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3 Journal of Shanghai Police College第33卷第2期 Vol.33 No.2上海公安学院学报学报2023年4月Apr.,2023社区矫正对象差异化矫正实证探究社区矫正对象差异化矫正实证探究吴一澜(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1)川出敏裕、金光旭著,钱叶六等译:刑事政策,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北京分为A、B、C三级,上海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余地方多数分为宽管、普管、严管三级。栗志杰:教育帮扶:社区矫正的“治本”之举,载人民法治,2020年1期。何显兵、廖斌:论社区矫正分级处遇机制的完善,载法学杂志,2018年5期。收稿日期:
2、2022-11-17责任编辑:何银松基金项目:本文为2018年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缓刑适用评估机制实证研究”(立项号:18YJC820067)阶段性成果;本文为2020年安徽省人文社科重点项目“数据驱动下平安安徽平安指数实证建模研究”(立项号:SK2020A0807)阶段性成果。作者简介:吴一澜,女,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刑事司法社区治理。摘要:社区矫正法提出“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即对社区矫正工作确立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两个模块要实行科学分类,最终实现矫正个别化和精细化,增强教育矫正效果,达到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实践
3、中,法律的规定和现实的运行存在着一定差异,社区矫正管理部门应当基于理性选择理论和刑罚个别化理论,探索差异化矫正的实现路径。关键词:社区矫正对象;差异化矫正;理性选择理论;实证研究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7039(2023)02-0023-(12)DOI:10.13643/ki.issn2096-7039.2023.02.004我国是世界上第一个由国家立法机关对社区矫正制定专门性法律的国家,社区矫正是“从设施内处遇到社会内处遇”,不论是对矫正对象的分类管理,还是个别化矫正,都体现为对矫正对象差异化的矫正。但自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开始,分类管理在实践中普遍采取“分级管
4、理”的形式,基本方法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将社区矫正对象分为不同的等级,进而对不同等级的社区矫正对象采取差异化的监督管理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实际表现适时调整其管理等级。对社区矫正对象采取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的二元模式,监督管理是教育帮扶的基础和前提,教育帮扶促进了监督管理的安全高效。社区矫正全过程、各环节中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应当有机结合、相得益彰。实践中,社区矫正的差异化矫正措施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导致出现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激励不足与威慑不足并存的现象,社区矫正的效益面临质疑。构建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差异化的矫正机制的完善尤为重要。理想的差异化矫正模式,应该是一个分类标准多
5、 24 吴一澜:社区矫正对象差异化矫正实证探究 连春亮:社区矫正法内在法理的阐释,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21年3期。元化、科学化,监督措施多样化,教育帮扶个别化,逻辑结构融洽、纵横结合的结构体系。一、问题的提出法律的制定标准要高于实践的运行状况,对社区矫正对象实现个别化的矫正是社区矫正工作最终发展到成熟和完善的应然状态,但目前由于社区矫正对象数量庞大,相较之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数量严重匮乏、专业化水平较低,社会力量参与不足,导致个别化矫正难以在短期内达到预期效果。但基于对社区矫正工作要求的分析,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科学的分级监督管理和分类教育是有可能实现的,对分级管理和分类教育可以用差异化矫正
