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东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动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研发及应用,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企业开展相关测试,规范省内各地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6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发展的意见(粤府201846号),按照“鼓励创新、开放包容、安全可控”的基本原则制定本细则。b5E2RGbCb5E2RGbC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广东省内进行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第三条 本
2、细则所称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指省、 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第三方机构指受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申请、日常监管等管理工作的机构。p1EanqFDp1EanqFD第二章 测试主体、测试驾驶人及测试车辆第四条 测试主体是指提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申请、组织测试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二) 具备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技术研发、软件开发或试验检测等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业务能力; (三) 对智能网联汽车测试时可能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具备足够的民事赔偿能力;(四) 具有智能网
3、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评价规程;(五) 具备对测试车辆进行实时远程监控的能力;(六) 具备对测试车辆事件进行记录、分析和重现的能力;(七)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条 测试驾驶人是指经测试主体授权,负责测试并在出现紧急情况时对测试车辆实施应急措施的驾驶人,应符合下列条件:DXDiTa9EDXDiTa9E(一) 与测试主体签订有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二) 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三) 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无满分记录;(四) 最近1年内无超速50%以上、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五) 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无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
4、或者麻醉药品记录;(六) 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七) 经测试主体自动驾驶培训,熟悉自动驾驶测试规程,掌握自动驾驶测试操作方法,具备紧急状态下应急处置能力;RTCrpUDGRTCrpUDG(八)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 测试车辆是指申请用于道路测试的智能网联汽车,包括乘用车、商用车辆,不包括低速汽车、摩托车。测试车辆鼓励采用纯电动或燃料电池作为动力,且应符合以下条件:5PCzVD7H5PCzVD7H(一) 未办理过机动车注册登记。但对于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工信部联发201860号)施行前已经依法注册登记的车辆,经所属企业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证
5、明,可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申请道路测试。jLBHrnAIjLBHrnAI(二) 满足对应车辆类型除耐久性以外的强制性检验项目要求;对因实现自动驾驶功能而无法满足强制性检验要求的个别项目,测试主体需证明其未降低车辆安全性能。xHAQX74JxHAQX74J(三) 具备人工操作和自动驾驶两种模式,且能够以安全、快速、简单的方式实现模式转换并有相应的提示,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将车辆即时转换为人工操作模式。LDAYtRyKLDAYtRyK(四) 具备车辆状态记录、存储及在线监控功能,能实时回传下列第1、2、3项信息,并自动记录和存储下列各项信息在车辆事故或失效状况发生前至少90秒的数据,数据存储时间不少于
6、3年:Zzz6ZB2LZzz6ZB2L1. 车辆控制模式;2. 车辆位置;3. 车辆速度、加速度等运动状态;4. 环境感知与响应状态;5. 车辆灯光、信号实时状态;6. 车辆外部360度视频监控情况;7. 反映测试驾驶人和人机交互状态的车内视频及语音监控情况;8. 车辆接收的远程控制指令(如有);9. 车辆故障情况(如有)。(五) 测试车辆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省、市级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测试要求以及测试主体的测试评价规程,具备进行道路测试的条件。dvzfvkwMdvzfvkwM(六) 测试车辆自动驾驶功能应由国家或省市认可的从事汽车相关业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验证,检测验证项目包括但不限
7、于附件1所列的项目。rqyn14ZNrqyn14ZN第三章 封闭道路、场地和测试道路第七条 封闭道路、场地按照“因地制宜,高效经济”的原则设计尽可能多的场景并配备必要安全设施。第八条 各有关地市封闭道路、场地,除了隧道、林荫道、加油/充电站、地下停车场、十字路口、丁字路口、圆形环岛等通常交通场景的搭建外,还要充分利用特殊地形坡度等建设特色场景。EmxvxOtOEmxvxOtO第九条 各有关地市创造条件不断完善模拟仿真交通场景,特别是模拟特大城市的复杂交通场景,开展封闭道路、场地的建设,鼓励创建科普体验区。SixE2yXPSixE2yXP第十条 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在辖区内道路选择若干典型路段用
