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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中国省份营商环境研究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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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 联合出品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管理创新交叉学科平台 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 武汉大学组织营销研究中心 武汉数据智能研究院 营商研究交叉学科平台 中国省份营商环境中国省份营商环境 研究报告研究报告2022023 3 张三保张三保 张志学张志学 武汉 北京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献给献给 历历届届 DBSDBS 项目组成员项目组成员 无论身在何无论身在何方方,始终,始终 胸怀国之大者,心系民之所向胸怀国之大者,心系民之所向 I 关于作者关于作者 张三保张三保,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营商研究交叉学科平台召集人。兼任 IACMR 调查委员会委

2、员,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武汉大学组织营销研究中心、武汉数据智能研究院研究员。曾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香港中文大学、INSEAD 访问学者。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后,中山大学管理学博士,武汉大学管理学和法学双学士。研究聚焦于营商环境和战略领导。(邮箱:)张志学张志学(通讯作者),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主任、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光华管理学院组织与战略管理学教授、行为科学研究中心主任、管理创新交叉学科平台召集人,香港大学经济及工商管理学院名誉教授。在香港大学获得社会心理学博士。2009 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现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工商管理),曾任

3、中国管理研究国际学会主席(2021-2023)。研究兴趣包括企业领导与文化、谈判与冲突处理、团队工作与管理、企业转型与创新等。(邮箱:)II 使用说明使用说明 内容简介:内容简介:本报告首先介绍了中国内地 31 个省份 20172021 年营商环境的量化评估工作,包括指标、数据和方法,以及整体评价结果分析。在此基础上,提供了 31 个省份的分省营商环境报告,重点分析了各省份营商环境的概况、优势与短板,并提出了优化建议与未来展望。研究特色:研究特色:评估体系科学评估体系科学权威权威:以国家五年规划纲要关于营商环境的建设目标为一级指标,包括市场、政务、法治和人文四种环境,契合了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

4、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建设要求;二、三级指标和权重设置综合考虑了世界银行评价指标体系、国务院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运用权威公开数据开展评价,研究结果可复制、可验证。优化优化建议因地施策:建议因地施策:基于整体营商环境和子环境均衡度的水平与演变趋势,确定各省份优化工作的重点方向;通过在不同地理和发展战略区域开展比较,识别各省份优化工作的对标对象;结合各省份的发展定位、优化方向、对标对象,提出富有针对性的优化策略。版权声明:版权声明:本报告及相应数据均分年度更新、免费公开分享,仅限内部使用,不得用于商业或其他用途;未经作者同意,不得将本报告包括正文、图表等任何部分内容出售、出租或在

5、网上发布。侵权必究。引用格式:引用格式:张三保、张志学*,2024:中国省份营商环境研究报告 2023,北大武大营商研究联合课题组工作论文,参见:http:/ 研究历程研究历程 中国幅员辽阔,地域差异显著。2011 年,我们通过问卷访谈,测量出企业总部分别位于中国内地 30 个省份的 CEO 管理自主权,并探索了它在宏观制度环境影响下对企业风险承担的效应,成果发表于管理世界(张三保、张志学,2012)。其中,正式制度指标来自樊纲教授主导的中国各地区市场化指数,以及世界银行2003年和2005年的中国营商环境调查数据。彼时以降,我们合作开展了一系列中国情境下的宏微观结合研究,并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

6、:一套纵(年份)横(省份)可比、方便获取、持续更一套纵(年份)横(省份)可比、方便获取、持续更新的中国制度环境数据至关重要;如果还能同时包含正式与非正式制度指新的中国制度环境数据至关重要;如果还能同时包含正式与非正式制度指标,就更标,就更受用受用了了。因此,构建这样一套指标体系、开展量化评估、并第一时间与学界同仁共享数据,成为我们十余年来的夙愿。这一设想,早在 2014年张三保于 INSEAD 任访问学者时,就受到合作导师陈国立教授的鼓励。2018 年,张三保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任访问学者,研究课题为中外主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以此为基础,我们以“十三五”规划纲要所提营商环境建设的

