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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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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管理办法1.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管理,保障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的运行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结合我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以下简称EDI),是指从事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有关当事人按照协议或规定,对具有一定结构特征的标准信息,经数据通信网络,在各自的电子计算机系统之间进行交换和处理。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以及与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相关的部

2、门和单位,包括:从事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航运企业、港口装卸企业、外轮理货企业、船舶代理企业、货运代理企业、内陆中转站、货运站、陆上运输企业、场站企业和多式联运企业,以及EDI中心等。在中国境内从事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经营活动的外资企业也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主管全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EDI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一)制订EDI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二)制订EDI管理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三)制订EDI运行的费目、费率和费收规则;(四)审批EDI中心的组建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EDI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一)积极推动EDI工作的发展;(

3、二)负责EDI的协调工作;(三)负责受理EDI用户的投诉工作;第五条 EDI中心的基本职责是:(一)负责将用户发送的电子报文传输至接收方;(二)负责存储用户发送至EDI中心的报文信息;(三)负责对转发的报文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不得泄露、修改和提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经营机密信息;(四)负责EDI的增值服务;(五)除不可抗力之外,负责EDI中心的设备处于良好的不间断的工作状态;(六)负责受理和审批用户的入网书面申请,并报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七)负责新的电子报文的研究和开发,掌握电子报文的变更情况,并对变更的信息及时进行处理;(八)负责对EDI用户进行培训;(九)负责承担

4、为司法部门提供法律举证;(十)EDI中心必须与用户签订协议,协议应符合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协议规则并严格履行,用户之间签订有关EDI业务的协议必须向EDI中心备案;(十一)EDI中心有权拒绝接收、处理、存储、交换和传输不按本办法规定的电子信息。第六条 用户入网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履行所签协议的各项规定并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二)确保发送和接收电子报文信息的设施保持良好稳定有效的运行状态;(三)按规定的报文格式和通信标准进行电子数据交换;(四)确保进入EDI网络系统的电子数据报文的及时、准确和完整。第七条 凡从事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企业以及与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相关的部门和单位都应纳入

5、所在口岸或经营地的港航EDI网络。第二章 资质管理第八条 EDI中心是负责口岸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EDI网络电子数据传输、处理和运作,实行有偿服务的企业法人。第九条 EDI中心设置应符合交通部编制的EDI发展规划。一个口岸地区原则上应由港航企业组建一个EDI中心。第十条 EDI中心的设立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第十一条 设立EDI中心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关文件和证明材料;(二)有与其服务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有与其服务范围相适应的软硬件平台和良好的通信环境;(五)有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从业人员;(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 ED

6、I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技术条件:(一)电子数据交换(二)存证(三)报文标准格式转换;(四)安全保密;(五)提供信息查询和信息增值服务;(六)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七)提供昼夜连续服务;(八)能对EDI网络进行维护和扩展;(九)提供报关、报验转换功能。第十三条 组建EDI中心申报的材料:(一)申请报告;(二)可行性分析报告;(三)合同;(四)章程;(五)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六)资信证明;(七)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四条 部直属和双重领导单位申请设置EDI中心应将书面申请报告连同符合要求的其他申报材料报交通部审批。其他单位申请设置EDI中心应将书面申请报告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

7、管部门,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交通部审批。交通部在收到申报材料的次日起30天内,对符合条件批准设置EDI中心的发给批准文件和经营许可证;对不予批准的发出书面批复告知。第十五条 EDI网络内的工作人员须经EDI中心专门培训、考核,合格者须持有EDI中心颁发的上岗证书,方可上岗操作。EDI中心应对上岗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轮训和考核。EDI中心有权对严重失职者收缴其上岗证书。第十六条 纳入EDI网络的用户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本办法所列企业、部门和单位及承认本办法的其它单位;(二)有可稳定运行的电子计算机设备和良好的通讯环境;(三)有持有EDI中心颁发的上岗证书的专业管

8、理人员;(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第十七条 用户入网,按以下规定办理入网手续:(一)用户向所在地的EDI中心提出书面入网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二)EDI中心对入网用户的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十五天内发出书面批准通知书,并抄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发出重新整改、申报的书面通知;(三)入网用户一经批准,由EDI中心发给EDI入网证书,并登录入网户口,给用户发放密码。第十八条 经批准入网的用户,应当按照交通部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协议规则的规定,与EDI中心以及其他有关用户签订EDI协议。第十九条 入网用户从事EDI运行管理的岗位人员需经E

