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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监理事故应急管理及效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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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XXXXXXX项目 安全管理(监理)方案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 校核: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 XXXXXX集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第七项目部 2016年9月20日 目录 1.0目的 2.0适用范围 3.0项目安全目标 4.0XXXXXX工业厂房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职责 5.0安全管理制度 6.0人员安全管理 7.0承包商安全管理 8.0文明施工管理 9.0施工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10.0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 11.0重大危险源管理 12.0事故应急管理 13.0安全监督检查与效果评估 14.0管理依据 1.0目的 为加强XXXXXXXXX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监理),促进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改善项目施工环境,从而切实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此方案。 2.0 适用范围 XXXXXXXXX项目。 3.0项目安全目标 确保不发生重伤(含交通重伤事故)以上人身伤害事故,不发生火灾消防事件,不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不发生受到政府行政执法机关处罚或通报的环境污染或破坏事件,不发生财产损失超过10万的安全事故。 4.0XXXXXXXXX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监理)组织和职责 4.1工地安全管理委员会 XXXXXXXXX项目建立工地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工地安委会”)。工地安委会由业主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承包商项目经理、承包商技术负责人、承包商安全负责人等组成。 XXXXXXXXX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架构图 工程项目部 项目经理 安全工程师师 XXXXXXXXX项目工地安委会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 业主项负责人 副主任:项目总监、项目经理 组员:业主安全工程师、项目总监、安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工程师 工地安委会职责如下: 4.1.1 组织制定项目工地各单位通用的安全管理制度; 4.1.2 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例会,并定期对工地进行安全检查; 4.1.3 批准有关安全技术措施与方案,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4.1.4 组织制定项目工地通用的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 4.1.5 主持或参加项目工地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4.1.6 服从业主监督管理,做好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报告、沟通和联络工作等。 4.2 工地安全管理小组 承包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施工总承包商负责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商项目经理、项目生产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及各分包商的项目经理等组成的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小组。施工总承包商项目经理为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施工安全全面负责。 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小组职责如下: 4.2.1 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 规及标准,认真落实振核公司和工程项目管理部的关于安全与环境管理的各项要求; 4.2.2 组织建立项目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保证体系,做好安全目标指标的落实 工作; 4.2.3 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4.2.4 保证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有效使用; 4.2.5 识别评价项目施工中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制定控制措施; 4.2.6 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各级检查中发现的不 符合项及时处理回复; 4.2.7 制定项目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负责工伤事故统计上报,参加 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4.2.8做好与振核公司工程项目工地安委会的报告、沟通和联络工作。 4.3班组专职、兼职安全员 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及现场作业专业性分析,负责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指施工员、班组长)作为项目兼职安全员,负责所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并承担各自范围的安全管理职责。电工作为专业性较强的工种,也作为项目兼职安全员。 4.4人员配置要求 4.4.1根据业主安全工程师定期巡查。 4.4.2监理单位委派一位专职安全监理。 4.4.3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 号)总承包是委派1位项目经理2位专职安全员。以上3人均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4.4.4其他承包商 (1) 专业承包商应当配置至少 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 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2) 劳务分包商施工人员每 50 人必须设 1 名专职安全员;50 人以下的,设 置 1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班组长必须承担兼职安全员职责,每个作业班 组必须设 1 名以上的兼职安全员(人数较多的班组每 10 人配备 1 名兼职安全员) 4.5人员变动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管理部要求上报相关岗位及人员名单,经批准后的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如需进行人员调整的,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工程项目管理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更换。 5.0安全管理制度 5.1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针对建筑工程制订专门的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已经明确工程项目对施工安全管理的以下要求: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 安措费)的保障、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奖惩、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监督检查等。 