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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 5003—2017 电力工程测量成果质量检验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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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100 F 24 备案号:J21332016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 P T/CEC 5003 2017 电力工程测量成果质量检验规程 Specifications for quality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of electric power engineering surveying products 2017-05-15 发布 2017-08-01 实施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发布 T/T/CECCEC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 电力工程测量成果质量检验规程 Specifications for quality inspection and accept

2、ance of electric power engineering surveying products T/CEC 5003 2017*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东城区北京站西街 19 号 100005 http:/)北京九天众诚印刷有限公司印刷*2017 年 10 月第一版 2017 年 10 月北京第一次印刷 850 毫米1168 毫米 32 开本 4.375 印张 108 千字*统一书号 155198443 定价 36.00元 版 权 专 有 侵 权 必 究 本书如有印装质量问题,我社发行部负责退换 T/CEC 5003 2017 I 前 言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文件 关于印

3、发 2016 年第一批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中电联标准201621号)的要求进行编制,标准编制过程中认真总结了近年来电力工程测量成果质量检验管理先进经验,经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前言,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检验方式,平面控制测量检验,高程控制测量检验,地形图测量检验,输电线路测量检验,地下管线探测检验,航测、遥感与激光扫描测量检验,地理信息系统数据检验,专项测量检验,检验结果等。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管理,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

4、心(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编写单位: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玉明 杨奎生 翟明成 郝宝诚 孙国洋 张 伟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汪 毅 李治甫 程正逢 邓加娜 姚麒麟 薛艳东 朱宏波 代宏柏 罗 勇 燕樟林 毛 克 徐 健 王海亮 付元盛 单志刚 曾 强 T/CEC 5003 2017 II 目 次 前言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5 4 检验方式 8 4.1 成品校审 8 4.2 二级检查一级验收 10 5 平面控制测量检验 16 5.1 质量检验元素、

5、权重及检查项 16 5.2 质量检验方法 17 6 高程控制测量检验 20 6.1 质量检验元素、权重及检查项 20 6.2 质量检验方法 21 7 地形图测量检验 24 7.1 陆域地形图测量质量检验元素、权重及检查项 24 7.2 陆域地形图测量质量检验方法 25 7.3 水域地形图测量质量检验元素、权重及检查项 27 7.4 水域地形图测量质量检验方法 28 8 输电线路测量检验 32 8.1 质量检验元素、权重及检查项 32 8.2 质量检验方法 33 9 地下管线探测检验 36 9.1 质量检验元素、权重及检查项 36 9.2 质量检验方法 37 T/CEC 5003 2017 II

6、I 10 航测、遥感与激光扫描测量检验 40 10.1 航空摄影、遥感与激光扫描质量检验元素、权重及检查项40 10.2 航空摄影、遥感与激光扫描成果质量检验方法43 10.3 摄影测量与遥感成果质量检验元素、权重及检查项48 10.4 摄影测量与遥感成果质量检验方法54 11 地理信息系统数据检验69 11.1 质量检验元素、权重及检查项69 11.2 质量检验方法71 12 专项测量检验 79 12.1 河流、水库断面和水文断面测量成果质量检验79 12.2 堤防工程测量成果质量检验81 12.3 输水线路和管线测量成果质量检验82 12.4 道路测量成果质量检验84 12.5 地质勘探点

7、测量成果质量检验85 12.6 建设征地与移民工程测量成果质量检验86 12.7 变形测量成果质量检验88 13 检验结果92 13.1 成品校审92 13.2 二级检查一级验收93 附录 A 技术设计、资料整理质量检验内容95 A.1 技术设计质量检验内容95 A.2 成果资料整理质量检验内容96 附录 B 质量差错判定99 附录 C 测量成果检查报告101 附录 D 测量成果验收报告104 本标准用词说明 107 引用标准名录108 附:条文说明111 T/CEC 5003 2017 IV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2 3 Basic r

8、equirement 5 4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method 8 4.1 Finished product inspection8 4.2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10 5 Horizontal control network survey inspection16 5.1 Quality inspection elements,weights and inspection items16 5.2 Quality inspection method17 6 Vertical control network survey inspect

9、ion20 6.1 Quality inspection elements,weights and inspection items20 6.2 Quality inspection method21 7 Topographic survey inspection24 7.1 Land topographic survey quality inspection elements,weights and inspection items24 7.2 Land topographic survey quality inspection method25 7.3 Water area topogra

