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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作用视角下有神论现象的划分探析_陈慧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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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社会作用视角下有神论现象的划分探析*陈慧明【内容提要】宗教是典型的有神论现象,但不是有神论现象的全部。在社会作用视角下,以兼具积极与消极双重作用的宗教作为参照物,可以有效地对其他有神论现象进行辨析。鬼神迷信现象具备宗教的形式,对精神文明建设和科学宣传产生消极影响;邪教和宗教极端主义打着宗教旗号,蒙蔽、愚弄群众,煽动追随者从事非法犯罪活动,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民间信仰作为传统非制度化的有神论信仰现象,既不是传统宗教也不是封建迷信,能够发挥文化传承、文化交流等积极社会作用,也可能被其他有神论利用发挥消极的社会作用。依据社会功能划分各类有神论现象,能够有效辨别宗教与其他有神论现象,有利于党和政府依法

2、对有神论现象进行精细化管理,提高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关 键 词】有神论宗教社会作用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作者简介】陈慧明,新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研究所讲师。根据科学无神论基本原理,宗教与有神论不能完全“画等号”。在宗教之外还存在迷信、邪教、宗教极端主义、民间信仰等有神论现象。各类有神论现象或多或少具备宗教的形式,两者相互交织、嵌入,人们难以依据信仰对象或组织名称为标准去划分有神论现象的类型。由于宗教、民间信仰兼具积极与消极双重社会作用,迷信、邪教、宗教极端主义在人的思维和实践层面各有侧重地起着消极作用,所以以社会作用作为标准能够有效划分各类有神论现象的界限。深入研究有神论现象划分有利

3、于党和政府依法对种种有神论现象进行精细化管理,保障信教群众正常宗教需求,制止、遏制或打击披着宗教外衣的非法犯罪活动。98*本文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2022ZJFLY08)、新疆社科基金项目“大数据时代新疆青少年科学无神论教育研究”(22CKS004)、国家社科基金思政专项“新疆高校开展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教育研究”(22VSZ122)、新疆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校内培育项目(22FPY001)的阶段性成果。*一、宗教不是有神论现象的全部作为科学无神论的高级形式和真正科学的无神论,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是认识和分析有神论的科学工具,能够帮助人们辩证历史地看待有神论现象的作用和正确处理有神论问

4、题。马克思主义者在世界观上反对一切有神论,但在实践中决不是无差别地反对一切有神论者。我们党坚持人民立场,坚持以科学的观点和方法对待宗教,正确地将宗教、民间信仰同迷信、邪教、宗教极端主义等有神论现象区别开来,尊重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制止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主义和打击一切披着宗教外衣的犯罪活动。(一)宗教是有神论现象的主要表现形式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没有对“宗教”“有神论”两个概念进行严格区分,他们关于宗教的论述往往同样适用于有神论现象。恩格斯在 反杜林论中称,“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

5、形式”。吕大吉认为,恩格斯此处关于宗教的论述说明了宗教的本质,却不能被视为宗教的定义;恩格斯的论述没有把宗教作为“客观存在的社会事实”“某种同社会结构密切相关的现实的社会力量”进行考察,但是它可以作为“神的观念的定义”。根据吕大吉的理解,宗教应当是包括宗教观念、宗教经验、宗教行为和宗教体制等“四要素”的社会文化体系。李申从现象与本质关系的哲学视角,深刻地提出有神论是“相信神祇存在的理论”、宗教是“创立或者传播神祇观念用以教导世人的社会现象”。据此,拥有实体组织的宗教是有神论的一种外化、现象化形式。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还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的代表人物,都将宗教视为有神论的主要表现形式。(

6、二)宗教不是唯一的有神论现象宗教既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最早的或者唯一的有神论现象。远古智人关于无限、灵魂、超自然物等观念对象的信仰不构成严格意义上的宗教信仰;民间信仰作为非制度化的有神论现象,跟制度化的宗教也存在比较大的区别;而鬼神迷信、邪教、宗教极端主义等现存的有神论现象只不过类似于宗教的形式,本质上却不是宗教。新中国成立以来,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党和政府依法取缔“反动会道门”组织;明确提出“宗教与精神污染是两回事”09科学与无神论2023 年第 2 期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 9 卷,人民出版社,2009 年,第 333 页。吕大吉:宗教学纲要,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年,第 33