7、四个方面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律政策环境(后更新为法治环境)、人文环境作为一级指标,构建出一套中国省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并使用客观数据开展量化评价。2020 年,评估结果发表于经济管理杂志(张三保、康璧成和张志学,2020)。当年,还首次发布了中国省份营商环境研究报告 2020。论文和报告公开发表或发布后,我们陆续收到一些机构和人士关于指标体系、测量方法、数据效度等方面的反馈,以及学界同仁对于更详细数据的请求。2021 年,为完善上述反馈内容中的薄弱环节,鉴于“十四五”规划纲要未在“十三五”规划纲要基础上就营商环境增加新的建设目标,我们继续以四种环境为一级指标,并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调整

8、了法治环境和政 IV 务环境下属的二级指标及其权重,更新了多数三级指标的测量方法,统一了各指标数据所反映的实际年份。结合评价指标体系和当时可获取的最新指标数据,我们逐年评估了 20172019 年中国内地省份的营商环境情况(张三保、赵可心和张志学,2022),并在 2021 年中秋正式完成了中国省份营商环境研究报告 2021。2022 年 3 月,以 2021 年评价指标体系为基础,结合相应指标数据的可获取性,我们调整了个别指标的数据来源,并评估了 20172020 年中国内地 31 省份营商环境(张三保、赵可心和张志学,2023),形成了中国省份营商环境研究报告 2022。在此基础上,202

9、3 年 67 月间,陶雨知(组长)、肖灿辉、孙杨澜澜、郑粮言、彭诗涵等作为核心成员的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赴全国 31 省营商环境研究实践队,接续完成了 20172021 年的营商环境量化评估。基于该评估结果,在北京大学张志学教授和武汉大学张三保教授共同领衔下,2023 年 12 月至 2024 年 6 月,2023 年国家级大创项目组协同 DBS-2024 项目组成员(名单请见附录)通力合作完成了本报告。报告是北京大学武汉大学营商研究联合课题组精诚协作的结晶。作者感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72072137)的资助;感谢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聂辉华教授、南京大学信息管理学院胡广伟教授、管理世

10、界杂志社张世国编辑的数据支持;感谢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汪涛教授、叶初升教授、李光教授,以及广东财经大学粤商学院谢斌老师、万赫老师对于部分省份研究报告的宝贵建议。本报告属于学术研究成果,仅代表研究人员的学术分析,不代表作者所在单位的观点或立场。当然文责自负。鉴于以前未曾有成熟研究,本研究也属于尝试,欢迎各界提出批评和建议。V 目录目录 关于作者关于作者.I 使用说明使用说明.II 研究历程研究历程.III 第一篇第一篇 指标、数据与方法指标、数据与方法.1 一、一、指标体系构建方法与内容指标体系构建方法与内容.1 二、指标权重的确定二、指标权重的确定.8 三、数据来源与计算方法三、数据来源与计

11、算方法.9 第二篇第二篇 整体评价结果分析整体评价结果分析.12 一、营商环境等级划分一、营商环境等级划分.12 二、整体得分与位次变化二、整体得分与位次变化.12 三、营商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三、营商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16 四、营商环境均衡度及其变化四、营商环境均衡度及其变化.17 五、子环境状况及其演变五、子环境状况及其演变.19 六、不同区域营商环境比较六、不同区域营商环境比较.24 七、研究不足与展望七、研究不足与展望.26 第三篇第三篇 分省营商环境报告分省营商环境报告.28 北京市北京市.28 天津市天津市.39 河北省河北省.50 山西省山西省.60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12、.70 VI 辽宁省辽宁省.81 吉林省吉林省.92 黑龙江省黑龙江省.104 上海市上海市.113 江苏省江苏省.123 浙江省浙江省.132 安徽省安徽省.143 福建省福建省.154 江西省江西省.166 山东省山东省.177 河南省河南省.189 湖北省湖北省.201 湖南省湖南省.211 广东省广东省.221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232 海南省海南省.245 重庆市重庆市.256 四川省四川省.268 贵州省贵州省.279 云南省云南省.290 西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301 陕西省陕西省.311 甘肃省甘肃省.322 青海省青海省.334 VII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

