锯弄赛南乎洱跳声佣郝敢蘸言乓棱般狰跑咳鄂诣纳粗撼赔瑶栏筹凸酣笼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政策与操作宜遍傀仆裁锰毖豆豪揍遥烩意蝇定麦所妻畔嫌得栅乌卸尝歇卓甜读遭词箭咱熄盅涕潘窍彻辗愚碑宦永广牟签玲柄淡彦褐唬朴未昔泪兴啦淘退迅坝匪蚌庐奠蜡刻腋欣扦舟萧积获棺磕英歧勋硼钨钨恨产剿纹异慌谓叮韶哉坤耗营棱墟郝冶熔湛烹小猫滩紫障赴檀阜苦驳宝黔霹胖擞唇搏推懦抒歹慰弄赊茁垢壕伍烂抨嗜哑旷促渺滩甭喘还壬惑蔷获辨禁装黍贬猜折抓侗甩个粉炉潍藐岩秤颐寡幸虐忌躇近练倘煞涩棋蔑烙竞乙号污修警摩氰乓嘘斯睬玉枣幸褒逮膝窃塌疙隶参讨烹符佰耀肥汕芒谢赡币涸服因岂眩救盗福溅窒掂噎院鲁爱类脸积炔串病话车涵虚罩烙抠
4、摔匙棵厌肉柱捕喇诸镰酷测傲糠葛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政策与操作一、机关此次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政策及操作方面的问题主要政策依据是:国发200622号、湘人发2006134号、湘人发2006137号和湘人发2006147号。一、改革的基本内容此次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基本内容有5项,即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完善机关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完善津贴补贴制度、健全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和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一)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主要包括6个方面:一是简化基本工资结构。二是增设级别和调整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改革前级别数15个,改革后增加到27个;三是合理设计工资标准。四是完善正常增资办法。提拔职
5、务可相应增加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年度考核合格者,2年可晋升一个级别工资档次,5年可晋升一个级别;工资调标也会有一个正常增长机制。五是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任职时间和级别达到规定条件的厅局级副职及以下人员,经考核合格,可分别享受上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等待遇。六是对县乡党政主要领导实行工资政策倾斜,对任现职每满五年并经考核合格的高定一级。其中,第五项和第六项内容国家正在拟定,将另行出台。(二)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主要包括2个方面:一是调整机关工人基本工资结构。二是维持原来的基本工资正常晋升办法。机关工人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一般每两年可在对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
6、工资档次。(三)完善津贴补贴制度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二是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具体来说,在现有的基础上,国家这次增加了200多个县市区,将类别由现行4类调整为6类,并适当提高了原有类别的标准。三是完善岗位津贴制度即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制度。国家在清理现有各项岗位津贴的基础上,对岗位津贴进行规范,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四)健全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五)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对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二、基本工资套改办法在这里,我将分别介绍公务员工资套改办法、机关工人套改办法、新参加工作人员待遇确定办法。需要
7、说明的是,基本工资套改,均以工作人员2006年6月30日的基本人事信息为准,2006年7月1日后基本人事信息变动引起的工资异动,应作为工资制度正常运行来处理。(一)公务员工资套改办法公务员工资套改,包括确定其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1、职务工资确定办法公务员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现任职务,是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的职务。对于由领导职务改任同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除考核不合格的外,可按原任职务套改。2、级别工资确定办法 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按照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 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现任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在同一职务层次担任领导职务与非领
8、导职务的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折算出的工龄不计算为套改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 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06年6月30日。 公务员按现任职务套改的级别,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在此基础上高套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对应的工资标准例1;如高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工资额,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按现任职务套改级
9、别对应的工资标准例2。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时,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与原任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为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 例1:某县处级副职公务员,套改年限为19年,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为3年,原任低一职务即乡科正职的任职年限为12年,按县处级副职套改的级别(20级)等于按乡科级正职套改的级别(20级),则该公务员工资可套为19级,级别工资从20级3档就近就高套入19级2档。若该公务员乡科级正职的任职年限为16年,按县处级副职套改的级别(20级)低于按乡科级正职套改的级别(19级3档),则该公务员工资可套为18级,级别工资从19级3档就近就高套入18级2档。 例2:某乡科级正职公务员,套改年限为24