6、进行概括,差异化矫正是个别化矫正基于理性选择的结果。(一)基于理性选择理论的社区矫正对象差异化矫正内涵辨析社区矫正法第三条和二十四条,明确提出要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在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对分类管理也做了相应的规定,这是立法对分类管理的要求。理性选择理论认为,个人的行为是对行为所得和损失经过理性思考并进行决策后的结果。该理论属于微观理论,是从个人层面分析的理论。该理论既可以解释为什么选择矫正对象的某项特征进行分类,又可以解释选择怎么样的监督管理措施和教育帮扶措施。与教育帮扶相比,监督管理更能体现出差异化,也更易于操作。通过对社区矫正法第五章“教育帮扶”法条内
7、容的逻辑分析和归纳总结可知,教育帮扶可以分为教育矫正和适应性帮扶,从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操作便利性来看,采用分类规定教育内容的方法,似乎更可取。例如,可以按照矫正对象的不同时间阶段将教育矫正的内容分为入矫教育、常规教育和解矫教育。教育矫正有一定的类型性,但适应性的帮扶更多要根据矫正对象的个性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个别化操作。矫正教育和帮困扶助的针对性措施,要有机结合、系统实施,既要避免过度依赖集体大课的教育方式,又要防止帮困扶助异变为仅仅是临时物质救济。只有因地因时因人制宜,将教育帮扶个别化与差异化并行推进,才能切实提高矫正教育质量。理想的社区矫正应当是个别化矫正,即根据每个社区矫正对象的不同情
8、况,采取不同方法进行管理。实践中,由于社区矫正对象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数量比例差距过大,难以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全方位、深层次的个别化管理。基于理性选择理论,实践中都会通过对矫正对象实行分类,将具有多方面相似性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归类,进行统一化的管理。差异化矫正包含了分类教育和分级管理的内涵。首先,分级是根据矫正对象的人身危险性大小而进行的纵向区分,分类则是根据矫正对象各种因素进行的横向区分。与等级变化相对应的是“降级”“晋级”两个词语,类型变化则不能与降级、晋级对应,只能是重新分类。其次,“矫正”比“管理”的提法妥当。“矫正”是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帮助、保护活动的总称,而“管理”
9、则仅仅是监督管理,不能涵盖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部内容。(二)刑罚个别化视野下社区矫正对象划分社区矫正对象的差异化矫正,可以分为 25 吴一澜:社区矫正对象差异化矫正实证探究两个步骤,一是要根据不同的标准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合理的分类,二是基于不同类型的矫正对象进行有差异化的矫正。基于上文分析,实现社区矫正对象差异化的矫正,需要明确矫正对象分类的标准,主要基于社区矫正立法释义中刑事法律身份特征不同的矫正对象进行分类管理。基于刑罚个别化理论分析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人和犯罪人属性的特征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分类具有重要的意义,是准确执行法律的必然要求,是增强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效果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提高矫正质量
10、的重要途径。1.社区矫正对象的刑事法律特征我国社区矫正的内涵十分丰富,在最初的设置上就包含不同刑事法律特征的四类矫正对象,蕴含了对不同类别的矫正对象设置不同矫正方案之义,应当从决定社区矫正的依据上进行不同程序的管理。差异化能涵盖不同矫正对象的类别,假释和缓刑的矫正对象,参考国外的矫正实践经验,可放在一个维度进行探讨。判处缓刑的矫正对象占绝大多数,为95%以上,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犯罪危险性按照其犯罪人属性确实不大,但是由于其罪行较轻,很可能缺乏在刑意识,不遵守矫正期间的监督管理规定;假释的矫正对象,虽然在原判的犯罪性质上相较缓刑犯重得多,但经过监禁的矫正,其人身危险性相较于被判处刑罚时应减少很多
11、,不能以其原判的罪名和刑期作为分类管理的依据。暂予监外执行是矫正对象有特殊的身体情况,被决定暂时在社区中服刑,其对象较为复杂,需要对矫正对象身体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在其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之后,要及时提请收监,对于这种类型的矫正对象,除了日常的管理教育,还需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是否消失做出定期预判。管制占总体矫正对象比例较少,管制虽然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因其刑罚的惩罚性最低,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极易导致矫正对象没有任何身份意识,不遵守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2.基于刑罚个别化的犯罪人与社会人属性特征在我国,社区矫正工作是试点先行、立法在后的模式。以差异化矫正为基础,个别化矫正为最终目标,实现刑罚个别化
