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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评选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开展武汉建筑装饰行业“五优”之一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评选活动,落实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措施》等法律法规,增强企业质量意识,建立健全质保体系,提升建筑装饰工程质量和技术水平,促进行业健康、连续发展,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是市建筑装饰行业组织评定工程质量方面最高奖项,获奖项目标工程质量必需居于当地域领先水平。
第三条 依据不一样工程性质和特点,武汉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分为四类,即公共建筑装饰类,建筑幕墙、门窗类,住宅装饰类和户式供暖类。
第四条 为激励企业争创精品优质工程,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分设获奖工程和推荐观摩工程。近两年每十二个月各类工程获奖项目总数大致控制在100至120个,其中公共建筑装饰类和建筑幕墙、门窗类40至50个,住宅装饰类50至60个,户式供暖类10个左右。推荐观摩工程通常不超出获奖项目总数三分之一。
第五条 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评选,在市建委领导和行业管理部门指导下,由武汉建筑装饰协会受理申报,组织核查,评选公告,表彰发证颁奖,并适时在相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武汉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评选活动每十二个月开展一次。每十二个月三月初至三月末为申报阶段,四月初至四月末为初评阶段,五月上中旬为评审公告阶段,以后适时进行总结表彰。
第二章 评选范围要求
第七条 申报参评企业和工程类别: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住宅装饰装修行业准入证书),并为武汉建筑装饰协会会员企业所承建各类建筑装饰(含住宅装饰装修)和幕墙、门窗工程;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为武汉建筑装饰协会会员单位户式供暖企业,所承包户式供暖工程。
第八条 申报参评工程规模:
公共建筑装饰类:单项工程施工面积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150万元以上。
建筑幕墙、门窗类:建筑幕墙施工安装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
价200万元以上,建筑门窗施工安装面积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
住宅装饰装修类:单套住宅施工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工程造价(不含
主材)5万元以上。
户式供暖类:申报工程应含有一定代表性、经典性,单户供暖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上。
风格独特、富有创意和施工质量尤其优良工程项目,规模即使达不到
要求要求也能够申报。
第九条 申报参评工程项目,标准要求应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第十条 申报参评建筑(住宅)装饰类和幕墙、门窗类工程,通常应是
已经完工并交付使用六个月以上二年以内工程;申报参评户式供暖类工程,最少要投入使用一个采暖期。以前曾经申报参评而未被评上工程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第三章 申报条件要求
第十一条 申报参评工程项目,须按《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措施》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其它相关要求组织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合格,其质量、技术水平须在本市同类工程中居于优异行列。
第十二条 申报参评工程项目,必需设计新奇、有创意,整体功效符
合安全、节能、环境保护、适用、美观标准,符合国家和部颁建筑设计技术标准及规范(尤其是防火)要求。
第十三条 申报参评建筑装饰(含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必需提供含有对应正当资质检测机构出具室内空气检测合格汇报。
第十四条 申报参评工程项目,必需做到设计图纸、施工资料包含开工、隐蔽工程和完工验收手续完备。公装及幕墙工程项目还应有施工许可和完工立案和消防验收手续。
第十五条 申报参评工程须无安全质量事故,无市场管理违规统计。
第十六条 申报企业应按要求填写《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申报表》(附后),并提交相关工程技术资料(含图纸、照片),完工验收单,室内空气检测汇报和用户评价意见。公装和幕墙工程项目还应提交施工许可证、完工立案表和消防验收合格手续。(项目申报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5之附件)。
第四章 评审机构及程序
第十七条 成立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评审委员会,担负对应审评工作。评委会由市行业管理职能部门、武汉建筑装饰协会相关人员和教授组成。
第十八条 评委会下设工作小组作为办事机构,工作小组负责申报工程项目标受理、初审和现场核查等初评工作,并提出初评汇报。
第十九条 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评审委员会在工作小组提交初评汇报基础上,进行审查和综合评议,并以不计名投票方法进行表决,确定本年度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获选项目。
第二十条 评委会确定本年度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获选项目,由武汉建筑装饰协会经过互联网或其它方法向业内和社会公告,以后再由评委会最终评定。
第二十一条 最终被评定为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工程项目,由武汉建筑装饰协会在相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并适时给予表彰颁发证书和奖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对已取得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工程,如因承建
单位原因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评委会有权决定取消该工程荣誉,收回证书及
奖杯。
第二十三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武汉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解释。
武汉建筑装饰协会
二00九年二月十日
相关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项目
申报资料具体要求
一、申报资料须用A4幅面纸张制作,按目录次序整理装订成册。
二、申报资料内容:
1、《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项目申报表》一式二份。
2、申报资料内容(目录)
(1)申报项目情况介绍;
(2)承建单位、参建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或准入证书、门窗生产许可证各一份(均为复印件),分别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工程施工协议、完工结算书各一份(均为复印件),分别在封面合适位置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区分以下不一样工程类别施工、验收文件资料及检测汇报各一份(均为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公装、幕墙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验收手续、完工验收证书和工程立案书(仅限于新建项目)。
门窗工程完工验收证书。
住宅装饰工程、户式供暖工程设计说明,隐蔽工程验收统计、完工验收手续。
公装、住宅装饰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合格汇报。
(5)工程关键部位设计图、完工图和对应深化设计修改文件,图纸应为标准2号图纸,折叠成A4幅面大小单独装订成册,封面写明申报工程名称,申报单位;
(6)表现主体建筑外貌,和反应建筑装饰或幕墙、门窗工程关键部位情况七寸彩色照片不少于5张(住宅装饰、供暖工程彩照不少于3张);
(7)工程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身份证(均为复印件)各一份,项目经理应是该工程施工直接责任人,和对应图纸和施工管理档案上签字一致;
(8)建筑装饰和幕墙、门窗及户式供暖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出具相关该工程使用情况综合评价意见,住宅装饰和户式供暖工程项目则由装修用户在申报表相关栏目签署评价意见。
假如该工程项目准备在参评市优基础上继续申报省优,还需一并报送以下资料:
(9)公装及建筑幕墙、门窗及户式供暖工程项目关键材料合格证或检测汇报;
(10)建筑幕墙工程项目申报资料除满足上述相关要求以外,还应报送幕墙计算书、结构胶相容性和粘接性检测汇报、隐蔽工程检验统计、幕墙性能检测汇报和安装质量评定表等资料(均为复印件)。
(11)建筑门窗工程项目申报资料除满足上述相关要求以外,还应报送门窗产品生产加工检验统计,出厂合格证,和安装质量评定资料(均为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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