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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样本.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3673615 上传时间:2024-07-13 格式:DOC 页数:26 大小:60.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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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协议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 建设局同意,本工程于 年 月 日邀请投标、协商议标确定由乙方承建,根据中国经济协议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协议条例标准,依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发(GF-96-0205)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协议示范文本,并结合深圳市相关要求及本工程具体情况,签署本协议。 一、词语含义及协议文件 第一条 词语含义 在本协议中,下列词语含有本条所给予含义: 1.1 协议: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为实施工程达成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协议,和双方协商同意和协议相关全部文件。 1.2 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约定含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

2、款能力当事人。 甲方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1.3 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约定含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收当事人。 1.4 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协议约定甲方在对应条款内指定推行协议责任人。 1.5 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协议约定乙方在对应条款内指定推行协议责任人。 1.6 社会监理:协议约定甲方委托含有法定资格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监理。 1.7 总监理工程师:协议约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监理总责任人。 1.8 设计单位:甲方委托含有和工程对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 本协议装饰工程,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含有对应设计资质,甲

3、、乙双方另行签署设计协议。 1.9 装饰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成一定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工程。包含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装饰处理。 1.10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1.11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按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实施。 1.12 协议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对应条款内约定、用以支付乙方根据协议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价款总额。招标工程协议价款为中标价格、方法费、工期赔偿费等。 1.13 追加协议价款:在施工中发生图纸及方法以外工程量,经甲方确定后按计算协议价款方法增加协议价款。 1.14 费用:甲

4、方在协议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开支或乙方应负担开支。 1.15 工期:按国家相关要求,甲乙双方在协议对应条款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含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工期天数。 1.16 开工日期:甲乙双方在协议对应条款约定工程开工日期(约定时不能开工,由责任方负责)。 1.17 完工日期:甲乙双方在协议对应条款约定工程完工日期。 1.18 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同意,乙方用以施工全部图纸(包含配套说明和相关资料) 1.19 分段或分部工程:在协议对应条款(或补充条款)约定组成全部工程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1.20 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对应条款(或补充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

5、、运输、堆放材料场地及乙方施工包含周围场地(包含一切通道)。 1.21 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双方协议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或由乙方自己提供施工和管理使用设备或设施。 1.22 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按深圳市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全部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1.23 书面形式:依据协议发生手写、打印、复写、印刷多种通知、证实、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定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1.24 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所造成爆炸、火灾,和对应条款约定自然灾难等。 1.25 利息:协议中所指利息,为单位向银行贷款利息。 1.26 协议条

6、款中,部分甲方职责由其甲方委托社会监理机构代为行使,应在补充条款中明确其代为行使内容、范围。 第二条 协议文件组成及解释次序 协议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以下: 2.1 协议条款; 2.2 协议条件; 2.3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补充协议; 2.4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纪要、协议; 2.5 协议约定标准、规范和相关技术经济标准、资料; 2.6 招标发包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2.7 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2.8 监理协议 当协议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按第三十六条约定措施处理。 第三

7、条 协议使用标准及法律 协议必需首先约定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其次约定使用行业标准、规范;再次约定使用地方标准、规范。甲方应按约定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标准、规范。 中国没有对应标准、规范时,设计方应提供施工工艺,经甲、乙、丙三方代表同意后实施。设计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负责提供汉字译本。所发生购置、翻译费用,均由甲方负担。 适适用于协议文件法律、法规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地方法规及规章。 深圳市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对双方也含有约束力。 第四条 工程概况 4.1 工程名称:_ 工程地点:_ 承包范围:_ 4.2 承包方法:_ 4.2.1 按定标(或邀请协商议标)价及方法费、工期赔偿费包人工