13、区.34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58 附录一:参与人员分工附录一:参与人员分工.370 附录二:出品机构简介附录二:出品机构简介.371 1 第一篇第一篇 指标、数据与方法指标、数据与方法 一一、指标体系、指标体系构建方法与内容构建方法与内容 鉴于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党的二十大报告未就营商环境增加新内容,本报告依据“国际可比、对标世行、中国特色”的评价原则,以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所提营商环境建设的四个方面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作为一级指标。对照四个一级指标及其效果目标,我们从两个方面确定二级指标:一方面,吸纳世界银行(World Bank,2019)、经济

14、学人智库(EIU/The 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2014)、中国市场化指数(王小鲁等,2018)、中国城市营商环境(李志军,2021)、中国城市政商关系(聂辉华等,2022)等国内外主流评价指标体系中的相关指标;另一方面,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条款中提炼相关指标。由此,获得 16 个二级指标。之后,逐条对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与二级指标内涵并编码,计算出各二级指标权重,并加总获得相应一级指标权重。最后,基于二级指标内涵和相关数据的短期可获得性、长期可持续性以及来源权威性,确定了二级指标下的 29 项三级指标。由此,构建出新的中国内地省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如表 1

15、-1-1)。以下将在四个一级指标下,从设定依据、测量方法与数据来源三个方面,逐一介绍各二级指标所包含的三级指标。2 表表 1-1-1 中国省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中国省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及一级指标及其权重其权重 目标目标 二级指标及二级指标及其权重其权重 三级指标三级指标 测量方法测量方法 基础数据来源基础数据来源 市场环境 20.62%公平竞争 融资 2.06%融资水平 省份社会融资规模增量/GDP 中国人民银行 创新 2.06%高技术产业产出 高技术产业利润总额/GDP 中国科技统计年鉴 专利数量 专利申请授权量/人口数 国家统计局 研发投入 R&D 投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16、竞争公平 8.25%企业品牌设立 商标注册数/人口数 中国知识产权年鉴 创业企业数量 新增企业数量 天眼查 非公有经济比重 私营企业法人单位数/企业法人单位数 中国统计年鉴 资源获取 3.09%水价 非居民自来水单价 中国水网 电力供应 各省电力消费量/人口数 国家统计局 地价 商业营业用房平均销售价格 人力资本 高等在校生数量 中国统计年鉴 网络 互联网宽带接入户数/人口数 国家统计局 交通服务 货运量和客运量 市场中介 5.15%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人数/企业数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租赁及商业服务业 租赁及商业服务业从业人数/总人口 中国第三产业统计年鉴 政务环境 52.58%高效廉洁

17、政府关怀9.28%政府关怀度 政府关心指数 中国政商关系报告 政府效率 18.56%政府规模 一般预算支出/地区 GDP EPS 数据库 电子政务水平 电子服务能力指数 中国省市政府电子服务能力指数报告 政府廉洁 10.31%政府廉洁度 政府廉洁指数 中国政商关系报告 政府透明 14.43%政府透明度 政府透明度指数 中国政府透明度指数报告 法治环境 21.65%公正透明 司法公正 10.31%司法质量 司法文明指数 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 产权保护 3.09%专利纠纷行政裁决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数/专利数 国家知识产权局 社会治安 2.06%万人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人口数 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

18、法服务 2.06%律师 律师数量/企业数 各省统计年鉴 司法公开 4.12%司法信息公开度 司法信息公开度指数 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报告 人文环境 5.15%开放包容 对外开放 1.03%贸易依存度 海关进出口金额/GDP 中国贸易外经统计年鉴 外资企业比 外资直接投资企业数/企业数 对外投资度 对外非金融投资额/GDP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 社会信用 4.12%企业信用 商业纠纷/企业数 中国裁判文书网 3(一)市场环境(一)市场环境 依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市场环境”的具体内容,总结出融资、创新、竞争公平、资源获取和市场中介五个二级指标。1.融资 该指标借鉴 EIU(2014)的营商