5.2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工地安委会应组织建立制定工程项目通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项目工地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施指导和检查。项目需建立和健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奖 惩制度、安措费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值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 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 5.2.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建立综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项目对施工安全管理的以下要求:安全生产目标、安全培训教育、危险源的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安全 例会等。 5.2.2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组织建立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明确以下内容要求:工地安全保卫措施、出入证管理、环境保护、场地建设等。 5.2.3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3 号),工程项目要建 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和考核要求。 5.2.4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明确安全生产中奖励与惩罚的范围和额度,提升项 目安全管理绩效。 5.2.5 安措费管理制度 编制安措费管理制度,应符合《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 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稿)》(建办法函[2006]863 号)、《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 法(征求意见稿)》(安监总财函[2011]4 号)、《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 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 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5.2.6 安全检查制度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的目的、形式、内容、频次及隐患整改措施和要求。 5.2.7 安全值班制度 建立安全值班制度,明确安全值班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值班时间以及值班检查内容和检查记录、交接班手续等。 5.2.8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及时、如实上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上报程序和事故处理按照振核公司《事件、事故及不符合控制程序》及《应 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进行。 5.2.9 应急救援预案 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并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易发、多发事故/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工地安委会要确保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机构、人员、物资和设备的落 实,并对各项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演练。 5.3 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5.3.1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监理单位应落实安全监理责任制,建立安全监理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监理规章制度,检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工作。根据《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结合企业和工程项目特点,明确各岗位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设立相应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理员。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制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二、监理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三、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四、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五、安全监理员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5.3.2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应包括五项基本内容,审查、审核制度;巡视、检查、验收制度;督促整改制度;工地例会制度和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归档制度。 各项内容的编制要点分别为: 一、审查、审核制度编制要点 (一)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二)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三)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四)审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五)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六)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和支付申请。 (七)核查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拆除、安装和验收手续是否符合要求。 二、巡视、检查、验收制度编制要点 (一)现场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检查,对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及时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位施工并呈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监理人员应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巡查或抽查的方式,随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检查,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应当立即制止,对于需要协调解决的,应组织召开施工现场安全问题专题会研究解决,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人员要加强巡视、旁站.; (四)检查现场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章施工作业; (五)检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是否符合规定; (六)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七)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八)要求施工单位对其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提供出产合格证及安全性能说明文件。 (九)对建设单位、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中提出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按期整改,复查后将整改情况向检查单位反馈。 三、督促整改制度编制要点 (一)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监理单位应检查整事故隐患消除后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 (二)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三)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四、工地例会制度编制要点 (一)日常的工地例会中,应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针对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二)必要时,可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员组织各参建单位召开安全专题会议; (三)工地例会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五、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归档制度编制要点 (一)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安全监理员负责收集,总监指定专人保管; (二)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保管工作经常进行监督检查; (三)建立安全监理资料归档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监理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 (四)工程竣工后,将有关安全监理资料按规定立卷归档。 5.3.3安全监理方案 一、安全监理方案的编制应根据法规、委托安全监理约定的要求,以及工程项目特点、施工现 场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工作目标,确定安全监理工作制度、方法和措施,应具有对安全监理工作的指导性,并应根据情况的变化予以补充、修改和完善。 二、安全监理方案的编制 (一)安全监理方案应与监理规划同时编制完成,它是监理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过程中遇施工方案有变动时,安全监理方案要动态跟进调整; (二)编制工作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安全监理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三)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召开前提交送建设单位。 三、安全监理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二)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三)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四)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岗位、人员及工作任务; (五)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六)初步认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需专家论证)一览表; (七)初步认定须经监理复核安全许可验收手续的大中型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一览表; (八)初步确定须编制的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览表; (九)初步选定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及特殊结构防止安全事故的监督控制措施。 (十)、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5.3.4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具有可操作性,并应根据情 况的变化予以补充、修改和完善。 二、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在施工开始前编制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三、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 (一)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由安全监理员为主编制,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二)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 1.已批准的包含安全监理方案的监理规划; 2.相关的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 3.施工组织设计; 4.其他规范性文件等。 四、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特点和施工现场环境状况; (二)安全监理人员安排与分工; (三)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四)针对性的安全监理检查、控制点; (五)需进行旁站监理的部位或过程,旁站监理要求; (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要求; (七)相关过程的检查记录(表)和资料目录; (八)安全监理日志要求。 5.4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承包商应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管理制度应以责任制为核心,相互配合、形成闭环、构成制度 体系,使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 5.4.1、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各部门、各岗位均在工作中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即“横向到各部门,竖向到各人”。 5.4.2、项目安全目标分解及考核制度 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延伸,分为2方面即承包商公司对施工项目管理部,项目经理对项目管理部各成员。 公司对项目管理部即公司应与施工项目管理部代表(项目经理)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定期进行考核。项目经理将该安全目标责任书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各部门,个人的安全职责分解。并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定期考核,对不适合者进行淘汰的制度。 其中本制度应覆盖以下部门、人员: 一、 项目副经理(现场生产负责人) 二、 项目技术负责人 三、 专职安全员(包括安全主管)兼职安全员) 四、 施工员(现场生产直接负责人) 五、 试验员 六、 机械设备管理员 七、 材料员 八、 预算员/造价员 5.4.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项目管理部应编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报公司负责人审批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并报项目管理部备案。编制重点: 三级教育时间,其中公司级不少于15学时,项目级不少于15学时,班组级不少于20小时。受教育人应签字按手印确认学习时间。 