7、页。吕大吉:宗教学纲要,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年,第 36 37 页。李申:科学无神论原理,巴蜀书社,2021 年,第 10 页。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 年,第 101 页“邪教不是宗教”“宗教极端主义不是宗教”等命题,并对这些披着宗教外衣的有神论现象加以制止、打击。我国刑法第 300 条明确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可见,有神论现象具有多样性,其中一些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有

8、神论现象理应依法管理和及时处置。(三)应明确划分各类有神论现象既然宗教与其他有神论现象常常交织在一起,那么如果仅依据信仰对象或组织名称来认识和对待有神论现象,就可能出现“不良影响被 张冠李戴”的现象,反而不利于团结。马克思主义者对各类有神论现象进行划分,其直接依据是有神论现象中的组织和自然人所从事活动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即有神论现象的社会作用。一方面,宗教的社会作用具有积极与消极双重性 “既有心理调节、道德制约的作用,也有对人们思想意识麻醉和控制的作用,既可以成为增进社会和谐的力量,又可以成为引发社会仇恨和冲突的诱因”。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的阶级压迫功能已经一去不复返,有神、无神的矛盾已成为人

9、民内部世界观上的矛盾;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共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另一方面,鬼神迷信、邪教、宗教极端主义等有神论现象仍发挥消极的社会作用。它们有的使人愚昧,危害人的身心健康,浪费社会资源,损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的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产生直接威胁。我们党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即保护合法的宗教组织、正常的宗教行为,对披着宗教外衣的鬼神迷信、邪教、宗教极端主义等采取破除、遏制或打击的不同措施。在党的宗教工作实践中,对各种有神论现象特别是它们的社会作用进行深入剖析和划

10、分,有助于人们理解各类有神论现象之间的界限。新时代做好宗教工作,党和政府既要“导”之有方,帮助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宗教信徒理解宗教与其他有神论现象的区别,让他们自觉抵制参与一切非法的、打着宗教旗号的非法组织及其活动;也要“导”之有力,依法对各类有神论现象进行精细化管理,保证宗教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准确、有效落实,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二、有神论现象的划分及其社会作用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从有神论现象的社会作用视角出发,认为鬼神迷信、邪教、宗教极19社会作用视角下有神论现象的划分探析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 ,人民日报2001 年 3 月 21 日。新疆的反恐

11、、去极端化斗争与人权保障白皮书 ,中国宗教2019 年第 3 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读本,宗教文化出版社,2019 年,第 36 页。端主义等三类有神论现象不是宗教。各类有神论现象在人们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实践中所产生的影响存在一定差异,总体上,宗教和民间信仰兼具积极和消极双重社会作用,而其他有神论现象具有不同程度的消极社会作用。(一)宗教:兼具积极和消极双重社会作用的有神论现象宗教是兼具积极和消极双重社会作用的有神论现象。在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我国宗教团体发挥着“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宗教极端,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参与经济建设”“服务社会热心公益”等积极作用,“必须把正常的宗教

12、活动同各种不属于宗教范围的、危害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的迷信活动区别开来”。鬼神迷信、邪教、宗教极端主义等披着宗教外衣的有神论现象,利用了宗教充当欺骗追随者的工具,以宗教的名义从事对人类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勾当。这种情况下,宗教只起着被动性的、工具性的作用,却不作为一种具有主动性地位的有神论现象去发挥社会影响。除充当其他有神论工具这种角色之外,宗教也发挥着一系列消极的社会作用。第一,宗教最显著的消极社会作用就是“人民的鸦片”,发挥麻醉和控制人民群众的作用。在社会主义新中国,宗教已经不再具有控制和压迫人民群众的社会作用。但是,由于宗教赖以存在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都还没有被完全消除,它仍然

13、发挥着麻醉群众的作用。宗教为信众提供虚幻的宗教观念和虚假的彼岸世界,致使他们无法全心全意地投入到现实中的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人类社会实践活动当中。第二,不同宗教之间的对立、敌视和攻讦也是宗教发挥消极社会作用的突出表现。宗教能够影响政治,乃至主导国家的发展方向。在一个宗教在意识形态领域占主导地位的国家,各宗教之间无法真正实现平等和相互宽容,他们之间的斗争难以避免。当宗教之间的冲突在国家层面表现出来,就可能发生国家之间以宗教为名义的战争,中世纪基督教国家与伊斯兰教国家之间的战争便是典型例子。只有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为主流意识形态的社会主义国家,才能摆脱宗教的偏见和争端,从而平等对待所有宗教、实现

