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保、水保的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保护和改善施工现场环境,采取措施控制施工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是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环境保护为施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有利于提高工程的质量。因此,我单位将在本项目监理机构专门设立环境保护保工作组,建立相应的环境保护保证体系。1)、岗位职责本项目由总监担任环境保护保工作组组长,监理处主任为环境保护工作组副组长,分管相应施工合同段环境保护工作,环保专业和各主管专业监理工程师带领现场监理员负责实施环境保护保方面的具体监理工作。2)、环境保护监理细则(1)制订环境保护的目标和责任制,把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2)加强检查与监控工作,把
2、环保工作与其他监理工作一起检查和考核。(3)制订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的、当地的法律法规,防止空气污染、噪音污染,认真保护和改善施工现场的环境,加强对施工现场粉尘、噪音、废气的控制。(4)采取措施防止大气污染,如对道路定期洒水清扫,防止扬尘,防止水泥、尘土等细颗粒料的扬尘污染,除非有符合规定的装置,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塑料、枯草等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对现场搅拌点,应采取防尘措施。(5)防止水源污染。如禁止将有毒、有害物质作为土方回填;污水未经处理不得擅自排放;防止现场存放油料的泄漏;加强对化学药品、外加剂的管理。(6)防止噪音污染。进行强噪音作业时,严格控制其作业时间,同时积极
3、与当地政府和群众协调,求得群众的谅解;从声源上降低噪音或采取消音装置。3)、特殊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植被保护、景观保护、特殊地质地段保护措施实施水资源保护、植被保护、景观保护、特殊地质地段保护措施是实现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同时也是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单位深刻认识到督促承包人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其采取足够的水资源保护、植被保护、景观保护、特殊地质地段保护措施是施工监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现场监理机构将采取各种监理方法督促承包人采取保护措施,且我所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督促。(1)督促承包人制订水资源保护、植被保护、景观保护、特殊地质地段保护综合方案,并加强对职工的教
4、育,让全体员工都清楚采取保护措施的重大意义。(2)若工程所在地段存在需要保护的特殊地质段,现场监理机构将督促承包人制订保护方案,在实施过程严格要求承包人按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方案执行,并予以督促、检查、落实,确保其受到足够的保护。(3)若工程所在地段存在需要保护的景观,现场监理机构将督促承包人制订保护方案,在实施过程严格要求承包人按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方案执行,并予以督促、检查、落实,确保其受到足够的保护。(4)要求承包人的弃土、弃料在指定位置堆放,并堆放整齐,必要时进行植被保护和采取措施以防水土流失造成环境和农田污染。(5)要求承包人杜绝顺坡弃渣毁坏河道、农田和造成水土流失。(6)要求承包人对开
5、挖形成的裸露土地及集中弃土、渣的地区及时种植花草、树木、岩质边坡栽植蔓生植物,以实现水土保持。(7)要求承包人在借土区开挖后,将整平场地、修整边坡,并进行植被保护,以实现水土保持。(8)要求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对施工中“三废”(废水、废渣、废气)进行妥善处理。(9)要求承包人对河道、水库边的围堰材料或弃料清除干净,保证原有排水系统的畅通。(10)要求承包人除图纸规定或监理工程师指示外,不得破坏和拆除任何构造物及设施,不得随意清除地表植被和树木。(11)要求承包人对施工生产、生活区内的垃圾要及时运走,堆放在指定地点,严禁乱扔乱放,避免阻塞河道和污染水源。(12)要求承包人将工程施工废水输往沉淀池经沉
6、淀处理达到标准后方予排放,以保护水资源。4)、施工环保监理的内容和措施本项目监理工程师将在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计划或施工方案以及在巡视中随时检查制定的环境保护措施及落实情况,监理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有:(1)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执行了“施工人员环保教育”;(2)是否按照环评报告书的要求合理布设施工营地位置;(3)施工废水、渣土、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置是否合理;(4)是否按照环评要求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特别是高噪声、强震动作业施工。对固定强噪声施工机械是否采取围挡柔性减噪网或其它减噪措施;(5)是否按照设计在拟定的取、弃土场取、弃土,完工后是否采取了有效的排水防护措施和植被恢复措施;(6)机械设备的各类废油
7、料及润滑油是否全部分类回收并存储,揩擦油污的固体废弃物是否集中填埋;(7)建材堆场设置的环境合理性及运输建筑材料的车辆是否加盖蓬布以减少洒落;如发现施工中出现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发出监理指令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并及时报告业主。由于施工产生的粉尘、噪声、震动、废水、废料等对施工现场周围生活居住区造成污染和危害;施工单位有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弃方的;施工单位在河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修建构筑物和从事破坏河道的其他活动;在本项目新建路段或新占用地范围的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监理工程师应发出监理指令要求施工单位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保护部门,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办理采伐许可证,所涉及的分项工程在办理采伐许可证后方可批准开工。在施工中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进行采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