三级教育完成后应组织考核,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 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应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并签字按手印确认参与学习。 5.4.4、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排查与治理 (高层参与项目安全管理)承包商公司级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及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到项目管理部,在此基础上建立现场安全管理交流渠道。 承包商项目级管理组织应每周对项目现场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隐患按照定人,定时,定责,定措施的要求完成整改。并每周将检查工时,隐患通过安全周报形式向项目管理部简报。 每月承包商应对当月安全管理工作根据JGJ59-2011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送项目管理部及监理单位 5.4.5、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承包商应建立班前活动制度。在当天正式作业前10分钟由班组长、兼职安全员、班组专职安全员根据当天作业内容对工人进行一对一交底,并做记录,项目管理部定期对办组织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对不切实履行职责的班组长等人员更换。 5.4.6、施工现场急救措施 承包商应根据现场可能出现的高处坠落、起重伤害、触电、消防、坍塌等方式将编制应急救援方案,并配备必要的急救人员,器材;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演练。 5.4.7、门卫制度及治安保卫制度 项目施工现场大门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大门设置门岗,人车分流。建立人员、车辆出入登记。为工人发放身份识别卡,未正确佩戴劳保用品和未登记备案人员且无安全管理人员陪同禁止进入施工现场。总承包商应组织人员24小时对施工现场管理,设置巡逻路线,杜绝现场材料、机具被偷窃、破坏事件的发生。 5.4.8、安全文档管理制度 5.4.9、工地生活区管理制度 总承包商负责工地生活区的建设及管理,在建设前按照振核公司标准化文件编制工地生活区建设方案,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后进行施工,验收。生活区应有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垃圾清理,卫生值日制度等。并在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 5.4.10、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制度/安全资金保障制度 5.4.11、消防责任制/防火消防安全措施 承包应 5.4.12、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措施 5.4.13、不扰民施工措施 5.4.14、应急救援预案 5.4.15、卫生责任制度 5.4.16、工伤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5.4.17、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进场前应检查其持有的特种作业上岗证件合法性,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定期更新。 5.4.18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验收,保卫,维修安全管理 5.3.19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 承包商应根据现场作业方法、环境对现场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并在每月周报中对现场重大危险源管控进行评价,对下月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采取的管控措施进行汇报。 人员教育培训管理 6.0人员安全管理 6.1 安全培训教育 6.1.1根据相关要求,承包商在项目开工前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编制项目整体培训计划。经企业负责人审批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报项目管理部及总承包商备案,监理单位对培训进行监督管理。 6.1.2项目培训计划应明确新进场员工、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与要求。根据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计划。 总承包商组织协调培训计划的实施、指导、监督和考评工作。项目管理部、监理单位总承包商培训计划进行监督和考评。 6.1.3全体新进场人员必须通过入场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并建立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教育档案包括安全培训教育内容、受教育人员签字、培训人员签字、培训现场照片等。承包商还应建立人员违规档案 ,根据工人违规的次数,违规行为后果的严重性等确定工人需重新接受安全教育、考试。 6.1.4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 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培训应符合《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 号)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0 号)的相关要求。 6.2 特种作业人员 6.2.1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应符合《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 [2008]75 号)的规定。 6.2.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操作证按国家规定的年限进行 复审考核。 6.2.3承包商应建立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退场 人员应及时标明,其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及时撤出,确保与现场的实际操作人员相 符合。 6.3 特殊人员 6.3.1 特殊人员的管理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 28 号)、《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9 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要求。 6.3.2 承包商应给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建立登记表,定期进行体检,并在上岗 前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上岗过程中依据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适合 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岗位的,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 6.3.3 禁止安排女职工、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 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并按规定做好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劳动保护。 6.4 相关方、外来人员 6.4.1 所有来访人员都必须经过基本的入场培训指导,掌握基本的工程概况、 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危险源及控制措施、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置要求等。 6.4.2 外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正确穿戴好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全程必须有 专职安全人员的陪同指导。 