12、的目的。应从预防的角度,区分矫正对象的犯罪人属性和犯罪人社会属性,作为差异化矫正的理论依据。因社区矫正对象,究其性质都是经过了司法程序被确认有罪的罪犯,其犯罪人属性可以成为分类管理的依据。同时,社区矫正对象是在社区中接受矫正,矫正的措施应当依据社会人的属性不同有所区分。个体犯罪的原因极其复杂,其真实性很难探究,将其作为分类依据较难执行。犯罪类型的划分有诸多标准,每种划分都对矫正对象的管理有影响。犯罪情节的适用与个案的犯罪属性的表达,难以将犯罪的情节类型化,例如司法实践中会提及“犯罪情节较轻”“犯罪情节较重”。但基于上述的分析,大量的能判处缓刑的矫正对象,其犯罪情节显然不会较重,而假释的罪犯则有
13、可能原判罪名“犯罪情节较重”但其人身危险性相较于判刑之初,已经降低到可以复归社会不至于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水平,显然类型化矫正也不适合。社区矫正在刑事执行一体化范畴定位下,工作涉及到刑罚目的实现。对矫正对象的类型化区分需要基于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人属性特征,即针对矫正对象定罪量刑的情节属性,同时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多年的工作实践,归纳总结出矫正对象类型化必要的因素,有利于节约司法行政工作的资源,提高社区矫正的效率。二、社区矫正对象差异化矫正的实践 26 吴一澜:社区矫正对象差异化矫正实证探究社区矫正法提出的个别矫正,是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的一个理想状态。实践中,各省的做法有所不同,但基本一致的标准
14、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分类,并对不同类别的矫正对象进行不同级别的监督管理。以本研究所选的A省为例,在社区矫正法颁布和实施之后,对矫正对象分类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定为分期、分类、分级教育管理,将矫正对象分为普管、严管两级,分为矫正初期、矫正中期和矫正末期,具体的分类依据采用的是列举式规定“按照裁判内容;按照矫正对象的类型;按照矫正对象的性别、年龄、心理特点、健康状况以及犯罪原因、犯罪类型、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等”,但如何分类,分类之后要进行怎样的区别化的管理和教育,缺乏可操作的规定。A省的规定中列举了出现某些特定的情况,应当列入重点管理的矫正对象情形。按照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实践的思路,分类的目的是为了对
15、矫正对象实现有针对性的分类教育和分级管理,即差异化的矫正,最终实现个别化矫正。(一)问卷的基本情况和聚类分析差异化的矫正最终是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实施,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对差异化矫正的实现也有影响。问卷共有A省2087名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参与,覆盖面较广。本研究拟结合前期对基层社区矫正分类管理工作的定性研究,自主设计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调查问卷,以期对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社区矫正对象差异化矫正的经验有全景式的掌握。问卷内容主要分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基本背景情况、对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的经验、对于重点和普通对象的具体监管措施的认识三个方面。为了切实反映出基层司法行政社区矫正工作真实情况,问卷采用六分制
16、量表,选项分为:(1)完全不同意;(2)不同意;(3)基本不同意;(4)基本同意;(5)同意;(6)完全同意。以程度划分赋值从1至6,分析平均值和标准差。1.社区矫正问卷回收的基本情况从结构分布上看,1795名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271名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和21名市级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参与了问卷调查。其中男性占近六成、女性约占四成;年龄30岁以下和30至40岁都占近三分之一,且随着年龄层次增加,占比逐渐减少;工作年限方面,最短不到1年,最长为37年,总体均值6.19年;受教育程度总体较为合理,非全日制本科占比最多为34.12%,大专毕业占比为28.75%。2.社区矫正对象差异化矫正问卷