14、宗教和谐。第三,宗教的消极社会作用还体现在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宗教渗透两个方面,这两种活动在某些情况下具有高度关联性。例如,一些接受国外非法捐赠、间接或直接受外部势力控制的基督教“家庭教会”和天主教“地下教会”便是比较典型的案例,少数极端分子甚至因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而受到法律的制裁。第四,一些宗教组织或者信徒有意无意地违背我国法律法规,借教敛财、在非宗教场所传教、干扰学校教育、非法从事互联网宗教活动等,也体现了宗教的消极社会作用。在宗教工作实践中,我们党和政府能够通过政策引导、法律约束等手段,对宗教的消极社会作用加以制止,保证我国宗教活动依法有序进行。(二)鬼神迷信:导致人愚昧的有神论现象在

15、人类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存在“迷信”现象,但是,只有“鬼神迷29科学与无神论2023 年第 2 期新疆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 ,人民日报2016 年 6 月 3 日。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 年,第 102 页。信”可以被视为严格意义上的有神论现象,对资本的迷信、对权力的迷信等不属于本文的研究范畴。鬼神迷信是对某种超自然的鬼神观念的盲目信仰,其主要思想违反人类常识而盲目“相信超自然力支配个人、社会及世界,是一种十分古老而普遍的观念”,即儒家传统所批判的“非其鬼而祭之”。鬼神迷信向被它蛊惑的人提供趋吉避凶、升官发财、治疗疾病、长生不死、诅咒害人等虚幻的可能性。人们

16、从事鬼神迷信活动总是带着功利性目的,却缺乏导人向善的人文关怀。依据是否与所谓的“科学概念”相结合,鬼神迷信可以被划分为封建迷信和现代迷信。封建迷信是旧社会的流毒,或者依附于传统宗教,或者依附于民间信仰,其中以打着道教旗号的封建迷信活动最为普遍。当前,我国社会存在“看相、卜卦、算命、看阴阳宅地等”封建迷信现象。如果这些迷信现象额外披上一层“现代科学”的外衣,转换为如“电脑占卦”“大数据算命”“生物能场”等活动,形成同时打着宗教和科学旗号的现代迷信现象。现代迷信与封建迷信并无本质区别,只不过前者愚弄人的方式更为隐蔽,甚至吸引了一些知识分子成为其追随者,出现了诸如运用量子力学为“隔空取物”“捕捉灵魂

17、”等背书的荒诞现象。鬼神迷信主要在人认识世界的能力上产生消极作用。它为追随者提供获得功利性结果的虚假可能性,在个人认识层面导致迷信、愚昧,进而在社会层面对社会精神文明的创建和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在人类历史上确实有一些骇人听闻的鬼神迷信活动案例,例如,史记记载战国时期的“河伯娶妇”故事。当今,在我国流传的鬼神迷信活动则一般不对人民生命和国家政权的安全产生直接威胁。这类有神论现象首先是“精神污染”,要判断一种有神论现象是宗教或者鬼神迷信,关键在于它是否总要导致人变得思想愚昧、行为失范。鬼神迷信破坏人赖以认识世界的生活常识系统,导致人无法坚持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对我国社会文化事

18、业特别是农村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造成破坏,甚至在一定范围内侵蚀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能够彻底揭露、批判各类鬼神观念,使之无所遁形,并在此基础上指导人们主动破除鬼神迷信。(三)邪教和宗教极端主义:煽动破坏的有神论现象邪教和宗教极端主义都是以鬼神迷信为思想基础,并打着宗教旗号纠集追随者,实施侵害公民人权、危害公共安全、威胁国家安全等活动的非法势力。中国共产党人利用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观点对这两种有神论进行剖析,正确地把它们同宗教区分开来。根据相关文件,“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以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鼓吹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

19、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境内出现的邪教组织以“法轮功”和“东方闪电”为典型,制造过“1.2339社会作用视角下有神论现象的划分探析加润国:用科学思想消除鬼神迷信 ,科学与无神论2016 年第 1 期。论语,岳麓书社,2018 年,第 27 页。加润国:用科学思想消除鬼神迷信 ,科学与无神论2016 年第 1 期。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检察日报2017 年1 月26 日。集体自焚惨案”“山东招远麦当劳杀人案”等惨绝人寰的罪行。宗教极端主义打着宗教的旗号,但违背宗教的教义,其本质并非宗教;长期以来,它的种种恶行“都是对现代文

