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规章制度一、例会制度1、每七天周二晚9:00在食堂二楼召开,如有事者,须提前推行书面请假手续,经同意后方可准假。如有特殊情况需先电话通知部门领导,以后将假条补齐,上交部门责任人。2.本部门组员在召开例会时,必需按时抵达,若迟到三次者,取消评奖资格。3.开例会时,无故不到者,累计三次者,自动辞职。4.在会议中,各小组汇报近期工作及下一阶段工作,讨论工作中相关事宜。二活动制度1、各部门在开展活动之前,我部门须了解其详尽计划并备份。计划应包含活动目标,时间,具体形式,活动准备,各部门分工及经费预算。2、每项活动所需资金须报批,所购实物需清点后须经批核。发票须有经手人,证实人,事由,点主地址和电
2、话等内容。3、开展活动通知未事先说明而不到者作警告处分。4、计划实施以后,实施者须有书面评定汇报。包含活动影响度,活动实施中待完善之处及相关资料。三办公用具1、 办公室现有用具由办公室主任统一保管。2、 各部门如需借用办公用具(办公室内有),需具体填写“办公室用具借用”表,方可拿用该用具。3、 办公用具不得随意浪费,不得挪为私用,所借用具用完后应即时交还办公室。4、 如发觉违反以上条例者,将进行严厉处理。5、 以上制度解释权归系学生会主席团全部。四报账制度。1、 各部活动结束后,由部长填写一份具体统计表,立即上交办公室;要了解经费使用情况,报销费用时,一律需要正规发票证实(而且注明厦门大学嘉庚
3、学院及办公用具字样),由主席确定后,方可报销;2、 办公室必需对每笔账全部有统计,并让购置者签字,要做到每笔开销有帐可查。购置人不得弄虚作假,私自挪用公款,一经发觉必将严厉处理。五评优处罚制度(一) 在每学期末进行一次评优活动,由部长及副部长确定一名优异干事人选上报主席团审核,人选必需符合以下要求: 1. 部门会议缺勤不得超出两次; 2. 主动配合部长、副部长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认真负责,并能提出对所开展工作有建设性提议,有一定领导组织能力; 3. 不得有违纪行为;(二) 为保持学生会在学生心目中良好带头作用,通常被学院行政处分者,行为有违反校纪校规学生会组员,一经发觉,将给免职处分。(三) 凡有违反本制度学生会组员,将严格根据本制度给批评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