19、环境评价体系,关注区域金融机构为企业经营提供资金的情况,计算方法为地区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与GDP 的比例。其中,地区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当年该区域内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中获得的资金总额,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开的统计结果。2.创新 该指标借鉴李志军(2021)的中国城市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衡量区域研发投入与产出。(1)高技术产业产出,为高技术产业利润总额占 GDP 的比重,数据来源于中国科技统计年鉴。(2)专利数量,为专利申请授权量与人口数之比,即每万人专利拥有量,用来衡量区域创新程度,数据来源为国家统计局。(3)研发投入,为省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数据也来源于国家统计局

20、。3.竞争公平(1)企业品牌设立,为人均商标注册数,数据来自中国知识产权年鉴。(2)创业企业数量,为新增企业数量(包括当年成立且关闭的企业),数据来自天眼查。(3)非公有经济比重,为私营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企业法人单位 4 数之比,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4.资源获取 主要衡量企业运营所需资源的获取情况。本研究依然参考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六种资源作为三级指标。(1)企业水价,为中国水网的非居民自来水单价。如果在中国水网只查到市级数据,则采用省会城市数据代替省份数据;如果某一城市出现两个水价数据,鉴于地区面向非居民普遍水价较高,选择其中更大的数据。(2)电力,通过人均使用量来衡量,数据均

21、来自中国统计年鉴。(3)地价,为商业营业用房平均销售价格数据,来自 CSMAR 数据库。(4)人力资本,由地区高等教育水平来衡量。2017-2020 年计算方法为各省本科生和研究生之和;2021 年为各省本科生数量,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5)网络,为该省互联网宽带接入户数与该省人口数之比,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6)交通服务,由各省货运量和客运量共同衡量,来自中国统计年鉴。5.市场中介 该指标包括中国市场化指数中的会计师中介组织,以及能为企业经营提供便利服务的租赁及商业服务业企业。(1)注册会计师,通过计算注册会计师数量占企业数的比重反映会计组织发育程度。其中,工业企业数量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

22、官方 5 网站分省年度数据;注册会计师数量来源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上各省份发布的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结果公告。(2)租赁及商业服务业,使用租赁及商业服务业从业人数和总人口之比来衡量租赁及商业服务业企业发育程度。其中,租赁及商业服务业企业数据来源于中国第三产业统计年鉴,可在 EPS 数据库中获取。(二)政务环境(二)政务环境 国务院多次强调深化推进“放管服”,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政府经济治理能力,因而本报告以政务环境为主导,提高了政务环境的指标权重。它包括政府关怀、政府效率、政府廉洁和政府透明四个二级指标。依据“十三五”规划中营造“高效廉洁”政务环境的目标和习近平总书记 2016 年提出

23、的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我们以政府效率和政府廉洁来对标“高效廉洁”,以政府透明和政府关怀来对标既“清”又“亲”的新型政商关系,从而更加全面地刻画各省政务环境情况。政府廉洁与政府关怀指标的测量采用聂辉华等 中国城市政商关系评价报告中的政府廉洁指数和政府关心指数。其中,政府廉洁指数通过食品安全许可证代办价格和百度腐败指数来反映,政府关心指数则从市领导考察和座谈两个方面衡量。由于该报告没有计算省级数据,仅为各省城市层次数据(部分城市存在数据缺失),我们以各省下辖城市数据的均值代表该省,以进行后续指标的计算。政府效率指标部分沿用李志军(2021)的评估方法,选取政府支出和电子政务水平两项

24、三级指标。其中,政府支出的计算方法为政府一般预算支出与地区 GDP 之比。该指标数据越小,表明该省的行政效率越高。电子政务水平反映企业获取政府服务的便利程度,数据来 6 源于胡广伟等的政府电子服务能力指数报告。政策透明指标使用政府透明度进行评估,衡量内容包括决策公开、政策解读等方面,源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治发展报告“中国政府透明度指数报告”的省级政府透明度指数。(三)法治环境(三)法治环境 本研究依然遵循“十三五”规划中“公正透明”的效果目标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坚持政务公开透明”的要求,以司法公正和司法公开作为二级指标。此外,还深度解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有关法治