20、明的否定,都是对人类进步的破坏,都是对公民人权的粗暴侵犯”。在我国,宗教极端主义同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势力合流,在社会上大肆实施破坏活动,给全国各族人民造成极大伤痛。这两种有神论势力通过思想渗透、人身控制、暴力威胁等手段,裹挟着不明真相的追随者从事各类非法、犯罪活动。它们不是宗教,而是反人类、反文明、反社会的罪恶团伙。通过揭露邪教和宗教极端主义势力的种种恶行,我们不难发现两者往往蛊惑追随者错误地认识世界,煽动暴力破坏活动。这两种邪恶势力不会导人向善,反而把人引向邪路。它们利用了追随者对某些宗教观念的盲目崇拜,通过邪教思想、宗教极端思想的灌输,让受蛊惑的人“突破”世俗道德约束,从而堕落为实

21、施各类罪恶行径的工具。它们不仅利用宗教,还要裹挟宗教,企图人为制造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对立,破坏各族人民作为中华民族儿女的血脉联系,撕裂中华民族共同体。由于邪教和宗教极端主义的存在本身就是非法的、犯罪的,那么,组织、参与其中的人也都是在从事非法犯罪行为。可见,当一种有神论以宗教形式出现,却在认识世界方面导致人变得迷信、愚昧,并且在实践上损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危害社会的长治久安时,就有可能演变成邪教或者宗教极端主义。(四)民间信仰:兼具多种属性的有神论现象民间信仰是“以多种神祇为崇拜对象,以祈福禳灾为主要目的,与民俗活动紧密结合,在民间自发流传的非制度化信仰现象”,它既能充当我国传统民

22、俗文化的组成部分,也可能成为封建迷信的载体,在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发展成为邪教。20 世纪初以来的很长一段时期,民间信仰曾经被一概视为“封建迷信”而受到抑制、打击,它作为有神论现象的主体性地位有所缺失。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中国与国际社会之间的交流日益频繁,以妈祖信仰为代表的民间信仰起到了维系海内外华人民族情感、增强中华文化凝聚力的功能,民间信仰从而被视作民俗文化的组成部分,不再被一律当作迷信对待。根据 湖南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办法,民间信仰在党和政府的引导下,可以发挥“道德教化、文化传承、公益慈善、民间交流、乡村振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但是,民间信仰容易被一些组织或个人利用从

23、事封建迷信活动;也可能被境外势力利用,进行渗透活动;在少数情况下,可能被邪教分子、分离主义者利用,成为他们的工具,进行传播邪教或煽动民族分裂活动。因此,我们要按照“尊重现实、把握特点、规范管理、49科学与无神论2023 年第 2 期新疆的反恐、去极端化斗争与人权保障白皮书 ,中国宗教2019 年第 3 期。新疆的反恐、去极端化斗争与人权保障白皮书 ,中国宗教2019 年第 3 期。湖南省民宗委:湖南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办法解读 ,中国宗教2022 年第 10 期。湖南省民宗委:湖南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办法解读 ,中国宗教2022 年第 10 期。积极引导”的基本原则,加强对民间信仰活动的管

24、理,保证相关活动同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相符合。三、基于社会作用划分有神论现象的实践价值基于社会作用的标准划分各类有神论现象,既建立在对宗教与其他有神论现象的本质有充分的理性认识基础之上,也是对它们产生的社会影响进行经验归纳的结果。从社会作用的视角看待有神论,一方面有助于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分辨宗教、民间信仰与其他有神论现象,从而自觉远离和反对迷信、邪教、宗教极端主义等势力;另一方面,有利于党和政府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效能和宗教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一)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各类有神论在社会主义社会,党和政府可以引导宗教和民间信仰发挥积极作用,抑制自身的消极作用;但是,鬼神迷信只能发挥消极的社会

25、作用,邪教、宗教极端主义更是威胁到群众的生命安全、社会的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罪恶势力。信教群众决不是指邪教和宗教极端主义的追随者,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到我国宪法、法律法规的有效保障。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有神或无神的世界观上是对立的,但是,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成员,他们在经济上、政治上的利益是一致的,并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共同奋斗。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人民立场,自然要保护人民群众不受各种有神论现象消极作用的影响。为此,对于不信教群众,要尊重他们不信教的自由,引导他们正确认识有神论现象的本质,认识种种有神论现象的消极社会作用。对于信教群众,帮助他们认清宗教与其他有神论现象的区别,分