8、于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各有关市公安局根据交通状况的复杂程度及道路限速情况,对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路段实行分级管理,从低到高划分为一级、二级及三级,同时积极探索完善相应的交通管理法规,以适应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及道路测试要求。6ewMyirQ6ewMyirQ第四章 第三方机构 第十二条 第三方机构收到测试主体申请材料后,应于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料初审,对于未获得其他国家、地区、城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许可的测试主体,于规定时间内安排测试主体指定的封闭场地开展实车试验,出具封闭测试区实车试验报告。kavU42VRkavU42VR 第十三条 对于通过实车试验或已获得其他国家、地区、城市智能网
9、联汽车测试许可的测试主体的测试车辆,应提交车辆技术状态一致性证明和接入数据平台,第三方机构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出具车辆技术状态符合性证明和接入数据平台证明,在第三方机构数据平台建设完善之前,第三方机构应对测试主体的数据监控平台进行检查,并出具相关证明。y6v3ALoSy6v3ALoS 第十四条 第三方机构每月定期向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提交符合要求的测试主体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第五章 测试申请及审核第十五条 测试主体向拟开展测试路段所在地的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的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指定的第三方机构提出道路测试申请。申请材料应至少包括:M2ub6vSTM2ub6vST(一) 测试主体、测试驾驶
10、人和测试车辆的基本情况;(二) 属国产机动车的,应当提供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但未进入公告车型的应当提供出厂合格证明和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出具的相应车型强制性检验报告;属进口机动车的,应当提供进口机动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随车检验单和货物进口证明书;0YujCfmU0YujCfmU(三) 自动驾驶功能说明及其未降低车辆安全性能的证明;(四)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五) 测试主体在封闭道路、场地等特定区域进行实车测试的证明材料;(六) 获得国家或省市认可的从事汽车相关业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自动驾驶功能委托检验报告;(七) 测试方案,包括测试路段、测试时间、测试项目、测试规程、
11、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八)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凭证,以及每车不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凭证或不少于五百万元人民币的自动驾驶道路测试事故赔偿保函。eUts8ZQVeUts8ZQV第十六条 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受理、审核测试申请,制定测试通知书申领的具体流程和操作办法,明确审核时限,为审核通过的测试车辆逐一出具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通知书,定期报省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申请、日常监管等管理工作。sQsAEJkWsQsAEJkW第十七条 测试通知书应当注明测试主体、车辆识别代号、测试驾驶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测试时间、测
12、试路段等信息。其中,测试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GMsIasNXGMsIasNX第十八条 如需变更测试通知书基本信息的,由测试主体提交变更说明及相应证明材料,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变更后的测试通知书。TIrRGchYTIrRGchY第十九条 测试主体凭测试通知书及机动车登记规定所要求的证明、凭证,向测试通知书载明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试验用机动车的临时行驶车号牌。7EqZcWLZ7EqZcWLZ第二十条 临时行驶车号牌规定的行驶区域应当与测试通知书载明的测试路段一致,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不应当超过测试通知书载明的测试时间。lzq7IGf0lzq7IGf0第二十一条 鼓励各市签
13、署互认测试通知书、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合作协议。未签署互认测试通知书、临时行驶车号牌合作协议的地市,已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测试车辆,如需在其他市进行测试,测试主体还应申请相应市的测试通知书,并重新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但相应市在决定是否发放测试通知书时不重复审核原市已审核项目,只审核有差异项目。zvpgeqJ1zvpgeqJ1第六章 测试管理第二十二条 测试车辆应当遵守临时行驶车号牌管理相关规定。未取得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上路行驶。测试主体、测试驾驶人均应遵守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依据测试通知书载明的测试时间、测试路段和测试项目开展测试工作,并随车携带测试通知书、测试方案备查。测试主体、测试
14、驾驶人在开始测试前,要实施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制定应急处置方案。NrpoJac3NrpoJac3第二十三条 测试车辆车身应以醒目的颜色标示“自动驾驶测试”字样,提醒周边车辆注意。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建立“自动驾驶测试”标识标准,明确字样的颜色、字体、字号等,并向社会公示。1nowfTG41nowfTG4第二十四条 测试驾驶人应始终处于测试车辆的驾驶座位上、始终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及周围环境,随时准备接管车辆。fjnFLDa5fjnFLDa5当测试驾驶人发现车辆处于不适合自动驾驶的状态或系统提示需要人工操作时,应及时接管车辆。第二十五条 测试过程中,测试车辆不得搭载与测试无关的人员或货物。第二十六条 测