10、phic survey quality inspection elements,weights and inspection items27 7.4 Water area topographic survey quality inspection method28 8 Transmission line survey inspection32 8.1 Quality inspection elements,weights and inspection items32 8.2 Quality inspection method33 9 Underground pipeline detection

11、 inspection 36 9.1 Quality inspection elements,weights and inspection items36 T/CEC 5003 2017 V 9.2 Quality inspection method37 10 Aerial photography,remote sensing and laser scanning measurement inspection40 10.1 Aerial photography,etc.quality inspection elements,weights and inspection items40 10.2

12、 Aerial photography,etc.quality inspection method43 10.3 Photogrammetry,etc.quality inspection elements,weights and inspection items48 10.4 Photogrammetry,etc.quality inspection method54 11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data inspection69 11.1 Quality inspection elements,weights and inspection items6

13、9 11.2 Quality inspection method71 12 Special survey inspection79 12.1 River,reservoir section and hydrographic survey inspection79 12.2 Embankment engineering survey inspection81 12.3 Water line and pipeline survey inspection82 12.4 Road survey inspection84 12.5 Exploration point survey inspection8

14、5 12.6 Construction land acquisition and immigrant project survey inspection86 12.7 Deformation survey inspection88 13 Inspection result92 13.1 Finished product inspection92 13.2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93 Appendix A Technical design and data arrangement inspection95 A.1 Technical design inspection

15、 content95 A.2 Date arrangement inspection content96 Appendix B Quality error determination99 T/CEC 5003 2017 VI Appendix C Survey results inspection report101 Appendix D Survey results acceptance report104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107 List of quoted standard108 Additions:Explanat

16、ion and provisions111 T/CEC 5003 2017 1 1 总 则 1.0.1 为保障电力工程测量成果质量检验规范性和可靠性,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质量可靠、安全适用,特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工程勘测设计阶段测量成果质量检验。1.0.3 本标准以中误差作为衡量精度标准,以 2 倍中误差为极限误差。1.0.4 电力工程测量成果质量检验工作,除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标准的规定。T/CEC 5003 2017 2 2 术 语 2.0.1 单位成果 item 为实施检查与验收而划分的基本单位。2.0.2 批成果 lot 同一技术设计

17、要求下生产的同一测区的单位成果集合。2.0.3 批量 lot size 批成果中单位成果的数量。2.0.4 样本 sample 从批成果中抽取的用于评定批成果质量的单位成果集合。2.0.5 样本量 sample size 样本中单位成果的数量。2.0.6 权 weight 表示质量元素(质量子元素)的质量特性在单位成果(质量元素)中所占的比重。2.0.7 全数检查 full inspection 对批成果中全部单位成果逐一进行的检查。2.0.8 抽样检查 sampling inspection 从批成果中按抽样方案抽取样本进行的检查。2.0.9 质量元素 quality element 说明质

18、量的定量、定性组成部分,即成果满足规定要求和使用目的的基本特性。2.0.10 质量子元素 quality subelement 质量元素的组成部分,描述质量元素的一个特定方面。2.0.11 检查项 inspected entry 质量子元素的检查内容,说明质量的最小单位,质量检查和T/CEC 5003 2017 3 评定的最小实施对象。2.0.12 详查 all entry inspection 对单位成果质量要求的全部检查项的检查。2.0.13 概查 some entry inspection 对单位成果质量要求中的部分检查项的检查。注:部分检查项一般指重要的,特别关注的质量要求或指标,或系

19、统性的偏差、错误。2.0.14 错漏 fault 检查项的检查结果与要求存在的差异。2.0.15 原则性差错 principle error 单位成果的极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者单位成果的质量特性极严重不符合规定,以致不经返工或处理就不能提供给用户使用。2.0.16 技术性差错 technical error 单位成果的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者单位成果的质量特性严重不符合规定,对用户使用有重大影响。2.0.17 一般性差错 general error 单位成果的一般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者单位成果的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对用户使用有轻微影响。2.0.18 成品校审 finished pr

20、oduct inspection 测量单位对单位成果进行的全面检查。校审程序分为自校、校核、审核和批准四级。2.0.19 过程检查 process check 在作业人员自查互检的基础上,测量单位作业部门对单位成果进行的首次全面检查。2.0.20 最终检查 final inspection 在过程检查的基础上,测量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对单位成果进行的全面检查。2.0.21 验收 acceptance 项目委托方组织的或委托测量质量检验机构(或测量监理单T/CEC 5003 2017 4 位)对单位成果进行的检验。2.0.22 分项测量成果 itemsurveyingproducts 指由技术设计、

