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省XX企业XX市企业
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计算机设备管理,确保企业信息系统正常运转,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各部门使用计算机设备实施综合管理和日常使用管理分离标准,信息化部门负责计算机设备综合管理,各部门负责计算机设备日常管理和使用。为充足发挥设备性能,信息化部门能够依据业务需要对企业各部门计算机设备进行统一调配。
第三条 本措施中计算机设备关键是指计算机、打印机、专用设备及和计算机相连接其它设备。计算机包含主机(包含机箱内多种芯片、功效卡、内存、硬盘、软驱、光驱等)、显示器、键盘、鼠标等。
第二章 计算机设备申请、采购和领用
第四条 各部门依据业务需求,需配置计算机设备时,须报信息化工作分管领导同意。信息化部门可依据实际情况,在现有设备中进行调配。
第五条 如需要购置新设备,信息化部门应依据具体运行业务需求提出配置方案,向企业提出书面请示。经企业三项工作管委会研究同意后,由信息化部门向上级企业上报购置计算机设备请示文件,待上级企业批复后,由信息化部门按摄影关程序组织采购。
第六条 对于新购置计算机设备,在领用前信息化部门优异行计算机设备固定资产登记,填写计算机设备管理台帐,设备档案归档工作。
第三章 计算机设备日常操作
第七条 计算机设备常规操作必需遵照下列要求:
(一)操作必需规范化。在操作过程中碰到意外情况,应立即汇报信息化部门,不得私自作主,随意操作;
(二)操作人员须熟悉了解设备运行情况。若有问题应立即汇报并提请信息化部门相关人员处理;
(三)必需使用自己操作工号及密码进入系统,并依据所分配工作,在要求操作范围内办理各项业务,对所使用密码,应注意保密。
(四)操作人员不得将已登陆或进入工作状态信息设备交给她人操作。在操作过程中需离开岗位时,应立即退出操作系统,以确保密码可靠性。
(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注意业务数据安全、保密,不得泄露相关保密资料。
(六)做好设备清洁、保养,确保业务正常运行。
第四章 计算机设备使用管理
第八条 使用人员要严格按计算机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准操作和工作无关内容,不准带电插拔外设。
第九条 各部门用于办公计算机设备,必需指定专员使用和保管,落实计算机设备管理责任人,对于人为造成设备丢失或损坏,要照价赔偿。
第十条 岗位人员变动时,计算机设备不动,人员调动部门要在被调离人职员作交接前通知信息化部门,由信息化部门监督计算机设备交接,办理计算机设备移交手续。在责任人调离岗位时,交接双方必需在计算机设备交接单中签字,对于未办理交接手续或未在设备交接单中签字,发生设备丢失或人为损坏责任,由原使用人赔偿。
第十一条 未经信息化部门同意严禁外来设备在本单位网络内使用;本单位人员统一使用企业下发注册移动存放设备。
第十二条 计算机设备使用人职责:
(一)负责设备日常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完整可用,不得丢失;
(二)负责设备日常卫生清洁工作,确保设备防水、防晒、防火、防盗等工作;
(三)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在当日内向信息化部门申报故障;
(四)每台设备必需指定责任人,责任人通常为设备使用者,对于共用设备由部门责任人指定专员负责管理;
(五)天天应对计算机进行杀毒;
(六)使用人员应严格按操作步骤操作,不得在计算机设备上安装使用和工作无关软件程序。
第十三条 装有保密信息计算机设备,不准外借。
第十四条 计算机设备未经企业信息化部门同意,不得私自拆换任何零配件及外设。
第十五条 全部接入企业局域网络计算机必需安装防病毒软件和启用防火墙。无特殊情况必需安装上级企业信息中心统一要求杀毒软件,并定时杀毒。若发觉有查杀不了病毒或机器运行异常应立即断开网络连线,立即通知信息化部门网络管理员;计算机设备使用人员天天要查看杀毒软件升级日期,通常距目前日期相差30天以上,立即通知信息化部门。
第十六条 对于外来U盘、光盘中信息或网上下载信息必需遵照先杀毒后使用标准。对杀毒软件无法清除感染病毒文件不准使用,更不准向其它计算机复制。
第十七条 对服务器和联网计算机要关闭不使用端口和不需要服务,避免受到攻击。
第十八条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外来计算机接入企业网络。
第十九条 信息化部门应天天更新一次病毒服务器。系统管理员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并建立应急预案。关键数据必需做到日备份。当服务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开启应急预案,立即恢复数据,确保经营管理活动正常开展。
第二十条 信息化部门人员应不定时检验各部门计算机使用情况,一经发觉和工作无关软件或游戏等立即删除。
第五章 计算机设备维护、维修、升级
第二十一条 计算机设备日常维护采取“谁使用谁负责”标准。各部门应珍惜相关设备,将日常维护工作落实到人。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异常现象时要立即和信息化部门联络,保修期内要立即联络维保商进行维保;对过保修期无法修复零部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进行更换。
第二十三条 对已过折旧期计算机设备,如不能使用,应作报废处理。对虽未过折旧期但因多种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设备损坏,且无法修复,也应作报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因业务需要对设备进行升级或扩充时,按要求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章 计算机设备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计算机设备档案管理指和计算机设备相关资料、驱动程序等进行统一管理,是企业档案一部分,要严格根据档案管理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 归档范围:计算机设备产品合格证、保修卡、设备驱动程序、设备购置请示、批复(复印件)、采购协议、设备档案等。