15、试过程中,除测试通知书载明的测试路段外,不得使用自动驾驶模式行驶;测试车辆从停放点到测试路段的转场,应使用人工操作模式行驶。tfnNhnE6tfnNhnE6第二十七条 测试主体应每6个月向出具测试通知书的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提交阶段性测试报告,并在测试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测试总结报告。HbmVN777HbmVN777第二十八条 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于每年5月、11月向省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报告辖区内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情况。V7l4jRB8V7l4jRB8第二十九条 测试车辆在测试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当撤销测试通知书:(一) 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认为测试活动具有重大安
16、全风险的;(二) 测试车辆有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逆行或者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可以处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拘留处罚等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83lcPA5983lcPA59(三)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车辆毁损等严重情形,测试车辆方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撤销测试通知书时应当一并收回临时行驶车号牌,并转交给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地公安交管部门;未收回的,书面告知核发地公安交管部门公告牌证作废。mZkklkzamZkklkza第三十条 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在确定二十九条所列情形已排除或处理完成后,可重新发放测试通知书。第七章 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第三十一条 在测试期间发生交通
17、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测试驾驶人进行处理。AVktR43bAVktR43b第三十二条 在测试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认定当事人的责任,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确定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ORjBnOwcORjBnOwc第三十三条 测试车辆在道路测试期间发生事故时,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车辆损毁的,测试主体应在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上报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县级以上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根据事故级别依法逐级上报;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省级政府相关主管
18、部门。2MiJTy0d2MiJTy0d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测试期间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测试主体应在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将事故原因、责任认定结果及完整的事故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交事故调查组并上报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gIiSpiuegIiSpiue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 本规范所称智能网联汽车是指搭载先进的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并融合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实现车与X(人、车、路、云端等)智能信息交换、共享,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可实现安全、
19、高效、舒适、节能行驶,并最终可实现替代人来操作的新一代汽车。智能网联汽车通常也被称为智能汽车、自动驾驶汽车等。uEh0U1YfuEh0U1Yf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有条件自动驾驶是指系统完成所有驾驶操作,根据系统请求,驾驶人需要提供适当的干预;高度自动驾驶是指系统完成所有驾驶操作,特定环境下系统会向驾驶人提出响应请求,驾驶人可以对系统请求不进行响应;完全自动驾驶是指系统可以完成驾驶人能够完成的所有道路环境下的操作,不需要驾驶人介入。IAg9qLsgIAg9qLsg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自2019年 月 日起施行。附件: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检测项目附件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检测项目序号检测项目1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识别及响应2交通信号灯的识别及响应*3前方车辆(含对向车辆)行驶状态的识别及响应4障碍物的识别及响应5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识别及响应*6跟车行驶(包括停车和起步)7靠路边停车8超车9并道行驶10交叉路口通行*11环形路口通行*12自动紧急制动13人工操作接管14联网通讯*注:1、标注*的项目为选测项目。2、企业声明车辆具有标注*项目的自动驾驶功能或者测试路段涉及相应场景的,应进行相关项目的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