6.5 人员行为安全 6.5.1 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和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章行为。 6.5.2 作业前应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应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 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6.5.3 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安全责任,熟知作业场所的危险危害因素及 其控制措施,掌握事故应急处理的基本技能。 6.5.4 工程项目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强化人员行为安全。 6.6 劳动保护 6.6.1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应符合《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 号)的规定。承包商应当按照《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2008) 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 号)的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6.6.2 承包商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 报废等管理制度,确保采购、发放和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6.6.3 承包商负责现场所有施工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工作,并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6.6.4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应形成清单,其中品种、数量和使用、报废周期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定期检测应填写并保存记录。 6.6.5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年限应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劳动防护用品达到使用年限或报废标准的应由承包商统一收回报废,并为作业人员免费配备新的劳 动防护用品。 7.0承包商安全管理 项目管理部应全过程明确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要求。在签订合同时,在在合同中明确各项安全管理的责任和要求;在承包商进场及施工阶段,由监理对承包商施工安全管理与 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报工程项目管理部备案。 7.1 资质管理 7.1.1 审查投标单位资质要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设部令第 159 号)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 号)的规定。 7.1.2 目前中广核苏州科技大厦项目总承包商苏州一建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设部令第 159 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 号)的要求 7.1.3监理单位资质要满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8 号)的要求。 7.1.4总监签发开工令前,承包商应根据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报审表内容上报安全管理体系资料GDAQ4316及GDAQ20101~GDAQ20112表格。监理单位对其中资料进行审核,后转项目管理部备案。经项目管理部同意后方可签发开工令。 项目管理部对上述资料审核后方可进行支付第一笔安全文明措施费。 7.1.5 。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不得随意更换,需要更换时必须上报工程项目管理部审批同意。 7.2安全管理目标及管理方案 7.2.1 合同管理部门在招标过程中、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前以及在正式签订合 同中,都应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管理方案、安措费、安全培训教育、安全防 护及事故处理等方面的要求。 7.2.2 监理单位中标后,应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报工程项 目部审批后执行。 7.2.3 承包商中标后,应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的要求,在项目开工前编制《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规划》和《应急救援预案》, 经监理单位审批通过,报工程项目管理部审查备案后方可执行。 7.3 材料、设备进场与使用 施工材料、设备进场前必须经监理审批合格后报工程项目管理部批准方可进场,主要审核: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相关制造监督证明文件 以及材料性能、设备工况等。施工材料、设备的进场与使用管理应符合《施工现 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有要求。 7.4.1 班组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每个岗位、工种和所操作的机电设备、 工具都必须有健全的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和工艺要求。 7.4.2 班组作业前必须经过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班组长要在每天工作前主持 进行班前会活动,使班组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明白作业内容、了解掌握危险危害 因素及控制措施,并做好记录。 7.4.3 承包商应建立班组安全管理台账,台账包括: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安 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记录、安全交底记录、班组安全检查记录、班前会活动记 录等。 8.0文明施工管理 振核公司建筑工程项目现场施工条件应满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5 号)、《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及振核公司的相关要求。 8.1 工地围墙、场地及道路 8.1.1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挡,围挡应严 密、连续不缺档。围挡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在市内主城区与市区主要路段工地的围挡应高于2.5m;一般路段工地的围 挡应高于1.8m; A 围挡要求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安全强度及抗风、抗撞等方面符合国 家及省市相关规定; A 围挡外立面应结合项目实际和振核公司特点制定宣传标语。 围挡材料应使用多次循环使用材料 8.1.2 施工工地应有固定的出入口,并设置大门便于管理;进出大门通道必须畅通,有回车余地,大门内外必须应用混凝土硬化地面;工地大门的高度与围 墙相适应,宽度不得少于 5 米,大门必须美观耐用。 施工场地中应安排专人进行打扫,保证现场问施工 8.1.3 工地主要出入口处应设置门卫岗亭并有专职安保人员,门卫统一着装, 并建立门卫管理制度,履行人员进出登记手续,切实起到门卫作用。 8.1.4 现场内道路应平整、整洁,无坑洼积水,并保持畅通,所有道路必须 硬化。一般道路宽度不少于 3m,消防通道宽不少于 4m,应禁止在道路上堆放材 料。现场道路应根据交通组织形式设置行车指引。道路中应设限速、限重、限高 标志,消防通道还应设明显的消防警示标志和消防行车指引。 8.1.5 施工现场应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进行布置,做到布置合理、分区明确, 材料定置堆放整齐,场地平顺,道路排水畅通,照明、通风状态良好。工地的地 面,应采用混凝土地面或其他硬化措施的地面,使现场地面平整坚实。 