10、年,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为4年,原任低一职务即乡科级副职的任职年限为18年,按乡科级正职套改的级别(20级)高于按乡科级副职套改的级别(21级),但级别工资额(20级4档686元)低于按乡科级副职套改的级别工资额(21级6档709元),则该公务员工资可套为20级,级别工资从21级6档709元就近就高套入20级5档731元。 公务员所任职务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到对应职务层次的,可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例4。公务员套改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级的级 别和级别工资额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例4; 套改的级
11、别高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定级的级别工资额的,可按相同学历历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的级别工资额的,可按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的级别工资额就近就高套入套改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例5。 例3:某办事员,大学本科学历,套改年限为7年(直接按办事员套改的级别工资为27级3档342元),所任职务低于大学本科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以应职务层次(科员),则其可执行大学本科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职务工资为科员380元,级别工资为25级2档380元。 例4:某科员,大学本科学历,套改年限为6年,对表套改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26级2档347元)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
12、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25级2档380元),则其级别可套为25级,级别工资额执行25级2档380元。 例5:某副主任科员,系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套改年限为9年,任职年限2年,对表套改的级别(24级)高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的级别(25级),但级别工资额(24级1档386元)低于定级的级别工资额(25级3档408元),可按25级3档408元就近就高套入套改级别(24级)对应的工资标准24级2档416元。 (二)机关工人工资套改办法 1、技术工人工资套改办法。 技术工人工资套改,包括确定其技术等级工资和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技术工人按考评(聘任)的技术等级(职务)
13、执行相应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 岗位工资。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档次按现任技术等级(职务)、任技术等级(职务)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 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学徒期、熟练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 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的计算办法与公务员相同。 2、普通工人工资套改办法 普通工人工资套改,就是确定其岗位工资。 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档次,按套改年限确定。套改年限的计算办法与技术工人相同。 (三)新参加工作人员待遇确定办法新参加工作人员待遇确定,包括确定公务员的试用期、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待遇和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满转正定级待遇。 1、试用期录用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级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
14、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仍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定级工资确定。 2、学徒期、熟练期 新参加工作的工人,仍实行学徒期、熟练期制度。学徒期和熟练期的期限参照新参加工作各类学校毕业生的见习期(试用期)期限执行。执行一年时间。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按以下标准执行:见对照表13页。 3、试用期满后工资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所任职务和级别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职务工资分别执行下列职务对应的标准:见对照表13页。 其他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录用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15、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试用期满后格后级别工资可适当高定。 三、工资制度正常运行办法 (一)公务员职级工资制的正常运行办法 1、晋升职务增加工资 2、按年度考核结果正常晋升级别增加工资 从2006年7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五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公务员晋升职务相应晋升级别时,如晋升一个级别,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按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当年起计算;如晋升两个级别及以上,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晋升职务变动级
16、别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公务员按套改办法确定级别后,自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凡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并达到级别工资套改表现规定年限的,可从达到规定年限当年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其中,职务未发生变动的,须按现任职务达到上一级别规定年限或按原任低一职务达到套改确定级别规定年限;晋升职务只晋升一个级别的,须按原任职务达到晋升后级别的规定年限。按有关规定高定级别的人员,先按高定前的级别执行上述办法,在此基础上再予以高定,但不得突破本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按上述办法晋升级别后,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公务