第二十七条 信息化部门负责设备档案归档工作,对于新购置计算机设备优异行档案归档,档案必需注明设备类别、名称、型号、配置、生产厂商、使用部门、使用人等信息,并经领用人签字后再领用。
第二十八条 为维护设备档案完整性,计算机设备档案原件标准上只准查阅,不准外借。对超出三年档案要移交企业档案室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XX省XX企业XX市企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6月10日起施行。
XX省XX企业XX市企业
网络设备管理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网络设备管理,确保企业网络设备正常运转,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适用于企业网络设备购置、安装、使用等工作。
第二章 网络设备选型、购置
第三条 网络设备配置必需符合全省XX行业信息化发展计划要求,购置网络设备必需是上级企业指定或推荐型号。
第四条 拟购置网络设备部门须向信息化部门提出申请,由信息化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章 网络设备安装、调试和验收
第五条 凡新购置网络设备必需有产品合格证书,由信息化部门工作人员负责拆箱、查点造册,按说明书或协议逐项验收后签字,全部零部件及相关技术资料齐全,方可进行安装调试。
第六条 企业关键网络设备必需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试,并提交安装调试汇报,交信息化部门存档立案。
第七条 设备必需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立即报帐、登记、编号,并交专员负责管理。
第四章 网络设备使用
第八条 使用网络设备人员,必需熟悉其功效、原理、操作和排除故障方法,并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机操作。外来人员一律不准操作网络设备。
第九条 操作人员要严格根据产品说明书要求使用网络设备。在开机时应对网络设备进行检验,一切正常方可使用。
第十条 网络设备发生故障,要保护现场,由信息化部门人员查明原因,属违章操作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一条 网络设备位置不得随意变动,确需变动,必需由信息化部门同意,重新安装,环境满足要求,并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再使用。
第十二条 全部操作人员不得在“停用”设备上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 全部网络设备使用环境,均应满足说明书要求。
第五章 网络设备保养、维护
第十四条 网络管理员应根据网络设备运行检验、维护保养方法对网络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对于长久不用网络设备,应定时开机保养检验,并做好统计。
第十五条 网络管理员负责网络设备日常小型维修。当设备发生管理员无法修复故障时,应立即贴上“停用”标识,并立即请厂家或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每次维修后,维修人员必需认真填写《网络设备维修统计》。
第十六条 对维修后设备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六章 网络设备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 全部网络设备均应建立档案。网络设备档案包含下列各项:
(一)设备名称、型号、编号;
(二)生产厂家;
(三)购置(接收)日期和启用日期;
(四)现在放置地点;
(五)接收时状态;
(六)使用说明书及其技术性文件;
(七)损坏、故障、改装或修改历史维护统计。
第十八条 信息化部门负责管理网络设备档案。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XX省XX企业XX市企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6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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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管理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企业网络系统安全,促进计算机网络应用和发展,确保局域网正常运行,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所称局域网络系统,是指由企业投资购置、信息化部门负责维护和管理局域网设备、配套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所组成硬件、软件集成系统。
第二章 安全管理组织
第三条 局域网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信息化部门负责,未经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四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局域网及局域网服务器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服务器。
第五条 网络安全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和信息化等部门责任人组成。信息化部门在安全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具体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信息化部门配置网络管理员,负责对本单位网络安全进行管理,对工作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对各项安全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各部门指定一名网络安全管理员,负责本部门计算机网络安全工作。
第三章 安全保护