17、聚类分析问卷的信度和效度需符合相关的要求是因子分析的基础。本问卷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针对分类标准、分级管理的14题,根据信度分析,=0.832,问卷信度较高,题项合理,回答真实。显著性0.05,符合因子分析要求(详见表1)。表1 KMO 和巴特利特检验KMO 取样适切性量数.833Bartlett 的球形度检验上次读取的卡方9838.332自由度105显著性.000 魏凌霜: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以福建省某县社区矫正工作为例,湘潭大学硕士论文,2013年。27 表2 总方差解释吴一澜:社区矫正对象差异化矫正实证探究由于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教育帮扶情况较为复杂,问卷显示工作人员认为对社
18、区矫正对象分类的标准应坚持原则,本题均分为4.68,接近“同意”选项,认可度较高。与前论述一致,实践中将分类管理与分级管理意义等同,一般是将特定类别的矫正对象归于重点级别管理中予以落实。为了摸清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对分类管理的态度,本研究进一步对问卷进行了因子分析。通过主成分分析,在总方差解释表中,共提取3个因子可解释51.527%的问卷内容。全省的矫正工作人员关于问卷结果可归纳为三个因子(详见表2与表3)。组件初始特征值提取载荷平方和旋转载荷平方和总计方差百分比 累积%总计方差百分比 累积%总计方差百分比 累积%14.67131.14231.1424.67131.14231.1423.105
19、20.69920.69921.68911.25742.3991.68911.25742.3992.42616.17136.87131.3699.12851.5271.3699.12851.5272.19814.65751.5274.9786.52058.0475.9616.41064.4576.8585.72370.1807.7715.14075.3208.7144.75780.0769.6724.48384.56010.5103.40287.96211.4733.15191.11312.4212.80893.92113.3452.29996.21914.3312.20698.42515.23
20、61.575100.000提取方法:主成分分析。28 吴一澜:社区矫正对象差异化矫正实证探究表3 主成分分析 旋转后的成分矩阵组件123社区矫正对象婚姻家庭矛盾、情感纠纷、家庭重大变故易引发再犯罪.767.131.047涉毒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列入重点管理.717-.146.188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生活的经济纠纷易引发再犯罪.691.289.096社区矫正对象无稳定职业或缺乏基本生活来源会对其矫正期间的监督管理带来负面影响.683.221-.001患有艾滋病等严重疾病的社区矫正对象作为重点管理对象.613.036.192犯罪类型(如暴力犯罪、涉黑涉恶).578.160.129社区矫正对象的受教
21、育程度.188.855.114社区矫正对象的职业类型.182.842.168社区矫正对象对于其罪犯身份以及履行法定义务的基本认识.340.595.153矫正类别(假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管制).314.500.255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异常表现后,能够及时、有效进行处置.109.055.852矫正机构工作人员日常监管中能够及时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日常行为的异常表现.070.150.829每季度调整社区矫正对象管理等级确有必要.122.257.590社区矫正对象分级管理的标准应较为原则和概括,以便于实际工作中视具体情况予以区分和把握.174.180.452提取方法:主成分分析。旋转
22、方法:Kaiser 标准化最大方差法。a.旋转在 5 次迭代后已收敛。29 吴一澜:社区矫正对象差异化矫正实证探究因子一可归纳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目前对矫正对象的再犯风险认识较为集中。因子二可归纳为对分类管理的依据主要集中于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人属性情节和社区矫正的类别,这些在矫正初期即能被判断。因子三可归纳为对于差异化矫正的整体认识较为统一,即差异化的矫正需要动态调整。(二)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人和社会人属性因素类型化实践本研究以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性质访谈为基础,实践中进行分类的依据主要有两类,一是对于矫正对象所犯之罪的各种因素进行分类,二是基于矫正对象在矫正过程中社会纽带运行不畅的因素进行分类。