21、专业测量成果、成果资料整理等组成的项目测量成果。T/CEC 5003 2017 5 3 基 本 规 定 3.0.1 测量成果质量检验可采用成品校审方式,也可采用二级检查一级验收方式。各级质量检验应独立,按顺序进行;不得省略、代替或颠倒顺序。3.0.2 质量检验的依据宜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技术标准、测量任务书或合同书、技术指导书、技术设计书、委托检查验收文件等。3.0.3 测量成果质量检验应包括对技术设计、分项测量成果和成果资料整理的质量检验。技术设计和成果资料整理质量检验应按本标准附录 A 执行;分项测量成果质量检验应按本标准第 5 章第 12 章执行。3.0.4 测量成果质量评定,应先进行

22、分项测量成果质量评定,再进行测量成果质量评定。测量成果质量评分采用赋分制,质量评分标准应按表 3.0.4 确定。3.0.5 质量差错可分为原则性差错、技术性差错和一般性差错。质量差错的判定可按附录 B 执行。3.0.6 分项测量成果质量元素或质量子元素出现不合格项,则分项测量成果质量综合评判应为不合格。分项测量成果出现质量不合格项,则测量成果质量综合评判应为不合格。3.0.7 分项测量成果、质量元素或质量子元素无不合格项时,应先按式(3.0.7-1)计算质量元素得分 S1,再按式(3.0.7-2)计算分项测量成果质量得分 S,计算公式如下:121()niiiSSp(3.0.7-1)T/CEC

23、5003 2017 6 式中:S1 质量元素得分;S2i 相应质量子元素得分;pi 相应质量子元素的权;n 质量元素中包含的质量子元素个数。表 3.0.4 测量成果质量评分标准 分项测量成果 分项测量成果权 P 质量得分 S(百分制)平面控制测量 P2 高程控制测量 P3 地形图测绘 P4 断面测量 P5 注:1 分项测量成果质量得分来源于分项测量成果质量检验元素、权重及检查项表的计算值。2 分项测量成果的权 Pi,由其工作量在总测量工作量中所占比例确定,按式(3.0.4)计算:iiCPC(3.0.4)式中:Pi 分项测量成果的权;Ci 分项测量工作量;C 总测量工作量。11()niiiSSp

24、(3.0.7-2)式中:S 分项测量成果质量得分;S1i 相应质量元素得分;pi 相应质量元素的权;n 分项测量成果中包含的质量元素个数。T/CEC 5003 2017 7 3.0.8 质量检验记录的填写应及时、完整、规范、清晰,并有质量检验人员的签署。检验人员签署后的质量检验记录不得更改、增删。3.0.9 质量检验记录宜采用测量单位的质量验收单、成果校审单或检查验收报告;大、中型测量项目宜编写测量成果检查验收报告。各类质量检验记录应随测量成果一并归档。T/CEC 5003 2017 8 4 检 验 方 式 4.1 成 品 校 审 4.1.1 采用成品校审方式时,测量单位应依次对测量成果进行自

25、校、校核、审核和批准四级校审。对勘测专业内部提交测量成果的校审不得少于三级。4.1.2 根据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可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质量等级评定应按表 4.1.2 执行。表 4.1.2 质量等级评定(成品校审)质量等级 质量评分 优 评分90 分 良 75 分评分90 分 合格 60 分评分75 分 不合格 评分60 分 4.1.3 测量成果经作业人员自校后,工程负责人应在测量成果校审单中填写成果内容、数量、实耗工日等详细信息,连同图纸、计算书、技术报告、专业配合资料等测量成果依次提交全校人、审核人和批准人。4.1.4 在作业人员完成自校的基础上,全校人应对图纸的数值、标记、符号、技

26、术报告、配合资料,以及计算公式、计算结果的准确性进行校核。校核通过后应在成果校审单中签字确认,并由工程负责人提交审核人审核。4.1.5 在全校人完成校核的基础上,审核人应对图纸内容的正确性和合规性,技术报告、专业配合资料组织编排的条理性,以及T/CEC 5003 2017 9 计算书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应在成果校审单中签字确认,并由工程负责人提交批准人审核。4.1.6 在审核人完成审核的基础上,批准人应对测量内容与深度、图纸齐全准确性、工程精度符合性,以及技术报告、专业配合资料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应在成果校审单中签字确认。4.1.7 校核、审核和批准人对测量成果校审后,宜