第八条 未经信息化部门授权,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法登陆进入局域网、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偷窃、破坏网络设施;不得采取多种手段切断单位、部门或她人网络连接。
第九条 任何施工、建设等作业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无特殊情况必需确保网络设备二十四小时正常运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关闭相关设备。
第十条 各部门应真实详尽统计互联网计算机使用者和使用时间,并保留6个月以上。
第十一条 对外提供服务服务器必需保持日志统计功效,历史统计保持时间不得低于6个月。
第十二条 内网和外网出口处必需安装防火墙,确保网络不受攻击。
第十三条 任何连入局域网计算机均须安装防病毒软件。信息化部门应立即将有碍局域网安全计算机断开连接进行对应处理。
第十四条 凡未经过信息化部门自行接入互联网计算机不得接入局域网。
第十五条 各部门不得泄露使用网络设备及服务器登录用户名及密码。
第十六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窃取她人帐号、口令使用网络资源。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动IP地址等设置。未经许可,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接纳网络用户。
第十七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活动:
(一)未经许可私自将计算机接入网络。
(二)未经许可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效进行删除、修改。
(三)未经许可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放、处理或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四)未经许可在全部计算机上存放和工作无关内容。
(五)凡发觉违反本要求,报考评办给予对应处理;情节严重,将给行政处分;组成犯罪,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局域网设备、连接线路及服务器等发生破坏案件后,信息化部门必需立即向上级企业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汇报。
第十九条 如需要搬迁机房或大范围转移硬件设备,须取得上级企业同意。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XX省XX企业XX市企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6月10日起施行。
XX省XX企业XX市企业
信息化设备维护服务管理措施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信息化设备维护管理工作,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适用于企业信息化设备维护服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 信息化部门人员每十二个月要对关键设备进行1—2次全方面检验,必需时联络厂家或供给商进行巡检。
第四条 各部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异常现象时要立即和信息化部门联络,信息化部门要立即对发生故障设备进行检修,可修复零部件,要进行修复,保修期内要返厂维修,发货后要认真填写信息化设备发货记录表;对过保修期无法修复零部件要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再更换。
第五条 当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不能使用时,要将设备交回信息化部门,不能自行拆除设备任何组成部分。
第六条 本制度由XX省XX企业XX市企业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6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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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操作管理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计算机操作管理工作,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适用于企业计算机使用、操作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计算机及外设使用
第三条 未经信息化部门同意,严禁移动和剪断计算机及其外设,不然负担因网络中止所带来一切损失。
第四条 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装机箱,更换配件,不然,造成机器损坏,由个人赔偿。
第五条 当计算机或外设运行异常或损坏,立即报信息化部门,经信息化部门判定是由非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由所在部门提出维修申请,经研究同意后信息化部门负责维修;经判定是由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维修费用由使用者自负。
第六条 已投入运行程序,如因工作需要须改动,须向信息化部门申请。上机操作者不得私自修改程序、数据库等。不然,造成一切影响由操作者负责。
第三章 计算机开启
第七条 上机前要认真检验各个设备间接口,若发觉插座松插或漏插,应在断电情况下安插好,如有计算机部件损坏,要快速通知信息化部门,由信息化部门负责处理。
第八条 开机时应严格遵照下列操作步骤:接通电源、接通打印机、打开显示器开关、最终打开主机开关。
第四章 计算机关闭
第九条 计算机运行时,严禁强行关机。
第十条 关闭计算机步骤:先关闭主机、关闭显示器、关闭打印机、关闭电源。
第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必需关闭计算机:
(一)在计算机运行过程中,出现网络中止或死机现象;
(二)电压波幅较大或忽然停电,在UPS支持下运行3分钟以上时;
(三)周围环境强烈震动时;
(四)午间休息时;
(五)停止工作时。
第十二条 计算机关闭后又开启:计算机出现死机情况,在关机后,须等候两分钟,再重新开启;若出现网络故障,要通知信息化部门作对应处理。
第十三条 严禁在计算机旁放置水和食物,以预防倾倒致使计算机零部件损坏。
第十四条 在计算机处于运行状态下,严禁移动计算机和插拔电源。
第十五条 若出现市电停电、大楼临时停电、楼层维修等情况,主管部门应事先通知各部门及信息化部门,以确保机房及其它计算机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 做好保密安全工作,使用过程中,操作员临时离开,必需退出系统。
第五章 预防计算机病毒要求
第十七条 严禁在计算机上玩游戏及其和业务无关操作。
第十八条 使用正版软件,严禁使用和拷贝来历不明U盘和光盘,以免感染病毒。确需进行软件拷贝,应优异行病毒查杀。
第十九条 任何人不得在已投入运行系统中,安装无关软件程序。
第二十条 一旦发觉病毒,应立即查杀。切忌使用来历不明杀毒软件进行杀毒。
第二十一条 私自使用和拷贝外来软件,感染病毒,造成程序损坏、数据丢失、计算机毁坏等情况,由本人负担一切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XX省XX企业XX市企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6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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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企业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数据是指企业使用计算机来处理对象,关键包含用户端和服务器端数据。如:卷烟销售数据、帐务处理数据、多种统计数据、多种报表数据及用计算机形成多种文档、图形、资料等。
第三条 各部门用户端数据由各部门使用人负责备份工作,尤其关键数据要日备份。
第四条 服务器端数据由信息化部门负责数据空间管理工作和数据备份工作,并做好备份统计和数据空间扩充统计,保留好数据备份介质。
第五条 各岗位操作人员须定时修改操作密码,确保密码安全性。
第六条 本制度由XX省XX企业XX市企业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6月10日起施行。
XX省XX企业XX市企业
信息化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企业信息化保密管理工作,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信息化保密是指利用计算机处理、储存、传输相关企业保密信息保护方法。
第三条 企业职员要提升信息保密意识,遵守企业信息保密相关要求,做到保密信息不在公网上传输,处理保密信息计算机要设置进入电脑密码、进入相关软件密码、口令及权限等保护方法。
第四条 必需根据管理员、操作人员对应权限进行操作。
第五条 操作人员必需定时修改上机密码,且密码必需由字母和数字组成,长度不能少于8位。
第六条 用计算机处理含有绝密性质信息,工作完成后,要把硬盘中信息拷贝到U盘或光盘加密保留,并删除计算机硬盘中存放绝密信息。
第七条 不准在和企业外部网络联接计算机上制作、存放、查看绝密信息。
第八条 发觉关键信息泄密情况时,要立即向企业汇报,避免给企业造成损失。
第九条 本制度由XX省XX企业XX市企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6月10日起施行。
XX省XX企业XX市企业
信息化软件投资项目管理措施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企业信息化软件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适用于信息化软件采购管理工作。
第三条 因企业业务需要,各部门按要求程序购置信息化软件,须向信息化部门报备,并由信息化部门登记软件管理台帐,出具书面证实后方可报销费用。
第四条 因企业业务需求,需自行开发软件,必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并上报上级企业,待同意后方可立项投资开发,在软件正式交付使用前必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在软件开发过程中相关部门人员必需认真配合软件开发人员做好软件开发工作。
第五条 企业自主开发或和软件企业联合开发软件在开发后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要求确定版权全部权。
第六条 计算机软件在使用过程中要重视维护知识产权,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要求。
第七条 任何人不得向外单位或个人提供企业购置或企业自主开发含有版权软件,不然,由提供人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第八条 任何人未经过企业同意不得将未取得使用权软件安装到企业计算机中,不然造成侵权行为由当事人负担。
第九条 在软件安装调试过程中,信息化部门应主动协调、配合软件供给商,提供对应技术支持;各业务部门要认真学习所用软件操作方法,达成能够独立完成预定业务要求。
第十条 本制度由XX省XX企业XX市企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6月10日起施行。
XX省XX企业XX市企业
机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信息化部门机房管理工作,确保计算机网络设备正常运转,确保数据及设备可靠、安全、保密,预防多种意外事故发生,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适用于企业机房软硬件、机房环境管理工作。
第二章 硬件设施管理
第三条 为企业提供业务服务小型机、PC服务器等各类服务器设备必需放置于机房内。
第四条 非信息化部门人员,不得使用机房内任何计算机设备,不得操作任何路由、交换等网络设备和服务器和其它相关设备。
第五条 任何人不得在机房设备上从事任何和企业业务无关活动。
第六条 机房内任何设备、资料不得外借。