25、环境的指标,提取出产权保护、社会治安、司法服务等三个二级指标。1.司法公正 借鉴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衡量区域司法质量,数据源自张保生等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中的司法文明指数。在 2020 年与 2021 年,受新冠疫情影响,该报告首次以双年度报告的形式发布,即在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 2020-2021中,2021 年与 2020 年的司法文明指数相同。2.司法公开 由司法信息公开度指数衡量,数据来自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报告。该报告根据审务信息公开、审判信息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司法数据公开和司法改革信息公开 5 项内容,对全国法院开展了司法透明度指数评估。该数据 2020 年因疫情未更新,故采

26、用 2017-2019 年的三年平均值。2021 年司法信息公开指标取各省最高法院的司法透明度指数评估结果而形成。7 3.产权保护 由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数和专利数之比决定,数据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4.社会治安 由万人刑事案件衡量,由各个省份的刑事案件数量与人口数之比决定,刑事案件数量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人口数来自国家统计局,以万人为单位。5.司法服务 体现在律师数量与企业数之比,数据主要来自中国统计年鉴及各省统计年鉴。前述年鉴中律师数量数据缺失的部分省份(甘肃、新疆、西藏、广西)中:甘肃数据来源于甘肃省 2021 年律师年度考核备案报告,西藏数据来源于西藏法制报,新疆、广西数据来源于中国法律

27、服务网。(四)人文环境(四)人文环境 人文环境指标的设置选取对外开放和社会信用两个二级指标。1、对外开放(1)贸易依存度,为进出口额度占 GDP 的比例。其中,各省进出口额数据及各省 GDP 数据均来自于中国统计年鉴。(2)外资企业比,为外商直接投资企业数占企业总数的比例。其中,各省外商直接投资企业数数据来自于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贸易外经统计年鉴,各省企业总数的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局官方网站。(3)对外投资度,为对外非金融投资额占 GDP 的比例。其中,GDP 的数据来自于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对外非金融投资额的数据 8 来自于 EPS 数据库。2、社会信用 该指标聚焦地方企业信用,使用商业纠纷和企

28、业数之比来衡量企业信用,数据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二、指标权重的确定二、指标权重的确定 我们应用文本分析法确定指标权重: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内容对评价体系的二级指标进行赋权,通过考察各二级指标评价内容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的体现频率确定权重。具体规则为:将上述 16 个二级指标编码为1 16,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除总则外的 62 条条例编码为 162,依照编码顺序逐条分析条例,若编码 j 条例强调的优化工作属于编码指标的考察内容,则其对应的编码值,=1,否则,=0。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第二十三条(条例编码为 14)“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创新服务”仅反映出“创新”指标(指标编码为2)

29、,故2,14=1,14=0(2)。依据上述规则,由七名专业研究人员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行分析:若七人对编码0条例对应的编码值一致,即,0均相同,则确认该条例对应的编码值;若出现不一致,则七人进行讨论商榷;若还无法达成一致,则请营商环境研究专家加入讨论并确定结果。最后,由专家审定前述七人研究小组确认一致的结果。通过公式(1)(2)计算出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中各二级指标的体现频次、频率:9=,62=1 (1)(i=1,2,16)=/16=1 (2)(i=1,2,16)其中,体现频率为二级指标的权重,一级指标权重为对应二级指标权重之和。三、数据来源与计算方法三、数据来源与计算方法 首先,根据中国省份

30、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获取 31 个省份各项三级指标的具体数据。对于获取的原始数据处理采用效用值法,效用值值域为0,100。正向三级指标(即指标值越大评价就越好,逆向指标反之)效用值计算公式如公式(3),逆向三级指标效用值计算公式如公式(4):=100 (3)=100 (4)其中,a 表示三级指标,b 表示区域,表示 b 区域 a 三级指标原始数据,表示 a 三级指标最大值,表示 a 三级指标最小值,表示 b 区域 a 三级指标效用值。继而,对各二级指标下设的三级指标效用值进行简单平均,形成二级指标得分。最后,按照评价指标体系权重与二级指标得分,分别计算各省一级指标得分与营商环境总分。10 运用上