27、依次在测量成果质量评分表上打分、在成果校审单上填写发现的问题、判定质量差错性质并评定测量成果质量。各级校审发现问题的测量成果,应返给工程负责人进行修改、纠正或返工。测量成果质量评分表和校审单格式宜按本标准第 13 章执行。4.1.8 质量评定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 出现原则性差错或 2 个及以上技术性差错时,应评定为不合格。2 发生严重人身、设备或其他责任性事故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时,不得评定为优。3 被评定为不合格品后,经返工改正并校审合格的测量成果,不得评定为优或良。4 出现 1 个技术性差错时,不得评定为优或良。5 仅有一般性差错的测量成果,应综合考虑质量评分。4.1.9 工程负责人应组织

28、测量人员根据各级校审意见对测量成果进行修改。对校审意见有异议时,可解释或请上一级审核人决定,但需获得校审人员认可签署后方可不修改。测量成果质量被评定为合格及以上质量等级后,方可提交上一级校审人员审核。4.1.10 测量人员按校审意见修改后,各级校审人应逐项核对修改结果,确认无误后方可签署放行。4.1.11 对于原则性差错和技术性差错,或有质量教育意义的一般性差错,应及时填报质量信息卡,并进行质量剖析和质量改进。T/CEC 5003 2017 10 4.2 二级检查一级验收 4.2.1 采用二级检查一级验收方式时,测量成果应依次通过测量单位作业部门的过程检查、测量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的最终检查,以及

29、项目委托方组织的验收或委托测量质量检验机构、测量监理单位进行质量验收。4.2.2 根据质量评分,最终检查质量评定等级可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验收质量评定等级可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质量等级的评定应按表 4.2.2 执行。表 4.2.2 质量等级评定(二级检查一级验收)最终检查质量 评定等级 最终检查质量评分验收质量评定等级验收质量评分 优 评分90 分 良 75 分评分90 分合格 60 分评分75 分合格 评分60 分 不合格 评分60 分 不合格 评分60 分 4.2.3 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 质量检查按样本数量可分为全数检查和抽样检查;按内容和特性可分为详查和概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30、:1)抽样检查应对抽取样本内的单位成果逐一详查,必要时可对样本以外单位成果重要检查项进行概查。样本应在单位成果中抽取完整的分项测量成果。2)详查应根据项目测量成果内容,对各分项测量成果质量元素及检查项进行检查,对质量子元素赋分,并计算质量元素及分项测量成果质量的得分。3)概查可对影响质量的重要要求或指标、系统性偏差与错误、带倾向性问题等进行检查,也可只记录检查项的严重错漏和普遍性问题。概查中未发现严重T/CEC 5003 2017 11 错漏和普遍性问题,应判定成果概查合格,否则判定成果概查不合格。2 过程检查应采用全数检查,最终检查宜采用全数检查。涉及野外检查项的宜采用抽样检查,样本以外的实

31、施内业全数检查。样本抽取量应按表 4.2.3 执行。表 4.2.3 样本抽取量与总量的关系 总量 样本抽取量 总量 样本抽取量 120 3 101120 11 2140 5 121140 12 4160 7 141160 13 6180 9 161180 14 81100 10 181200 15 201 分批次提交,批次数应最小,各批次的批量应均匀 注:当样本抽取量等于或大于总量时,则全数检查。3 过程检查前,测量成果应满足下列要求:1)完成过程检查所需工作内容,并提交全部成果。2)作业组自检、互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错漏已按要求处理。3)测量过程资料按要求整理完毕。4)其他约定条件。4 过程检

32、查后,应在过程检查表中完整、规范、清晰地记录检查出来的错漏问题和复查结果,经检查和复核人员签署确认的记录不得更改、增删。测量成果过程检查表格式应按本标准第 13章执行。5 最终检查前,应满足下列要求:1)完成项目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2)过程检查发现的质量错漏已按要求处理。3)技术总结报告编写及项目测量资料按要求整理完毕。T/CEC 5003 2017 12 4)其他约定条件。6 最终检查发现的问题应作为成果质量错漏处理,在最终检查意见表或产品校审单中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最终检查不合格的成果应退回作业部门处理,处理后再次进行最终检查,直至检查合格。对最终检查发现的错漏应进行复查和纠正。最终检查完