第七条 未经企业同意,不得私自改动机房硬件设施布局。
第三章 业务系统及软件管理
第八条 关键业务系统及软件应使用上级企业统一布署软件,不得私自更改。
第九条 业务系统及软件由信息化部门统一备份,以免因光盘故障造成无法安装等问题。
第十条 采取国家许可正版防病毒软件并立即更新软件版本,定时进行病毒检测,发觉病毒立即处理。
第四章 机房环境管理
第十一条 机房内应保持清洁、平静,严禁吸烟、喝酒、吃零食,不得喧哗打闹,不得做和工作无关事。
第十二条 做好机房统计日志及其它和安全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机房内设施不得私自移动。
第十四条 机器开启和关闭要严格根据要求次序进行。
第十五条 建立汇报制度,信息化部门人员应认真负责,忠于职守,遇有特殊情况发生时,应立即采取方法,逐层上报。
第十六条 信息化部门人员应天天进行设备巡视,保持机房整齐。
第五章 机房用电安全
第十七条 信息化部门在做机房设备巡检时,应检验电源使用情况,关键包含:配电柜电压、电流、频率等参数是否在安全范围之内,UPS电源负载是否正常、是否出现报警等信息,做好对应统计。
第十八条 如有线路检修需要停电时,综合办公室有义务提前通知信息化部门,方便做出必需预防方法。
第十九条 信息化部门应每三个月检验配电柜空气开关一次,合适压紧接线端子,以防接线不牢引发线路故障。
第二十条 停电时,信息化部门应有值班人员在机房值守,监控用电设备状态,查看UPS负载量和电池剩下电量(时间)。停电时为保护空调压缩机应关闭机房专用空调,在恢复供电,电压稳定后开启空调,空调停机重启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停电关闭空调期间,应注意机房温度,如有必需可将门窗打开,方便通风降温。如停电期间有发电机提供电力,应注意发电机电压和频率,如不符合要求,也要关闭空调。
第二十一条 机房UPS应采取双机热备,在一台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维修,确保机房用电安全。
第二十二条 应做到每三个月对UPS电源作一次深度放电,确保电池充放电良好,在停电时能够保持良好供电。
第二十三条 机房UPS电池应该每三年更换一次,最多不得超出四年。更换电池不得新旧电池混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如UPS正常供电时间内不能恢复供电,应将机房内不关键设备停机,节省电力,确保关键设备正常供电。
第二十五条 UPS供电告警时,立即不能维持供电,应将机房全部设备停机,并立即通知各部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XX省XX企业XX市企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6月10日起施行。
XX省XX企业XX市企业
互联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使用管理,规范上网行为,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适用于企业互联网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请、接入
第三条 严格根据《XX省XX专卖局相关重新申请互联网访问帐号通知》申请帐号,帐号及密码信息不得随意泄露。
第四条 严格遵照上级企业信息化部门对互联网帐户管理:开设互联网帐户部门,责任到人,帐户以关键使用岗位责任人命名,由责任人负责帐户管理,并设置密码。帐户密码长度要求大于8位,做到最少每3个月更换一次。因为帐户使用不妥造成网络安全事故,将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开通上网帐户出现人员变动时立即通知信息化部门变更帐户。
第五条 企业除上级企业同意接入互联网部门和个人,任何部门、个人不得私自接入互联网。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六条 不得在网上发表、传输损害国家利益和影响社会稳定等相关言论。
第七条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实施安全保密制度,不得登录、浏览含有暴力、赌博、淫秽、迷信、反动等内容网站。
第八条 严禁利用信息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九条 严禁制作和传输淫秽色情等妨碍社会治安不良信息。
第十条 严禁从网上下载和使用来历不明、轻易引发病毒传染软件;使用外网邮箱人员,严禁打开来历不明邮件;严禁下载不健康资料或图片等。
第十一条 不得利用信息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正当权益活动。
第十二条 不得制作、传输计算机病毒及其它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安全。
第十三条 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她人名义发送信息,侵犯她人隐私;不得破坏网络中公共信息完整性。
第十四条 经同意接入、使用互联网部门、个人要严格管理访问帐号,不得随意外借,在不一样计算机上上网时要注意清理痕迹,避免泄露密码。
第十五条 违反本制度要求所造成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负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XX省XX企业XX市企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6月10日起施行。
XX省XX企业XX市企业
信息化工作管理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信息化工作规范管理,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促进企业连续、稳定、健康发展,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信息化工作是指以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为主导,信息资源为关键,信息网络为基础,信息人才为依靠,相关信息法规、政策、标准、管理为保障综合工作。