31、述方法,我们收集了各指标最新可获取的 20172021 年公开数据,计算出各年全国 31 个省份营商环境指标量化结果。在此基础上,我们计算量 5 年评价结果的均值。评价结果如表 1-1-2 所示。以下将从中国省份营商环境 5 年均值、营商环境的等级分类、各项子环境及其均衡度的排名与变化、以及不同区域的营商环境情况等方面逐一进行分析。11 表表 1-1-2 中国内地省份营商环境中国内地省份营商环境 20172021 年均值评价结果年均值评价结果 省份省份 营商环境营商环境 子环境均衡度子环境均衡度 市场环境市场环境 政务环境政务环境 法治环境法治环境 人文环境人文环境 得分得分 排名排名 得分得

32、分 排名排名 得分得分 排名排名 得分得分 排名排名 得分得分 排名排名 得分得分 排名排名 上海 68.61 1 12.12 6 56.45 2 74.06 1 63.28 2 84.01 3 北京 64.41 2 13.18 10 66.27 1 66.67 5 52.84 8 84.95 2 浙江 62.01 3 12.81 7 53.24 4 60.84 11 67.38 1 83.35 4 广东 60.56 4 16.10 16 54.16 3 65.59 6 50.05 10 85.99 1 四川 60.33 5 15.22 15 37.87 8 70.00 3 61.71 3 4

33、2.93 28 山东 60.16 6 15.14 14 40.92 6 68.76 4 56.46 4 75.34 9 江苏 56.49 7 14.83 13 50.30 5 58.29 14 51.81 9 82.30 5 安徽 53.29 8 16.37 17 32.62 11 64.28 7 43.02 13 66.06 16 重庆 52.82 9 13.26 11 34.60 9 61.02 10 47.71 11 63.18 19 贵州 52.29 10 20.63 28 26.84 24 71.38 2 30.64 28 51.71 23 湖北 51.68 11 19.62 25

34、33.46 10 61.52 8 38.72 17 75.33 10 河南 49.77 12 13.65 12 31.75 15 61.04 9 38.49 18 54.61 21 吉林 49.07 13 25.54 30 29.02 19 58.79 12 55.50 5 4.19 31 云南 49.00 14 18.43 21 27.02 23 58.38 13 42.59 14 69.16 14 全国全国 48.79 12.82 33.93 55.81 42.79 62.45 天津 47.97 15 19.07 23 31.79 14 55.24 16 39.04 16 74.74 11

35、 江西 47.49 16 18.55 22 30.57 17 54.42 17 40.52 15 73.36 12 福建 47.38 17 19.16 24 38.30 7 52.47 22 36.51 20 77.98 7 河北 47.25 18 20.32 27 32.38 13 54.33 18 37.75 19 77.58 8 宁夏 45.70 19 10.59 3 28.20 21 52.50 21 47.24 12 39.07 29 海南 45.68 20 25.55 31 17.97 31 50.27 26 53.14 7 80.38 6 新疆 45.36 21 16.84 20

36、 26.45 26 46.96 28 55.47 6 66.22 15 广西 44.47 22 16.84 19 28.66 20 53.33 19 34.26 24 64.97 18 湖南 44.22 23 16.66 18 32.52 12 56.78 15 21.96 31 53.22 22 内蒙古 42.92 24 11.19 4 26.15 27 52.31 23 36.48 21 44.49 26 山西 42.14 25 20.26 26 30.81 16 50.66 24 25.55 30 69.95 13 甘肃 42.13 26 12.89 9 23.84 29 53.04 2

37、0 31.79 27 43.79 27 陕西 40.65 27 12.86 8 29.38 18 45.49 29 35.06 23 58.63 20 辽宁 40.56 28 11.81 5 26.56 25 50.53 25 29.29 29 45.41 25 黑龙江 39.82 29 9.64 1 28.18 22 48.12 27 33.30 25 27.26 30 青海 32.78 30 10.43 2 25.69 28 32.51 30 35.69 22 50.43 24 西藏 25.31 31 21.25 29 19.76 30 20.63 31 33.26 26 65.21 17