8、、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4.2.2 按国家要求由乙方缴纳多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务机关缴纳。 4.2.3 招标工程除包含变更外,总价、单价均以定标价为准,一次包定,结算时按4.5条约定办理。 4.3 工期: 开工日期:_年_月_日 完工日期:_年_月_日 总日历工期天数:_天。 4.4 质量等级:_ 4.5 协议价款:人民币( 币) _元,大写:_其中含方法费_元。 4.5.1 上述造价为固定价格加风险系数之和。其中,甲方给乙方风险金额为:_元,或协议价款 金额。风险负担范围: 4.5.2 上述造价为可调价格协议。调整方法为:_ 4.5.3 全部工程造价按下列要求计

9、算:_ 第五条 图纸 5.1 甲方于协议签署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完整装饰施工图纸 套(包含标准图及相关资料两套)。乙方需要超出双方约定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负担。 5.2 甲方提供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甲方应负责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置标准图纸等责任和费用。 5.3 本协议装饰工程施工图纸,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甲、乙双方另行签署设计协议。 二、双方通常责任 第六条 甲方代表 6.1 甲方代表姓名:_;职称(职务):_ 6.2 甲方代表可委派相关具体管理人员,对本协议约定工程,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天通知乙方

10、。 6.3 甲方代表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需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书面确定,乙方对甲方代表指令应予实施。甲方代表不能立即给书面确定,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天内提出书面确定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定要求小时后不予回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定。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实施原指令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实施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实施指令,乙方应予实施。因指令

11、错误而发生追加协议价款和对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担,延误工期对应顺延。 6.4 甲方代表应按协议约定,立即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同意、图纸并推行其它约定义务。不然乙方在约定时间后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理由和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小时内不予回复,应负担由此造成追加协议价款,并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延误工期对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推行协议约定前任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7.1 本工程甲方委托_监理。 7.2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_;职称:_ 7.3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_ 非经甲方代表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协议中乙方任何

12、义务。 协议推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出公正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代表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推行甲方赋于前任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8.1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_;职务:_ 8.2 乙方任命驻工地责任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协议约定权利,推行协议约定义务: 8.3 乙方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8.4 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协议发出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和甲方代表联络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

13、紧急方法,并在采取方法后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汇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负担由此发生追加协议价款,对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负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推行协议文件约定前任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甲方工作 甲方按该装饰工程协议约定内容,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9.1 协议开工日期前 天,提供施工所需场地,并清除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障碍;或负担乙方在不腾空场地内施工采取对应方法所发生费用,均计入协议价款内; 9.2 协议开工日期前_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条款约定地点,并确保乙方施工期间需要; 9.3 负责本工程

14、包含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相关部门联络和协调工作; 9.4 甲方进行分部工程招标,施工中甲方应协调施工场地内交叉作业及施工单位之间关系,确保协议按约定顺利施工; 9.5 协议开工日期前 天,办理施工所需相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申请报批手续; 9.6 协议开工日期前 天,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乙方负责设计,组织由设计人员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9.7 向乙方有偿提供施工设备和设施有: 甲方不按条款约定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负担由此造成追加协议价款,并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工期对应顺延。 第十条 乙方工作 乙方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0.1 甲方委托

15、乙方设计,在其设计资格证书许可范围内,按协议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和工程配套设计,经甲方代表同意后使用; 10.2 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对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汇报; 10.3 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照明、看管、围栏和警卫。乙方未推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负担责任及所发生费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工程发包单位负责,乙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10.4 遵守深圳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等管理要求。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相关手续,由甲方负担由此发生

16、费用。因乙方违章责任造成罚款由乙方负责; 10.5 遵守深圳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一切要求和要求,负担因本身原因违反相关要求造成损失和罚款; 10.6 按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对应管线、设备; 10.7 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给予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经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负担追加协议价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方法保护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负担。甲方在完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修理费用,由甲方负担。因为乙方不推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负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及进

17、度计划 乙方在协议签署生效后 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日内给予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同意。乙方必需按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收甲方代表对进度检验、监督。工程实际进展和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提出赶工和施工安全方法,甲方代表同意后实施。 第十二条 延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条款约定开工日期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理由和请求。甲方代表在天内回复乙方,甲方代表天不予回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请求,工期对应顺延。甲方代表认为乙方提出理由证据不足,