33、成后,应编写测量成果检查报告,并填写成果质量检查评价总表。最终检查意见表、测量成果检查报告和成果质量检查评价总表格式应按本标准附录 C 执行。4.2.4 质量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质量评定应以中误差作为衡量精度标准。图类成果数学精度检测应包括高程精度检测、平面位置精度检测及相对位置精度检测,检测点或边的数量视地物复杂程度、比例尺等具体情况确定。每幅图宜选取 20 个50 个分布均匀、位置明显的检测点或边。2 高精度检测时,不大于 2 倍中误差的误差值均应参与数学精度统计,超过 2 倍中误差的误差视为粗差;同精度检测时,不 大于2 2倍中误差的误差值均应参与数学精度统计,超过2 2倍 中误差的

34、误差视为粗差。3 分项测量成果质量元素或质量子元素出现下列情况时,分项测量成果质量应判定为不合格:1)使用未经计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测量仪器。2)概查或详查中发现伪造成果现象或技术路线存在重大偏差。3)单位成果高程精度检测、平面位置精度检测及相对位置精度检测中任一项粗差比例超过5%。4)质量元素或质量子元素的得分低于60分。4 对于规模较小、常规测量项目成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合格和不合格两个质量评定等级,并按下列定量认定或定性评价方式:1)定量认定时,首先划分质量元素或质量子元素,结合测量成果特点和质量评定内容进行独立划分和分T/CEC 5003 2017 13 配分值权重,然后对项目评分,评

35、分不小于60时为合格,评分小于60时为不合格。2)定性评价时,以技术设计要求为依据,并结合产品功能和委托方需求。当产品满足技术设计要求和委托方使用需求,不存在重大质量缺陷时,即认为产品合格,否则认为不合格。4.2.5 最终检查应审核过程检查记录;验收应审核最终检查记录。审核发现的问题作为质量问题处理,质量问题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验收发现有不符合技术设计书、技术标准或其他有关技术规定时,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交测量单位进行改正;问题较多或性质较严重时,可将部分或全部成果退回测量单位重新处理,然后再进行验收。2 经验收判为合格的项目,测量单位应对验收发现问题进行处理,然后复查;经验收判为不合格的

36、项目,应将项目全部成果退回测量单位进行处理,然后再次申请验收。再次验收时应重新抽样。3 测量单位应改正过程检查和最终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过程检查和最终检查中的质量分歧应由测量单位专业总工程师决定。验收中的质量分歧应由项目委托方或独立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裁定。4.2.6 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验收由项目委托方负责组织,可采用项目委托方内部验收、会议验收和委托验收。采用会议验收时,参加验收的单位和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1)根据项目规模、重要程度,成立由项目委托方、设计、监理、质检机构等单位相关人员及社会独立专家组成的验收委员会或验收专家组,参加验收成员不宜少于5人,其中专业技术专家不少于3人。T/CE

37、C 5003 2017 14 2)专业技术专家成员应具有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 成果验收前,应满足下列要求:1)完成项目合同或任务书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2)成果质量经评定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按要求处理完毕或有批准的处理意见。3)需提交的项目资料已按要求整理完毕。4)项目合同或任务书约定的其他条件。3 验收主要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1)项目承担方向委托方提出验收申请。2)委托方批复验收申请并确定验收方式、时间、地点等内容。3)采用会议验收时,会议验收前宜组织现场抽样检查和技术预验收。4)出具验收报告。4 验收所需资料应包括项目成果资料和项目辅助备查资料,主要资料有 1)项目成果

38、资料包括:项目合同、任务书、技术设计书等;项目技术总结报告或成果分析报告;有监理单位的项目需提供监理工作报告;测量成果质量检查、质量评定资料;控制测量成果表、各类图纸、影像等测量成果;设备、仪器仪表检定证书、检验与校正资料;观测手簿、卫星影像、航摄底片或相片等原始资料;设备安装、埋设竣工图、点之记等资料;成果计算资料和成果使用说明。2)项目辅助备查资料包括:各种专题数据成果、专题图件;实施方案、作业过程检查、竣工验收前实地抽查形成的资料、统计分析报告;有监理单位的项目需有监理规划报告、质量评定资料、旁站检查等T/CEC 5003 2017 15 监督检查资料;其他有关单位之间的通知、纪要、变更