38、 12 第二篇第二篇 整体评价结果分析整体评价结果分析 一、营商环境等级划分一、营商环境等级划分 为了便于各省更好衡量自身营商环境水平,本研究基于中国生扥营商环境指数 5 年均值评价结果的值域,对 31 省营商环境进行了等级划分,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标杆、领先、上游、中上、中游、下游、托底”共 7 个等级。分类结果如表 2-1-1 所示。其中,上海、北京是中国营商环境建设的标杆,5 年来对标国际一流水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果显著。紧随其后,浙江、广东、四川、山东、江苏等五省处于全国领先水平;与地理禀赋或行政级别较为匹配。安徽、重庆、贵州、湖北四省居于全国上游。青海、西藏则处于托底水平。表表 2

39、-1-1 营商环境五年均值评价结果等级分类营商环境五年均值评价结果等级分类 水平水平 值域值域 省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 标杆 64 上海、北京 领先 5564 浙江、广东、四川、山东、江苏 上游 5055 安徽、重庆、贵州、湖北 中上 4850 河南、吉林、云南 中游 4448 天津、江西、福建、河北、宁夏、海南、新疆、广西、湖南 下游 3544 内蒙古、山西、甘肃、陕西、辽宁、黑龙江 托底 35 青海、西藏 二二、整体得分与位次变化整体得分与位次变化 从全国 31 个省份整体营商环境的逐年得分来看,2017 年为 46.03,2018年为 48.90,2019 年为 51.62,2020 年为

40、 51.25,2021 年为 46.13,5 年均值为 48.79。从数据结果来看,2017-2019 年中国整体营商环境逐年向好,优化成果显著,2020-2021 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营商环境发展受阻,得分 13 逐年退步,但仍高于 2017 年,但整体来看绝大多数省份的营商环境得分在逐年升高,说明各省营商环境优化成果显著。从中国省份营商环境 5 年均值的排名来看,如表 2-1-2 所示,上海排名第一,北京次之,排名前十的省份还依次包括:浙江、广东、四川、山东、江苏、安徽、重庆、贵州。湖北、河南、吉林和云南四省紧随其后,这 14个省份的营商环境均值超出全国平均水平。排在全国后五位的省份为:

41、陕西、辽宁、黑龙江、青海、西藏。从 4 年排名的累计波动幅度(即相邻两年间排名之差的绝对值之和,见表 4)来看,波动幅度较大的省份依次为:新疆(36 位)、甘肃(31 位)、江西(30 位)、河北(27 位)、海南(27 位)、天津(19 位)、河南(17 位)、湖南(17 位)、黑龙江(16 位)、云南(15 位)、福建(15 位)、宁夏(15位)、广西(15 位)、湖北(14 位)、广东(13 位)、安徽(12 位)、贵州(12位)、陕西(12 位)、山东(11 位)等。从位次变化(即 2021 年与 2017 年的排名只差)来看,相比 2017 年,2021 年有 11 个省份排名进步,

42、12 个省份排名退步,8 个省份排名没有变化。其中,湖北(+14)、广东(+11)、河南(+7)、湖南(+7)、陕西(+7)等 5 个省份进步明显,山西(-13)、山东(-8)、北京(-7)、四川(-7)、广西(-6)、重庆(-5)等 6 个省份退步较大,位次不变的省份中,上海、江苏表现优异,青海、西藏则持续托底。14 表表 2-1-2 分年度得分、排名和演变分年度得分、排名和演变 省份省份 营商环境得分营商环境得分 营商环境排名营商环境排名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5 年平均年平均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5 年平均年平均 位次变化位次变化

43、 幅度变化幅度变化 上海 64.11 72.79 66.81 69.70 69.63 68.61 1 1 3 1 1 1 0 4 北京 56.92 64.67 69.84 68.69 61.95 64.41 4 2 1 2 2 2 2 4 浙江 58.48 61.86 68.87 63.49 57.35 62.01 3 3 2 5 5 3 0 4 广东 58.75 57.95 64.57 67.93 53.62 60.56 2 6 5 3 9 4-2 13 四川 56.74 61.10 60.43 66.00 57.39 60.33 5 4 6 4 4 5 0 5 山东 56.69 56.11