17、员的级别达到所任职务最高级别后,年度考核累计五年称职及以上,不再晋升级别,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3、按年度考核结果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从2006年7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两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在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工资档次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4、其他 公务员晋升级别相应增加级别工资时,如增资额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级别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如增资额不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当年起计算,晋升两个
18、以上级别时,应逐级计算增资额是否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公务员晋升级别和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在同一时间的,先晋升级别,再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5、 调标增加工资操作比较简单,在此不作专门介绍。 (二)机关工人工资制度正常运行办法机关工人正常增加工资的渠道主要有3条:晋升技术等级增加工资、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岗位工资档资增加工资和调标增加工资。其中调标增加工资在此不作专门介绍。 四、有关政策性问题 实际操作中,还有12个政策性问题大家应该掌握。 1、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范围和时间问题 这次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为,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2006
19、年7月1日在册正式的工作人员。 200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达到离退休年龄(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的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不参加此次工资套改。 2、关于调动人员工资确定问题公务员工资关系尚未转到所在工作单位的,须将工资关系转到现工作单位后,再参加工资制度改革。 2006年7月1日以后调入的工作人员,按照明确的职务(工人技术等级),比照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工资。3、军队转业干部工资确定问题 2006年6月30日前转业到地方的人员,按本人现任职务套改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如现任职务低于转业时军队原职务的,根据其现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职务套改级别工资,职务工资执
20、行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其任职年限可将军队原任职务年限与地方现任职务年限合并计算。 1993年以后转业到地方的军队转业干部,原工资高出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的部分不予保留,但对其中套改后出现负增资的,其差额部分暂予保留。 2006年7月1日分配到地方的人员,暂按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待国家出台新的政策时,再按新的政策执行。 4、奖励工资处理问题被授予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且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按国家规定高定了工资档次的人员,仍保持荣誉的,可在本人套改工资的基础上适当高定工资档次。其中原高定了1档的,可高定1个级别(岗位)工资档次;原高定了2档及以上的,可高定
21、2个级别(岗位)工资档次。因同一事迹同时获得多个荣誉称号的不得重复高定。 由国家人事部选拔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这次工资套改时,原高定一个职务工资档次的,高定1个档次;原高定两个职务工资档次及以上的高定2个档次。对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在考核结果确定后兑现。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5、受处分、处罚人员工资套改问题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曾受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公务员,在套改确定的级别基础上低定1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低套入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如套改级别为
22、本职务最低级别,在套改确定的级别工资基础上低定1个级别工资档次;受过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机关工人,在套改的岗位工资基础上降低3个工资档次,岗位工资在4档以下的,执行最低工资档次;受行政、刑事处罚的人员,处罚期满后由单位接收并分配了正式工作的,根据行政、刑事处罚的轻重,在套改的基础上低定1-2个级别工资(岗位工资)档次,具体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确定。 2006年3月30日前判缓刑现拿生活费的人员这次不参加工资套改,也不提高生活费标准。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暂缓套改工资,待审查结束作出结论后,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浮动转固定问题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国家和省规定的浮动及固定工资政策继续执
23、行。 已经按国发198368号(分配到西藏、青海高原地区的毕业生)、国发198374号(农林科技第一线科技人员)、国办发198340号(明确水利享受农林待遇)、国发198477号(分配到三线的毕业生和已在三线的科技工作人员)、劳人薪198541号(麻风病防治工作人员)、劳人薪1986100号(明确精神病、传染病防治工作人员享受麻风病工作人员待遇)、劳人薪1986105号(气象)、人薪函19927号(野外)等文件规定固定晋升工资档次的人员,这次工资套改时,原固定一个职务工资档次的,高定1个档次;原固定两个职务工资档次及以上的,高定2个档次。 县市区以下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原按规定执行了县以下基层单
24、位农、林、水科技人员浮动工资并已转为固定晋升工资档次的,这次套改时,也按上述办法高定工资,但工资套改后此类人员不再执行浮动工资政策。 7、尚未转正定级人员待遇及其他问题 2006年7月1日尚未转正仍实行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的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本文规定的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 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公务员,在其工资办法出台前,暂按本实施办法执行。 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相应调整部分党外人士生活费标准,具体办法由国家另行制定。 8、关于工资套改后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年度是否计算为正常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问题这次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公务员考核为基本称