第三条 信息化建设应根据“统筹计划、资源共享、应用主导、面向市场、安全可靠、务求实效”发展方针,制订企业信息化建设总体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四条 信息化建设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计划、分步实施,统一标淮、互联互通管理标准。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市企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对企业信息化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其关键工作职责是:
(一)依据上级企业信息化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对企业信息化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二)审批企业信息化工作发展计划、年度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
(三)审批企业信息化工程项目及建设方案。
第六条 市企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企业信息化部门,负担市企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其关键工作职责是:
(一)组织落实国家局、上级企业信息化工作方针政策,实施领导小组决议,对企业信息化工作进行监督检验和业务指导;
(二)起草企业信息化发展计划、规章制度和实施计划;
(三)配合相关主管部门进行XX行业及本单位信息化工程项目标立项、验收和信息化结果判定、技术推广、标准规范工作;
(四)办理领导小组交办其它事宜。
第七条 企业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并设置工作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信息化管理和建设工作,并接收上一级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管理。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应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行业信息化建设总体计划和相关要求,遵照“实用、可靠、优异、经济、完整”标准,坚持标准化、规范化、通用化、系列化建设。
第九条 企业信息化项目统一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根据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相关要求,报三项工作管委会立项、审批后实施。
第十条 信息化项目标立项、审批按上级企业相关要求实施分级管理。
第十一条 根据本措施第十条要求立项审批,信息化部门应对项目标立项汇报、初步设计方案等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未经信息化部门审核项目,三项工作管委会不予立项,财务部门不予拨付资金,项目不得实施。
第十二条 信息化项目及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用应纳入市企业资金预算。信息化项目必需按国家局、上级企业相关要求进行实施。
第十三条 信息化软件开发项目应依据XX行业信息化总体计划组织进行,不得盲目投资和反复建设;国家局和上级企业统一推广软件系统,不得另行开发。
第十四条 单位使用硬件、软件应统一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建立软件管理、硬件管理、机房管理、系统运行管理等日常管理制度。严禁使用盗版软件。
第十五条 信息化项目标实施、验收、判定等工作由信息化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 企业统一建设信息化项目,由市企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共同组织协调,按要求统一进行。
第四章 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
第十七条 XX行业计算机内联网是指国家局、各省级局(企业)、各工业企业及所属企、机关计算机网络互联互通形成计算机广域网络。行业内联网建设必需统一计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十八条 企业计算机网络计划、设计和建设必需符合《XX行业计算机网络建设技术规范》要求。
第十九条 信息化部门负责企业内联网IP地址管理、分配和监督。各部门必需严格遵守,不得私自变更,以确保行业计算机网络互联互通。
第二十条 企业视频会议终端设备应由信息化部门统一管理,确保视频设备和局域网联通,她人不得私自关机和调整设备参数,出现重大中止事故应按要求立即上报。
第五章 信息资源管理
第二十一条 信息化部门负责统一计划、组织和管理本单位各部门信息资源管理系统建设。
第二十二条 信息化部门统一管理信息资源,负责开发、建立、更新和维护对应信息资源库,实现信息资源集中开发、综合利用、互联互通和全方面共享,为业务部门信息采集、整理、汇总和公布等步骤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能够公开共享信息资源,应按审批程序,在企业网站公布,各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上网公布。
第六章 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凡接入XX行业内联网机器要确保网络运行安全、可靠,做到实体安全、运行安全、数据安全和管理安全。各部门必需遵守《XX行业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要求》和《XX行业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要求》,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安全系统建设必需符合《XX行业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安全技术和管理规范》要求。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必需建立安全责任制,指定安全管理责任人,确保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第二十六条 包含国家及XX行业秘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必需确保行业内网和互联网物理隔离。