44、 65.68 63.34 59.00 60.16 6 8 4 6 3 6 0 11 江苏 50.68 59.31 58.25 59.21 55.00 56.49 9 5 7 7 6 7 2 7 安徽 46.06 57.89 55.75 55.51 51.25 53.29 15 7 8 9 11 8 7 12 重庆 46.02 51.21 54.92 57.97 53.99 52.82 16 10 10 8 8 9 7 8 贵州 52.65 52.43 51.45 54.53 50.40 52.29 7 9 14 11 13 10-3 12 湖北 48.42 49.90 53.12 52.27

45、54.70 51.68 11 13 11 14 7 11 0 14 河南 49.93 51.05 53.11 55.05 39.72 49.77 10 11 12 10 23 12-2 17 吉林 46.39 49.51 51.76 51.10 46.61 49.07 14 15 13 15 14 13 1 6 云南 51.45 48.73 48.15 50.89 45.77 49.00 8 17 19 16 15 14-6 15 天津 36.52 46.69 50.56 53.93 52.13 47.97 29 20 16 12 10 15 14 19 江西 39.55 49.52 55.5

46、2 48.52 44.33 47.49 27 14 9 19 17 16 11 30 福建 43.63 47.04 46.98 48.61 50.64 47.38 19 19 23 18 12 17 2 15 河北 45.90 47.86 44.18 52.63 45.68 47.25 17 18 27 13 16 18-1 27 宁夏 40.35 48.82 50.29 47.42 41.62 45.70 26 16 17 21 21 19 7 15 海南 47.55 44.92 46.18 50.16 39.60 45.68 12 21 24 17 25 20-8 27 新疆 41.26

47、50.80 50.07 40.67 43.98 45.36 22 12 18 28 18 21 1 36 广西 40.36 41.23 51.05 47.47 42.23 44.47 25 25 15 20 20 22 3 15 湖南 44.21 40.38 46.11 46.47 43.94 44.22 18 27 25 22 19 23-5 17 内蒙古 40.51 41.07 47.54 45.83 39.67 42.92 24 26 21 23 24 24 0 10 15 山西 40.71 43.12 47.08 44.59 35.21 42.14 23 22 22 24 27 25-

48、2 6 甘肃 47.08 38.54 47.73 42.98 34.32 42.13 13 28 20 26 28 26-13 31 陕西 41.80 38.25 43.40 42.10 37.72 40.65 20 29 28 27 26 27-7 12 辽宁 41.78 42.65 44.47 43.50 30.41 40.56 21 23 26 25 29 28-7 10 黑龙江 39.24 41.34 42.00 35.74 40.76 39.82 28 24 29 29 22 29-1 16 青海 32.10 34.47 34.81 34.79 27.74 32.78 30 30 3

49、0 30 30 30 0 0 西藏 21.15 24.63 29.66 27.54 23.59 25.31 31 31 31 31 31 31 0 0 16 三、营商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三、营商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图 2-1-1 呈现的营商环境与人均 GDP 之间关系表明,14 个省份的营商环境与经济发展水平近似匹配(相差小于 5 个位次):浙江、广东、四川、山东、安徽、湖北、云南、江西、新疆、广西、甘肃、黑龙江、青海和西藏。并且,9 个省份的营商环境落后于经济发展水平:江苏、河南、福建、河北、湖南、内蒙古、山西、陕西、辽宁。另外,8 个省份的营商环境好于经济发展水平:上海、北京、重庆、贵州

50、、吉林、天津、宁夏、海南。可见,全国近 50%省份的营商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倒挂。其中,有 7 个省份存在严重倒挂(相差不少于 10 个位次)。进一步对 31 个省份的营商环境排名数据和人均 GDP 排名数据求 Pearson 相关系数的结果表明,二者之间仅存在中等程度的显著相关(=0.676)。因此,营商环境并不简单等同于经济发展水平。图图 2-1-1 营商环境营商环境与人均与人均 GDP 的的 5 年均值比较年均值比较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1012416321117227526182315813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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