9、DI中心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一)安全、保密知识;(二)有关法规和职业道德;(三)电子报文的格式;(四)EDI业务流程和操作方法;(五)特殊情况的处理程序。培训结束后,EDI中心应对培训人员进行结业考试,对考试合格的,发给合格证书。第三章 运行管理第二十条 EDI的电子报文替代纸面单证必须符合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电子报文替代纸面单证规则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EDI的业务流转必须符合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报文传递和进出口业务流程规定。第二十二条 EDI接收、处理、存储、交换和传输的电子报文应符合交通部有关规范要求。第二十三条 符合规范要求的电子报文具有与书面单证同等的效力。第

10、二十四条 EDI报文格式应采用UN/EDIFACT国际标准或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国家标准。无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时,可采用行业标准或协议标准,但在通信中应符合数据交换和自动处理的要求。第二十五条 EDI报文的代码数据应采用EDIFACT代码表所提供的国际代码标准或国家标准。无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时,可采用行业标准或协议约定的标准。第二十六条 入网用户需对报文格式与数据结构进行变更,必须按规定程序,经EDI中心等有关方认可后方可变更。第二十七条 EDI中心及其用户的电子数据交换和传输系统必须安全、可靠,通信线路必须畅通无阻,数据和文档不得丢失。电子数据交换和传输系统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在任何时候、

11、任何覆盖点均不得失效。第二十八条 电子数据交换和传输系统的运行必须制订严格的保密制度,对电子报文特别是对EDI中心数据库的访问应设定密级,为用户保密。第二十九条 电子数据交换和传输系统在运行中发生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的通信停顿,数据或文档丢失,泄露或失密等事故,EDI中心及相关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十条 入网用户的EDI设备必须实行专人操作,杜绝不洁盘片及文件运作,防止计算机病毒侵入EDI网络。发现计算机网络病毒,应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和EDI中心,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造成计算机病毒侵入的直接责任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十一条 EDI中心可根据信息传输、处理和存储的时间、信息量要求和密级进行收费

12、。收费内容分别有开户、初装、通讯、信息处理、查询、检测和超时超员培训费用。第三十二条 EDI中心的费收应按交通部制订的费目和费率执行,并应使用交通、税务部门制订的统一发票。第三十三条 EDI通信方面的收费按国家电信部门的收费标准执行。对提供为社会服务的公共信息不得向服务对象收费。第四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交通部。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协议规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以下简称EDI)有关当事人之间所签定的协议,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EDI的运行秩序,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海上国际集

13、装箱运输EDI中心和入网用户签订的协议以及入网用户之间签订的协议。第三条 签订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EDI协议(以下简称EDI协议)的EDI中心,必须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批准、具有合法资格的EDI中心;签订EDI协议的入网用户必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和与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相关的部门和单位。第四条 EDI协议是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协议文本可参照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协议(合同)提要(附件)制订。第五条 EDI协议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所传递的电子报文的种类和范围;(二)电子报文所采用的报文标准、代码标准、安全保密标准和管理标准;(三)

14、对电子报文的安全保密要求和准确性、可靠性要求;(四)电子报文的传递程序;(五)电子报文的交接确认手序;(六)费用的计算标准和结算方式;(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办法;(八)违约责任;(九)各方商定的其它条款。第六条 当事人在协议内所采用的电子报文必须符合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电子单证替代纸面单证管理规则的要求。第七条 电子报文的传输,需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标准体系表中的报文标准、代码表准、安全保密标准、管理标准。交换的电子报文,应采用UN/EDIFACT电子报文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报文中的数据元,必须遵照EDIFACT数据元之目录。报文所有代码数

15、据元应参照EDIFACT代码表中提供的代码表准。第八条 对非结构化的信息传输,或用户目前尚不能接受国际标准的电子报文,可采用电子信箱E-mail作为补充传输手段。第九条 电子报文的安全性(一)为了保证EDI系统的安全,确保电子报文传输安全可靠,必须采取充分的安全措施,共同维护好系统。(二)当事人应负责防止非法侵入或非法传输,保护业务记录和报文数据不受非法侵入、灭失、篡改或毁损。(三)一方若发现有违背安全、非法使用或非法传输行为,应立即通知对方及其他有关方,并进行调查,将调查的结果报告对方及其他有关方。在此期间,电子数据交换应暂停直至安全情况恢复到双方满意为止。第十条 为确保电子报文在交换和传输