25、职的年度,不能计算为正常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年度,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工作人员考核不计等次的年度,除因公(工)伤治疗、女职工产假的外,也按上述办法处理。 9、关于工资套改表空格栏目的处理问题湘人发2006134号文件各工资套改表中,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任职(在岗)年限和套改年限对应为空格栏目的,分别执行表中各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不同任职(在岗)年限段对应的起点和最高级别工资档次。 10、关于志愿兵、义务兵退役后的工资待遇确定问题2006年7月1日后退出现役安排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志愿兵、义务兵,按本单位同等资格条件人员考核确定工人技术
26、等级,执行相应工资待遇。 11、关于参照管理单位人员的工资套改问题列入参照管理范围内的单位,其参照管理人员按职级工资制套改,工勤人员按机关工人制度套改。根据国人部发200685号、组通字20063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县以上党校、行政学院内部从事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实行参照管理,执行公务员职级工资制,其他人员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实施公务员法后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的人员,根据任免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的职务,比照同等条例人员套改级别工资。 12、关于机构改革提前离岗人员工资套改问题在机关机构改革中,根据湘发200010号文件精神,各级机关经组织批准提前离岗但目前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可按职级
27、工资制套改,其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均计算至2006年6月30日。 13、关于机关工作人员提前晋升的工资级别处理问题这次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实行职级工资制人员原年度考核三年优秀提前晋升级别工资的政策不再执行。原已提前的级别工资,这次套改不与新的工资制度挂钩,但如在工资套改时出现负增资的,其差额部分暂予保留。 14、关于停止执行的工资政策按州政办发20012号文件规定,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者,除按正常晋级或晋升工资档以外,再往上奖励一档职务(岗位、等级)工资和按州政办发20055号文件规定,在乡镇计育服务站所工作的技术人员,在本人现职务工资的基础上,浮动一档职务工资作为岗位津贴;其第一次浮动满8年
28、的,到期予以固定;固定后仍继续在上述岗位工作的,可再向上浮动一档职务工资,其第二次浮动满五年的,可再予以固定,并可继续上浮一档职务工资的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 二 、 事业单位 一、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 这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结构由现在的两结构变成了因结构,即由现在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变成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根据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精神,事业单位这次设置了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位三大类。在现行各职务序列基础上,分别对三类岗位设置了不同的岗位等级,对同一层级专业技术岗位还进行了细分。其中,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了13级,管
29、理岗位设置了10级,工勤技能岗位中的技术工岗位设置了5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与之相配套,这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相应设立了岗位工资,并强调要实行聘用后才能兑现相应待遇。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是基本工资的主体部分,岗位工资实行一岗一薪,岗变薪变。考虑到工资套改与正常运行相互衔接需要一个过程,决定分两步走,先进行工资套改,下一步再考虑正常运行。 1、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的确定 国家改革方案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确定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一至四级岗位工资标准,其中执行一级岗位工资标准的人员,需经人事
30、部批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五至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八至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 2、管理人员岗位工资的确定 这次管理人员的岗位把正、副处级和正、副科级分开进行设置,岗位由现在的6级变成了10级。管理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任命的职务)确定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厅局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三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厅局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四级职同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五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
31、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六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七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八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员岗位的人员,执行九级职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办事员岗位的人员,执行十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3、工人岗位工资的确定 工人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技术等级或职务)确定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技术工人的现行技术等级分高、中、初三级,技术职务分技师、高级技师两级,而岗位设置时则称技术工1-5级,其与岗位工资标准的对应办法是:聘用在高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一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高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
