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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政办字29号转发县农委县农业服务中心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监管促进高效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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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密政办字201229号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农委县农业服务中心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监管促进高效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农委、县农业服务中心制定的2012年密云县加强设施农业监管促进高效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2012年密云县加强设施农业监管促进高效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切实解决我县设施农业发展中存在的设施违法违规建设和长期闲置、农业生产使用性质改变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对设施农业的监管,按照市农委、市农业局印发的2012年北京设施农业高效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农委、县

2、农业服务中心于4月下旬-5月底,组织各镇集中开展加强设施农业监管促进高效利用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一、 总体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切实将设施农业监管促进高效利用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通过为期一个月的专项行动,全面清理县域内设施农业存在的设施违法违规建设、长期闲置、使用性质改变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设施农业的监督、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高效发展,为深入推进都市型现代农业建设进程,加快实现“三个走在前列”奋斗目标和建设“绿色国际休闲之都”发挥积极作用。二、 工作内容1.严肃查处违规设施。各镇政府负责对辖区内设施农业项目实施全程监管,及时解决设施园区存在的各类问

3、题。严禁设施农业用于从事不符合北京市实施办法和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定的经营活动。(1)对未经县、镇审核备案,在不具备生产基本条件的土地建设的农业设施,按照我县关于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相关规定,由各镇政府负责拆除;(2)对经县、镇审核备案,但未按市县设施农业标准内容建设的设施,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不予验收和拨付扶持奖励资金,并由各镇政府负责拆除;(3)对经县、镇审核备案后已建成并享受扶持奖励资金,但在土地承包期限内,长期无故闲置造成土地搁荒,擅自改建、改变设施农业使用性质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收回扶持奖励资金,并由各镇政府负责拆除。2.充分利用闲置设施

4、。(1)支持农户、合作社利用闲置日光温室或钢架大棚(2008年-2010年经市县备案建设并验收)发展农业生产,签订承包租赁合同3年以上并正式投入生产的,当年每亩日光温室扶持3000元,每亩钢架大棚扶持1000元;(2)支持农户、合作社将闲置钢架大棚改建为日光温室并投入正常生产,享受扣除当年度春秋大棚扶持资金额度后的日光温室扶持标准;(3)支持农户、合作社将老旧闲置设施改造升级为无支柱钢砖结构高标准日光温室,投入生产经营后给予一定资金扶持;(4)支持缺水、缺电闲置设施园区配水、配电,投入正常生产经营后给予一定资金扶持;(5)拆除损毁严重、不能重新利用的闲置设施,恢复耕地原貌;(6)各镇要采取有力

5、措施,及时恢复闲置设施生产条件,使设施农业持续发挥保障市场供应,增加农民收入的作用;(7)县农业服务中心、县园林绿化局、县农业局要积极开展生产技术培训、新品种引进等工作,帮助农户、合作社恢复设施生产。三、时间安排专项行动自2012年4月25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具体实施。(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5日-5月2日)县农委负责牵头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县政府召开会议全面动员部署。各镇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确定重点,全面部署,并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5月4日前报送农委产业发展科(办公电话:69055959)。(二)专项行动阶段(5月3日-5月27日)各镇

6、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门工作组,对辖区内所有设施园区进行拉网式排查登记,填报设施农业生产利用现状调查统计表,针对存在的违规和闲置设施,组织力量集中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是京承高速路两侧、主要公路沿线镇村和规模园区。县农委、县农业服务中心将对各镇进行专项检查督导。(三)检查总结阶段(5月28日-5月31日)各镇针对前一阶段开展的专项行动进行巡回检查,及时总结填报密云县加强设施农业监管促进高效利用专项行动效果汇总表,汇总结果将在全县通报。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治理违规和闲置设施效果不明显、不彻底的镇村,且设施农业闲置率超过2%的,当年内不予安排设施农业相关的扶持项目。四、组织机构成立密云县加强设施农业监

7、管促进高效利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督导组。领导小组负责开展组织实施、协调部署专项行动及日常工作;督导组负责督促各镇开展整治违法违规设施、盘活闲置棚室、规范园区及棚室生产行为等工作。(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 长:蒋学甫 副县长副组长:郭进茂 县委农村工委书记孙全春 县国土分局局长 高瑞安 县水务局局长李万泉 县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马士民 县财政局副局长 姚海龙 县农委副主任 肖春利 县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成 员:王忠会 县农委产业发展科科长宋沛霖 县国土分局土地执法科科长王振群 县财政局农财科科长张 华 县水务局农水科科长冯宝军 县农业服务中心蔬菜科科长杨明宇 县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梁 跃 县农委产业发

8、展科副科长李春玲 县农业服务中心蔬菜科副科长吕 建 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副站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委产业发展科,办公室主任由姚海龙同志兼任。(二)督导组成员名单及分工第一组:带队领导:李万泉;成员:冯宝军、吕建。负责5个镇:西田各庄镇、河南寨镇、十里堡镇、密云镇和巨各庄镇。第二组:带队领导:肖春利;成员:杨明宇、李春玲。负责6个镇:大城子镇、北庄镇、太师屯镇、古北口镇、穆家峪镇和东邵渠镇。第三组:带队领导:姚海龙;成员:王忠会、梁跃。负责6个镇:溪翁庄镇、石城镇、冯家峪镇、高岭镇、新城子镇和不老屯镇。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设施农业事关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质量和水平,事关农业增效

9、和农民增收,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镇政府、村委会和设施农业建设经营主体,要从维护地区稳定大局和农民根本利益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设施农业监管促进高效利用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将专项行动落实到位。要坚决抵制和杜绝以设施农业发展为名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推动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确保农村和谐稳定。(二)明确职责。一是县农委、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全面协调组织实施专项行动,详细排查违规和闲置设施,统一建立台账,查找分析原因,制定整改对策,指导设施园区制定生产计划,提供技术服务和市场信息;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政府和村委会为辖区内设施农业建设与生产经营的监管主体,负责

10、对设施园区的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产经营范围的监管,确保园区按规划设计要求从事农业生产,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建设非农设施,并定期检查督导,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三是各设施园区业主或法人作为建设和经营主体,负责管好用好农业设施进行标准化农业生产,落实农产品安全生产制度,创建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所建设施只能从事蔬菜、果品和花卉种植,不能新建、扩建管理用房从事非农项目经营;四是县直有关职能部门依据法定职责,负责对违法违章设施农业建设和生产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三)落实责任。各镇政府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村委会为本村加强设施农业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各镇政府要

11、与辖区所有设施园区所属村委会签订设施建设与管理责任书,与设施园区签订设施农业生产使用承诺书。要建立规范设施农业发展动态监测机制和责任倒查制度,对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四)强化监管。设施用地使用纳入土地巡查和卫片执法检查范围,对不符合规定的予以严肃查处及时纠正,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对擅自乱建、改建、扩建,改变农用地使用性质用于其他经营等违规行为的园区,坚决依法依规进行拆除,恢复土地原貌,并由县财政收回当年度扶持奖励资金。对监管不到位、治理不彻底的镇村,今后不再享受市县有关设施农业扶持政策。附件:2012年密云县加强设施农业监管促进高效利用专项行动汇总表主题词:农业 设施 方案 通知抄送:县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纪委办公室,法院、检察院。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4日印发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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