18、不一样意延期请求或乙方未在要求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请求,完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取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乙方推迟开工日期,负担乙方所以造成追加协议价款,对应顺延工期。 第十三条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需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小时内给回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要求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小时内未给回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负担追加协议价款,对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负担发生费用。因甲方代表不立即做出回

19、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协议,由甲方负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工期顺延 14.1 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定,工期对应顺延: 14.1.1 因为设计变更、工程量改变,引发施工程序改变; 14.1.2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电、停水造成停工累计超出八小时; 14.1.3 甲方不能按约定时限交出(腾空)施工场地、清除障碍物、疏通进场道路和接通施工用水、电; 14.1.4 因为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爆炸、火灾、水灾、和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 14.1.5 甲方不按协议要求预付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 14.1.6 甲方分包

20、或分部招标工程,拖延了工程进度。 14.1.7 甲方提供设备、材料等,未按乙方计划进场或交验时发觉缺点,需要更换而耽搁施工进度。 14.1.8 其它非乙方原因停工。 14.2 上述情况发生后七天内,乙方就延误内容和所以发生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汇报,甲方代表在收到汇报后两天内给予确定、回复。 14.3 非14.1列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乙方负担违约责任;或每延期 天,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 元。罚金不超出协议总造价 。 第十五条 工期提前 15.1 工程若需提前完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提前完工协议,乙方按提前完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同意。甲方在三天内给同意,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完工协

21、议内容包含:提前时间、乙方采取赶工方法费用负担和提前完工收益分享等。 15.2 乙方按协议要求工期提前完工,每提前_天,甲方奖给乙方_元。 四、质量和检验 第十六条 工程样板 16.1 依据装饰需要,甲方可要求乙方制作样板间。乙方制作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完工验收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全部费用,由甲方负担。 16.2 乙方报价时提供样板,由甲乙双方封存,作为工程验收样品。 第十七条 检验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根据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样品)标准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协议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收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验检验,为检验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

22、派人员要求返工、修改,负担因本身原因造成返工、修改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原因引发追加协议价款,由甲方负担。 以上检验检验合格后,又发觉因为乙方原因引发质量问题,仍由乙方负担返工全部费用,赔偿甲方相关损失,工期对应顺延。 第十八条 工程质量等级 18.1 工程质量要求达成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 标准。 18.2 工程质量经验收评定为优良标准,并按协议工期完工,增加工程费用 元。 18.3 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负担,工期不予顺延。 18.4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根据职能分工由市(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裁决,所以造成经济

23、损失和工期拖延,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九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9.1 工程含有隐蔽条件或达成中间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小时通知甲方代表。经验收合格,甲方代表签字后即可进行隐蔽和施工。若甲方接通知后小时内未到场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必需补签验收手续。 19.2 隐蔽工程质量符合要求要求,验收小时后甲方代表不签字,视为甲方代表已同意,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第二十条 重新检验 不管甲方代表是否参与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隐蔽工程重新检验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负担由此发生追加协

24、议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对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负担发生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协议价款支付方法 第二十一条 协议价款之调整 协议价款为有条件之可调价款,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作调整: 21.1 甲方代表确定工程量增减; 21.2 甲方代表确定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21.3 甲方代表确定工艺标准改变或材料更换; 21.4 协议双方确定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价格调整文件; 21.5 双方约定其它增减或调整。 . 中国最庞大资料库下载 双方在约定调整协议价款范围内,需要调整协议价款时,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 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同意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

25、到乙方通知后天内不作回复,视为已经同意。 第二十二条 工程预付款 22.1 协议生效后五天内,甲方付给 价款 预付款,计人民币(币) 万元。 22.2 乙方在完成协议价款时(以甲方代表签证工程量为准),甲方开始按百分比每个月抵扣预付款_,在完成协议总造价_时抵扣完。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当初利息并负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工程量核实确定 23.1 乙方于每个月二十五以后三天内向甲方代表递交已完工程量报表,甲方接报表后三天内按图纸