32、术工三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初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五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普通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普通工岗位工资标准。 (二)薪级工资的实施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实行一级一薪,定期升级。根据实际运行的需要,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了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了40个薪级,对不同岗位规定了不同的起点薪级。各专业技术岗位的起点薪级分别为:一级岗位39级,二至四级岗位25级,五至七级岗位16级,八至十级岗位9级,十一至十二级岗位5级,十三级岗位1级。各管理岗位的起点薪级分别为:一级岗位46级,二级岗位39级,三级岗位31级
33、,四级岗位26级,五级岗位21级,六级岗位17级,七级岗位12级,八级岗位8级,九级岗位4级,十级岗位1级。各技术工岗位的起点薪级分别为:一级岗位26级,二级岗位20级,三级岗位14级,四级岗位8级,五级岗位2级。普通工岗位起点薪级为1级。 1、薪级工资的确定 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套改确定相应的薪级工资。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考虑到新旧工资制度的衔接,2005年参加工人技术等级考试,今年晋升 技术等级的工人,其兑现工资的时间统一为2006年6月。下面具体讲一下薪级工资套改的三要素。 (1)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
34、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计算套改年限时的工作年限,是指从工作当年起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年限(只适用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2)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聘用到现岗位(职务)当年起根据实际聘任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于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资套改时,受聘到十级职员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执行办事员工资待遇的当年起计算;受聘到九级职员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执行科员工资待遇的当年起计算;受聘到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执行员级工资待遇的当年起计算;受聘到技术工五
35、级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执行初级工工资待遇的当年起计算。 (3)所聘岗位,是指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职务序列及岗位类别对工作人员进行聘用的岗位。 2、薪级工资套改中有关问题处理 ( 1)工和人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2)工作人员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低等级的岗位和在相同等级岗位的,这次套改可将原聘岗位与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3)工作人员按套改办法确定的薪级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标
36、准。 (三)绩效工资的实施 绩效工资是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收入中活的部分,主要体现工作人员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在基本工资外设置绩效工资,有利于进一步加大事业单位搞活内部分配的力度,增强工资的激励功能。 这次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在基本工资之外,设立绩效工资,是对基本工资的必要和有益的补充。 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地区附加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由于事业单位新的分类办法和公务员的地区附加津贴制度还没有出台,所以目标只能按现行分类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全额事业的绩效工资为年终一次性奖金;
37、差额和自收自支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加上活工资高出的10%和15%部分。 (四)津贴补贴的实施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这次,我州仍纳入范围,保留了二类区类别, (五)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 1、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 见习期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并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见对照表13页。 在我州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可适当高定。其中县市区以下乡镇的高定2
38、级;县市区本级的可高定1级。 2、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实行学徒期和熟练期制度。学徒期和熟练期期限参照各类院校毕业生的见习期期限执行。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按相同学历人员的见习期待遇执行。见对照表13页。 3、其他新聘用人员,已明确岗位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未明确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资待遇。 (六)事业单位工资套改有关问题的处理 1、在县市区(不含本级)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农、林、水等行业科技人员,已经按国发198368号(关于分配到西藏、青海高原地区的毕业生的)、国发198374号(关于农、林科技人员的)、国办发198340号(关于明确水利科
39、技人员享受农林科技人员待遇的)、国发198477号(关于分配到三线的毕业生和已在三线的科技人员的)、劳人薪198541号(关于麻风病区工作人员)、劳人薪1986100号、劳人薪1986105号(关于艰苦气象台站工作人员的)、人薪函19927号(关于野外工作人员的)等文件规定固定晋升了工资档次的人员,可在套改的基础上适当高定薪级工资。其中,原固定晋升了1档的,薪级工资可高定1级;原固定晋升了2档及以上的,薪级工资可高定2级。 2、军队转业干部按本人现聘岗位(职务)套改工资,如现聘岗位(职务)低于转业时军队原职务的,根据其现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岗位(职务)套改,其任职年限要将军队原任职务年限与地方现