8.1.6施工现场不管处于任何施工状态均应保证一条到达各主要构筑物,施工场区的通道 8.2 施工现场 8.2.1施工现场应按照规定划分为办公区、生活区、施工作业区,做到“三 区分离”。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 号)规定,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必须避开泥沼、悬崖、陡 坡、泥石流、雪崩等危险区域,选择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 8.2.2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的相关要求。 8.2.3施工现场的安全疏散设施和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 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的要求,临边疏散楼梯、走道 等应设置防护栏杆。 8.2.4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并便于取用的位置,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摆放应稳固,其铭牌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摆放在灭火箱内或挂钩、托架上,有 定期检查记录。 8.2.5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 办公区的临时设施(办公室、厨房、厕所等)所用建筑材料必须符合环保、消防要求;办公区应有一定比例的绿化、美化;临时设施还应有防台风措施。 (一)办公区 办公室的朝向和间距应符合日照、通风和消防要求,屋檐前设排水沟;各办公室要求宽敞、墙净窗明、办公设施整齐干净,墙上张挂岗位责任牌、安全责任 牌等。 (二)宿舍区 工地红线范围内不允许搭建宿舍。在外面租地搭建的宿舍区的室内外高差不小于0.3m,四周设散水和排水沟;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4m,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2m,人均住房面积不小于2.5m2;宿舍内床铺摆放间距 不得小于0.6m,严禁设通铺;宿舍必须具备防潮、通风、采光性能,内部设施必 须整齐清洁,生活用品分类统一存放;宿舍内要有管理制度,并落实治安、防火、 卫生、计生管理责任人。 (三)食堂 工地食堂规模与工程建设规模及用餐人数相适应,选址应距厕所、垃圾堆放 点和易燃易爆品库房30m以上;所用建筑、装饰材料和设施应符合安全、消防、 卫生及防疫要求,经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卫生检查、取得《卫生许可证》;炊 事人员应取得《健康证》并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 (四)厕所 办公区、生活区及施工区应分别设男、女厕所;厕所内墙、蹲坑、坑槽、小便槽均应贴瓷砖,蹲位之间应设自地面起高度不低于0.9m的隔板;厕所应采用水 冲式,要保持清洁卫生,要落实专人管理和清扫,定期喷药消毒。 (五)淋浴间 生活区应分别设男、女淋浴室;淋浴室内墙应贴瓷砖,保证冷、热水供应,排水、通风良好;淋浴喷头数量应满足使用要求,喷头与现场人员比例应不低于1:10。 (六)文化娱乐设施 生活区内应设置专门的娱乐场所或阅览室,配备电视机、VCD播放机或棋盘、乒乓球台、书刊杂志及报刊设施等,制定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七)医务设施 工地应配置必要的专职或兼职医疗急救人员,并配有医药箱、常用药品、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 (八)休息间(吸烟区、茶水亭)设置要求 工地现场应设置休息间,休息间作为引导工人正常作业休息及吸烟、饮水用,布置在现场适宜的区域,休息间应配置灭火器材、吸烟桶、垃圾桶、饮水机等器 材,方便工人取用。 8.3 库房设置与材料堆放 8.3.1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必须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堆放, 布置合理。易燃易爆品和有毒物品应与周边建筑保持安全距离,并分别设立专用 仓库单独存放,设置明显标识、安全警示标志和相应的安全参数表,建立严格的 材料收发管理制度。 8.3.2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其他料具等必须按品种、分规格堆码整齐,不得超高;大型工具应一头见齐;堆料设置标志牌,标志牌应统一制作,标明材料名称、品种、规格和数量等。 8.3.3施工现场建立清扫制度,落实到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各楼 层内清理的垃圾不得长期堆放在楼层内应及时运走,临时存放现场的也应集中堆 放整齐、设置标牌。 8.4 安全宣传警示标牌 8.4.1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标有施工总承包商名称和标识,主要出入口明显处 必须设置整齐的“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 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标牌规格统一、位 置合理、表示明确,并固定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较为明显一侧,一字排开,形成 整体。 8.4.2 施工总承包商应绘制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在施工现场醒目处设置相 应的区域标牌。大型及特种设备应设立施工机械管理标牌,露天堆放的材料应在 材料堆放地设立材料标牌,施工现场机具或适当位置设置相应机具和工种安全操 作规程牌。 8.4.3 施工现场应在入口显著位置和危险源的作业点处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 牌,公示内容包括:危险源名称、存在的时段、涉及的危险因素、控制措施及责 任人等。 8.4.4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国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的规定,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 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 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 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安全标志》(GB2894-1996)、《安全标志及其使用 导则》(GB2894-2008)的要求。 8.4.5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应执行《消防安全标志》(GB15630-2015) 和《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3495-2015)的规定。办公及生活区人员密集 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设置“安全出口”标志。 8.4.6 施工现场应合理设置宣传栏、读报栏、曝光栏、黑板报等,营造安全 气氛。各种安全警告宣传牌及安全标牌应符合振核公司的要求,统一制作。 8.5 职业健康与卫生防疫 8.5.1 工程项目职业健康与卫生防疫设施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 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0 号)、《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04)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令第 23 号)的相关规定。 8.5.2 承包商应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为作业人员提供必备的防护用 品,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和培训,并根据季节特点, 做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煤气中毒、防疫等工作。 8.5.3 施工现场应当落实各项除“四害”措施,严格控制“四害”孳生,无 力自行落实除“四害”措施的,可委托社会服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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