23、以刑罚个别化理论为指导,梳理了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人属性和社会人属性路径作为差异化矫正路径,这体现了社区矫正对象作为刑事罪犯在社区接受矫正的社会人的双重属性。问卷显示,相较于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人属性因素,其犯罪人因素成为差异化矫正依据的认同度较高。1.社会人属性因素作为分类标准的认同度较低职业类型、受教育程度、艾滋病等严重疾病的社区矫正对象属于从入矫之初即可被判断、较容易被确定为类型化矫正对象的社会人属性因素。家庭重大变故、经济纠纷、无稳定收入来源也属于矫正对象的社会人属性情况,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按照实践经验认为需重点关注的矫正对象。在刑意识属于在对矫正对象监督管理中基于犯罪人身份的社会人属
24、性因素。问卷显示,社区矫正对象社会人属性因素在刑意识最高为4.76,其次严重疾病情况为4.59,受教育程度为4.03,职业类型为3.95。矫正对象的职业类型、受教育程度、在刑意识认同度自低层次至高层次均呈现上升趋势,司法所最低,市级矫正机构最高(详见表4)。职业类型受教育程度 艾滋病等严重疾病在刑意识 平均值标准差司法所3.951.4344.021.3934.561.4984.751.074县级社区矫正机构3.961.4454.081.3354.791.3374.791.043市级社区矫正机构4.241.484.480.9814.621.49950.775总体3.951.4354.031.38
25、24.591.484.761.068层级 类型表4 社会人属性因素分类依据 30 吴一澜:社区矫正对象差异化矫正实证探究在比较严谨的缓刑系统中,缓刑官会询问缓刑犯的工作、学校、公司、休闲活动、家庭事务和其他事务的情况并作出诸如节约用钱、听从监督者命令以及改善婚姻关系的建议。矫正对象的社会人属性区分了家庭重大变故、无稳定生活来源、经济纠纷特定情况。总体来看家庭重大变故认同度均值为5.05,无稳定生活来源均值为5,经济纠纷均值最低为4.64。从低级到高级的工作人员的认同度呈现上升趋势,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认同度最低(详见表5)。表5 社会人属性因素分类依据家庭重大变故经济纠纷无稳定生活来源平均值标准差
26、司法所5.030.9984.611.1494.991.001县级社区矫正机构5.230.8454.840.9555.080.892市级社区矫正机构5.290.7305.240.7685.330.658总体5.050.9694.641.12750.986层级 类型表6 犯罪人属性因素作为分类依据矫正类别涉毒犯罪犯罪类型平均值标准差司法所4.661.2285.31.0655.140.989县级社区矫正机构4.541.2995.410.9955.130.948市级社区矫正机构4.381.2445.520.684.91.221总体4.641.2385.311.0545.130.986 类型层级2.犯罪
27、人属性因素作为分类依据的认同度较高问卷结合目前的工作实际,在矫正对象犯罪人属性中,提取涉嫌毒品犯罪、所涉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特定类型社区矫正对象的几个因素。涉毒犯罪的矫正对象认同度最高为5.31,标准差为1.054。涉毒的罪犯认可度更高,标准差显示基层工作人员的意见更为统一。其次,犯罪类型得分为5.13,矫正类别得分最低为4.64。在所有矫正对象的犯罪人属性中,从低层次到高层次工作人员认同度呈现下降的趋势,司法所的分值最高(详见表6)。31 吴一澜:社区矫正对象差异化矫正实证探究(三)差异化的社区矫正实践与文本规定差异差异化的矫正在实践中具体表现在依据设定的标准进行不同类别矫正的分级监督管理
28、和差异化的教育矫正。分级监督管理在实践中运行已经较为成熟,主要措施有矫正工作人员的实地走访、矫正对象的当面报告、电话报告和信息化核查的频次;差异化的教育矫正实践可以在矫正效果的评价中体现。本研究的数据分析显示,对矫正对象的分级监督管理措施,实践的运行标准要高于地方性文本的规定,而对矫正对象的差异化教育矫正措施落实情况不够理想,表现为教育矫正的评价机制不完善。1.社区矫正对象分级监督管理措施标准要高于地方性规定在大多数国家中,缓刑犯都要按照法院的规定每隔一段时间向缓刑官报告自己的情况。被认定为危险性最小的缓刑犯,可能被要求一年报告3-4次;被确定执行常规缓刑的人员,每月报告1-2次;而那些被分配
29、执行严格缓刑的人,则必须每周报告4-5次。进行这种报告的程序各不相同,矫正对象会经常被要求提供书面报告。实践的需求与省域内规范性的文件规定有差异。关于分类管理的动态调整,科学的分类化管理应该考虑矫正对象的表现,从而对其级别进行调整。问卷显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对每季度调整社区矫正对象管理等级确有必要性认同度均值为4.20,属于基本同意与同意之间,可见对矫正对象进行动态管理措施的调整在实践中有一定的难度。关于具体监管措施与频次,本研究对基于目前A省关于矫正对象的分级进行了相关监管措施的调查,发现对于重点管理对象除了电话报告的次数少于目前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在信息化核查、当面报告、实地查访的次数方面