16、过程中可靠、完整,当事人可根据需要设置如下安全保密机制:(一)身份鉴别机制,应采用EDI中心软件提供的口令字方法进行简单鉴别。(二)确保数据完整性机制,对保密有特殊要求的EDI报文,可采用数据加密方法对整个或部分报文内容进行加密后传输。(四)防止责任抵赖机制,除了保存EDI报文传输日志外,当事人可协议采用数字签名的方法。第十一条 对需要数字签名的EDI报文当事人应在发送EDI报文时必须采用秘密密钥,对EDI报文进行数字签名,并将报文、秘密密钥、公开密钥及数字签名的结果留存,直到无争议为止。第十二条 需由EDI中心接收、存储、转发的电子报文,由EDI中心通过各自的专用管理域(PRMD)进行交换。

17、EDI中心与国外用户的电子报文,必须经由国家行政部门指定的公共管理域(ADMD)进行交换。第十三条 当传送电子报文的当事人要求协议对方给予收到的确认时,对方必须接受该项要求。(一)当事人未能在约定的合理时间内收到确认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否则当事人有权假定最初的传送未被收到。(二)发现接收到的电文在形式上不正确或不完整或传送不够有序,应尽快通知发送方。(三)若当事人接收报文经确认该项传送的报文的真正接收人有误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同时应将这项信息从其系统中删除。第十四条 对电子报文内容准确性的认可:(一)接收方发现所接收的报文不符合标准,应及时通知发送方并要求重新发送。(二)当事人如需要对其发出

18、的电子报文履行数字签名,则应在EDI协议中加以明确。(三)接收报文的当事人,有义务留存对方发送来的电子报文,并应在发来的电子报文上注明发送人、接收人、传送日期、时间和地点。(四)电子报文进入指定接收人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发送人和接收人的作业地点分别为发、收电子报文的地点。第十五条 协议的履行:(一)协议当事人应在各自的操作部位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保管反映系统运行情况以及所交换的全部电子报文清单输入EDI日志。EDI日志应由各方的专职人员作书面证明。用户可根据需要到EDI中心查询。(二)任何当事人均不得将本协议书下的利益转让给与本协议无关的其他方。(三)任何当事人在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时

19、,因不可抗拒力的作用,无法履行或按时履行与协议有关的事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尽力采用其他方式通讯。在这期间,电子文件发生延迟、脱漏或错误或偶发的不良后果不负责任。(四)当事人的一方对另一方的违约表示弃权,应以签署书面声明方为有效。第十六条 费用:按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管理办法有关费用结算的原则进行计费,通讯费用和各方与协议外的其他方发生的费用均自行承担,涉及增值服务的费用各方各自与EDI中心结算。第十七条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各当事人同意,并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如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外提出,

20、必须负担对方已造成的实际损失。变更或终止生效日期前发生的义务和权利不因此而受影响。变更或解除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违反协议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由当事人商定。当事人违反协议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协议的行为应承担协议规定的违约责任。第十九条 当事人在履行EDI协议中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或者申请仲裁机关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交通部。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电子报文替代纸面单证管理规则第一条 为规范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电子报文替代纸面单证的运作,

21、制订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以下简称EDI)运作系统。第三条 在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EDI运作过程中,电子报文逐步替代传统纸面单证。电子报文是EDI当事人按照协议和规定,对具有一定结构特征的标准信息,经数据通讯网络,在各自的计算机系统之间进行交换和处理的一种电子文件。第四条 电子报文必须符合语法标准,其报文格式及代码数据须符合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管理办法的规定。电子报文还须保证其所载信息的完整性和确定性。第五条 电子报文替代纸面单证时当事人可按协议使用电子签名技术。第六条 电子报文替代纸面单证时,电子报文与纸面单证具有同等效力;

22、电子报文的保存期与纸面单证相同。第七条 以下23种电子报文替代相应的纸面单证:(一)船期表报文(IFTSAI)替代进出口船期预报、船期公告。该报文应包含五日、半月或一个月内的进口船信息、挂港信息、联系人信息。(二)挂靠信息报文(CALINF)替代24小时确报。该报文应包含进口船信息、挂靠港信息、装卸量信息。(三)船舶离港报文(VESDEP)替代离港动态。该报文应包含船信息、离挂港时间、卸货时间、装货时间、装卸量。(四)舱单报文(IFCSUM)替代进口舱单、出口舱单。该报文包含一个航次的船舶信息、提单信息(包括第二个记录),货主信息、收货人信息、通知人信息以及货物信息,其中货物信息包括货物描述和

