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编号:
协议编号:
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协议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据《中国协议法》、《中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发包人、承包人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详见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工程立项、计划同意文件号:
资金起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协议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和依据前述计划开完工日期计算工期天数不一致,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协议价款
1. 协议总价:
人民币(大写):
其中: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六、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七、组成协议文件
组成本协议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按以下第 条约定。
(1)本协议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2.2款。
(2)本协议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1.2.2款。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相关词语含义和本协议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给予它们定义相同。
九、承诺
1. 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根据本协议约定施工、完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负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推行本协议所约定全部义务。
2.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和方法,支付工程价款及其它应该支付款项,推行本协议所约定全部义务。
十、签署时间
本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十一、签署地点
本协议签订地点:
十二、补充协议
协议未尽事宜,协议当事人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协议组成部分。
十三、协议生效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于 后生效。
十四、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 份,均含有相同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采取《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内容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 总则
1.1定义
1.1.41 所采取书面形式包含以下第 (1) 条。
(1) 文书
(2) 信件
(3) 电报
(4) 传真
(5) 电子邮件
(6) 其它:
1.2 协议文件及解释
2、 1.2.2 本协议文件优先解释次序以下:按本协议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实施
1.4 适用法律、标准和规范
1.4.2约定适用标准、规范名称:
实施施工图纸及图纸说明中要求标准、规范;现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现行有效建筑法规、法律文件;国家和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现行有效建筑施工验收标准、规范。
1.5 通讯联络
1.5.2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它送达方法
(1) 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发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承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监理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造价咨询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2) 视为送达其它方法:
1.6 工程分包
1.6.1 分包工程内容及其它事项:
1.8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8.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约定
(1)提供期限:
(2)提供数量:
(3)提供内容:
1.8.4 承包人提供文件约定
(1)需要由承包人提供文件包含:
(2)承包人提供文件期限:
(3)承包人提供文件数量:
(4)承包人提供文件形式:
(5)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期限:
1.16 交通运输
1.16.1 出入现场权利约定:
1.16.3 (1)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边界约定:
(2)发包人向承包人无偿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场内道路和交通 设施约定:
1.16.4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它相关费用由 负担。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约定
(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含有施工条件时间:
(2) 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时间及地点:
(3) 开通施工现场和城镇公共道路间通道约定: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提供时间及约定:
(5) 办理相关证件约定:
(6) 组织现场交验时间:
(7)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约定: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其它工作及其约定:
委托给承包人负责工作有:
2.2 发包人代表
2.2.1 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限制
(1) 发包人任命( )为发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以下:
联络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2)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以下限制:
2.5 资金起源证实及支付担保约定
(1)发包人提供资金起源证实期限要求:
(2)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3)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采取 形式
1)银行保函
2)担保企业
3)其它方法:
2.6 支付方法约定按以下第 条。
1) 按协议书所注明帐号银行转帐。
2) 支票支付。
3) 其它方法: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相关工作约定
(4)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房屋设施时间和要求:
(9)承包人应做其它工作及要求: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1)确定( )为项目经理,其联络通讯地址以下: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评合格证书号:
联络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2)承包人对项目经理授权范围以下:
(3)相关项目经理每个月在施工现场时间要求:
(4)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协议,和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实违约责任:
(5)项目经理未经同意,私自离开施工现场违约责任:
3.2.3 承包人私自更换项目经理违约责任: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违约责任: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汇报期限: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施工管理人员违约责任:
3.3.4 承包人关键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同意要求:
3.3.5(1)承包人私自更换关键施工管理人员违约责任:
(2)承包人关键施工管理人员私自离开施工现场违约责任:
3.9 承包人负责设计约定
(1) 协议要求由承包人负责设计:
(2) 承包人提供设计时间:
3.11 履约担保
(1)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2)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金额及期限:
(3)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采取 形式
1)银行保函
2)担保企业
3)其它方法:
4. 监理工程师
4.1 负责协议工程监理单位及确定监理工程师
(1)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
(2) 确定(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以下: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联络电话:
传真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相关监理工程师其它约定:
4.3 (11)需要发包人同意事项:
5. 造价工程师
5.1 负责协议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确定造价工程师
(1)造价咨询单位:
法定代表人:
(2) 确定( )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以下:
联络电话:
传真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5.3(4)需要发包人同意事项:
6. 工程质量
6.2 质量目标
6.2.1(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工程质量达成以下第 项标准,发包人按工程造价 ﹪给承包人赔偿奖励。
1)国家级优质工程奖
2) 省级优质工程奖
3) 结构优质工程奖
4)市级优质工程奖
6.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6.3.1中间验收部位包含:
8. 工期和进度
8.2 进度计划和汇报
8.2.3承包人编制进度汇报和修订进度计划时间要求
8.3 开工
8.3.4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工程师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解除协议。
8.5 工期和工期延误
8.5.1 协议工程工期:( )天。
(1) ( )单项工程工期:( )天,从 年
月 日开始施工,至 年 月 日完工完成。
(2) ( )单项工程工期:( )天,从 年
月 日开始施工,至 年 月 日完工完成。
8.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包含以下情形:
8.7 异常恶劣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气候条件:
9. 造价
9.4 暂列金额
本协议暂列金额为( )元。
9.6提前完工奖和误期赔偿费
9.6.1提前完工奖按以下第 条约定。
(1) 不设提前完工奖。
(2) 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 )元,提前完工奖最高限额是( )元。
9.6.2误期赔偿费按以下第 条约定。
(1) 不设误期赔偿费。
(2) 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为( )元,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 )元。
9.7协议价款约定和调整原因
9.7.1 协议价款采取以下第 (2) 条方法。
(1)固定单价。
(2)固定总价。
(3)可调价格。
9.7.2 协议价款调整原因除包含通用条款9.7.2款第(1)项至第(13)项要求外,还包含以下调整原因:
9.10 协议价款调整方法
9.10.1价款调整方法
协议价款调整方法按以下第 项约定。
(1)本协议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9.10条。
(2)按下列方法:
a)工程量根据9.3.1条要求计算。
b)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单价方法项目漏项、项目特征不符、设计变更引发新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及对应方法项目费,由承包人提出。
c)变更引发原有项目工程量改变幅度在±( )%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变,方法项目费对应调整;当变更引发数量改变幅度超出±( )%时,增加( )%以外数量或降低后剩下数量所对应综合单价及方法项目费由承包人重新提出。
d)数量偏差在±5%内时,该项目标综合单价不变,方法项目费对应调整;当数量偏差率超出±5%时,增加5%以外数量或降低后剩下数量所对应综合单价及方法项目费由承包人重新提出。
e)承包人重新提出综合单价及方法项目费依据现行河北省计价依据计算,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单价、费率等按承包人投标时数值;没有可参考数值时,按当初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代表政府公布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市场价格信息、计价方法确定。
f)人工、材料、机械单价上涨或下降引发价款调整按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和计价规程》第11.0.8条第2款要求调整协议价款。
固定系数、加权系数按投标文件填报数值。
价款调整系数(Y)幅度限制:
g)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单价基期价格以基准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信息价格为准,现行价格以当月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信息价格为准。
h)价款调整以( )为时间单元。
(3)其它调整方法:
9.12 支付事项
9.12.2 利率按以下第 条约定。
(1)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2)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同类贷款两倍利率。
(3) 利率为:( )。
9.13 预付款
9.13.1 预付款金额为( )元。
9.13.2 预付款支付相关要求:
9.13.4 预付款抵扣措施按以下第 条约定。
(1) 预付款根据抵扣百分比从期中应支付款项扣回,直到扣完为止,抵扣百分比按预付款占协议价扣减暂列金额后百分比计算。
(2) 抵扣措施为:
9.14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法费
9.14.1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法费费用约定
(1)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法费总额按要求计取。
9.14.2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法费预付、支付措施和扣回方法按以下第
条约定。
(1)本协议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9.14.2款要求。
(2) 预付、支付措施和扣回方法为:
9.15 进度款
9.15.1 支付期间按以下第 条约定。
(1)以月为单位。
(2)以季度为单位。
(3)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
9.15.2 期中付款最低限额是:( )元。
9.17 完工结算和结算款
9.17.1 结算程序和时限按以下第 条约定。
(1) 按本协议第二部分通用条款9.17.2款至9.17.7款要求办理。
(2) 办理结算程序和时限为:
9.18 质量确保金
9.18.2 质量确保金金额及扣留方法
(1) 质量确保金金额按以下第 条约定。
1) 按本协议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9.18.2款要求。
2) 为扣除暂列金额和计日工项目费后协议价款 %。
(2) 质量确保金扣留按以下第 条约定。
1) 根据本协议第二部分通用条款要求,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工程款(包含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扣留,扣留百分比为5%。