30、,基层工作人员都认为应该多于目前规定的次数(详见表7)。表7 适用重点管理对象的具体措施对比管理措施问卷结果规范文件规定每周信息化核查2.48次2次每周电话报告1.89次3次每月当面报告2.3次2次每月实地查访1.79次1次对于普通管理的矫正对象,基层工作人员总体认识的内容比目前文件要求的多,尤其是对信息化核查和实地查访的次数,接近目前规定的两倍。表8 适用普通管理对象的具体措施对比管理措施问卷结果规范性文件规定每周信息化核查1.61次1次每周电话报告1.26次1次每月当面报告1.34次1次每月实地查访1.78次1次 32 吴一澜:社区矫正对象差异化矫正实证探究2.社区矫正对象差异化教育矫正评
31、价机制不完善对社区矫正的教育帮扶,目前实践中主要体现在社区服务的次数和教育学习的情况方面。因A省目前对社会服务和教育培训的评价未有统一的标准,本研究对各市社区服务的评价进行了整合,分为好、良、中、差四个等级,对教育培训表现情况的评价整合为好、中、差三个等级。对矫正对象的每次社区服务情况,工作人员并非都会进行评价。关于有效评价占比,数据分析显示,矫正对象社会服务次数越少,表明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对矫正对象的情况记录方面有所松懈。本研究统计了社会服务评价为好的次数在总的有效记录社会服务次数中的比例,频次最高的是100%,在132例中出现52例,即有39.4%概率的矫正对象社会服务评价是最好等级。
32、在教育培训评价中,出现频次最高的也是100%,在281例中出现214例,概率达到76.2%。这表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社区服务和教育培训评价机制并不完善,未有区分度。三、社区矫正对象差异化矫正实现路径社区矫正作为刑事执行一种方式,必然存在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发展到一定阶段,精细化和个别化是必然要求。差异化的矫正是体现非监禁刑事执行与监禁刑区别的最大因素。根据社区矫正对象个体差异形成不同的矫正方式,将有限的司法资源精细化地投入到不同的矫正对象上,以期实现社区矫正效益的最大化。1.基于刑罚个别化理论优化矫正对象的分类标准根据对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问卷的聚类分析显示,在长期的实际工作中
33、有关于社区矫正对象多方面工作经验的归纳总结,重视矫正对象社会人属性在差异化处遇中的作用。通过对矫正工作人员的问卷主成分分析可以看出,基层工作人员对于矫正对象的某些特征的意见态度是一致的。首先,实践中对于需要重点关注的矫正对象,对人身危险有预测作用的因子较为统一,主要集中为矫正对象的社会人属性情况,都为在矫正过程中可以关注到的矫正对象的以家庭为主的社会纽带连接情况。其次,对于矫正对象的受教育程度等较为固定的犯罪人属性因素与差异化矫正的认同度较高。最后,对于差异化矫正的一些原则性措施基层的工作人员也有较为一致的意见。基于三方面的因子可以概括目前基层对矫正对象分类的工作模式,并进行整合分析,可探索出
34、适应省域的社区矫正对象分类标准。A省的规定中存在社区矫正对象社会属性特性的类型化条款:“按照矫正对象的性别、年龄、心理特点、健康状况进行分类管理”。社区矫正对象的特点是在社区中经历缓刑考验期、假释考验期、暂予监外执行刑期,与监禁刑的最大区别是对象身处社区中,人身自由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其社会属性会对矫正的类型化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司法实践中的性别、年龄、心理特点和健康状况是否适合作为统一的类型化标准值得探究,应当基于刑罚个别化的理论和当前社区矫正工作的实践经验进行分析。2.省域规范制定应差异化反映基层监督管理实践虽然个人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但基层在社区矫正工作运行中,积累了大量的对社区矫
35、社会服务有效记录百分比=社会服务有效记录次数/社会服务次数。33 吴一澜:社区矫正对象差异化矫正实证探究正对象监督管理风险判断实践经验,省域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对基层的经验应当进行科学的制度化。基于理性选择的理论与成本和效益最大化的理论,分级管理措施应低于省域文本规定的标准,但是实证的数据显示相反。目前省级差异化的监督管理措施未充分反映基层工作的实际,在全省问卷层级的交叉分析显示,不同层级对同一因素的态度呈现明显的变化,这在省域的顶层设计中应当有所体现。结合现有的工作经验,对社区矫正进行类型化的划分最终体现在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不同级别的监督管理和不同类别的教育矫正。3.完善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分