26、核实已完工程量,并提前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与。 23.2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与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表后三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四天起,乙方报表中工程量视为已被确定,作为支付工程款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与计量,计量结果乙方不一样意时作为无效。 23.3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工程量和乙方本身原因造成返工工程量,不予计量。 23.4 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工程量,不计入工程量统计范围。 第二十四条 工程款支付 24.1 甲方依据核实确定工程量,并按组成协议价款对应项目标综合单价计算款额,

27、经甲方代表签字后 支付。 24.2 乙方按协议约定向甲方递交已完工程量报表后,甲方在六天内未核实完成及未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生通知七天后停止施工,甲方负担违约责任。 24.3 经甲乙双方同意并签署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 24.4 工程款支付达工程总造价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其它工程款待完工验收后办理完工结算时支付,剩下价款作为质量保修金验收六个月后付清。 六、材料供给 第二十五条 材料样品和样本 本装饰工程除大型和特殊设备外,其它设备、材料由乙方采购。 不管甲乙任何一方供给材料全部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

28、后封存,作为材料供给和完工验收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六条 甲方提供设备 甲方根据协议提供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清单,向乙方提供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实。甲方代表在所提供设备验收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和甲方一起验收。不管乙方是否派人参与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并按“深建字1991234号”文要求,另付设备价款 管理费给乙方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要求通知乙方验收,非协议约定设备乙方不负责设备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给设备和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29、26.1 设备型号、规格、质量等级和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26.2 到货地点和约定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26.3 供给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26.4 供给时间早于约定时间,甲方负担所以发生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约定时间供给而造成追加协议价款,由甲方负担。工期对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损失。 乙方检验经过以后仍发觉有和清单和样品规格、质量等级不符情况,甲方还应负担重新采购及返工追加协议价款,并对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七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乙方根据设计、规范和样

30、品要求采购工程需要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实。在材料、设备到货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共同验收。对和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产品,甲方代表应严禁使用,乙方按要求重新采购符合要求产品,负担由此发生一切费用。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觉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负担发生费用。由此延误工期可对应顺延。 第二十八条 材料试验 对于必需经过试验才能使用材料、设备,不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给,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含有测试条件,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负担。测试结果不合格材料,凡未采购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所以造成全部

31、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负担。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或设计单位)负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二十九条 甲方变更设计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工程,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因为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负担全部处理费用。 因为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全部追加协议价款和对应损失均由甲方负担,对应顺延工期。 第三十条 乙方变更设计 乙方提出合理提议包含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代换,必需经甲方代表及相关部门同意。合理化提议节省金额,甲乙双方协商各按 和 分享。 第三十一条 设计变更对工程影响 全部

32、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变更: 31.1 增减协议中约定工程数量; 31.2 更改相关工程性质、质量、规格; 31.3 更改相关部分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31.4 增加工程需要附加工作量; 31.5 改变相关工程施工时间和次序。 第三十二条 确定变更协议价款及工期 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在接到变更 天内,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同意后调整协议价款: 32.1 协议附件中报价单已经有适适用于变更工程价格,按协议附件已经有报价单价格变更协议价款; 33.2 协议附件中报价单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价格,能够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

33、格,变更协议价款; 33.3 协议附件中报价单没有适用和类似价格,由乙方按修改时深圳市信息价或市场价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同意后实施。 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同意后调整完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一样意乙方提出变更价格及工期能够修改,修改后天内将修改情况通知乙方。双方仍有异议时,可按第三十六条约定方法处理。 八、完工和结算 第三十三条 完工验收 工程含有完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完工验收相关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完工资料和完工验收汇报。在工程完工 天内向甲方提交完工图 套。甲方代表收到完工验收汇报后,在 天内向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建设行政主管部