2) 其它扣留方法:
10. 材料和设备
10.1 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
10.1.1 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按以下第 条约定。
(1) 发包人不供给材料、设备。
(2) 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数量、质量等,按“招标人供给材料、设备明细表”。
10.2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0.2.7 (1)发包人指定生产厂家或供给商:
(2)指定生产厂家或供给商材料名称、规格、数量:
10.3 样品
10.3.1 样品报送和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11. 验收和工程试车
11.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1.1.2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相关延期最长不得超出: 小时。
11.4 工程试车
11.4.1 工程试车按以下第 条约定。
(1) 不需要试车。
(2) 试车内容及要求具体以下:
11.4.5 联动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负担。
11.7 完工退场
11.7.1 完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完工退场期限:
12. 缺点责任和保修
12.1 缺点责任期
缺点责任期具体期限:
12.2 质量保修
12.2.2 工程质量保修期约定:
13. 违约
13.1 发包人违约
13.1.1发包人违约情形
发包人违约除通用条款13.1.1款第(1)至(8)项要求外,还包含以下情形:
13.1.2 发包人违约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负担方法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协议约定支付协议价款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9.9.2款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删减工作或转由她人实施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协议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协议约定造成暂停施工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时限内发出复工指示,造成承包人无法复工违约责任:
(7)其它:
13.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协议
承包人按13.1.1款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协议目标不能实现,承包人有权解除协议。
13.2 承包人违约
13.2.1 承包人违约情形
承包人违约除通用条款13.2.1款第(1)至(8)项要求外,还包含以下情形:
13.2.2承包人违约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负担方法和计算方法:
13.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协议
(1)相关承包人违约解除协议尤其约定:
(2)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其它文件费用负担方法:
14. 不可抗力
14.1 降水量、气温、空气相对湿度、风速、地震不可抗力数值按以下第 条要求。
(1)降水量、气温、空气相对湿度、风速、地震不可抗力具体数值见下表,超出此数值视为不可抗力。
项目
日降水量(mm)
日最高气温(℃)
日最低气温(℃)
空气相对湿度(%)
风速
(m/s)
地震烈度(度)
数值
(2)按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和计价规程》给定数值。
15. 保险
15.1 工程保险
相关工程保险尤其约定:
15.3 其它保险
(1)相关其它保险约定:
(2)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5.7 通知义务
相关变更保险协议时通知义务约定:
16. 协议争议、处理和终止
16.1 协议争议
16.1.4 争议评审
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约定:按以下第 条。
(1)同意提交争议评审小组确定
(2)不一样意提交争议评审小组确定
1. 争议评审小组确实定
(1)争议评审小组组员确实定:
(2)选定争议评审员期限:
(3)争议评审小组组员酬劳负担方法:
(4)其它事项约定:
16.1.5 调解机构按以下第 条约定。
(1)按本协议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6.1.5款要求。
(2)调解机构为:
16.1.6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条方法处理争议:
(1)向(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 其它
17.2 保密要求
17.2.1保密信息提供时间: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序号
单位工
程名称
建设
规模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结构
层数
跨度
(米)
设备安装
内 容
协议
价款
(元)
开工
日期
完工
日期
附件2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确保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措施》,经协商一致,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和双方约定,负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含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卫生间、房间、外墙面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和双方约定其它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以下:
1、
2、
3、
2.质量保修期
2.1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完工验收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2.2 双方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要求,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以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要求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工程为 年;
3、装饰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它项目保修期限约定以下:
3.质量保修责任
3.1 属于保修范围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保修,应负担对应责任。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修理。
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抵达事故现场抢修。
3.3 对于包含结构安全质量问题,应该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措施》要求,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采取安全防范方法;由原设计单位或含有对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点责任方负担。
5.质量确保金
质量确保金金额、扣留、返还等事项,根据施工协议相关条款要求实施。
6.其它
6.1 双方约定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6.2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协议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完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协议附件,其使用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立案意见:
经办人:
立案部门(公章)
立案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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