36、级评价机制对社区矫正对象要实现最终理想状态下的分类管理,达到个性化矫正的目标,除了要关注对矫正对象监管风险的预判,还需要为不同类型、不同需要的矫正对象提供差异化的教育帮扶,并在实践中构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帮扶分级评价机制。但目前对已被警告的有一定风险的矫正对象的公益活动有效记录不完整,对矫正对象的教育帮扶没有科学的评价和记录,因此,应加强对基层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为探寻有效的教育帮扶制度打好基础。从社区矫正的应有之义来说,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分类不应只体现在监督管理措施的不同方面,更应当体现在具体教育帮扶的措施方面。针对矫正对象的类型化的特征,采取个性化的教育帮扶措施,能帮助其更好地回
37、归社会,实现刑罚的目标,体现非监禁刑事执行措施的优越性。总之,社区矫正目前的各项机制仍然在不断的完善过程中,通过问卷的聚类分析显示基层的矫正工作人员对分类标准、分级监督管理已形成较为一致的做法和模式,但顶层缺乏对基层经验的差异化总结。实践中重监管轻教育帮扶的现象依旧严重,作为未来差异化矫正应当重点关注的模块,教育矫正应当从评价机制入手,完善差异化路径。在差异化的社区矫正的实然状态下,具有较高监管风险的矫正对象在犯罪人属性和社会人属性方面存在某些特征,但这些特征是否直接影响社区差异化矫正,需要后续的研究继续进行分析。附录:问卷S1 患有艾滋病等严重疾病的社区矫正对象作为重点管理对象S2 涉毒犯罪
38、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列入重点管理S3 社区矫正对象婚姻家庭矛盾、情感纠纷、家庭重大变故易引发再犯罪S4 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生活的经济纠纷易引发再犯罪S5 社区矫正对象无稳定职业或缺乏基本生活来源会对其矫正期间的监督管理带来负面影响S6 矫正类别(假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管制)S7 犯罪类型(如暴力犯罪、涉黑涉恶)S8 社区矫正对象的职业类型S9 社区矫正对象的受教育程度 S10 社区矫正对象对于其罪犯身份以及履行法定义务的基本认识 S11 矫正机构工作人员日常监管中能够及时发现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行为的异常表现S12 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异常表现后,能够及时、有效进行处置S14 每
39、季度调整社区矫正对象管理等级确有必要S18 社区矫正对象分级管理的标准应较为原则和概括,以便于实际工作中视具体情况予以区分和把握 34 吴一澜:社区矫正对象差异化矫正实证探究An Empirical Research into Differential Methods Targeting Different Community Correction ObjectsWu Yilan(Anhui Vocational College of Police Officers,Hefei 230031,Anhui,China)Abstract:The Community Correction Law s
40、uggests that the community correction objects should be classified,managed and corrected according to their own characteristics,that is,the two modules of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education and assistance,which are established in the community correction work,should be scientifically classified so
41、 as to realize the goals of individualized and refined correction,improving its effects,promoting the smooth integration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objects into society,preventing and reducing crime.However,there are some gaps between the legal provisions and the actual operation in practice.The community correction management agencies should explore the implementation methodologies in their correction work according to their rationally-chosen theory and individualized penalty.Key Words:Community Correction Object;Differential Correction;Rationally-Chosen Theory;Empiric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