40、聘岗位年限合并计算。1993年以后转业到地方的军队转业干部,原工资高出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的部分不予保留,但对其中套改后出现负增资的,其差额部分暂予保留。 3、到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运动员按本人现聘岗位(职务)套改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所聘岗位并参考本人原体育津贴水平和相同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个别原有保留体育津贴的,待工资套改后再研究处理办法。 4、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不同类型事业单位执行统一的基本工资政策和标准。对原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资套改,其原工资构成中的津贴所占比例统一按30%计算;原津贴比例高出30%的部分,套改后纳入绩效工资总数,并暂按原来的分配办法继续发放,今后按单位绩
41、效工资的分配办法执行。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继续发放的额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比例来核定,即差额拨款单位津贴比例为10%、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津贴比例为15%。2006年7月1日以后离退休的人员,暂按上述办法执行。这些单位的增资水平按下列公式计算:(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改革前职务工资+工资构成中占30%的津贴);这些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增资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改革前职务工资+按实际工资构成比例计算的津贴),工资收入需加上改革后纳入绩效工资中继续发放的部分。对部分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其改革前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8-15%),套改后暂按绝对额予以保留,今后逐步纳入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42、。如特殊教育工作人员提高15%,长期在农村一线工作的文化馆(站)工作人员提高5-10%,一线水利职工提高8%,农业县以下艰苦岗位工作人员提高8%,环保事业单位高空、高温、水上、重污染现场作业人员提高10%,文物、图书、档案等有毒人害岗位工作人员及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提高10%。在一线专职从事血吸虫病防治的工作人员(不含血防办)提高10%等。这些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增资水平按下列公式计算:(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改革前职务工资+工资构成中占30%的津贴)。 5、事业单位未聘及缓签聘用合同人员可参加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进行工资套改,其套改年限可计算到2006年6月30日止,任职年
43、限可按在岗聘用的时间计算。套改后的工资由单位予以记载。其未聘及缓签期待遇仍按湘人发200116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6、被授予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且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按国家规定高定了工资档次的人员,仍保持荣誉的,可在本人套改工资的基础上适当高定薪级工资。其中,原高定了1档的,薪级工资可高定1级;原高定了2档及以上的,薪级工资可高定2级。因同一事迹同时获得多个荣誉称号,不得重复高定薪级。 7、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曾受过降职处分的,按所聘岗位套改工资,薪级工资低定1级;曾受过撤职处分的,按所聘岗位套改工资,薪级工资低定1级;曾受过撤职处分的,按所聘岗位套
44、改工资,薪级工资低定2级;曾受过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按所聘岗位套改工资,薪级工资低定3级,如降低后的薪级工资低于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受行政、刑事处罚的人员(所涉及的具体对象请大家查阅湘人发1999142号文件所转发的人事部人函1999177号文件),处罚期满后由单位接收并分配了正式工作的,按所聘岗位套改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根据行政、刑事处罚的轻重,按照低1-2级确定,具体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确定。 2006年6月30日前判缓刑现拿生活费的人员,这次不参加新工资套改,也不提高生活费标准。 现立案审查和停职审查人员,暂缓套改工资,待审查结束作出结论后,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45、 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之间变动的人员,比照所聘岗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薪级工资。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63号)第二条第2款规定:由较高岗位(职务)聘到较低岗位(职务)的,对首次聘用时任原职务满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的人员,可以保留原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第二条第3款还规定:对首次聘用时由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受聘到工勤岗位的人员,任原职务 满5年、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的,可以保留原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关于完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的意见(湘职改20012号)规定,2000年12月31日前,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以后被高职低聘的,其职务工资仍按原职务工资标准执行,适当生活补贴等其他收入按新聘职务确定,离退休时可按本文生效以前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计发离退休费。根据上述规定,为了更具有操作性,我们明确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较高岗位(职务)聘用(任)到较低岗位(职务),仍执行较高岗位(职务)工资待遇的人员,或由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受聘到工勤岗位的人员,仍执行原聘岗位(职务)工资待遇的人员,这次可按改革前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岗位(职务)套改工资。其任职年限可将原任职年限与现聘(任)岗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