39、等往来文件等。5 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成果内容、完成数量、资料份数、提交形式等满足项目合同情况,任务书和批准实施的技术设计等文件要求。2)检查成果形成过程中的技术策划、人员设备、技术实施、过程质量控制、资料整编等方面满足任务要求情况,并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3)审核最终检查记录和检查报告,发现的问题作为资料质量错漏处理。4)有监理单位时,项目质量评定由监理单位进行,验收会议对监理单位的评定结果进行鉴定。5)在验收意见表中完整记录成果概查和单位成果样本详查中的错漏问题和复查结果,对验收中发现的技术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6)形成验收报告或验收会议纪要并填写验收评价总表。6 内部验收应提交

40、质量验收记录;会议验收应提交成果验收报告或验收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需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或验收专家组成员同意并签字;委托验收应提交质量检验报告。验收报告中明确记载专家提出的保留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应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及补充完善时间。对验收不合格的测量成果,作业单位应根据验收意见进行处理。测量成果验收报告格式应按本标准附录D执行。T/CEC 5003 2017 16 5 平面控制测量检验 5.1 质量检验元素、权重及检查项 5.1.1 平面控制测量成果质量检验应包括对技术设计、数据质量、点位质量和成果资料整理的检验。5.1.2 平面控制测量成果质量检验元素、权重及检查项,可按表5.1.2执行。表 5

41、.1.2 平面控制测量成果质量检验元素、权重及检查项 质量元素 权 质量子元素权 检查项 技术设计 0.15 见附录 A 数学精度 0.301 点位中误差的符合性;2 边长相对中误差的符合性 观测质量 0.401 仪器检验项目的齐全性、检验方法的正确性及是否在有效期内使用;2 观测和检测方法的正确性;3 观测条件选择的正确性、合理性;4 观测值各项限差的符合性;5 观测记录计算正确性、手簿记录与注记的完整性和数字记录规范性;6 成果取舍和重测的正确性、合理性;7 标准和设计方案的执行情况 数据质量 0.35 计算质量 0.301 采用平面坐标系统的合理性;2 起算点选取的合理性和起算数据的正确

42、性、兼容性;3 数据使用的正确性、合理性;4 计算程序的先进性及合理性、计算方案的合理性;5 外业检验项目的完整性、方法的正确性、各项技术指标的符合性 点位质量 0.30 选点质量 0.501 点位布设及密度的合理性;T/CEC 5003 2017 17 续表 5.1.2 质量元素 权 质量子元素权 检查项 选点质量 0.502 点位满足观测条件的符合性;3 点位选择的合理性;4 点之记内容的齐全性、正确性 点位质量 0.30 埋石质量 0.501 基础开挖、处理及稳定性;2 标石、标志类型和埋设规格的规范性;3 标石浇筑质量;4 标石外表装饰及警示 成果资料 整理 0.20 见附录 A 5.

43、2 质量检验方法 5.2.1 平面控制测量成果质量检验可采用核查分析、比对分析和实地检查等方法,也可几种方法结合使用。5.2.2 数据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数学精度应检验下列内容:1)核查平差成果资料,分析平差成果的点位中误差和边长相对中误差是否符合合同、技术设计、标准等技术要求。2)比较重新平差成果与原成果,比对分析原成果点位中误差和边长相对中误差的符合情况。3)以不低于所检项目原测量精度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方法,外业实地对抽查的样本单位成果进行检测,将其与提交成果进行比较,分析成果精度与检测精度是否相符合。2 观测质量应检验下列内容:1)核查仪器检定资料及日常检校资料,分析仪器检验项目是

44、否齐全、检验方法是否正确、是否在有效期内使用、观测和检测方法是否正确。2)核查原始观测记录及计算书,分析观测条件选择是T/CEC 5003 2017 18 否正确、合理,观测值各项限差是否符合标准及设计要求,观测记录计算是否正确、手簿记录与注记是否完整及数字记录、划改是否规范,成果取舍和重测是否正确、合理。3)核查技术总结报告,分析是否按标准和设计方案执行。3 计算质量应检验下列内容:1)核查技术总结等文档资料,分析选用的坐标系统是否符合合同、技术设计要求,每千米投影变形值是否满足标准及设计要求。2)核查起算点资料、平差资料,控制网展点图、技术总结等资料,分析起算点来源是否可靠、计算采用的起算