23、含有运输信息在内的箱信息等。(五) 船图报文(BAPLIE)替代进口船图、出口船图。该报文包含一个船名、航次的信息以及含有地点信息、危险品信息和必要注释在内的箱信息。(六)集装箱装/卸报文(COARRI)替代装船清单、装/卸箱清单、理货清单、集装箱清单。该报文应包含船舶信息和含有装/卸交货地信息和残损信息在内的箱信息。(七)集装箱残损报文(COARRID)替代集装箱溢卸、短卸、残损单。该报文描述与船舶有关的基本数据、描述与理货有关的单位及个人、描述残损箱信息,还应包含拼箱货提单号、残损信息以及必要的注释。(八)集装箱溢卸报文(COARRIO)替代集装箱溢卸、短卸、残损单。该报文描述与船舶有关的

24、基本数据、描述与理货有关的单位及个人、描述溢卸箱信息以及必要的注释。(九)集装箱短卸报文(COARRIS)替代集装箱溢卸、短卸、残损单。该报文描述与船舶有关的基本数据、描述与理货有关的单位及个人、描述短卸箱信息,拼箱货提单号以及必要的注释。(十)危险品通知报文(IFTDGN)替代危险品性能说明书、危险品货物申报单、危险品货物准运单、危险品船运申报单。该报文应包含船舶信息、装卸港信息、货信息和箱信息。(十一)危险品清单报文(IFTIAG)替代危险品清单、危险品性能说明书。该报文应包含船舶信息、装卸港信息、危险品货物清单和箱信息。(十二)装箱单报文(COSTCO)替代装箱单。该报文应包含船舶信息、

25、装卸港信息、货物信息、货物描述、唛头、危险品信息和集装箱信息。(十三)集装箱进/出门报文(CODECO)具有设备交接单部分功能。该报文应包含船舶信息、箱信息、残损信息和多式联运信息。(十四)集装箱堆存报文(COEDOR )替代集装箱盘存报表。该报文应包含船舶及集装箱的有关信息、拼箱的提单号信息、以及有关的残损信息。(十五)正式订舱报文(IFTMBF)替代集装箱货物托运单、订舱申请单。该报文应包含订舱号和港口、收货地和装货港、可选卸货港、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订舱预配箱、订舱货物、集装箱细目、货物信息、运费条款以及其它信息。(十六)订舱确认报文(IFTMBC)替代订舱配舱回单。该报文应包含订舱

26、单号和提单号,或者是拒绝订舱理由。(十七)装箱指示报文(COSTOR)替代装箱单、预配清单。该报文应包含船舶有关的信息、卸货港和交货地点、提单号和集装箱细目、货物信息、货物描述、危险品信息。(十八)装船指示报文(MOVINS)替代集装箱预配清单。该报文应包含船舶和装船信息、与提单号有关的信息、卸货港和交货地点、集装箱信息以及有关特种箱信息。(十九)一关三检申报单报文(CUSDEC)替代海关申报单、商品检验申报单、卫生检疫申报单、动植物检疫申报单。该报文应包含船信息、货信息、箱信息、提单信息以及一关三检当局在进口、出口、中转过程中为符合规范操作所要求的货信息。(二十)一关三检答复报文(CUSRE

27、S)替代海关放行单、商品检验放行单、卫生检疫放行单和动植物检疫放行单。该报文应包含船信息、货信息、箱信息、提单信息,以及一关三检当局对在进口、出口、中转过程中所申报的信息作出货物放行、查验、拒绝放行的信息。(二十一)货物报告报文(CUSCAR)替代海关货物报检单、商品检验报检单、卫生检疫报检单和动植物检疫报检单。该报文应包含船信息、货信息、箱信息、提单信息,以及一关三检当局对在进口、出口、中转过程中查验所需要的货物描述信息。(二十二)申请作业计划报文(COSDEC)替代作业计划申请单。该报文应包含船信息、货信息、提单信息、箱信息以及通知人信息。(二十三)作业计划答复报文(COPRES)替代作业