26、辨合法的宗教活动与打着宗教旗号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从事宗教或民间信仰活动的过程中,一些信教群众被迷信、邪教、宗教极端主义等邪说侵蚀其思想而不自知,可能在无意间成为罪恶势力利用的工具。区分有神论的社会作用,有利于广大群众正确把握宗教、民间信仰与其他有神论现象的区别,让广大群众认识到,不仅参与迷信、邪教、宗教极端组织及其活动是非法的或者犯罪的行为,学习其思想观念也是错误的、有害的,从而自觉远离和反对这些有神论现象。例如,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是非法的宗教团体,其追随者受到“家庭教会”组织特别是其神职人员的蛊惑,不服从国家宗教事务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从事未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许可的宗教活动。又例如,在新中

27、国成立初期被全面取缔的反动会道门兼具“迷信”和“阴谋破坏秩序者”两大消极作用,可能致人愚昧或具有重大社会危害性双重社会作用,可以被视为邪教组织,而不是宗教或者民间信仰。由此可见,要铲除非法的宗教组织与邪教、59社会作用视角下有神论现象的划分探析湖南省民宗委:湖南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办法解读 ,中国宗教2022 年第 10 期。韩延龙、常兆儒: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 1 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 年,第83 页。宗教极端主义势力等赖以生存的土壤,必须在意识形态领域破除鬼神迷信,帮助信教群众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宗教观。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信教群众单纯依靠

28、宗教伦理和教规去规范自身的社会行为,是远远不够的。在理想信念方面,我国宗教必须牢固树立“五个认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思想引领,通过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促进宗教自身健康发展。在行为规范方面,信教群众要提高法治观念,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和教规之间的关系,自觉在法律范围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二)推进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指出“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是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从而为党和国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供了理论支撑和根本遵循。近年,我国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立法工作取得了一系列重要进展,

29、包括 2018 年起施行新修订的 宗教事务条例、2022 年起施行的 互联网宗教事务条例等,对于提高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党和国家坚决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依法保护宗教组织和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坚决制止、打击一切在宗教外衣掩盖下的非法、犯罪团体及其活动。推动依法对有神论现象进行精细化管理,对不断增强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效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宗教方面,通过辨析宗教的双重社会作用,有助于依法保障正常的宗教活动和有针对性地制止非法的宗教活动。习近平总书记在 2021 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强调:“宗教活动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不得损害公民身体健康,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干

30、预教育、司法、行政职能和社会生活。”宗教活动不得对人的健康、社会风俗、国家公共领域等产生不良影响,是我国法律法规对宗教组织、信教群众提出的基本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要防范在我国公共领域产生宗教热,取缔非法的宗教组织、制止非法的宗教活动,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捍卫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其他有神论方面,精准制止和打击鬼神迷信、邪教、宗教极端主义等有神论现象,抑制它们的滋生、传播和影响。鬼神迷信、邪教和宗教极端主义往往打着宗教旗号,因而属于宗教事务管理部门重点治理的对象。同时,组织或者参与邪教、宗教极端主义属于我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属于我

31、国法律法规特别是 刑法的适用对象。因此,理应依法对此类有神论现象进行处置。另外,在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应当注意“划清宗教与非宗教的界限,不是涉及宗教的就69科学与无神论2023 年第 2 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读本,宗教文化出版社,2019 年,第 114 页。参见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 ,人民日报2016 年4 月24 日;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人民日报2021 年 12 月 5 日。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团结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新疆 ,人民日报2014 年 5 月 30 日。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

32、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人民日报2021 年 12 月 5 日。是宗教问题,不能把宗教问题泛化”。对于涉及宗教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产生经济纠纷的问题,应当主要遵循经济、法律的途径进行处理;对于触犯法律的个人,无论他是否信仰宗教、信仰什么宗教,都要依法予以制裁;部分源远流长的传统文化活动和民俗文化活动,因为种种历史原因而带有有神论的“痕迹”,对于此类活动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将其片面地定义为封建迷信而一并取缔。至于“被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或者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以及位于自然保护区、旅游风景区等范围内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其建设和管理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该保护的要予以保护。综上所述,依据各类有神论现象的社会作用划分其类型,兼具理论与实践价值。在认识上,这项工作能够帮助人们正确认识各类有神论现象,特别是把宗教、民间信仰与其他有神论现象区分开来。在实践中,这项工作能够帮助人们自觉拒绝非法宗教组织和打着宗教旗号的违法犯罪活动,有助于党和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责任编辑:张戈)79社会作用视角下有神论现象的划分探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读本,宗教文化出版社,2019 年,第 116 页。湖南省民宗委:湖南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办法解读 ,中国宗教2022 年第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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