45、点等级是否满足项目要求、起算点数量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起算点位置分布是否控制到了测区范围、起算点数学基础与设计要求是否一致,起算点数值录入是否正确。3)核查提供的起算点兼容性分析资料,分析起算数据是否兼容;也可进行比对分析计算,判断起算数据是否兼容。4)核查技术总结报告、平差报告等资料,分析计算程序及计算方案是否先进及合理。5)核查最终检查报告,分析外业检验项目是否完整、方法是否正确、各项技术指标是否符合标准及设计要求。5.2.3 点位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选点质量应检验下列内容:1)核查平面控制网布点图,分析点位布设及密度是否合理。2)实地抽查平面控制网布设情况,分析实地点位选择是否合理

46、,观测条件是否符合标准及设计要求。3)核查平面控制点之记,分析点之记内容是否齐全、正确。T/CEC 5003 2017 19 2 埋石质量应检验下列内容:1)核查技术总结及点之记,分析是否按标准或设计要求进行基础开挖,点位基础是否稳定,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实地检查。2)核查技术总结及点之记,分析标石、标志类型和埋设规格是否规范,标石浇筑质量是否满足标准要求。3)实地检查标石外表装饰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进行警示标识。T/CEC 5003 2017 20 6 高程控制测量检验 6.1 质量检验元素、权重及检查项 6.1.1 高程控制测量成果质量检验应包括对技术设计、数据质量、点位质量和成果资料整理质

47、量的检验。6.1.2 高程控制测量成果质量检验元素、权重及检查项应按表6.1.2执行。表 6.1.2 高程控制测量成果质量检验元素、权重及检查项 质量元素 权 质量子元素权 检查项 技术设计 0.15 见附录 A 数学精度 0.301 每千米偶然中误差的符合性;2 每千米全中误差的符合性;3 最弱点高程中误差的符合性 观测质量 0.401 仪器检验项目的齐全性、检验方法的正确性及是否在有效期内使用;2 观测和检测方法的正确性;3 观测条件选择的正确性、合理性;4 观测值各项限差的符合性;5 观测记录计算正确性、手簿记录与注记的完整性和数字记录、划改的规范性;6 成果取舍和重测的正确性、合理性;

48、7 标准和设计方案的执行情况 数据质量 0.35 计算质量 0.301 采用高程系统的合理性;2 起算点选取的合理性和起算数据的正确性、兼容性;3 数据使用的正确性、合理性;4 计算程序的先进性及合理性、计算方案的合理性;5 外业检验项目的完整性、方法的正确性、各项技术指标的符合性 T/CEC 5003 2017 21 续表 6.1.2 质量元素 权 质量子元素权 检查项 选点质量 0.501 点位布设及密度的合理性;2 点位满足观测条件的符合性;3 点位选择的合理性;4 点之记内容的齐全性、正确性 点位质量 0.30 埋石质量 0.501 基础开挖、处理及稳定性;2 标石、标志类型和埋设规格

49、的规范性;3 标石浇筑质量;4 标石外表装饰及警示 成果资料 整理 0.20 见附录 A 6.2 质量检验方法 6.2.1 高程控制测量质量检验可采用核查分析、比对分析和实地检查等方法,也可几种方法结合使用。6.2.2 数据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数学精度应检验下列内容:1)核查技术总结报告和平差报告,分析成果精度每千米偶然中误差、每千米全中误差和最弱点高程中误差是否满足合同、技术设计及标准的技术要求。2)比较重新平差成果与提交成果,比对分析成果精度每千米偶然中误差、每千米全中误差和最弱点高程中误差是否相符合。3)以不低于所检项目原测量精度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方法,外业实地对抽查的样本单位成果

50、进行检测,将其与提交成果进行比较,分析成果精度是否与检测精度相符。2 观测质量应检验下列内容:1)核查仪器检定资料及日常检校资料,分析仪器检验项目是否齐全、检验方法是否正确、是否在有效期T/CEC 5003 2017 22 内使用及观测和检测方法是否正确。2)核查原始观测记录及计算书,分析观测条件选择是否正确、合理,观测值各项限差是否符合标准及设计要求,观测记录计算是否正确、手簿记录与注记是否完整和数字记录、划改是否规范,成果取舍和重测是否正确、合理。3)核查技术总结报告,分析是否按标准和设计方案执行。3 计算质量应检验下列内容:1)核查技术总结等文档资料,分析选用的高程系统是否满足标准及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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