28、计划任务书。该报文应包含船信息、货信息、提单信息、箱信息以及同意安排或拒绝安排的装卸信息。第八条 电子报文的流转顺序按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报文传递和进出口业务流程规定执行。第九条 电子报文替代纸面单证的安全保密问题,由安全技术提供保证,一旦发现擅自破译、篡改报文或冒充用户、抵赖责任等行为,将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给以相应的处罚。第十条 以下情况应由当事人在协议中予以明确并报EDI中心备案:(一)电子报文的保存地点和时间;(二)电子签名的有效期和有效范围;(三)对有正本、副本之区分的纸面单证,其相应电子报文的替代;(四)对特殊需要的电子报文的流转程序。第十一条 本规则第七条中一关三检申报

29、单报文、一关三检答复报文和一关三检货物报告报文涉及到国际集装箱运输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替代过程中还应遵守这些部门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 EDI运作初期,允许电子报文与纸面单证并行并存,暂未入网的单位仍可使用现行的纸面单证并以纸面单证为准。EDI稳定运作后,交通部将根据实际情况陆续直至全部取消纸面单证。第十三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交通部。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报文传递和进出口业务流程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以下简称EDI)报文传递和进出口业务流程,保障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EDI的正常运作,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的海上

30、国际集装箱运输EDI报文传递和进出口业务流程是指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报文的传递程序,包括进口电子报文和出口电子报文的流转程序。第三条 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EDI报文传递和进出口业务流程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电子报文的传递和进出口业务流程应当减少环节、简化手续、高速有效;(二)进口和出口电子报文传递程序在业务流程中不得互为交错,互为通用。(三)电子报文传递的信息必须准确、及时、可靠、完整;(四)电子报文的处理必须安全、保密;(五)电子报文必须按双方协议规定的方式传递;(六)除根据协议规定必须有电子签名外,电子报文在传递时,收端人必须将接收回执传给发端人方为有效。第四条 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EDI报

31、文传递规则如下:(一)船期表报文由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传递给港口调度、集装箱码头、外轮理货、货运代理或其货主。(二)挂靠信息报文由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传递给港口调度、引航站、外轮理货、集装箱码头;同时传递给海关、商检、卫检、动植物检、港监、边防。(三)船舶离港报文由集装箱码头传递给港口调度、外轮理货、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同时传递给海关、港监、卫检、边防。(四)舱单(进口)报文由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传递给集装箱码头、港口调度、外轮理货、港监;同时传递给海关、商检、卫检、动植物检。舱单(出口)报文由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传递给海关、外轮理货、集装箱码头。(五

32、)船图(进口)报文由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传递给港口调度、集装箱码头、外轮理货、商检;船图(出口)报文由外轮理货传递给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六)集装箱装/卸报文有外轮理货传递给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港口调度、集装箱码头。(七)集装箱残损报文由外轮理货传递给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集装箱码头、海关、商检、保险。(八)集装箱溢卸报文由外轮理货传递给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集装箱码头、海关、商检、保险。(九)集装箱短卸报文由外轮理货传递给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集装箱码头、海关、商检、保险。(十)危险品通知报文由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传递给港口调度、港

33、监、集装箱码头、外轮理货、货主或其货运代理。(十一)危险品(进口)清单报文由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传递给港口调度、集装箱码头、外理、港监;危险品(出口)清单报文由外轮理货传递给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港口调度、集装箱码头、港监。(十二)装箱单报文由外轮理货、场站传递给海关、商检、集装箱码头、货主或其货运代理、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十三)集装箱进/出门报文由集装箱码头、场站传递给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箱管中心。(十四)集装箱堆存报文由集装箱码头、场站传递给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港口调度、海关、商检、卫检、动植物检。(十五)正式订舱报文由货主或其货运代理传递给

34、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十六)订舱确认报文由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传递给货主或其货运代理、海关、商检、卫检、动植物检。(十七)装箱指示报文由货主或其货运代理传递给海关、商检、卫检、动植物检、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集装箱码头、外轮理货、场站、运输代理公司。(十八)装船指示报文由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传递给港口调度、集装箱码头、外轮理货、海关、商检、卫检、动植物检。(十九)海关、商检、卫检、动植物检申报单报文由货主或其货运代理、报关行,传递给海关、商检、卫检、动植物检。(二十)海关、商检、卫检、动植物检答复报文由海关、卫检、动植物检、商检传递给货主或其货运代理、报关行、