34、门主持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天内给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负担由本身原因造成修改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完工验收汇报 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申请验收,或验收天内不予同意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完工验收汇报已被同意,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完工日期为乙方送交完工验收汇报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成完工要求,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日期。 甲方不能按期申请验收,应从约定时限最终一天次日起负担保管费用。工程保管费计算,天天按承包工程造价万分之八计取。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甩项完工时,双方签订甩项完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三十四条 完工结算 完工汇报同意后,乙方应按国家相关要求在交工验收后

35、 天内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汇报和工程结算书,办理完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工程结算书后应在15天内审核完成或提出审核意见,在 天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支付工程款,并将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天内将完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收到工程结算书后 天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结算,从第_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利息,并负担每日按拖欠总额万分之罚金。 采取按协议价款约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措施,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天内结清。 第三十五条 保修 35.1 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失、原设计错误隐患、甲方要求材料代用原因、第三者有意或非有意损坏、自然灾难及人力不可抗力原因损

36、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体、整件或单件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35.2 保修内容包含:协议条款(含补充协议条款)所包含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全部内容。 35.3 保修期限:以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要求保修条款实施,保修期限为六个月。 35.4 保修费用:从工程结算款中截留。即:按协议总价款计算,为协议价款。若发生累计保修费超出截留保修款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35.5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天内派人修理,不然甲方可委托其

37、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在保修费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六条 争议 36.1 推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处理,若经协商仍不能处理,经双方同意可向市(或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造价管理部门或工商局协议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如调解不成,当事人能够选择下列一个方法处理: 36.1.1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6.1.2 向人民法院起诉。 36.2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双方全部应继续推行协议,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36.2.1 协议确已无法推行; 36.2.2 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6.2.3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收;

38、36.2.4 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施工; 36.2.5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七条 违约 37.1 甲方代表不能立即给出必需指令、确定、同意,不按协议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或推行自己其它义务而发生使协议无法推行行为,应负担违约责任(包含因违约造成乙方增加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应支付款项利息等),对应顺延工期,支付协议价款 违约金给乙方,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 37.2 乙方不能按协议工期完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协议无法推行行为,乙方应负担违约责任,支付协议价款 违约金给甲方,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 37.3 除非双方协议将协议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协议无

39、法推行,违约方负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推行协议。 37.4 因一方违约使协议不能推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协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需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天内做出回复,超出天不予回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协议,由违约方负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索赔 38.1 甲方未能按协议约定提供条件、支付多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要求向甲方索赔: 38.1.1 甲方在图纸修改、材料变更、未付工程款或其它原因,而引发赔偿事件发生,可依据协议相关条款进行赔偿; 38.1.2 索赔事件发生天内,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索赔意向; 38.1.3 乙方在发出索赔意向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具体索

40、赔资料和金额; 38.1.4 甲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天内给同意,或要求乙方深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天内未作回复,视为该索赔已经认可; 38.1.5 双方协议实施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20天提出。 38.2 乙方未按协议约定交付装饰产品或未全方面推行协议约定全部责任、义务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可按以下要求向乙方索赔: 38.2.1 因乙方开工不立即、工程款挪作她用或其它原因引发索赔事项发生,甲方于事件发生天内向乙方发出要求索赔通知; 38.2.2 乙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天内给书面回复或要求甲方深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乙方接通知天内未回复,则视为该项索赔已被乙方认可。 3

41、8.3 损失计算方法:实际直接损失加实际间接损失、再加上以经办银行计划外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十、其它 第三十九条 安全施工 乙方应按国家及广东省、深圳市劳动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要求,采取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方法,并负担因为本身原因造成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责任和费用。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财产损失甲方负担,乙方伤亡事故由乙方负担。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要求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需条件。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和临时交通要道周围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方法,经甲方代表同意后实施。由甲方负担防护方法费用。 在不腾空和继续使用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应制订周密安全保护和防火方法,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员安全,并报甲方代表同意。安全保护方法费用,由甲方负担。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相关要求提供对应防护方法,并负担相关费用。 第四十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及合理化提议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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