第二十七条 除区局(企业)建立和XX行业内网有物理连接互联网出口外,任何人不得自行建立和行业内联网有物理连接互联网出口。
第七章 培训、考评和奖惩管理
第二十八条 要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信息化知识宣传普及、应用技能培训和考评工作。信息化应用技能应作为职员上岗考评关键内容。
第二十九条 要重视对信息化人才引进、使用和培养,对在信息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个人,应给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管理措施及相关要求,影响信息化工作开展和项目实施,给批评并责令更正;对严重违反项目管理和系统使用要求,造成重大事故和损失,应追究相关责任者和部门责任人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XX省XX企业XX市企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6月10日起施行。
XX省XX企业XX市企业
信息化建设投资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预算管理,促进信息化建设投资决议科学化,提升资金使用合理化,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适用于企业信息化建设投资预算管理工作。
第三条 在科学、充足估计基础上,由信息化部门组员集体研究,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制订出明确、切实、可行信息化建设投资预算总体计划。
第四条 如碰到不可估计变更时,应经企业关键领导同意后根据财务管理要求程序进行预算追加。
第五条 对已知第二年项目金额,及能够预知费用,应结合企业费用标准进行编制。
第六条 要严格依据制订预算时标准实施预算,不得私自挪为它用。
第七条 预算实施六个月后对预算实施情况检验,寻求预算实施工作中问题。
第八条 本制度由XX省XX企业XX市企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6月10日起施行。
XX省XX企业XX市企业
数据备份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企业各业务系统健康、安全,高效应用和发展,杜绝因意外而造成无须要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化部门负责企业局域网内服务器端数据备份。
第三条 数据备份关键内容为:操作系统日志文档、数据库信息、网站信息等。
第四条 备份具体工作是将以上备份内容存放于硬盘或光盘上。
第五条 备份时间为:
(一)系统每次修改后备份一次,并保留最新版本;
(二)每七天备份服务器上相关文档;
(三)每七天完全备份一次数据库数据;
(四)每六个月将关键数据刻录成光盘作为历史统计保留;
(五)如遇系统有重大改动或更新,应在改动以后次日进行备份。
第六条 网络管理员应做好网络设备配置文档备份工作,应该确保配置文档及其它关键数据完整性、真实性,并统计每次备份内容、时间、次数等,方便查阅。
第七条 备份数据光盘及相关数据备份档案统一保留于信息化部门,未经分管领导同意不得外借。
第八条 如遇服务器遭受攻击或网络病毒,造成数据丢失或系统瓦解,需要进行数据恢复时,由信息化部门人员负责数据恢复,同时将具体情况记入数据备份及恢复档案中。
第九条 本制度由XX省XX企业XX市企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6月10日起施行。
XX省XX企业XX市企业
应用系统运维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应用系统管理,依据企业应用系统实际情况,针对应用系统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适用于企业各应用系统运维管理工作。
第三条 信息化部门基于可能存在威胁建立一组合理防范、控制方法,建立应用系统管理体系;视设备及系统运行情况,应立即组织实施购置维保服务。
第四条 信息化部门进行技术检测,获取完整系统备份,分析异常现象,评定事件范围。
第五条 信息化部门制订可行管理策略,确定具体管理方法和实施计划,对管理方法进行评定和选择,统计管理方法实施。
第六条 未经信息化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得对应用系统做任何修改操作。
第七条 企业全部计算机不得安装和日常工作无关软件,预防影响机器正常运行,预防病毒和恶意软件侵入系统。
第八条 信息化部门系统管理员应定时对应用系统做检验,并做好日志统计,对潜在问题要立即处理。
第九条 应用系统出现故障时立即联络信息化部门,由信息化部门系统管理员排除并处理故障,或在系统管理员指导下进行故障排除。
第十条 本制度由XX省XX企业XX市企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6月10日起施行。
XX省XX企业XX市企业
信息化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上级企业要求,和本单位实际需要,一旦信息系统出现故障时能够有效、立即地排除,确保业务工作正常稳定运行,特制订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适用于企业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第二章 关键网络及线路要求
第三条 备份路由器、交换机配置,以预防因故障造成机器不能正常运转。
第四条 开通网通、电信两条线路备用策略,预防因一条专线中止后影响业务重大事故。
第三章 局域网常见故障
第五条 交换机电源指示灯灭:检验供电插头、插座是否接牢,检验电源插座是否通电,如确定供电正常,立即保修设备;
第六条 交换机全部端口指示灯是否全部不停闪烁:这可能出现广播风暴,是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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