35、集装箱码头。(二十一)货物报告报文由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传递给海关、卫检、动植物检、商检。(二十二)申请作业计划报文由货主或其货运代理、场站、运输公司传递给集装箱码头。(二十三)作业计划答复报文由集装箱码头传递给货主或其货运代理、场站、运输公司。第五条 进口类电子报文的业务流转按以下程序进行:(一)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通过EDI中心,向港口调度、集装箱码头、外轮理货、货运代理或其代理传递船期表报文。(二)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通过EDI中心,向港口调度、集装箱码头、外轮理货、引航站、海关、港监、卫生检疫、边防传递挂靠信息报文。(三)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通过EDI中

36、心,向港口调度、集装箱码头、外轮理货、港监、海关、商检、卫检、动植物检传递进口舱单报文、货物报验报告报文。(四)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通过EDI中心,向港口调度、集装箱码头、外轮理货、商检传递进口船图报文。(五)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通过EDI中心,向港口调度、集装箱码头、外轮理货、港监、货主或其货运代理传递危险品通知报文和进口危险品清单报文。(六)外轮理货通过EDI中心,向港口调度、集装箱码头、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传递集装箱装/卸报文。(七)外轮理货通过EDI中心,向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海关、集装箱码头、商品检验、保险传递集装箱残损报文、溢卸报文、短卸报文。(

37、八)集装箱码头通过EDI中心,向港口调度、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外轮理货、海关、港监、边防传递船舶离港报文。(九)集装箱码头、场站通过EDI中心,向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港口调度、海关、商检、卫检、动植物检传递集装箱堆存报文。(十)货主或其货运代理、报关行通过EDI中心,向一关三检传递集装箱海关、商检、卫检、动植物检申报单报文。(十一)海关、商检、卫检、动植物检通过EDI中心,向货主或其货运代理、报关行、集装箱码头传递集装箱海关、商检、卫检、动植物检答复报文。(十二)货主或其货运代理、场站、运输公司通过EDI中心向集装箱码头传递申请作业计划报文。(十三)集装箱码头通过EDI中心

38、,向货主或其货运代理、场站、运输公司传递作业计划答复报文。(十四)集装箱码头通过EDI中心,向船公司(承运人)或其代理、箱管中心传递集装箱进/出门报文。第六条 出口类电子报文的业务流转按以下程序进行:(一)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通过EDI中心,向港口调度、集装箱码头、外轮理货、货运代理或其货主传递船期表报文。(二)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通过EDI中心,向港口调度、集装箱码头、外轮理货、引航站、海关、港监、边防传递挂靠信息报文。(三)货主或其货运代理通过EDI中心,向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传递正式订舱报文。(四)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通过EDI中心,向货主或其货运代理传递

39、订舱确认报文。(五)货主或其货运代理、报关行通过EDI中心,向海关、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传递海关、商检、卫检、动植物检申报单报文。(六)海关、商检、卫检、动植物检通过EDI中心,向货主或其货运代理、报关行、集装箱码头传递海关、商检、卫检、动植物检答复报文。(七)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通过EDI中心,向港口调度、集装箱码头、外轮理货、港监传递危险品清单报文。(八)货主或其货运代理通过EDI中心,向海关、商检、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集装箱码头、场站、运输公司传递集装箱装箱指示报文。(九)外轮理货、场站通过EDI中心向海关、商检、卫检、动植物检、集装箱码

40、头、货主或其货运代理、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传递集装箱单报文。(十)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通过EDI中心,向港口调度、集装箱码头、外轮理货、海关、商检、卫检、边防传递集装箱装船指示报文。(十一)货主或其货运代理、场站通过EDI中心向集装箱码头传递申请作业计划答复报文。(十二)集装箱码头通过EDI中心,向货主或其货运代理、场站传递作业计划答复报文。(十三)外轮理货通过EDI中心,向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海关、商品检验、保险传递集装箱残损报文、集装箱短卸报文。(十四)集装箱码头通过EDI中心,向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港口调度、海关、卫检、港监、边防传递船舶离港报文。(十

41、五)集装箱码头、场站通过EDI中心,向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箱管中心传递集装箱进/出门报文。(十六)外轮理货通过EDI中心,向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传递出口船图报文。(十七)外轮理货通过EDI中心,向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传递出口舱单报文。(十八)船公司(承运人)或其船舶代理通过EDI中心,向海关、商检、下一港传递出口清洁舱单报文。第七条 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EDI的有关当事方在业务交往过程中传递电子报文时,必须互相配合,共同遵守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所规定的进出口电子报文传递程序。第八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国务院交通部。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一

42、、 活动目的: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

43、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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